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银行材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和***(以下简称“本行”)商业秘密,维护国家、本行及客户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本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密管理包括制定保密标准和操作规范,查处失泄密事件,以及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监测与考核等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本行各级机构及所有员工都应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条总行保密委员会主管全行保密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五条各支行、分理处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密管理工作。

第六条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七条各支行、分理处应高度重视保密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要求,建立并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检查指导和培训。

第二章保密信息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保密信息包括国家秘密、本行商业秘密。

第九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

本行国家秘密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银行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

第十条本行商业秘密,是由本行产生、依法所有或者占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行带来经济利益,如果泄露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行商业利益,经本行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所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

本行商业秘密分为“本行绝密”、“本行机密”和“本行秘密”三级。

本行商业秘密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本行的其他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保密信息由产生该信息或分管该业务的部门(机构)定密责任人提出确定。定密责任人由本部门(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并报所在机构保密工作部门(总行为办公室,下同)备案。定密责任人对定密的准确性负责。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本行商业秘密或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由总行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