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公约
临时管理公约为加强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水平,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特签订本公约,希望各业主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1. 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但不得影响或妨碍他人的合法权益。
2. 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用部位和本物业范围内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权利。
3. 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 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 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共设施的保养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 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 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合理的答复。
8. 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 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 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 有权要求房屋毗连部位的其他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12. 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赋予本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
(二)义务1.执行和服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决定。
2. 按规定自觉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
拒不缴纳有关费用而享有物业管理服务,是对其他正常缴费业主利益的非法侵占,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追缴3. 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本公约规定;在出租所拥有物业时,需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退租时应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在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告之受让人有关本物业管理制度,并将本公约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转让人应将转让合同复印件送交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多功能办公空间临时管理公约
多功能办公空间临时管理公约1. 引言多功能办公空间成为了现代企业办公的新模式。
它为企业提供了灵活和创新的工作环境,鼓励合作、交流和创造力。
为了有效管理多功能办公空间,确保所有用户的权益和顺利运作,制定一份临时管理公约是非常必要的。
2. 使用规定2.1 办公区域预订1. 所有用户在使用办公区域之前,必须提前预订空间。
预订方式可以是在线平台、预订系统或其他指定的方式。
2. 每次预订的时间段为4小时,预订时间段可以连续,但需避免浪费资源和占用时间过长。
2.2 使用临时办公桌1. 使用临时办公桌的用户必须将个人物品妥善收拾整理,保持工作区干净整洁。
2. 用户在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办公桌清理干净,并将座椅和其他设备归位。
2.3 会议室使用1. 会议室的使用需要提前预订,在预订时需明确会议的目的和参与人数。
2. 在会议结束后,用户必须确保会议室内的设备和桌面上的文件无私密信息遗留。
2.4 职场文明行为1. 在多功能办公空间中,用户应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尊重他人的工作秩序和个人隐私。
2. 避免喧哗和大声讨论,以免干扰他人的工作。
3. 用户应注意个人卫生和清洁,保持空气流通和环境卫生。
3. 工作设备及网络使用规则3.1 个人电脑和设备1. 用户需自带电脑和所需工作设备,并妥善保管个人设备。
2. 在多功能办公空间中使用个人电脑和设备时,应确保网络安全,避免潜在风险。
3.2 网络资源使用1. 用户应遵守多功能办公空间的网络使用政策,不得进行违法、侵权或其他不当行为。
2. 禁止使用网络资源进行个人商业活动、和传播非法文件或内容。
3.3 数据保护和隐私1. 用户在多功能办公空间中应妥善保护个人数据和敏感信息,避免泄露。
2. 用户不得获取、使用或传播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4. 安全及紧急情况处理4.1 紧急情况应急措施1. 用户在多功能办公空间中发现紧急情况、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
2. 用户在使用会议室或其他公共区域时,应注意熟悉逃生通道和紧急出口的位置。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临时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包括住宅业主和非住宅业主。
第三条物业临时管理工作的目标是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确保小区内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物业临时管理部门第四条本小区设立物业临时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物业的日常事务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临时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⒈日常维护、修缮和保养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
⒉组织开展物业巡查工作,保障小区的安全。
⒊协调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
⒋接收和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⒌开展小区内的文化、娱乐等社区活动。
⒍其他与物业临时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物业费用第六条为了保障物业临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业主应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凭证。
第七条物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⒈日常维护和修缮费用。
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
⒊保安、保洁的工资和福利费用。
⒋文化、娱乐等社区活动费用。
⒌其他与物业临时管理有关的费用。
第四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⒈参与小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⒉选择物业临时管理部门。
⒊监督物业临时管理工作。
⒋提出投诉和建议。
⒌参与小区活动和文化娱乐等社区活动。
第九条业主应履行以下义务:⒈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用。
⒉遵守小区公约规定的各项规则。
⒊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⒋积极参与小区事务。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⒈物业费用收据。
⒉物业临时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图。
⒊小区事务讨论和决策的程序等。
注释:⒈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⒉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暂时管理公约物业暂时管理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公约旨在规范物业暂时管理行为,维护物业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关权益,确保物业日常管理运行的有序进行。
本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合范围本公约适合于本小区或者物业区域的所有物业,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用途的建造物。
第三条定义1. 物业:指由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委托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不限于楼宇、园区等。
2. 业主:指物业的合法所有人或者持有物业的使用权。
3. 物业管理公司:指由业主委托管理物业的合格公司或者机构。
4. 执行机构:指被物业管理公司委托执行具体管理事务的机构。
