天津市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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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田间学校规范化建设方案范文

农民田间学校规范化建设方案范文

农民田间学校规范化建设方案一、背景目前农村教育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学生缺乏优质教育资源。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许多地方都建立了农民田间学校。

然而,由于外界的观念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很多农民田间学校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都有待提高,甚至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因此,规范化建设农民田间学校是当务之急。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提高农民田间学校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规范学校的建设和运营,切实保障农民学子的教育权益和安全。

三、方案内容1. 学校规划(1)选址原则选择交通便利、坡度适宜、土壤肥沃、水文条件良好、周边环境干净卫生的地方建设学校。

(2)学校建筑符合现代教育理念并体现农村特色:建立多功能厅、资料室、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计算机室及寝室、餐厅、洗浴、医务室、教职员宿舍等。

(3)教学设施配备现代教学设备,如电脑、投影仪、演示屏等。

同时,要配备足够的教学用具如黑板、教科书、参考书、教学模型以及小学及初中各类实验器材。

2. 师资力量(1)师资力量建设建立独立的教育培训体系,为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提供特色、质量有保障的课程和培训方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素质。

(2)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应该优先聘请本地教师,宁可在资质和教学水平上做出些许妥协,也要保证教师的“本土性”。

另外,学校应该注重引进高水平的外部教师,特别是一些优秀的退休教师。

3. 学生管理(1)生活管理学校应该建设医务室、食堂、宿舍等必要的生活设施,特别是要注重学生的饮食卫生和安全。

(2)学习管理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课程设置和评估机制,合理分配学习时间和任务,监督和认真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

4. 安全保障(1)设施安全学校应该配备合格的安全设施,特别是要保证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2)日常安全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防盗等安全教育和演练。

(3)疫情防控学校应该定期检查学校的疫情防控设施,并规范学生的卫生行为。

四、贡献本方案的实施将大大提高农民田间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水平,保障了农民学子的学习和生活的安全和权益,还将有助于农村教育的长远发展。

农民田间学校规范化建设方案范本

农民田间学校规范化建设方案范本

农民田间学校规范化建设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农村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学生开始接受新时代的知识,在教育上得到更多机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的质量,推进乡村教育现代化,农民田间学校应运而生。

而规范化的建设与管理是提高农民田间学校质量的关键。

二、规划目标1. 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化的建设与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规范化的课程设置、教学质量评估、教学计划的编制等都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通过规范的教学质量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吸引优秀教师优秀的教师是农民田间学校的宝贵财富。

规范化的学校建设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教师加入到农民田间学校的教学队伍中来。

通过规范化的薪酬体系,可以提高教师的待遇,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3. 进一步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规范化的建设可以帮助农民田间学校进一步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

通过规范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编制,可以满足农村学生学习多样性的需求,提高农村学生的知识水平。

三、规划内容1. 课程规划课程是教学的核心。

规范化的课程设置可以满足农村学生学习多样性的需求,提高教学质量。

具体来说,需要:•满足相关教育政策和规定的基本课程设置;•根据学生的年龄和特点,设计相应的教材和课程,注重实用性和生活性;•设计与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相关的专业课程,提高农村学生的就业能力。

2. 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是规范化建设的核心。

具体来说,需要:•设立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水平;•按照要求建立学生档案,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3. 师资队伍建设优秀的教师团队是农民田间学校的宝贵财富。

具体来说,需要:•制定相应的薪酬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的待遇;•加强教师培训和晋升机制,提高教师的学术素质和水平;•鼓励优秀的教师多方面参加学术交流和教学研讨会,提高教学水平。

4. 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规范化建设的关键。

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方案

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方案

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方案
建设宗旨:
适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新要求,推行以需求为导向、以田间为课堂的农民教育培训模式,把农民田间学校建成农广校体系在乡村的办学场所,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参加培训学习,深入推进农民教育培训与农业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目标任务:
根据产业发展和农民素质提高需求,以农民合作社等为依托,“十三五”期间在全国建立不少于20万所农民田间学校,基本实现当地主导产业全覆盖,构建农民田间学校基层教学工作格局。

