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可扣除和抵扣的项目
消费税可以抵扣吗
消费税可以抵扣吗?符合条件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即: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下列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或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原料),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消费税的抵扣在税法上是采用列举抵扣法,即只有是税法列举规定可以抵扣的情形才可以抵扣。
另外消费税的抵扣只是在生产环节,在批发环节、零售环节交纳消费税时是不能抵扣已纳消费税的。
消费税的抵扣和增值税的抵扣有什么不同?主要是范围不同,消费税的抵扣主要是外购、委托加工企业,而增值税的抵扣只要符合凭证条件就可以抵扣。
具体如下。
消费税是价内税,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有两种情况:一是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二是委托加工消费税应税产品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
所以,消费税抵扣范围是很有限的。
增值税是价外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凭证条件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可以抵扣的消费税怎么抵扣?不能从增值税中抵扣。
根据消费税法规定,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已税酒和酒精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
这一规定说明消费税实行的是领用扣税法,即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应按当期消费品生产领用数量逐笔计算,只有实际生产领用的数量才是计提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的唯一依据。
消费税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原料、主料 委托方 受托方 按销 售自 制消 费品 处理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消费品 受托方卖原材料给委托方再加工 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再加工
应税消费品
代收代缴消费税 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 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免税农产品:成本=买价×87%+运费×93% (注意烟叶的计算) 加工费包括代垫辅料和加工费不包括增值税、代收代缴消费税 复合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消费税问题(同生产扣税) 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 卷烟回购(自产与联营生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联营企业加工已纳消费税) 对卷烟生产企业同时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后从联营企业回购卷烟不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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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律计税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符合计税(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举例 某酒厂销售业务如下: 1.向商贸企业销售白酒8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并负责运输, 收取运费35万元、装卸费1.44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 2.销售干红酒15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将10吨不同度数的粮食 白酒组成礼品盒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 3.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白酒16吨,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 80万元,本月收取60%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本月资金紧张, 经协商,本月收取不含税货款30万元,甲企业按收到货款开具防伪税控增 值税专用发票。 计算甲企业当期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Page 9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 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 制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 他单位。“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二、征税范围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 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 和焰火;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化妆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如:白酒生产药酒、烟丝生产卷烟 (避免重复征税)
❖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如: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在建工程、提供劳务、 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等
一、有同类售价 应纳税额=销售单价x自产自用数量x适用税率
二、无同类产品售价
1、从价定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 X 适用税率 1—消费税税率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
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相比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计税依据都比较清晰,需要把握消费税的税目辨析,卷烟(包括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白酒的消费税计算,金银铂钻及其饰品的消费税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算,消费税的抵扣,以及与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的组合理解透彻。
本文档将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介绍,包括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批发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从价定率计算。
2.从量定额计算。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3月销售粮食白酒4吨,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当月收取包装物押金22600元(单独记账核算),没收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46330元。
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元。
A.84000B.88000C.88200D.92200【答案】B【解析】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400000+22600÷1.13)×20%+4×1000=88000(元)。
某高尔夫球具生产企业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2021年)A.将自产高尔夫球杆赠送给客户用于市场推广B.将外购高尔夫球包用于少年高尔夫球比赛奖励C.将自产高尔夫球用于产品质量检测D.将外购的高尔夫球杆握把用于生产高尔夫球杆【答案】A【解析】(1)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2)用于产品质量检测的高尔夫球不征消费税,产品质量检测属于生产环节的一道工序。
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②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提供劳务;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 励等方面。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 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 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 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五、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通常,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根据消费税 所适用的税率和计征方式其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有以 下三种方法。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2.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 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一)计税依据的有关规定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计税销售额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 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销售数量规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 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 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 的进口数量。 (3)[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 征收的一种税。
成品油消费税主要政策
成品油消费税主要政策一、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规定:汽油: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
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柴油: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石脑油: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
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溶剂油: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润滑油: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