第二章物业管理第四条物业管理职责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物业区域进行日常维护、保洁、安全等工作,确保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物业业主的投诉和意见,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或者业主会议,向业主公开物业的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4.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手册,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物业费用管理1. 物业费用包括日常维护、保洁费用等,由业主根据物业面积或者使用面积按规定进行缴纳。
2. 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费用清单、费用使用情况等相关报表,供业主查阅。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公开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以保证费用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第六条公共设施设备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设施设备的维修情况和维修记录。
3. 物业管理公司应组织对新安装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和登记。
第三章秩序管理第七条公共区域使用1. 业主及其家属、租户应遵守公共区域使用规定,不得在公共区域乱丢垃圾、乱涂乱画等,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
2. 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需要制定公共区域使用时间和使用规定,确保业主的基本权益。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一、基本原则。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机密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同事,遵守团队合作原则,不得进行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
二、工作职责。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管好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公司财物,如有损坏应当及时报告。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私自改变工作场所的布局。
三、工作态度。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不得消极怠工。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领导和同事,不得在工作中发表不当言论,不得进行恶意攻击和诽谤。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得穿着不得体,不得言行不检,不得干扰他人工作。
四、奖惩制度。
1. 对于表现优秀的临时工作人员,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鼓励其继续发扬光大。
2. 对于违反规约的临时工作人员,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终止合作关系,以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以上就是一份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希望能够为您的企业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以确保规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希望您的企业能够在临时管理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实现更好的发展和壮大。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一、目的和原则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物业临时管理的行为,促进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合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本公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临时管理的情况,如物业公司变更、业主大会延期等。
二、管理职责1. 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对小区的安全、环境和设施进行临时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垃圾处理等工作。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负责对居民投诉进行受理与处理,如有必要,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负责小区内的秩序维护,包括停车管理、安全巡逻等工作。
三、业主权益与义务1. 业主有责任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包括临时管理期间产生的费用。
2.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的问题进行管理和解决。
3. 业主有义务遵守小区内的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生活和工作。
4. 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如提供资料、提供证明等。
四、临时管理期限1.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如需延长,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批准。
2. 物业管理公司在临时管理期限结束后,应当及时将管理权交还给业主,确保正常运行。
五、变更与解除1.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的变更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变更手续。
2. 若物业管理公司临时管理工作出现违约等问题,业主有权提出解除临时管理公约的请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解除。
六、附则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管理报告和费用清单。
2. 本公约一经业主大会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应当公示于小区公告栏上,以方便业主查询。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保证物业临时管理期间不对业主的正当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是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和遵守这样的公约,可以促进物业管理的顺利进行,保障业主利益。
希望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能够共同遵守和落实这一公约,共同为小区的管理和发展做出贡献。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精选3篇)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精选3篇)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篇1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时对本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规约内容认可。
本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其效力及于以后的物业买受人。
第三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第四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共同生活、和谐相处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同意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和房屋使用中载明的功能使用物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一致或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未列明的,按照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时,除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外,并共同承担电梯运行、维修、更新所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照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制度,文明饲养宠物、燃放鞭炮等。
