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银行材料)
商业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
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本行反洗钱秩序,根据《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辖各营业网点。
第三条营业网点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营业网点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条反洗钱职能部门应当根据人行及省联社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流程,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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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与数字化时代的来临,商业银行在日常运营中积累了大量的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财产状况以及交易记录等。
这些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银行及客户的利益,商业银行制定并实施了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一、信息安全管理目标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客户信息及交易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密性:商业银行应采取各种安全措施,确保客户个人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
2. 完整性:商业银行应确保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完整性,防止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被篡改。
3. 可用性:商业银行应保证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及时可用,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二、信息安全管理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商业银行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 风险评估和管理: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和预防。
2. 信息保密措施:商业银行应建立信息保密制度,对客户信息的获取、存储和传输进行严格的控制和保护,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包括但不限于加密通信、访问控制、密码保护等。
3. 信息完整性保护: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性保护机制,防止信息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被篡改。
采用数字签名、数据备份、传输完整性校验等技术手段,确保信息不被篡改。
4. 系统安全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并持续更新技术设备和系统,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漏洞修复、威胁检测和入侵防护等。
5. 员工培训和管理:商业银行应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信息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员工职责和权限分配、内部审核等。
6. 事件应对和恢复:商业银行应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应对和恢复机制,及时应对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并尽快恢复受影响的系统和数据。
三、合规与违规处理商业银行应依法合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商业银行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
银行机房保密管理制度
银行机房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机房的信息安全管理,保障客户资金和数据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机房内的各类信息系统、网络设备、数据库及相关设备的运维、管理人员以及进出机房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保密管理的目的、范围、职责、权限、程序、保密责任等,并结合银行具体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第四条本制度由银行机房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机房保密管理责任第五条银行机房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是机房保密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机房技术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信息资产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银行机房管理员为机房保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对机房内的数据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等进行定期巡检维护,并保证机房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银行机房员工需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接受保密意识教育,严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银行客户信息及银行机密。
第八条银行机房员工或外来人员进出机房需经严格的身份验证和登记程序,不得擅自带入无关设备或物品。
第九条银行机房应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对机房内部和外部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漏洞。
第三章机房数据保护第十条银行机房内的数据必须进行定期备份,并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系统,确保数据不丢失或泄露。
第十一条银行机房数据的存储设备必须设置密码保护并定期更改密码,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二条银行机房数据传输必须经过加密处理,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银行机房内的敏感数据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严格控制权限访问。
第四章机房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银行机房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系统,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系统等,确保机房内部信息不受外部攻击。
第十五条银行机房内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银行机房内的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规定的工作服,携带工作证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房。
第十七条对于机房内的非工作人员,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员的授权才能进入机房,严格控制进出人员。
银行保密管理办法
银行保密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章确定标准与范围第四章密级划分及确定第五章秘密的使用第六章秘密的管理第七章奖惩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保密管理工作,维护安全与利益,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商业秘密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银行秘密属于商业秘密,是指在经营管理过程当中产生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银行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总行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人事信息等。
1第五条银行保密管理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保密工作原则。
第六条银行员工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XXX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银行设立保密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辖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保密工作领导组的职责:(一)贯彻履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二)制定和调整总行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三)对保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四)负责处理失密、泄密事件;(五)其他应当由保密工作领导组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保密工作领导组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第十一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保密办主任由兼任。
