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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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同示

临时管理规约同示

临时管理规约同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便于组织和管理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减少各类事故和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任何临时性的项目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基建项目、临时展览、临时演出等。

第三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必须遵守本规约的规定。

第二章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的责任第四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明确项目或活动的目的、内容、工作量、工期、预算,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五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合理安排人员,确保项目或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为参与者提供必要的工具、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保证项目或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参与者的责任第八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准确理解项目或活动的目的、内容、工作量、工期,并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工作。

第九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保证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第十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管理要求,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保护项目或活动中的公共设施和财产,不得滥用、损坏或盗窃。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十三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四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穿戴适当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

第十五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严禁在工作中吸烟、饮酒或挪用消防器材。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本规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所有。

第十七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参与者签订书面的工作合同。

第十八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保障参与者的权益,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临时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包括住宅业主和非住宅业主。

第三条物业临时管理工作的目标是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确保小区内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物业临时管理部门第四条本小区设立物业临时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物业的日常事务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临时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⒈日常维护、修缮和保养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

⒉组织开展物业巡查工作,保障小区的安全。

⒊协调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

⒋接收和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⒌开展小区内的文化、娱乐等社区活动。

⒍其他与物业临时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物业费用第六条为了保障物业临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业主应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凭证。

第七条物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⒈日常维护和修缮费用。

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

⒊保安、保洁的工资和福利费用。

⒋文化、娱乐等社区活动费用。

⒌其他与物业临时管理有关的费用。

第四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⒈参与小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⒉选择物业临时管理部门。

⒊监督物业临时管理工作。

⒋提出投诉和建议。

⒌参与小区活动和文化娱乐等社区活动。

第九条业主应履行以下义务:⒈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用。

⒉遵守小区公约规定的各项规则。

⒊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⒋积极参与小区事务。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⒈物业费用收据。

⒉物业临时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图。

⒊小区事务讨论和决策的程序等。

注释:⒈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⒉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物业,提升小区居住环境质量,加强居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二、小区管理1、物业管理部门是小区的管理主体,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2、物业管理部门应每日巡查小区各项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小区居民会议,听取居民对小区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三、公共设施维护1、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道路、楼梯、电梯、照明设施等,居民应共同维护。

2、居民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设施。

3、如发现公共设施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

四、垃圾分类1、居民应按照小区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垃圾分类。

2、垃圾分类桶应放置在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移动或丢弃垃圾。

3、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清理垃圾分类桶,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车辆管理1、小区内的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占用其他车位。

2、居民应注意交通规则,不得在小区内超速或危险驾驶。

3、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并处理违规停放行为。

六、安全管理1、居民应保持居住环境的安全和整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如发生火灾、泄漏气体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并按照指示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升居民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七、纠纷解决1、居民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物业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及时处理居民的纠纷申请。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小区规划图纸、物业服务合同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管理部门:指负责小区管理的专门机构。

2、公共设施:指小区内供所有居民共同使用的设施,如道路、楼梯、电梯等。

3、垃圾分类:指按照不同的垃圾种类进行分类处理的行为。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一、目的和原则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物业临时管理的行为,促进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合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本公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临时管理的情况,如物业公司变更、业主大会延期等。

二、管理职责1. 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对小区的安全、环境和设施进行临时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垃圾处理等工作。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负责对居民投诉进行受理与处理,如有必要,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负责小区内的秩序维护,包括停车管理、安全巡逻等工作。

三、业主权益与义务1. 业主有责任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包括临时管理期间产生的费用。

2.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的问题进行管理和解决。

3. 业主有义务遵守小区内的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生活和工作。

4. 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如提供资料、提供证明等。

四、临时管理期限1.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如需延长,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批准。

2. 物业管理公司在临时管理期限结束后,应当及时将管理权交还给业主,确保正常运行。

五、变更与解除1.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的变更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变更手续。

2. 若物业管理公司临时管理工作出现违约等问题,业主有权提出解除临时管理公约的请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解除。

六、附则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管理报告和费用清单。

2. 本公约一经业主大会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应当公示于小区公告栏上,以方便业主查询。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保证物业临时管理期间不对业主的正当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是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和遵守这样的公约,可以促进物业管理的顺利进行,保障业主利益。

希望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能够共同遵守和落实这一公约,共同为小区的管理和发展做出贡献。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精选3篇)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精选3篇)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精选3篇)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篇1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时对本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规约内容认可。