建设内容:(一)优先选择产业集聚度高、学员相对
集中的地区,农民教育培训设施条件完善、示范引领作用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建立农民田间学校,形成产业鲜明、各具特色的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布局。

(二)各级农广校强化对农民田间学校建
设和运行的指导、服务与支持,组织和动员有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的教师参与农民田间学校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农民田间学校的教育培训能力。

(三)建立政策推动、扶持拉动、
任务带动、机制联动的农民田间学校运行机制,示范性农民
合作社要将建设农民田间学校作为基本条件,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项目要依托农民田间学校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培训任务要重点落实到农民田间学校,加强农民田间学校教学内容、教学规范、教学标准等建设,增强农民田间学校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农民培训田间学校管理制度

农民培训田间学校管理制度

农民培训田间学校管理制度农民培训田间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培训田间学校的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民培训田间学校是指政府或农业机构为了提高农民的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培养一批现代化农民所设立的农田中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农民培训田间学校的管理原则是: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农民培训田间学校的目标是培养一批现代化农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技术水平和农业科学素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权限第五条农民培训田间学校的主体机构由政府或农业机构设立,依法组织,负责农民培训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农民培训田间学校的具体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政策规定,进行合理规划和安排。

第七条农民培训田间学校应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农业专家、农民代表、专业培训机构的代表组成,负责协调解决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农民培训田间学校应设立教务处、后勤保障处、信息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后勤保障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农民培训田间学校应设立监督检查部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培训效果等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质量保证。

第十条农民培训田间学校应建立健全师资力量,配备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基础。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方法第十一条农民培训田间学校的培训内容应结合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和农民的实际需要,着重培养农民的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农民培训田间学校的培训方法应以实践为主,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增加农民的学习积极性和培训效果。

第十三条农民培训田间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如讲座、实地考察、实践操作、交流学习等,提供多元化的学习机会。

第十四条农民培训田间学校应注重培养农民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农业科技的应用和创新,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学校管理第十五条农民培训田间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确保学生的学习秩序和安全。

农民田间学校建设

农民田间学校建设

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创办田间学校培养新型农民纪林海1刘亚娟闻明段宏伟高丽平(天津市蓟县农广校天津蓟县 301900)摘要:本文论述了农民田间学校的办学特点和建立农民田间学校需要重点了解和明确的几方面问题,对今后广泛开展农民田间学校活动提供指导和借鉴。

关键词:农民培训;田间学校;培训模式农民田间学校(farmer field school)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提出和倡导的一种以人为本、能力为先、自下而上的参与式农民素质教育模式和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强调以农民为中心,通过农民主动参与式学习、实践来增强农民的自信心、生态意识、团队精神,提高生产能力、决策能力。

农民田间学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培训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有效途径。

2010年10月,蓟县农广校在东赵各庄乡塘坨庄村开办了我县第一所农民田间学校,经过几个月的实施,对提高农民综合素质,调动农民积极参与学习,全面提升全村农业产业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

1 广泛开展农民需求调研,明确产业办学方向调研农业技术需求和农民教育培训需求是做好田间学校工作的基础。

农业技术的培训推广来源于需求,需求则源于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因此,做好农民产业需求调研列为田间学校重点工作之一。

在每所田间学校开办前都要做好农民需求调研工作,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信息、产业结构、生产培训现状、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农资采购、产品销售、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调研中,采取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参与式访谈、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途径,了解制约本村主导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产业技术需求,形成产业需求和农民培训需求调研报告,为辅导员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供基础资料。

2 加强组织与管理工作构建组织管理与技术体系,确保田间学校工作正常开展成立田间学校管理协调小组为了保证田间学校的顺利开办,应当成立田间学校管理协调小组。

农民田间学校规章制度

农民田间学校规章制度

农民田间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田间学校的管理,提高农民群众的文化素质,促进当地农村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田间学校是指利用田间、田边、农户家中等农村场地、设施,由村委会、农村教育部门等组织开办,为农民提供基础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