保密办公室的职责为:(一)贯彻履行保密制度;(二)组织拟订、修改保密规章制度;(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保密制度的执行;(四)组织保密宣传,开展保密教育;(五)负责调查失密、泄密事件;2(六)完成保密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各网点、部室负责人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且另在各社、部设立一名保密员,由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负责秘密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职责为:(一)贯彻履行保密制度;(二)负责日常保密工作;(三)检查、监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保密行为;(四)共同保密工作委员会查询拜访失密、泄密事件;(五)完成保密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商业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管理,确保客户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信息,是指本行在开展业务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与客户有关的信息。
客户信息中,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
第三条客户信息保护涉及各部门、各领域的客户信息的收集、传输、加工、使用、保存、查询、报送、公开、删除和供第三方使用等全过程。
第四条本行客户信息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根据客户信息的重要性、敏感度及业务开展需要,在不影响履行反洗钱等法定义务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合理确定各级员工处理信息的范围、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客户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国家主管部门有保密管理规定的,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如无相关规定,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境内各级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本行客户信息保护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研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各部门对本条线客户信息保护工作负责,各级行对辖内客户信息保护工作负责。
第八条总行相关部门的职责为:(一)运营管理部负责牵头制定全行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办法,负责运营条线涉及客户信息保护的员工行为管控、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分级管理、保护影响评估、跨境流动管理、系统整改优化、尽职监督检查、客户权利请求响应、客户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个人金融部牵头,远程银行中心、个人信贷部、私人银行部、农户金融部、网络金融部、信用卡中心等部门配合制定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制度,负责本条线涉及客户信息保护的员工行为管控、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分级管理、保护影响评估、跨境流动管理、系统整改优化、尽职监督检查、客户权利请求响应、客户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客户关系、财务数据等信息都是极为敏感的,因此必须通过保密措施来保护这些信息,以维护银行的声誉和客户的利益。
为此,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保密的范围、保密人员的职责、保密措施、保密审核等内容,以确保信息安全。
本文针对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制度进行阐述。
一、保密的范围商业银行涉及的保密内容很宽泛,包括商业秘密、客户信息、账户信息、财务数据、业务资料、管理信息等。
因此,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明确的保密范围,将保密内容分门别类,详细规定有哪些信息需要保密,明确保密的原则和标准,以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保密人员的职责商业银行保密人员是保护保密信息最基本的力量。
为此,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制定保密管理人员制度,规定负责保密工作的人员的具体职责。
在这个制度中,应当包括以下要点:(1)保密人员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对保密事项履行保密责任;(2)保密人员应当了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并接受相应的保密培训和考核;(3)保密人员应当理解和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三、保密措施商业银行领域非常敏感且有限制的信息极多,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保护信息不受泄露或不当使用。
保密措施包括以下方案:(1)保密等级制度;(2)规定保密文件的种类和要求;(3)加强办公室安全管理;(4)加强通讯设施的保密管理;(5)加强对员工的保密培训和管理;(6)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机构。
四、保密审核商业银行保密工作常常受到外部势力,因此,保密审核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流程之一。
保密审核应当制定一套严格的审核机制,尤其是对涉及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料的业务和操作,必须进行审核。
同时,审核工作也应当耗费一定时间来确保信息准确和详尽。
以上为商业银行保密管理的主要内容,实施起来需要管理人员和职工们的共同努力,以保证信息的保密不被外界泄露。
保密管理办法
(2015年版)
目录
一、有关总体考虑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三、贯彻落实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中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
国
保 密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主要修订之处
2.明确保密组织体系建设要求 单独列出一章(第二章),明确一级分行保
密管理专职岗位设置要求,对总行和一级分行 部门、海外机构和附属公司保密组织体系建设 提出要求(分别为第五条第四、第五、第六款)。
主要修订之处
3. 进一步规范定密管理 二级分行增加确定商密二级权限(第十三条
第一款);明确定密责任人范围(第十三条第 二款);明确解密条件和后续管理要求(第十 三条第五、第七款);参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 相关要求,同时为便于开展解密工作,明确我 行一级、二级、三级商业秘密保密期限一般不 超过20年、10年、5年(第十四条第二款)。
保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责任 落实
违反保密管理办法,未履行或未认真履行 保密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失泄密隐患或发 生失泄密事故的,依据《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不履行保密义务的离职员工,依照保 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追究其违约责任。
发生失泄密事件、严重违规行为或者对应 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该机 构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或管理责任。
主要修订之处
7.对涉密信息系统(第二十七条)、涉密设备 (第二十八条)、内网计算机(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计算机(第三十条)、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十一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第三十 二条)的管理要求进行了归类和细化。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数据在申请、提取、使用以及借阅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数据信息泄露风险,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人行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省行对数据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不通过综合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等正常途径导出数据,而是通过省行下发数据中取得的信息和数据。
第三条业务部门、基层网点、系统开发项目组、查询数据信息的有权机关、客户、客户相关关系人等对数据申请查询、提取、使用、借阅、保管、新增、变更以及销毁等均须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查询数据信息的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具体包括: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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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一、为了保障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及其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安全管理,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合用于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及其信息安全管理。
其中,信息系统包括硬件设施、软件系统、数据资源及信息流程;信息安全包括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二章基本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对信息安全事件及时响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开展内部安全演练和测试,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四、加强对员工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三章责任分工一、商业银行领导层负责信息安全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安全策略、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流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扫描,提供安全加固方案和技术支持。