本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其效力及于以后的物业买受人。

第三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第四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共同生活、和谐相处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同意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和房屋使用中载明的功能使用物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一致或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未列明的,按照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时,除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外,并共同承担电梯运行、维修、更新所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照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制度,文明饲养宠物、燃放鞭炮等。

第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车辆行驶和停放方面,遵守以下规定和约定:(一)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二)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和练车;(三)机动车辆按规定的车位(停车区域)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绿化等场地停放;(四)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车位使用费;(五)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六)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七)。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第一章:总则⑴为维护社区良好秩序,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权益,特制定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⑵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居民、业主及相关单位,具有约束力。

⑶物业管理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及时告知相关方。

第二章:物业管理责任⑴物业管理方应负责对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管理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绿化、道路、水电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

⑵物业管理方应建立健全小区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⑶物业管理方应确保小区内的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第三章:居民权利与义务⑴居民有权要求物业管理方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包括供水、供电、供暖等。

⑵居民应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从事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不得影响小区的正常秩序。

⑶居民应积极参与小区的公共事务,如社区活动、环境整治等。

第四章:电梯及公共设施管理⑴物业管理方应定期对小区内的电梯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⑵居民应正确使用电梯,禁止超载、乱按楼层按钮等行为,确保电梯的安全和顺畅运行。

⑶物业管理方应负责管理和维修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门禁系统、消防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车辆管理⑴居民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车位或停车场,并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乱停乱放、占用他人车位等。

⑵物业管理方应加强对小区内车辆和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居民的停车需求。

⑶物业管理方有权对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处罚,并进行必要的清理和拖移工作。

第六章:费用管理⑴物业管理方有权按照规定向居民收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维修资金等。

⑵居民应按时、按量缴纳相关费用,并主动配合物业管理方进行相关核算和结算工作。

⑶物业管理方应做好费用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居民的利益,定期向居民公开费用的使用情况。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小区平面图附件2:物业费用收费标准附件3:停车管理规定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⒈物业管理:指由物业管理机构或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管理服务,包括公共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

临时管理公约

临时管理公约

临时管理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与聘用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共同制定本临时管理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公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公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公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临时管理公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建筑面积:业主必须按物业买卖合同中或权利证书注明的性质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电梯机房、井道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楼宇对讲系统、强电井、弱电井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消防设施、绿化、道路、路灯、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等。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但不得防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生活环境,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本公约受中国法律、法规、政策所限制及约束,内容如与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有任何抵触,以中国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本公约对本物业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商、管理者均具有约束力,公约涉及之对象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商及管理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在本公约内,下列用语(除公约中另有规定外)应具有以下含义:该土地(指:物业地址,占地面积)本物业指座落于该土地上的所有住宅建筑及相关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开发商指依据合法程序获取该土地使用权,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发建设本物业的*****开发公司。

业主指一切通过合法方式拥有本物业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产权人。

使用人指依照合法程序向房屋产权人租赁或接受产权人馈赠,获得其产权名下物业面积使用权的一切自然人或法人。

物业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指在本物业内或该土地内由全体业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共同拥有或使用的区域面积和为本物业的正常使用建造、安装的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燃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通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园林景观、绿化及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以上包括公共建筑、公共园林小品、公共绿化、公共水系、公共道路;公共设备及设施、配电室及配电设施、各类机房、公用水池、化粪池、为各产权人和使用人设置并供其使用的其它交通设备设施、市政设备设施、环卫设备设施、绿化设备设施等。

所有机器、设备、仪器、装置,包括上水下水管道、水景景观设施及设备、照明线路、照明灯具、排水设施、公共智能化系统、公共保安监控系统、沟渠、井、池、槽沟、公用通告牌和其它机械设备等,及为本物业的使用人和访客而特别设立的共用区域或范围,但不包括业主、使用人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区域面积和业主、使用人独立使用的设施设备。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临时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品质,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所有小区内的业主、住户及物业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临时管理职责第三条物业临时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保障住户生活安宁;2. 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3. 提供住户的紧急维修服务,包括电路故障、自来水管道堵塞等;4. 定期巡视小区,发现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和报修问题;5. 组织小区内的活动,增进邻里关系;6. 监督小区内的卫生状况,并组织清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临时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备相关的物业管理知识和技能;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住户和业主保持良好的关系;3. 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处理各类问题;4. 具备安全意识,能够妥善处理突发情况。