第三条农民田间学校遵循“团结、务实、创新、发展”的宗旨,以“服务农民,促进农村发展”为宗旨,坚持“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素质为目标,以提升农村发展为使命”的办学方针。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四条农民田间学校实行村委会主管、农村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与当地农村组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的联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良好的办学合作关系。

第六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教职工干部参加培训,提高师德师风,提升教学水平,增强管理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健全学校运行机制,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学风建设机制,倡导勤奋学习,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学习风气。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门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应制定《学科教学大纲》,明确各个学科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合理分配教学时间。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加强对教学过程和成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严格选拔任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学校应完善教学设备设施,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为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做好学生的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学生信息,做好个别学生的帮扶工作。

农民田间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农民田间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民田间学校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农民田间学校设校长一名,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2.设教务主任一名,负责教务管理工作。

3.设教务干事一名,负责课程安排、教学资料管理等工作。

4.设班主任若干名,负责学生管理、学习辅导等工作。

三、招生与入学1.招生对象: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热爱农业生产的农民。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

3.入学条件: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成绩合格者。

四、教学与管理1.课程设置: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开设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课程。

2.教学方式: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3.教学时间:每周安排2-3次课程,每次课程时间为2-3小时。

4.考核制度:每门课程设置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五、学生管理1.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

3.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帮互助。

4.学生应爱护公共财产,保持校园卫生。

六、师资队伍建设1.教师应具备丰富的农业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2.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3.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创新教学方法。

七、经费管理1.学校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业赞助、学费等。

2.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3.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侵占。

八、附则1.本制度由农民田间学校校长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农民田间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旨在为农民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农业知识和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贡献力量。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提升改造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提升改造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提升改造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24•【字号】津教委[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提升改造标准》的通知(津教委〔2011〕12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津政办发〔2010〕123号)的目标任务,加快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落实好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提升工作,根据《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津教委〔2010〕170号),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提升改造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标准》,精心组织实施提升改造工作。

同时,各区县应按照《标准》要求,编制本区县学前教育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提升改造工程总体方案。

一、具体内容(一)本区(县)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提升改造工程的总体规划;(二)本区(县)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包括:1.总体工程实施方案;2.总体资金预算;3.需要提升改造的每所幼儿园的现状图、改造后的平面图及提升改造方案、资金预算;4.所定提升改造样板的幼儿园的有关资料。

(三)本区(县)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提升改造工程分年度实施计划。

二、报送时间、地址请于2011年2月25日前报至天津市校舍管理服务中心。

天津市校舍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11区宾水南里增1号联系电话:23918572转4021 手机:138****3172联系人:丁辉、周连城邮箱:**************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附件天津市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提升改造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改造规模、基地和场地设置第三章园舍构成与设计第四章建筑设备第五章办学设备与安全卫生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实施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提升改造工程,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标准。

天津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天津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天津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第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分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其他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指由市农业农村委按照农业农村部及我市相关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的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技术标准的农田建设工程。

其他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区农业农村委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之外,根据本地区实际农业生产需求,在末级固定渠、沟及其包围的田块范围内实施的单项或多项农田建设工程。

第三条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全市农田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农田建设政策和规划,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确定全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

重点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出全市年度任务方案,组织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对全市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其他田间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定区域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审批,组织开展竣工验收,落实监管责任,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开展日常监管和统计汇总等。

第四条农田建设项目遵循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申报审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管理程序。

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申报与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适用于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管理。

其他田间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可参照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程序自行制定管理办法,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田间农民学校规章制度

田间农民学校规章制度

田间农民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农民学员的综合素质,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田间农民学校全体学员和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学校全体学员和教职员工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保护学校财产,维护学校声誉,共同创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四条学校遵循"以学员为本,教育为先,管理为重,服务为要"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努力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促进学员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校贯彻"三全育人"的办学思路,重视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六条学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培养学生的独立人格和创新精神。