三、各部门应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信息安全工作,并配合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
四、员工应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信息安全工作,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
第四章安全防范措施一、外部安全防范(一)物理安全:建立信息系统进出管理制度,采取门禁、巡逻、监控等措施;安装防盗报警设备;保护电力、通讯路线等。
(二)网络安全:采取防火墙、入侵检测、加密传输等技术手段;对外网址进行封堵;禁止员工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
(三)应用安全:对系统和应用程序进行定期升级和修补;使用安全加固软件;规定开辟和测试规范,并对其进行审计。
二、内部安全防范(一)设备安全:规定使用设备安全制度;规定信息系统运行环境和物理安全规范;监控设备内部操作。
(二)数据安全:加密存储重要数据资料;完善备份计划;规定数据访问权限;监控数据修改和删除。
(三)应用安全:进行代码审计,避免漏洞;建立应用安全测试流程,确保代码的质量;建立应用安全问题处置流程,及时解决问题。
(四)员工安全:规定员工离职、变更部门等手续;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规定员工对信息安全责任的承担。
2023修正版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1. 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业务涉及众多客户的财产和隐私信息,为了保障客户的权益和维护银行的声誉,商业银行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保密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的保密管理行为,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和机密性。
2. 定义- 商业银行:指在法律许可下开展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由法律规定的银行牌照授权经营。
- 保密管理:指商业银行对客户信息进行保护、控制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 客户信息:指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获取的关于客户的个人、财产或其他敏感信息。
3. 保密责任商业银行的全体员工都应当明确保密责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并签署保密协议。
商业银行应当为员工提供相应的保密培训,确保其具备保密意识和技能。
4. 客户信息分类及保护级别商业银行需将客户信息进行分类,并为不同级别的信息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以下是常见的客户信息分类及保护级别:4.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等,属于基本的身份信息,为商业银行的常规业务信息。
4.2 财产信息包括客户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贷款记录等,属于商业银行的业务信息,对客户的财产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时使用。
4.3 敏感信息包括客户的短信验证码、密码、银行账户信息等,属于敏感的个人财产信息,需要进行严格的保护和控制。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户信息的不同分类和保护级别,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客户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5. 保密管理措施5.1 安全措施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采取物理、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保证客户信息的安全性。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进入;- 使用安全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对客户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 定期检查和更新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安全设备;- 设立监控系统,监测和记录对客户信息的访问和操作。
5.2 授权访问商业银行应当对员工进行权限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使用客户信息。
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1. 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处理客户信息和业务过程中,需要保护客户的隐私和银行机密。
为了加强商业银行保密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和业务运营的稳定,制定了本《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
2. 保密管理责任2.1 保密责任的界定商业银行的全体员工都有保密的义务,包括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银行的商业机密。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员工都不得泄露、篡改、滥用或透露与工作有关的任何保密信息。
2.2 保密责任的履行商业银行在员工入职时,须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
同时,银行应提供保密管理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保密规定和操作方法,并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培训。
2.3 保密责任的违反和处理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银行将建立健全的保密违规举报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 保密措施3.1 信息安全措施商业银行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墙、加密技术、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措施,保护客户信息和银行机密不被未授权人员访问、获取或篡改。
3.2 硬件设备的安全管理商业银行需建立规范的硬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电脑、存储设备等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设备被非法使用。
3.3 人员权限管理商业银行应对员工的权限进行合理分类和控制,确保员工只能访问其工作所需的信息,避免权限被滥用和数据泄露的风险。
3.4 客户信息保护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客户信息被泄露、篡改或滥用。
同时,商业银行应明确客户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销毁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4. 保密意识教育商业银行应定期开展保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常见的保密风险和防范措施等。
5. 保密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商业银行将依据保密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XX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 XX 银行 (下称“本行” )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 ,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
本办法合用于本行。
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者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位信息安全员,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
.—1—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 ,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 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者工作范围 ,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日常员工信息安全行为准则参见《XX 银行员工信息安全手册》。
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者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相关培训。
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一) 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银行在从事业务过程中的保密性,防止银行客户敏感信息被泄漏。
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是银行行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之一,是银行固有的法律限制和职业道德要求的体现。
二、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的内容1.保密知识宣传商业银行要求员工掌握保密知识,制定相关的保密培训计划,提供保密知识学习与培训,提高员工保密素养和保密意识。
同时,银行也应定期对内部保密培训进行检查,确保员工已经了解并掌握了相应的保密知识。
2.保密岗位设置银行在建立各种业务岗位的时候,同时应该考虑该岗位的保密等级。