第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车辆行驶和停放方面,遵守以下规定和约定:(一)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二)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和练车;(三)机动车辆按规定的车位(停车区域)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绿化等场地停放;(四)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车位使用费;(五)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六)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七)。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第一章:总则⑴为维护社区良好秩序,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权益,特制定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⑵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居民、业主及相关单位,具有约束力。
⑶物业管理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及时告知相关方。
第二章:物业管理责任⑴物业管理方应负责对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管理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绿化、道路、水电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
⑵物业管理方应建立健全小区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⑶物业管理方应确保小区内的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第三章:居民权利与义务⑴居民有权要求物业管理方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包括供水、供电、供暖等。
⑵居民应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从事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不得影响小区的正常秩序。
⑶居民应积极参与小区的公共事务,如社区活动、环境整治等。
第四章:电梯及公共设施管理⑴物业管理方应定期对小区内的电梯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⑵居民应正确使用电梯,禁止超载、乱按楼层按钮等行为,确保电梯的安全和顺畅运行。
⑶物业管理方应负责管理和维修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门禁系统、消防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车辆管理⑴居民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车位或停车场,并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乱停乱放、占用他人车位等。
⑵物业管理方应加强对小区内车辆和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居民的停车需求。
⑶物业管理方有权对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处罚,并进行必要的清理和拖移工作。
第六章:费用管理⑴物业管理方有权按照规定向居民收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维修资金等。
⑵居民应按时、按量缴纳相关费用,并主动配合物业管理方进行相关核算和结算工作。
⑶物业管理方应做好费用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居民的利益,定期向居民公开费用的使用情况。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小区平面图附件2:物业费用收费标准附件3:停车管理规定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⒈物业管理:指由物业管理机构或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管理服务,包括公共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物业临时管理公约1. 背景介绍1.1 目的和范围本文档旨在规定物业临时管理的各项条款和规定,适用于所有居民和物业管理方。
1.2 定义在本文中,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物业:指负责管理和维护整个物业区域的管理方或物业服务提供者。
- 居民:指居住在该物业区域的业主、租户或其他合法入住人员。
- 临时管理:指在物业管理方暂时无法正常履职时,由居民协同临时处理管理事务的活动。
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居民委员会2.1.1 居民委员会成立在物业管理方无法履职时,居民可以自行组建居民委员会,由居民选举产生。
2.1.2 居民委员会职责居民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管理临时管理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收集居民投诉和建议,并与物业管理方进行沟通协商。
- 组织临时维修和维护工作,并监督履行。
- 安排临时安保措施,确保物业安全。
- 协调居民间的纠纷和矛盾,维护社区和谐。
2.2 物业管理方协助物业管理方应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必要的行政和技术支持,协助居民委员会处理管理事务。
- 提供物业维修和维护方面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 配合居民委员会进行居民反馈和意见收集。
3. 财务管理3.1 资金来源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维护和管理居民经济利益,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居民自愿缴纳的管理费用。
- 物业管理方提供的临时维修和维护经费。
- 其他居民捐款或赞助等非强制性资金。
3.2 资金使用居民委员会应按照居民协商一致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维护和修缮公共设施和设备。
- 购买必要的维修工具和材料。
- 支付临时安保措施的费用。
- 其他临时管理相关的开支。
4. 纠纷解决4.1 居民纠纷若居民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
如无法解决,可申请物业管理方提供专业调解服务。
4.2 物业纠纷若居民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方发生纠纷,双方应以和平协商为前提,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
临时管理公约
临时管理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与聘用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共同制定本临时管理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公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公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公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临时管理公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建筑面积:业主必须按物业买卖合同中或权利证书注明的性质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电梯机房、井道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楼宇对讲系统、强电井、弱电井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消防设施、绿化、道路、路灯、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等。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但不得防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一、总则1.1 本公约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临时管理事宜。
1.2 物业管理区域指x。
二、物业管理责任2.1 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楼宇、公共设施、绿化等维护保养工作。
2.2 物业公司应及时响应业主的维修请求,并协调相关维修服务。
三、管理费用3.1 物业公司有权向业主收取管理费用,并及时提供相应的费用明细。
3.2 管理费用用于支付物业公司的运营费用以及区域内的维护保养等费用。
3.3 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支付方式由物业公司确定,并向业主公布。
四、公共设施使用规定4.1 业主及其家庭成员可自由使用公共设施,但须爱护设施并维持良好的使用秩序。
4.2 如有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应立即向物业公司报告,并按照物业公司的相关要求进行修复或赔偿。
五、环境卫生管理5.1 业主有义务保持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或堆放杂物。
5.2 物业公司将定期组织环境卫生清理工作,业主应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应准备。
六、安全管理6.1 物业公司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区域内的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6.2 业主应加强对自家房屋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护,如安装防盗门等设施。
七、违约责任7.1 若业主违反本公约的规定,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