第七条学校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各项管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员的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学校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提倡文明礼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学习规定第九条学员要认真听课,积极参与课堂讨论,配合老师做好课前准备和课后复习,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提高学习效果。

第十条学员要尊重老师,服从教师教学管理,严禁旷课、迟到、早退、走神等现象,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不得打扰教学秩序。

第十一条学员要爱护教室和学习用具,保持教室卫生,不得在课堂上嬉闹,不得擅自离开教室,文明用餐,不得在教室内吃零食。

第十二条学员要尊重学长学姐,相互帮助,团结友爱,不得违反班级规章制度,不得欺负弱小,不得传播负面信息,不得组织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学员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拓展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学员要认真学习理论知识,注重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田间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田间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田间学校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

田间学校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它将学习与劳动相结合,让学生在田间地头中学习知识,培养实践能力。

田间学校建设是当前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目标。

1.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提高学生对农业生产的认识和理解。

2.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增强学生的体魄和体质。

3. 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

三、建设内容。

1. 教学内容。

田间学校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知识、种植技术、农作物生长规律等方面的知识,同时也包括农村文化、乡土风情等内容,让学生全面了解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

2. 教学环境。

田间学校的教学环境应该是开阔的田野和绿树成荫的农田,学校应该配备一定数量的农具和种植工具,以及适合学生生活的宿舍和食堂。

3. 教学方法。

田间学校的教学方法主要以实践教学为主,学生通过亲自动手参与农业生产,了解农作物的生长过程,学习种植技术。

同时,也可以结合课堂讲解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让学生全面了解农业生产和农村文化。

四、建设措施。

1. 政策支持。

政府应该加大对田间学校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学校开展田间学校建设,提供相关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2. 教师培训。

学校应该加强对田间学校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的农业生产知识和教学能力,确保教师能够有效开展田间学校教学工作。

3. 学生参与。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田间学校建设和农业生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五、建设效果。

通过田间学校建设,可以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农村振兴和农业发展培养更多的人才。

六、结语。

田间学校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改革举措,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推动田间学校建设工作,为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做出贡献。

农民田间学校管理制度范本

农民田间学校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农民田间学校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农民科技素质和农业技能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二、招生与入学1. 农民田间学校面向自愿参加的农民招生,报名者需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在18岁以上,60岁以下;(2)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3)有志于从事农业生产,提高自身科技素质。

2. 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予以录取。

三、教学管理1. 农民田间学校设置专业课程,包括农业技术、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

2. 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教师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理论知识,学校将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

4. 学员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不得无故缺课。

5.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员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结业证书。

四、考勤与请假1. 学员应遵守学校纪律,按时参加课程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 学员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3. 请假期间,学员需自行安排学习,确保不影响课程进度。

五、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学员实行考核,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

2. 学员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结业证书。

3. 学校设立优秀学员评选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奖励与惩罚1. 对表现优秀、成绩优异的学员,学校将给予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奖品等。

2. 对违反学校纪律、影响教学秩序的学员,学校将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农民田间学校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农民田间学校所有。

“农民田间学校”在天津市设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应用

“农民田间学校”在天津市设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应用
新 型 培训 模 式 “ 民 田间 学校 ” 运 而 生 。 农 应 1 “ 民 田间学 校” 农 概述
的 “ 闫 村 设 施 蔬 菜 农 民 田 间 学 校 ” 20 小 和 09年 9 月 在 宝坻 区 林 亭 口镇 开 办 的 “ 车辕 轴 村 大 葱 农 民
田 问学 校 ” 。课 程 分 别 选 定 温 室 番 茄 和 露 地 大 葱 为“ 目标 作 物 ” 课 程 内容 涉 及 植 保 、 培 技 术 、 , 栽 水
性 很好 , 学员基本掌握 了所 学的知识 并且 将其应 用 到 实 际 生 产 中 。 对 比培 训 前 后 学 员 的 测 试 成