第五条物业临时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业主和住户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业主和住户有以下权利:1. 合法依法享有小区内公共设施的使用权;2. 提出物业管理建议和意见,参与物业管理议事;3. 获得物业临时管理人员的及时响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4. 参与小区内的活动,与邻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5. 监督和批评物业临时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业主和住户有以下义务:1. 遵守小区内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公约,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2. 定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保障物业管理工作的进行;3. 协助物业临时管理人员的工作,如配合巡视、维修等;4. 爱护小区内的设施设备,不进行破坏和盗窃行为;5. 积极参与小区内的活动,增进邻里关系。

第四章纠纷解决和违约处理第八条在物业临时管理过程中,若出现纠纷,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解决:1. 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投诉;3. 物业管理委员会将组织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4. 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临时管理公约

临时管理公约

临时管理公约为加强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水平,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特签订本公约,希望各业主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1. 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但不得影响或妨碍他人的合法权益。

2. 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用部位和本物业范围内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权利。

3. 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 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 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共设施的保养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 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 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合理的答复。

8. 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 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 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 有权要求房屋毗连部位的其他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12. 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赋予本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

(二)义务1.执行和服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决定。

2. 按规定自觉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

拒不缴纳有关费用而享有物业管理服务,是对其他正常缴费业主利益的非法侵占,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追缴3. 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本公约规定;在出租所拥有物业时,需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退租时应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在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告之受让人有关本物业管理制度,并将本公约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转让人应将转让合同复印件送交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5临时管理公约(公寓)

15临时管理公约(公寓)

临时管理公约(公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市物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做出约定。

第二条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规约内容。

第三条本规约对建设单位、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栋房/商铺客户坐落位置:物业类型:公寓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一)物业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①大楼共用部位: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共用部位的墙体、墙面、门窗、吊顶、地面、玻璃、楼梯间、楼梯扶手、公共走廊、过道、大堂及门厅、门牌及指示标识、租摆花草、公共卫生间、设备间、消防设备、物业管理用房、地下设备层、地下停车场、外幕墙、楼顶;②大楼外共用部位:绿化场地、道路及岗亭、路灯等户外照明、运动休闲场所、户外广告、标识、地面停车场、观景台、化粪池、沟渠、窨井、垃圾箱、围栏及围墙等。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及送风系统、电梯系统、安防智能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公共照明系统、消防系统、避雷设施、网络及通讯、电视及视频系统等。

(三)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管道、水箱、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锅炉、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四)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属建设单位所有权的物业建设单位在行使所有权时,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对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物业区域指_____(具体地址)。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区域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业主的权利(一)依法享有对所拥有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

(三)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对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事务进行提议和表决。

第六条业主的义务(一)遵守本公约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三)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不得将物业违法出租、出借或转让。

(四)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第七条物业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本公约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用途。

第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提前向物业公司申报登记,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十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得在物业区域内从事下列行为:(一)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随意排放污水、丢弃垃圾,影响环境卫生。

(五)违反规定饲养宠物。

(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当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维修、更新和改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时,相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一、背景为了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紧急情况和特殊事件,保障业主和住户的权益,制定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二、目的本公约的目的是为了让业主和住户在紧急情况或特殊事件发生时,能够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管理和应对,确保物业管理的有序进行。

三、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和住户,包括出租房屋的租客。

四、紧急情况和特殊事件定义1. 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不可预见或难以避免的突发情况。

2. 特殊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电梯故障、大面积供暖故障等影响生活和正常使用的事件。

五、临时管理流程1. 紧急情况的管理流程:第一步:发现紧急情况后,立即拨打报警方式,并确保自己的安全。

第二步: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步:业主或住户应该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并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

第四步:物业管理处将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疏散和救援。

第五步:紧急情况解除后,物业管理处将及时发布相关通知,恢复正常的物业管理。

2. 特殊事件的管理流程:第一步:业主或住户发现特殊事件后,应检查自己的房屋设备,确认是否为个别问题。

第二步:如果特殊事件影响到整个小区,业主或住户应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并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

第三步:物业管理处将及时调查问题,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步:特殊事件解决后,物业管理处将发布相关通知,告知业主和住户问题的处理结果。

六、业主和住户的责任1. 业主的责任:维护和保养自己的房屋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注意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等事故的发生。

根据物业公约的要求,按时缴纳物业费用。

2. 住户的责任:遵守公共秩序,不扰乱其他住户的生活。

妥善使用公共设施,不损坏、乱丢乱扔。

配合物业管理处的工作,按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

七、违约和处罚对于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要求整改。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公约旨在规范物业临时管理行为,维护物业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关权益,确保物业日常管理运行的有序进行。