7.2 物业公司对于违约行为应及时通知违约方,并要求其立即纠正。
以上为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的主要内容,请各业主严格遵守。
附件:1.管理费用明细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公司:指负责管理物业的服务提供商。
2.管理费用:指业主按照约定缴纳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费用,用于支付物业公司的运营费用和区域内的维护保养等费用。
3.共有设施: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如电梯、停车场等。
业主临时管理公约(范本)
【**苑】业主临时公约第一章总则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第二章本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物业类型:本物业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第三章本物业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中享有的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2、参与筹备、召开本物业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3、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4、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咨询,并得到答复;有权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5、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6、监督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本物业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中须履行的义务1、本物业业主须自觉遵守本临时公约,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业主在与他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临时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在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受让人有关本物业管理的制度,在制定正式的业主公约之前,应将本公约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2、维护本物业公共场所(地)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良好;遵守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3、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交纳物业各项服务费用,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4、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申请,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相关管理费用;遵守装饰装修各项管理规定,主动配合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小区临时物业管理公约
小区暂时物业管理公约小区暂时物业管理公约第一章、引言1.1 本公约的目的本公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小区的暂时物业管理,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通过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物业管理制度。
1.2 适合范围本公约适合于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物业管理公司和相关工作人员。
任何人员在小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必须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业主权益和义务2.1 业主的权益2.1.1 享有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2.1.2 有权参预小区管理机构的选举和决策。
2.1.3 有权对小区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2 业主的义务2.2.1 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按时足额支付。
2.2.2 遵守小区的公共秩序,不干扰邻居的正常生活。
2.2.3 遵守小区管理规定,不损坏、污染小区公共设施。
第三章、物业管理公司责任和义务3.1 小区日常管理3.1.1 维护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3.1.2 组织小区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3.1.3 定期清理小区垃圾,保持环境卫生。
3.2 业主服务3.2.1 解答业主的咨询和投诉,并及时处理。
3.2.2 组织小区活动,增加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3.2.3 提供必要的居住支持服务,如快递代收等。
第四章、小区安全管理4.1 小区出入管理4.1.1 设置出入口监控设备,对出入人员进行登记和记录。
4.1.2 定期维护小区门禁系统,确保正常运行。
4.1.3 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的管控,保障小区安全。
4.2 小区安全巡逻4.2.1 安排专人定期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4.2.2 建立小区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
4.3 火灾防控4.3.1 定期检查小区消防设施,确保灭火设备完好。
4.3.2 开展火灾防控教育宣传,提高居民的火灾意识。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纠纷解决5.1 违规处理5.1.1 对于违反公约的行为,可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
5.1.2 大额或者重大违规行为可采取报警、起诉等法律手段。
小区临时物业管理公约
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保持物业的完好美观,维护全体业主(或者使用人) 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本公约。
双方在平等互利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订本公约,并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并应知晓对自己的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是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
在管委会未成立前,业主或者使用人允许由开辟商指定的上述机构依照法律授权及有关规定对“本小区”的房屋、公共设施、秩序等事务行使管理权。
全体业主及有关人员均应支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并有权对物业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各业主遵守本公约的所有规定及政府订立的有关法规并按期缴纳有关费用的条件下,各业主将享有下述权利: 1)每一个业主对其单元有全权处理权,包括出售、转让、抵押、按揭、出租、批准享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或者变卖,而无须其他业主或者对该小区有任何权益的人士同意,但该处理须明确地受本公约限制和保障。
若任何业主出租其单元给任何租户, 须就该租户应当履行及遵守本公约的条款向其他业主负责。
2) 各业主将其所属单元出售、转让、抵押或者出租于第三者时,不得将其享有该单元的任何权利与其拥有的使用权分开出售、转让、抵押或者出租。
---) 各业主、租户及其雇佣工人、中介人兴许可人均对有关公共地方有通行权。
但各业主须负责此地方的所有维修费、改善或者加建等工程的费用。
4)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造共用设施和公共场所的权利。
包括所有下水道,污水渠、化粪池、上水管(阀)、通风管道、气体供应管道及所有高压、低压、微压电缆或者电线。
5)各业主在缴足所有对付管理费用时,有权享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
6)有权按国家法规政策及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对小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投票权。
8)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批评。
9)有权根据房屋建造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共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范文精简处理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一、总则1. 为了保障小区的良好秩序,提升小区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2. 本公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居民,包括业主、租户和临时居住者等。