要: 通过介绍“ 农民田间学校” 的原理 、 特点及在天津市的开办情况 , 探讨了该培训模式在设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中存在的问
题 和对 策 。
关键词 : 施农业 ; 民 田间学校 ; 设 农 农业 技术推 广 ; 天津
中 图分 类 号 : 75 文 献 标 识 码 : D I 码 :036  ̄i n10 — 5 0 000 . 4 G2 A O编 1 . 9 .s. 6 60 . 1.1 4 9 s 0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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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o d : rt td gi l r; r r e h o;giut a t h o g t s n T aj yw r s poe e r ut e f me l s o la r l rle n l y xe i ; i i c a c u a i f dc c u c o e n o nn
A piaino ame il c o lo o uai rtce r utr ini p l t f r r e S h o p lr e oetdAg c l e nT ajn c o F F d tP zP i u i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 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 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津规资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正文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各有农业的区规划资源分局、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类型和适用范围设施农业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传统生产方式的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除看护房之外无其他辅助设施的,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按原地类管理。

各区要严格掌握设施农业用地政策适用范围,不得随意扩大。

(一)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生产的设施用地。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作物种植(含工厂化作物栽培)和食用菌生产、培育中有钢架结构的日光温室、连栋温室、大棚等,育种育苗育秧场所等生产设施,以及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棚间道路等设施用地。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圈舍、水产养殖池塘(含生态处理池塘)、引种隔离、青贮窖、进排水渠道等设施用地,绿化隔离带以及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区内道路等设施用地。

(二)辅助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为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服务的场所,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设施用地。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农业生产设备、原料、农产品存储、产品分级处理场所(含自用饲料加工、包装、晾晒、烘干等),农产品保鲜储藏设施用地、农资和农机具存放场所;栽培后废料以及农业投入品包装、农膜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

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规范 (试行)

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规范 (试行)

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规范(试行)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级财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的农民田间学校。

二、建设原则--产业导向、科学布局。

坚持产业导向,围绕五大农业重点产业发展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在农业产业链上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合理布局,推进农民培训与农业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政府引导、服务农民。

坚持政府引导,按照农民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求,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内容,加强运行管理。

尊重农民学习规律和特点,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参加培训学习,增强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整合资源、合作共赢。

坚持整合资源,注重以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业示范园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对象,在尊重各类主体意愿的基础上,发挥其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创新模式、纳入体系。

坚持创新引领,科学定位,充分拓展农民田间学校功能,创新农民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模式,提升农民培育质量。

将农民田间学校纳入全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发挥农民田间学校在基层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三、建设标准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要达到“七有”要求,落实“六个一”标准。

“七有”要求:(一)有主导产业。

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地点周边要有规模化发展的特色产业,建设地点选择以五大农业重点产业规模化或特色产业发展集中的区域为主。

(二)有固定学员。

学员的选择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种植养殖大户为主,是渴望学习科学种养管理技术、能够保证系统参加培训学习的农民。

(三)有培训场所。

有一个可供学员学习的固定场所,设立多功能教室、科技书屋、咨询服务室、设备储备室等。

其中:多功能教室面积80平方米以上,具备能够容纳50人左右的固定培训教室;购置课桌椅30套以上,设立信息宣传栏。

(四)有教学设备。

农民田间学校要有电脑、投影仪、摄像机等教学必须的多媒体设备,以及档案柜、书橱和相关的图书影像资料。

(五)有实训基地。

学校必须围绕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建立一个试验示范田或养殖试验示范场,保障学员有实践实训、现场观摩的基地,保障课堂教学与实操实训相结合,提高培训效果。

天津乡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乡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意义)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条(规划依据)乡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区域乡村建设规划和乡、村庄规划.第四条(许可制度)本市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的指导工作,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许可主体)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申请主体为建设单位或个人。

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建设单位或个人报送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材料,报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受理、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决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平房住宅的,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审批部门可以委托镇、乡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设计服务)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为建设单位或个人做好规划管理服务工作,制定乡村建筑设计导则.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第七条(许可内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要求。

根据管理实际需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也可以包括建筑风格、外观形象、色彩、建筑安全等的要求。