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燃料油: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
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五性”1。
征税项目选择性——特定消费品/消费行为;2。
征税环节单一性—-某一环节一次征收(除卷烟);3.征收方法多样性——从量定额、从价定率;4。
税收调节特殊性-—①限制或控制消费、②VAT和消费税双重调节;5。
转嫁性——消费者承担。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异同比较(了解)四、征税原则(看看,便于理解税目)(一)征收范围确定的原则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烟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例如成品油等;5。
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例如汽车轮胎等,这类消费品的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广大居民基本生活,还可以起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二)税率设计的原则:国家政策,引导消费,调节供求,消费者心理,原有税负水平。
第二节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1。
境内:起运地/所在地在境内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除受托方为个体)3.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增值税4.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关税一并计征→携带入境者或收件人二、纳税环节一、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10档:1%~56%2。
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提示】注意啤酒的2档税率规定3。
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只适用于卷烟、白酒二、最高税率运用1。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2。
第三章消费税(2)
第六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一、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纳税▪如卷烟厂生产的烟丝,如果直接对外销售,应缴纳消费税。
但如果烟丝用于本厂连续生产卷烟,这样,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就不缴纳消费税,只对生产销售的卷烟征收消费税。
二、用于其他方面——移送▪①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下缴消费税,不缴增值税▪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不视同销售▪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这属于外部移送,所以,所得税确认收入。
【例题11.多选题】▪下列行为中,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ADA.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协作单位B.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用于生产卷烟C.日化厂将自产的香水精移送用于生产护肤品D.汽车厂将自产的应税小汽车赞助给某艺术节组委会E.地板厂将生产的新型实木地板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例题12.计算题】▪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和商用小客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辆,小客车不含税出厂价为6.8/辆万元。
5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销售小客车576辆,将本厂生产的10辆小客车移送改装分厂,将其改装为救护车。
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万元。
▪小汽车税率为3%,小客车税率为5%(8600+3)×12.5×3%+(576+10)×6.8×5%=3226.13+199.24=3425.37(万元)三、组成计税价格▪1.在从价定率及复合计税征收消费税的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也是增值税的计算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例题13.计算题】▪2011年1月某化妆品厂将一批自产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用于集体福利,生产成本35000元,将新研制的香水用于广告样品,生产成本20000元,上述货物已全部发出,均无同类产品售价。
消费税抵扣的注意事项
消费税抵扣的注意事项抵扣的注意事项一、在抵扣的范围上,要注意纳税人所支付的消费税额并不是都可以抵扣的消费税的抵扣是指对纳税人用已税消费品作为中间投入物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扣除所用已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按消费税法规定,用已税消费品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主要指以下8种情形:(1)用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用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3)用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4)用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5)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用已税的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7)用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8)用已税摩托车零配件生产的摩托车。
对这些用已税消赞品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就需要对所耗用的已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扣除,以避免重复征税。
所用的已税消费品的取得方式主要是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两种。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第五条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用外购酒和酒精生产、勾兑的白酒,不再准予扣除外购部分的已纳消费税额,对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和酒精,已纳消费税税额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纳税人用外购或是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首饰,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时,一律不得扣除珠宝玉石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另外,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用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因此,也不存在消费税的抵扣事项。
二、在抵扣的时间上,要注意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额并不是立即可以抵扣的消费税税额的抵扣时间是在己税消费品(中间投入物)生产领用的时候,在货物购入和委托加工收回时都还不得抵扣、只有当已税消费品投入生产领用时,才准予抵扣相应的己纳消费税税额。
由此可见,一般而言,如果某一纳税事项既要交也要交消费税的话,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往往在已纳消费税税额的抵扣之前。
消费税扣除范围口诀
消费税扣除范围口诀
消费税扣除是我国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允许纳税人在一
定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降低纳税人的税负。
关于消
费税扣除的范围,我们可以用以下的口诀来记忆——九类商品领头,
五类人员亲友。
首先,我们来看看“九类商品”。
这里的九类商品,指的是燃油、天然气、电力、水、化肥、农药、种子、肥料和饲料。
纳税人在购买
以上九类商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同时,还有“五类人员亲友”可以享受消费税扣除。
这里的五类
人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和法定监护人。
纳税人在购买消
费税扣除范围内的商品时,可以将发票开在自己或者上述五类人员的
名下,来进行税前扣除。
需要强调的是,消费税扣除的范围虽然很广泛,但是也存在一些
限制。
例如,纳税人在购买燃油、天然气、电力等商品时,必须是用
于生产、经营或者个人家庭用途;而在购买肥料、种子、农药等农业
用品时,则必须是用于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
总之,消费税扣除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
轻纳税人的税负,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并促进经济的发展。
通过以
上口诀,相信大家能够更加清晰地记忆消费税扣除的范围,并在实践
中发挥出更大的减税效应。
关于消费税抵扣和增值税抵扣的区别
关于消费税抵扣和增值税抵扣的区别增值税抵扣和消费税扣除分别构成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减项。
增值税抵扣,是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进项税额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消费税扣除,是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增值税抵扣与消费税扣除既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本质得不同。
准确把握两者的异同,有利于规避涉税风险。
一、范围不同1.增值税抵扣范围,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
(1)首先要看“人”的范围,即纳税人身份及采用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特定情形下,也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抵扣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形。
(2)其次要看“票”的范围,即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目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等。
(3)最后要看“用”的范围,即符合税法规定的用途。
税法采用反列举法,列举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
2.消费税扣除范围,主要包括外购、委托加工收回、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