3. 所有居民在小区内居住、停车和使用公共设施等方面,均应遵守本公约的规定。
二、居住秩序1. 所有居民在小区内居住时,应尊重邻里关系,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垃圾,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滥用道德。
2. 居民在对外扩音、放音乐等活动时,应注意音量,在晚间十点至次日八点之间,不得进行噪音扰民行为。
3. 居民不得在小区内私拉乱设电线、乱搭乱建,不得随意改动公共设施,并应及时报修损坏的设施。
三、停车管理1. 居民停车应按照规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占用他人的车位,不得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
2. 居民如有停车需求超过规定的停车位数量时,应提前向物业申请,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停车费用。
3. 物业有权对停放违章车辆进行罚款、扣车等处理措施,并且有权将违章车辆移交给交警部门处理。
四、公共设施使用1. 居民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注意文明用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2. 居民如需使用公共场所进行集会、活动等,应提前向物业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使用。
3. 物业有权对未经申请擅自使用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并有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处理1. 对于违反本公约规定的居民,物业有权采取通报批评、警示教育、罚款等违约处理措施,并有权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
2. 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规定的居民,物业有权限制其使用公共设施、保安措施等权益,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取消其小区居住资格。
六、其它规定1. 对于未尽事宜,物业有权进行解释和补充,并应及时向居民公告。
2. 本公约自公告之日起正式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居民。
3. 物业有权对本公约进行修订和调整,并应于修订和调整生效前通知居民。
通过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的制定与执行,将有效地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小区的管理水平,促进小区居民的和谐共处,共同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临时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品质,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所有小区内的业主、住户及物业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临时管理职责第三条物业临时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保障住户生活安宁;2. 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3. 提供住户的紧急维修服务,包括电路故障、自来水管道堵塞等;4. 定期巡视小区,发现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和报修问题;5. 组织小区内的活动,增进邻里关系;6. 监督小区内的卫生状况,并组织清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临时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备相关的物业管理知识和技能;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住户和业主保持良好的关系;3. 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处理各类问题;4. 具备安全意识,能够妥善处理突发情况。
第五条物业临时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业主和住户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业主和住户有以下权利:1. 合法依法享有小区内公共设施的使用权;2. 提出物业管理建议和意见,参与物业管理议事;3. 获得物业临时管理人员的及时响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4. 参与小区内的活动,与邻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5. 监督和批评物业临时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业主和住户有以下义务:1. 遵守小区内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公约,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2. 定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保障物业管理工作的进行;3. 协助物业临时管理人员的工作,如配合巡视、维修等;4. 爱护小区内的设施设备,不进行破坏和盗窃行为;5. 积极参与小区内的活动,增进邻里关系。
第四章纠纷解决和违约处理第八条在物业临时管理过程中,若出现纠纷,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解决:1. 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投诉;3. 物业管理委员会将组织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4. 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一、背景为了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紧急情况和特殊事件,保障业主和住户的权益,制定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二、目的本公约的目的是为了让业主和住户在紧急情况或特殊事件发生时,能够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管理和应对,确保物业管理的有序进行。
三、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和住户,包括出租房屋的租客。
四、紧急情况和特殊事件定义1. 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不可预见或难以避免的突发情况。
2. 特殊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电梯故障、大面积供暖故障等影响生活和正常使用的事件。
五、临时管理流程1. 紧急情况的管理流程:第一步:发现紧急情况后,立即拨打报警方式,并确保自己的安全。
第二步: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步:业主或住户应该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并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
第四步:物业管理处将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疏散和救援。
第五步:紧急情况解除后,物业管理处将及时发布相关通知,恢复正常的物业管理。
2. 特殊事件的管理流程:第一步:业主或住户发现特殊事件后,应检查自己的房屋设备,确认是否为个别问题。
第二步:如果特殊事件影响到整个小区,业主或住户应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并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
第三步:物业管理处将及时调查问题,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步:特殊事件解决后,物业管理处将发布相关通知,告知业主和住户问题的处理结果。
六、业主和住户的责任1. 业主的责任:维护和保养自己的房屋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注意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等事故的发生。
根据物业公约的要求,按时缴纳物业费用。
2. 住户的责任:遵守公共秩序,不扰乱其他住户的生活。
妥善使用公共设施,不损坏、乱丢乱扔。
配合物业管理处的工作,按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
七、违约和处罚对于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要求整改。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对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物业区域指_____(具体地址)。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区域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业主的权利(一)依法享有对所拥有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
(三)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对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事务进行提议和表决。