第八条(申请要件)在本市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村民住宅项目,申请人应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报表;2、平房住宅建设项目需提供房屋用地四至图,简要设计说明或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3份);其他住宅建设项目需提供房屋用地四至图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份);3、建设用地相关证明。

天津市农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农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农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14•【字号】津农委〔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农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农业的区农委,市农委系统各单位,有关单位:教育培训机构是完成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的主体。

为科学合理认定承担“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有效规范和监督教育培训活动,保证教学质量,经市农委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执行。

市农委2017年3月14日附件:1.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培训机构备案简表3.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备案表4.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培训机构实践实训基地备案表5.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委托书(样式)附件1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完成“十三五”期间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地认定承担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有效规范和监督教育培训活动,保证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培训机构的认定(一)认定原则。

1.面向社会,公开认定。

按照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确定的任务,面向城乡教育培训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地认定教育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2.自愿申报,部门审定。

具备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申报条件的、均可按程序自愿申请。

3.坚持标准,择优认定。

在符合认定标准和条件的前提下,择优认定教育培训能力强、教学设施条件好、社会声誉高、具有实践实训基地的教育培训机构。

4.贴近农村,方便农民。

教育培训机构的实践实训基地要贴近农村,要方便广大农民就地就近参加培训,要符合农民教育培训的实际需要。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乡村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和《天津市乡村建筑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乡村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和《天津市乡村建筑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乡村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和《天津市乡村建筑设计导则(试
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局
•【公布日期】2015.10.16
•【字号】
•【施行日期】2015.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乡村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和《天津市乡村建筑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区县规划(分)局:
《天津市乡村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和《天津市乡村建筑设计导则(试行)》分别业经2015年7月21日第5次局长业务会和2015年9月16日第8次局长业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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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规范
农民田间学校突出以农民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田间为课堂、以实践为手段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模式,注重农民在实践中学、在学中实践。

为更好地发挥农民田间学校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伸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中的作用,特制订本规范。

一、建设原则
——产业导向、科学布局。

坚持产业导向,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建设农民田间学校,推进农民教育培训与农业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立足本地现代都市型农业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求,合理布局农民田间学校建设。

——政府引导、服务农民。

坚持政府引导,按照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求,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内容,加强运行管理。

尊重农民学习规律和特点,服务农民就地就近参加学习培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整合资源、合作共赢。

坚持整合资源,注重以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对象,在充分尊重各类主体意愿的基础上,发挥其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创新模式、纳入体系。

坚持创新引领,科学定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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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农民田间学校功能,创新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新模式,将农民田间学校纳入市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发挥农民田间学校的基础支撑作用。

二、建设标准
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要达到“五有”标准,即:有教室、有设备、有基地、有辅导员、有制度。

(一)有教室。

建设单位应具备满足30人以上的培训教室和便于学员开展学习的桌椅。

(二)有设备。

农民田间学校要有电脑、投影仪、摄像机等教学必须的设备,以及档案柜、书橱及相关图书音像资料。

(三)有基地。

学校必须有主导产业,并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基地,便于学员开展实践实训、现场观摩和试验示范。

(四)有辅导员。

每所田间学校至少有1名固定的技术辅导员,负责指导教学活动,帮助解决生产问题。

(五)有制度。

建立教学工作规范流程,健全管理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形成长效机制。

三、申报程序
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分新建校和示范校。

示范校在已建的农民田间学校中遴选;新建校在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遴选。

申报工作由区农广校负责,编写《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方案》,然后报市农广校。

市农业局科教处组织市农广校及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给予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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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费支持,并统一挂牌。

四、命名规范
新建校命名式样统一为:天津市农民田间学校。

示范校为:天津市农民田间学校示范校。

五、动态管理
农民田间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农民田间学校:
1.无法继续发挥农民田间学校作用的;
2.师资团队不能满足技能培训需求的;
3.经营主体因破产、解散等情形被注销的。

撤销的农民田间学校,由市通知区农广校收回标牌。

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农业局办公室2016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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