本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或物业区域的所有物业,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用途的建筑物。

第三条定义1. 物业:指由物业管理公司或委托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不限于楼宇、园区等。

2. 业主:指物业的合法所有人或持有物业的使用权。

3. 物业管理公司:指由业主委托管理物业的合格公司或机构。

4. 执行机构:指被物业管理公司委托执行具体管理事务的机构。

第二章物业管理第四条物业管理职责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物业区域进行日常维护、保洁、安全等工作,确保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物业业主的投诉和意见,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会议,向业主公开物业的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4.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手册,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物业费用管理1. 物业费用包括日常维护、保洁费用等,由业主根据物业面积或使用面积按规定进行缴纳。

2. 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费用清单、费用使用情况等相关报表,供业主查阅。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公开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以保证费用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第六条公共设施设备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设施设备的维修情况和维修记录。

3. 物业管理公司应组织对新安装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和登记。

第三章秩序管理第七条公共区域使用1. 业主及其家属、租户应遵守公共区域使用规定,不得在公共区域乱丢垃圾、乱涂乱画等,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

2. 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需要制定公共区域使用时间和使用规定,确保业主的基本权益。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一、总则1. 为了保障小区的良好秩序,提升小区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2. 本公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居民,包括业主、租户和临时居住者等。

3. 所有居民在小区内居住、停车和使用公共设施等方面,均应遵守本公约的规定。

二、居住秩序1. 所有居民在小区内居住时,应尊重邻里关系,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垃圾,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滥用道德。

2. 居民在对外扩音、放音乐等活动时,应注意音量,在晚间十点至次日八点之间,不得进行噪音扰民行为。

3. 居民不得在小区内私拉乱设电线、乱搭乱建,不得随意改动公共设施,并应及时报修损坏的设施。

三、停车管理1. 居民停车应按照规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占用他人的车位,不得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

2. 居民如有停车需求超过规定的停车位数量时,应提前向物业申请,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停车费用。

3. 物业有权对停放违章车辆进行罚款、扣车等处理措施,并且有权将违章车辆移交给交警部门处理。

四、公共设施使用1. 居民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注意文明用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2. 居民如需使用公共场所进行集会、活动等,应提前向物业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使用。

3. 物业有权对未经申请擅自使用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并有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处理1. 对于违反本公约规定的居民,物业有权采取通报批评、警示教育、罚款等违约处理措施,并有权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

2. 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规定的居民,物业有权限制其使用公共设施、保安措施等权益,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取消其小区居住资格。

六、其它规定1. 对于未尽事宜,物业有权进行解释和补充,并应及时向居民公告。

2. 本公约自公告之日起正式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居民。

3. 物业有权对本公约进行修订和调整,并应于修订和调整生效前通知居民。

通过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的制定与执行,将有效地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小区的管理水平,促进小区居民的和谐共处,共同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一、总则1.1 本公约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临时管理事宜。

1.2 物业管理区域指x。

二、物业管理责任2.1 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楼宇、公共设施、绿化等维护保养工作。

2.2 物业公司应及时响应业主的维修请求,并协调相关维修服务。

三、管理费用3.1 物业公司有权向业主收取管理费用,并及时提供相应的费用明细。

3.2 管理费用用于支付物业公司的运营费用以及区域内的维护保养等费用。

3.3 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支付方式由物业公司确定,并向业主公布。

四、公共设施使用规定4.1 业主及其家庭成员可自由使用公共设施,但须爱护设施并维持良好的使用秩序。

4.2 如有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应立即向物业公司报告,并按照物业公司的相关要求进行修复或赔偿。

五、环境卫生管理5.1 业主有义务保持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或堆放杂物。

5.2 物业公司将定期组织环境卫生清理工作,业主应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应准备。

六、安全管理6.1 物业公司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区域内的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6.2 业主应加强对自家房屋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护,如安装防盗门等设施。

七、违约责任7.1 若业主违反本公约的规定,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

7.2 物业公司对于违约行为应及时通知违约方,并要求其立即纠正。

以上为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的主要内容,请各业主严格遵守。

附件:1.管理费用明细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公司:指负责管理物业的服务提供商。

2.管理费用:指业主按照约定缴纳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费用,用于支付物业公司的运营费用和区域内的维护保养等费用。