对于重要岗位需要设立保密负责人,对这些员工进行专门培训,使他们更清楚地了解保密机制,掌握保密措施和保密法律法规,提高保密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3.保密协议签署在商业银行雇用员工时,同时要求员工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对该协议进行彻底的培训和解释。
员工在企业离职时需要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不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等相关信息。
4.访客管理商业银行有专门的访客管理系统,规范员工与访客之间的接待流程。
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访客,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加强现场保密管理。
5.信息安全管理银行应该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业务活动中的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防止信息泄露、损毁、篡改等情况发生。
在使用计算机、网络等业务操作终端时,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
6.保密检查与报告商业银行要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和评估工作,并进行保密安全检查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并将工作检查的情况报告给银行领导和有关部门。
7.保密管理控制在实际的保密工作中,商业银行应该采用多种方法提高保密控制的效果。
具体包括:实施保密管理制度、强化保密防范、加强保密培训、对保密单位建立监察制度等措施。
三、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的意义银行在正常经营业务的过程中,因为客户涉及的信息包容性和敏感性很高,所以保密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XX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
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五条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
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日常员工信息安全行为准则参见《XX银行员工信息安全手册》。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3•【文号】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公司:现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8月23日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持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保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商业银行需要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交易数据,以及自身的商业机密和竞争优势。
为了提高保密能力和保护利益,商业银行需要建立有效的保密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商业银行保密管理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关的管理办法和保密措施。
一、保密管理的重要性商业银行是金融行业的核心机构之一,其经营活动涉及大量敏感信息和重要商业机密。
保密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客户隐私保护:商业银行拥有大量客户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富状况、交易记录等。
保密管理的有效实施,可以有效保护客户隐私,避免信息泄露导致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2.商业机密保护:商业银行拥有独特的商业模式和商业机密,例如贷款审批程序、风险控制策略等。
保密管理可以有效防止商业机密被泄露,从而保护银行的商业利益。
3.法律合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和完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4.维护公众信任:保密管理是商业银行维护公众信任的基础。
只有通过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商业银行才能赢得客户及公众的认可和信赖。
二、为了确保商业银行的保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密管理办法:1.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该制定、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关于信息收集、使用、保存和销毁的规定,同时规定信息泄露、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2.加强内部保密培训: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员工的保密培训,包括对于保密政策、保密措施和风险警示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3.严格权限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制度,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员工才能访问敏感信息,避免信息被未授权人员窃取或滥用。
4.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商业银行应构建健全的网络安全体系,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数据加密等措施,保护客户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安全。
5.建立审计监督机制:商业银行应建立保密审计监督机制,进行定期审计,发现存在的保密漏洞和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
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商业银行内部保密管理工作,保护客户隐私和银行机密,维护金融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二、保密范围商业银行的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客户个人信息:客户姓名、、等个人隐私信息;2. 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号码、交易记录、账户余额等;3. 银行内部资料:机构架构、内部流程、人员编制等机密信息;4. 技术资料:软件系统、网络架构、数据加密等技术资料;5. 其他商业机密:涉及商业合作、市场策略等机密信息。
三、保密责任1. 商业银行所有员工均须履行保密责任,严禁泄露保密信息;2. 对于知悉的保密信息,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传播或外泄;3. 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4. 违反保密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惩处,包括警告、停职、开除等处罚。
四、保密措施商业银行应采取以下措施,保障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1. 完善保密管理制度,确立明确的保密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2. 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员工保密意识和防范能力;3. 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核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4. 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采取密码认证、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安全;5. 设立安全监控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检查,防茹内部泄密行为。
五、保密审核商业银行应定期对保密管理工作进行审核,确保保密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保密规章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2. 保密培训的执行效果和覆盖范围;3. 信息系统安全措施的完善情况和运行状况;4. 内部保密检查和监控情况。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保密管理办法的行为,商业银行将按照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理:1. 轻微泄密行为将被警告或记过处分;2. 严重泄密行为将被停职或开除;3. 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商业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办法进行调整和迭代。
银行保密管理办法
银行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章确定标准与范围第四章密级划分及确定第五章秘密的使用第六章秘密的管理第七章奖惩第八章附贝y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保密管理工作,维护安全与利益,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商业秘密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商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秘密事项的来源,秘密事项分为从外部接收的国家秘密事项和银行自身在经营管理过程当中产生的秘密事项。
第三条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银行秘密属于商业秘密,是指在经营管理过程当中产生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银行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总行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人事信第五条银行保密管理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保密工作原则。