第六条业主的义务(一)遵守本公约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三)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不得将物业违法出租、出借或转让。
(四)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第七条物业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本公约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用途。
第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提前向物业公司申报登记,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十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得在物业区域内从事下列行为:(一)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随意排放污水、丢弃垃圾,影响环境卫生。
(五)违反规定饲养宠物。
(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当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维修、更新和改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时,相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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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与聘用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共同制定本临时管理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公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公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公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临时管理公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建筑面积:业主必须按物业买卖合同中或权利证书注明的性质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电梯机房、井道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楼宇对讲系统、强电井、弱电井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消防设施、绿化、道路、路灯、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等。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但不得防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
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须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手续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
业主应按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依据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二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四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本着合理使用原则,并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同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第十五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停车规则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安防等共用设施、利用架空层等共用部位增加排水管等;4、违章搭建、私设摊点、从事生产加工;5、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洒垃圾、杂物、装修废料;6、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阳台护栏上放置花盆等;7、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存放重量超过楼面设计承载力的物品;8、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份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9、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10、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妨碍消防通道、碾压绿地等;11、占用屋面等共用部位进行违章搭盖,设立广告牌等;12、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改变、封堵、阻碍公共通道、电、气、排水管预留的检查位置;13、未经申请擅自装修、安装太阳能、各种接收设备、防盗网(窗)等,擅自对阳台露台进行任何形式的封闭;14、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15、顶层平台搭建阳光屋、遮阳蓬、铁架、藤架等建筑和设施;1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饲养宠物管理规定》。
1、按地方有关法规规定饲养;2、不得影响园区居民的正常生活;3、业主饲养的动物在园区公共场所的排泄物应由业主及时清理。
如引起其他业主投诉及动物伤人等事件发生,一切后果由业主承担。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十九条业主承担分户门内的专有部位和自有设备的维修责任,费用自理,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以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三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六第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以下权利:1、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和有关规定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2、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电梯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论该房屋是否空置,均需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逾期接房的,自建设单位通知交房之日)起缴纳各项管理费用。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整体收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使用人)室号进行催讨;仍不支付的。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可按所欠费用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三十条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本公约为久桓国际业主的集体公约,在此公约生效期间,如个别业主因其他原因未签署公约承诺,其仍然要履行公约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管理公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管理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公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临时管理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管理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并交清物业服务费用,同时要求物业买受人签署本临时管理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管理公约,业主出租物业时应约定由承担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临时管理公约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本临时管理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订的《管理公约》生效之日终止。
临时管理公约签署页声明本人声明:财富新城的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单位已经按照本人的要求,向本人说明了《财富新城临时管理公约》的各项内容;本人已经清楚的知悉和理解本人在《财富新城临时管理公约》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仍然愿意签署和执行《财富新城临时管理公约》。
特此声明。
号楼层号房业主签名: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