3.共有设施: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如电梯、停车场等。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确保居民的安全和舒适,特制定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本公约适用于小区内的业主、租户和物业管理方,旨在明确各方的权责,规范小区的临时管理行为,提高小区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管理范围本公约适用于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花园、电梯、楼道、停车场等。

其中,业主和租户有权使用的区域称为业主通行区,不得擅自进入的区域称为限制通行区。

三、业主和租户的责任1. 业主和租户有义务按照物业管理方的要求,配合并执行相应的管理措施。

2. 业主和租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和财产,不得堆放杂物影响公共区域的通行和使用。

3. 业主和租户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维持设施的整洁和功能的正常运作,如发现设施故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方报修。

4. 业主和租户不得擅自改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装饰,如有需要应提前向物业管理方提出申请,并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

5. 业主和租户应当文明饲养宠物,不得让宠物在公共区域内随地大小便,如有发生应负责清理。

四、物业管理方的责任1. 物业管理方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向业主和租户公示。

2. 物业管理方有权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通知相关责任方。

3. 物业管理方应定期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居民的健康和安全。

4. 物业管理方应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盗和监控设施,保障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5. 物业管理方应定期组织居民开展安全教育和消防演习,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五、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物业管理方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通行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申请处罚。

2. 对于因违反本公约而造成的损失,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物业管理方应当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及时处理业主和租户的投诉,并及时通知投诉人处理结果。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物业临时管理公约1. 背景介绍1.1 目的和范围本文档旨在规定物业临时管理的各项条款和规定,适用于所有居民和物业管理方。

1.2 定义在本文中,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物业:指负责管理和维护整个物业区域的管理方或物业服务提供者。

- 居民:指居住在该物业区域的业主、租户或其他合法入住人员。

- 临时管理:指在物业管理方暂时无法正常履职时,由居民协同临时处理管理事务的活动。

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居民委员会2.1.1 居民委员会成立在物业管理方无法履职时,居民可以自行组建居民委员会,由居民选举产生。

2.1.2 居民委员会职责居民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管理临时管理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收集居民投诉和建议,并与物业管理方进行沟通协商。

- 组织临时维修和维护工作,并监督履行。

- 安排临时安保措施,确保物业安全。

- 协调居民间的纠纷和矛盾,维护社区和谐。

2.2 物业管理方协助物业管理方应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必要的行政和技术支持,协助居民委员会处理管理事务。

- 提供物业维修和维护方面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 配合居民委员会进行居民反馈和意见收集。

3. 财务管理3.1 资金来源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维护和管理居民经济利益,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居民自愿缴纳的管理费用。

- 物业管理方提供的临时维修和维护经费。

- 其他居民捐款或赞助等非强制性资金。

3.2 资金使用居民委员会应按照居民协商一致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维护和修缮公共设施和设备。

- 购买必要的维修工具和材料。

- 支付临时安保措施的费用。

- 其他临时管理相关的开支。

4. 纠纷解决4.1 居民纠纷若居民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

如无法解决,可申请物业管理方提供专业调解服务。

4.2 物业纠纷若居民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方发生纠纷,双方应以和平协商为前提,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章节一:________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公约的目的是规范物业临时管理的相关事项,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1.2 范围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住户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临时管理协议。

章节二:________管理责任和义务2.1 物业管理公司责任和义务2.1.1 维护小区内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照明、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修理。

2.1.2 负责小区内安保工作,确保居民生活安全。

2.1.3 组织小区内的垃圾回收和清洁工作。

2.1.4 处理住户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并跟进解决。

2.2 住户责任和义务2.2.1 遵守公共秩序,不随意破坏公共设施和环境。

2.2.2 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2.2.3 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2.4 不干扰邻居的日常生活,保持良好的社区和谐氛围。

章节三:________安全管理3.1 保安巡逻3.1.1 物业管理公司应安排专人进行小区的保安巡逻,确保小区的安全。

3.1.2 住户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人员报告。

3.2 电梯安全3.2.1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和检查,并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3.2.2 住户在使用电梯时,应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载或随意停留。

章节四:________绿化管理4.1 小区绿化4.1.1 物业管理公司应维护小区内的绿化环境,包括花坛、绿化带等。

4.1.2 住户不得随意破坏小区内的绿化设施,不得私自移植或植物。

4.2 垃圾处理4.2.1 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引导住户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4.2.2 住户应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章节五:________投诉处理5.1 投诉渠道5.1.1 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投诉处理渠道,提供给住户进行投诉和建议。

