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纪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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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风廉建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纪实管理办
法
为及时准确掌握学校各级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干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日常工作情况,为风廉建责任制考核工作提供依据,确保风廉建主体责任清单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纪实对象
校委领导班子及学校领干,各总支(直属支部)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干。
纪实分为校委、总支(直属支部)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领导责任三个类别。
二、纪实内容
1.领导班子纪实。对学校各级组织领导班子风廉建主体责任实行纪实管理。对照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建立主体责任纪实台账。
2.班子成员纪实。对学校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干风廉建主体责任履责情况实行纪实管理。各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照其风廉建责任清单进行履责纪实记录。
主体责任履责分类记录,分为安排部署、督促检查、调研指导、廉政教育、廉政谈话、责令纠错、支持查办案件、廉洁自律、专题报告等类别。其他创新工作方式和内容也可以增加。
三、纪实管理
1.提高认识学校委和各总支要充分认识在全校实行政领干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纪实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落实纪实制度作为落实风廉建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推动学校委、各总支履行风廉建主体责任和各级政主要负责人履行风廉建第一责任。学校各级政主要负责人要坚决履行好风廉建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带头执行风廉建纪实制度,并把执行情况作为述廉受评的必述内容。
2.职责分工各级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干要切实履行风廉建主体责任,专人责任,将本单位、本部门风廉建主体责任开展情况,按照建设内容进行梳理和登记,分别规范、详细记载到记录本上。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情况真实,保证统性和完整性,不得前后不一、杂乱无序、应付了事。
校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纪实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各总支(直属支部)领导班子的纪实专人负责;校领导和中层领干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纪实由领干本人负责。
3.结果运用学校X委和X委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纪实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落实风廉建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XX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实施规范
(X二师院行发〔XXXX〕1号)
(XXXX年5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充分发挥学校信息的服务功能,促进学校校务公开,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信息,是指在学校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信息公开,是指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规范有关规定,遵循一定的程序,将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学校公开信息,遵循公平、公正、服务、及时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第四条校长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X委(监察处)。
第五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组织和实施开展全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X委(监察处)、组织人事部、宣传部、学工部、工会、教务处、质量与绩效评估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综合治理与安全保护处、图书馆、后勤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制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审议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
(三)协调、指导、督促各单位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四)检查各单位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提出考核意见。
第七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职能是:
(一)具体承办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组织编订学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协调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统受理、协调处理、统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五)建设和维护XX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网。
(六)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实际效果作跟踪评估,收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改进意见。
(七)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应当有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代表参加。监督检查的事项范围主要包括:
(一)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二)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三)受理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查处违反信息公开办
法的行为。
第九条学校各单位应当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组织、部署下,积极配合信息公开办公室完成与本单位信息公开相关的各项工作。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各单位应当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工作内容接受学校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考核。
第三章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第十条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