第六条银行员工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商银行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银行设立保密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辖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保密工作领导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二)制定和调整总行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三)对保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四)负责处理失密、泄密事件;(五)其他应当由保密工作领导组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保密工作领导组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第^一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保密办主任由兼任。
保密办公室的职责为:(一)贯彻执行保密制度;(二)组织拟订、修改保密规章制度;(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保密制度的执行;(四)组织保密宣传,开展保密教育;(五)负责调查失密、泄密事件;(六)完成保密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各网点、部室负责人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且另在各社、部设立一名保密员,由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负责秘密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保密制度;(二)负责日常保密工作;(三)检查、监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保密行为;(四)配合保密工作委员会调查失密、泄密事件;(五)完成保密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商业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保函业务,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指本行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即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以保函的形式为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受益人出具的,承诺当保函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本行代为履行义务或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第三条本行的保函业务仅限于非融资性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二章保函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本行可提供下列保函:
(一)投标保函。
是指本行应招投标合同投标人的申请,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担保,保证投标人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投标人不履行标书中规定的义务,则由本行向招标人承担一定额度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二)履约保函。
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履行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卖方或承包方不履行义务,则由本行在一定的额度内向买方或发包方承担一定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三)预付款保函。
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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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保密管理办法(总1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和***(以下简称“本行”)商业秘密,维护国家、本行及客户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本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密管理包括制定保密标准和操作规范,查处失泄密事件,以及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监测与考核等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本行各级机构及所有员工都应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条总行保密委员会主管全行保密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五条各支行、分理处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密管理工作。
第六条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七条各支行、分理处应高度重视保密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要求,建立并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检查指导和培训。
第二章保密信息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保密信息包括国家秘密、本行商业秘密。
第九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
本行国家秘密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银行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
第十条本行商业秘密,是由本行产生、依法所有或者占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行带来经济利益,如果泄露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行商业利益,经本行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所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
本行商业秘密分为“本行绝密”、“本行机密”和“本行秘密”三级。
本行商业秘密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本行的其他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保密信息由产生该信息或分管该业务的部门(机构)定密责任人提出确定。
定密责任人由本部门(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并报所在机构保密工作部门(总行为办公室,下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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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和***(以下简称“本行”)商业秘密,维护国家、本行及客户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本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密管理包括制定保密标准和操作规范,查处失泄密事件,以及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监测与考核等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本行各级机构及所有员工都应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条总行保密委员会主管全行保密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五条各支行、分理处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密管理工作。
第六条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七条各支行、分理处应高度重视保密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要求,建立并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检查指导和培训。
第二章保密信息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保密信息包括国家秘密、本行商业秘密。
第九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
本行国家秘密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银行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
第十条本行商业秘密,是由本行产生、依法所有或者占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行带来经济利益,如果泄露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行商业利益,经本行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所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
本行商业秘密分为“本行绝密”、“本行机密”和“本行秘密”三级。
本行商业秘密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本行的其他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保密信息由产生该信息或分管该业务的部门(机构)定密责任人提出确定。
定密责任人由本部门(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并报所在机构保密工作部门(总行为办公室,下同)备案。
定密责任人对定密的准确性负责。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本行商业秘密或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由总行保密工作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