5.1.2 住户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投诉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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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远达·美美国际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表示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结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远达·美美国际”;座落位置: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中路260号;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网点;占地面积:8882.6㎡;建筑面积: 34562.8㎡;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兴华路实验驾校;南至:绵兴中路正大饲料;西至:市政用路农贸市场;北至:永发路。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安防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人行道(市政道路除外)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1、地下车库(未出售的);2、未分摊入买受人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其他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同时负责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业主应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未经物业服务企业同意,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入住后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冬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夏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晚间6时至次日上午9时,中午12时至下午2时以及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音的施工。

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用水、用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室内烟道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拒不改正者,物业服务企业可劝阻且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报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如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经排出故障或更换后噪音符合规定后再使用。

第十六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并按规定交纳停车泊位费(该停车泊位费仅为停车秩序管理费用,并非保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保管责任)。

1、进入停车场停泊的车辆必须已办理车辆保险。

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停车场使用人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及保管责任;2、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泊,需按规定交停车泊位费,并服从秩序维护人员调度;3、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4、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乱丢垃圾杂物,若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需照价赔偿;5、车辆须泊入指定车位,不得跨车位停车;不得随意停放,且不得占用其他人的停车位。

6、车辆不得堵塞停车场行驶车道,否则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疏通车道,一切后果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负责。

7、对于占用通道、公共区域和停放在楼梯间的非机动车辆,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随时清理并移至专用场地,并由非机动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停车费。

8、不得在小区内修理或清洗车辆。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店铺的门面、指示牌等的形式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规定,相应店铺的业主应当遵照执行,如出租等的,业主应当保证使用人(如承租人)遵照执行。

第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在物业共用部位搭建或安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私自加锁楼层防火门、使用天台作其他用途、擅自拆改烟道等);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4、在物业任何共用部位或非物业服务企业指定位置、场所、外墙、栏杆等位置晾晒衣物、菜品、海产品等物品或倾斜或抛弃垃圾、杂物;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恶臭、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振动,聚众喧哗,进行引火、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或高空抛物;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或改变外墙面颜色、围栏颜色;7、利用物业从事违法犯罪、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8、乱停乱放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9、搭建违章建筑物、改建物、构筑物、障碍物等;10、在其他单元门、窗户或外墙装置天线或涉及其他行业、职业或工商业的名片、广告、标志及名牌;11、在公共区域内搭设灵棚、燃烧纸钱或进行其他形式迷信活动;12、在公共区域摆设摊点等;13、在高层室外设置晾衣架;14、在单元门或窗户外装置铁栅、窗花或防护栏等;15、饲养禽畜(如猎狗、家禽、猛兽等)或未按地方有关规定豢养宠物;16、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乱张贴,如属儿童行为,由家长负责;17、在未封闭阳台护栏顶部摆放花盆等危险易坠物或将上人屋面、私人花园及其附属部分以任何形式封闭或改建为居室、温室或储藏间等;18、在本物业内任何位置搭建门斗、雨棚、遮阳棚、凉亭、仓库、防护栅栏等建筑物、构筑物;在阳台、露台、天台内砌池、铺土、进行养鱼(观赏性鱼类除外)、种菜、种花草、搭建房屋、拆除原有建筑物及构筑物等;在公共场所私自种植树木、花草、蔬菜等植物;破坏房屋屋面、卫生间等的防水层和保护层,破坏烟道等;1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宠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在宠物外出时应为宠物戴防护罩、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及时清除宠物排除的粪便。

公共活动室内区域禁止宠物入内。

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相邻的业主,如造成业主投诉,应自行将宠物清离本物业;宠物造成他人伤害或造成财产、设施设备、场地损坏的,由宠物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二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由于物业专有部位管道渗漏、堵塞引发的纠纷,应自业主自行解决。

第二十二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不配合或者阻绕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预留家庭或单位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业主委员会或两位以上的到场业主)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维修发生的费用等均由该物业的相关业主承担。

如有其他责任人,由业主自行向责任人索赔。

第二十四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物业服务企业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作相应赔偿。

第二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相关业主不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而导致维修资金不够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

1、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业主共用的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开支。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1)由业主购房时一次性交纳专项维修资金;(2)维修资金不足部分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筹集。

3、在成立业主大会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当地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当地法规或政策无规定的,按照以下约定使用和分摊;(1)由业主投票,并应当经专用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的同意,经表决通过后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2)突发情况需要及时处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确认和分摊。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八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1、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以规劝、公示、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拒不改正的,视情节,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整改、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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