税法对消费税扣除范围采用正列举法,部分税目如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涂料、电池等不属于扣除范围。
税法对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应税消费品品目予以具体明确,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品目是同一税目,即购入某一税目的已税货物,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货物。
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等。
消费税的特殊计算方法
2.消费税的特殊计算方法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有两大类:其中: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费、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1)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便能节省消费税。
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
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节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节税手段加以运用。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纳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第一种情况:生产领用外购已税材料生产应税产品消费税的扣除方法为避免重复征税,对生产领用外购已税原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计算应纳消费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计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例题·计算题】某化妆品厂(一般纳税人)当月外购已税化妆品用于连续生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是100万元,税额17万元,已验收入库。
当期领用1/2用于生产优质化妆品并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00万元。
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答疑编号841030201: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增值税=200×17%-17=17万元(购进扣税法)消费税=200×30%-100×30%×50%=45万元(实耗扣税法)计算公式为:公式1: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公式2: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生产领用已税消费品税款的扣除应注意的问题:(1)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是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含增值税税额。
税法三、消费税
目录
01 相关条例 02 应纳税额的计算
03 纳税申报 04 出口退税
成2.22222.12功PPT四要 2…素
纳税义务人
纳税环节
消费税税目
消费税税率
3.1.1 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 费税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在此情况下,税收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 者是间接的纳税人,实际的税负人。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 ,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 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含了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我国仅选择部分消费品征收消 费税,消费税目前设置15个税目,征税范围是有限的。(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 性,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主要确定在生产、委托加工环节或进口环节(除个别消 费品在零售环节)。(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对需要限制或控 制的消费品,通常税负较重。(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既有从量定额的征收 方法,又有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还有复合征收方法。(5)税负具有转嫁性,消 费者为税负的最终负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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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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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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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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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口退税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பைடு நூலகம்
一、 生产销售环节(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 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红日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高档化妆品 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增值税额6.4万元;9月12日向某单位销 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4万元。计算该企业9月应纳消费税 税额。 解析:
消费税及核算
【例】某进出口公司2015年底从法国进口一批香水,其离岸价 格折合人民币为100万元,支付运费、包装费、途中保险费10 万元,化妆品适用的关税税率为60%,适用的消费税率为30 %,计算这批香水到我国口岸后应交的流转税金。
(2)应纳增值税
=售价×增值税率-烟丝进项税额
=25 ×17%-1.36 = 2.89(万元)
生产领用的另一半,领用时无须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待烟
丝连续生产出卷烟销售时再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且可以扣除由
乙方代收代缴的未扣完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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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计算
1、从价定率方式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根据组成计税价 计算
根据加工费计算
委托方 主要原料 +加工费+消费税+增值税
受托方
成品或半成品
已包含受托 方已代扣代 缴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
收回作为原料 继续加工
销售应交税,但 可扣除原料中已 缴纳的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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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 代收代缴消费。即委托方是纳税人,受托方是扣缴义 务人。受托方是个人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 2、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 (1)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不再缴纳消 费税(批发卷烟要按11%缴纳消费税),但要根据售价缴 纳增值税(由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的增值税可抵扣)
应纳消费税=最高销售额×消费税率 =9.5×10×5%=4.75(万元)
2、增值税——按平均售价计税 汽车平均售价=(9.5×4+9×4+8.5×2)/10 =9.1(万元) 应纳增值税=平均售价×增值税率 =9.1×10×17%=15.47(万元)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注:舞台、喜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 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 的征收范围。
贵重首饰及珠宝石玉:本税目包括 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 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金银珠宝首饰:金、银、白金、宝 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 瑙等珍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 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 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 银首饰)
酒及酒精: 本税目包括白酒(粮食白酒、 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共5个子税目。
酒是指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 酒类饮料
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 酒精、食用酒精
化妆品:本税目各类美容、修饰类化 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 品。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香水、香水精、 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每笔、 唇笔、蓝眼油、眼睫毛膏,以及高档 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根据现行税法,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既征收增值 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A.卷烟的批发环节 B.金银饰品的生产环节 C.珍珠饰品的零售环节 D.高档手表的生产环节 E.酒类产品的批发环节
【答案】AD 【解析】选项B,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在生产环节只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选项C,珍 珠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选项E, 酒类产品批发环节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 17~26人)小汽车,按期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注: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 夫球包(袋) 高昂手表: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 ≥10000元的手表 游艇:90米≤艇身长度≥8米,内置发动机,可在 手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 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种机动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未经打磨倒角的木质一次性
【会计实操经验】哪些外购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消费税
【会计实操经验】哪些外购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消费税
【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白酒生产企业.近期,我公司从外地白酒生产企业采购白酒(已缴纳了消费税),以此为原料生产高档优质白酒.但税务部门认为购进用于生产的已税白酒不能抵扣缴纳的消费税,是这样吗?哪些外购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消费税?
【答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第五条规定,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予抵扣消费税.因此,外购已税白酒生产优质白酒是不能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必须用来生产应税消费品,才能准予扣除,主要有以下几项: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球杆;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一次性筷子等.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
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消费税
三、 申报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 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 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 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消 费 税
四、 纳税地点
(一)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 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 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三)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 申报纳税。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一、单位 :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社会团体. 二、个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 三、境内 :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 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消 费
税
第三节
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1、从价定率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 ×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比例 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消 费 税
(二)自产自用
1、连续生产
不征 2、其他方面 视同销售 征 3、计税依据
--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同增值税
--成本利润率 消 费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商业批发 2.雪茄 3.烟丝 5% 36% 30% 批发环节 生产环节 生产环节
税目
二、酒及酒精 1、白酒(粮食、薯类)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2、黄酒
消费税基础练习题
消费税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可以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的项目有()。
A、领用外购已税白酒勾兑白酒B、为零售金银首饰而出库的金银首饰C、领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D、为生产化妆品而领用的酒精正确答案:C知识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答案解析:选项A白酒不允许抵扣外购已纳消费税白酒的消费税额;选项B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首饰不得抵扣外购已纳税款;选项D化妆品和酒精不属一个税目。
2.下列各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有()。
A.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B.用于奖励代理商销售业绩的应税消费品C.用于本企业生产性基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D.用于捐助国家指定的慈善机构的应税消费品正确答案:A知识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答案解析: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赠送、奖励的,都应在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
3.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A.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C.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D.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正确答案:C知识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答案解析:C选项对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数量。
4.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B.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C.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货款的当天D.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正确答案:C知识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答案解析:ABD均为税法规定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已纳消费税税额的扣除
税法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一)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税款抵扣的范围
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由于其应交的消费 税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所以,将其用于连续生 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 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抵扣范围与外购的抵扣范围相同。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二)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 费品已纳税款的计算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 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 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 收回的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一Hale Waihona Puke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二)当期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当期准予扣除金额的 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 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 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 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⑧ 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2.外购应税消费品后销售
(一)外购已税消费品税款抵扣的范围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 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 火、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 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如需进一步深加 工)、包装、贴标,组合的珠宝玉石、化妆品、酒、 鞭炮焰火等,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 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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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税消费品可以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4.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不含金银首饰(镶嵌首饰))
5.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6.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7.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外购从工业企业购进和进口。
从商业企业购进的,不得扣除。
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4.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不含金银首饰(镶嵌首饰))
5.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已纳消费税税款是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除上述以外,消费税不存在抵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