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关于教师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国《教师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依据《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简称教育教学权。
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简称进修培训权。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中心”的工作计划,完成“中心”布置的任务,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艺术和科学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实践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能力、心理等方面健康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我国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不仅要对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技能,而且要注意对学生的思想观念的社会主义引导。
主要包括:教师应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师应当依据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等公民基本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有责任心、有包容力和创造性的世界公民。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如何理解学生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法律上的教师权利包括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以及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其权利。
关于教师的权利,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简称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简称进修培训权。
而所谓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
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划分:(1)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积极义务是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消极义务是不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2)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
绝对义务是一般人承担的义务,相对义务则指特定人承担的义务。
(3)第一义务和第二义务。
第一义务是指不侵害他人的义务。
第二义务则指由于侵害他人的权利而发生的义务。
关于教师的义务,我国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七章 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校及其权利与义务教师及其权利与义务学生及其权利与义务第七章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3编教育法制原理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理解学校教育的公益性特点●了解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理解教师的法律地位●熟悉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本章学习要求●明确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校及其权利与义务教师及其权利与义务学生及其权利与义务第七章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3编教育法制原理第一节学校及其权利与义务第二节教师及其权利与义务第三节学生及其权利与义务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校及其权利与义务教师及其权利与义务学生及其权利与义务第七章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3编教育法制原理1.学校概述第一节学校及其权利与义务2.学校的法律地位3.学校的举办4.学校的权利与义务学校及其权利与义务教师及其权利与义务学生及其权利与义务第七章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3编教育法制原理从法学的视角看,学校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和登记注册的教育机构,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
第一节学校及其权利与义务1.学校概述1.1学校的法律诠释学校及其权利与义务教师及其权利与义务学生及其权利与义务第七章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3编教育法制原理从法理上讲,学校作为事业法人,是非企业法人的一类,它与企业法人有着鲜明的不同,表现为:第一节学校及其权利与义务Ⅰ学校的设置目的不同与企业Ⅱ学校的经费来源不同与企业Ⅲ对学校的调节手段不同于企业1.2学校的特点1.学校概述学校及其权利与义务教师及其权利与义务学生及其权利与义务第七章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3编教育法制原理现代教育是一项大规模的社会性事业,是一种高度专门化、职业化的培养人才的社会组织。
在这种情况下,由公共性取代私事性,就是现代教育区别于以往任何一种教育的一个基本特征,即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第一节学校及其权利与义务1.3学校教育的公共性原则1.学校概述学校及其权利与义务教师及其权利与义务学生及其权利与义务第七章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3编教育法制原理如何理解教育的公共性原则?第一节学校及其权利与义务1.学校概述1.3学校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学校及其权利与义务教师及其权利与义务学生及其权利与义务第七章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3编教育法制原理关于学校性质的定位,主要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认识第一节学校及其权利与义务事业单位特别权力关系文教性营造物2.学校的法律地位2.1学校的性质学校及其权利与义务教师及其权利与义务学生及其权利与义务第七章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3编教育法制原理在现实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依据企业法人的事业单位法人的学校与公务法人的学校对学校的性质的定位,学校可以具有:第一节学校及其权利与义务两种主体资格当其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取得行政上的权力和承担行政上的义务时,它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领域中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之间不仅存在教育关系,还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介绍他们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法律关系1. 学生的法律地位根据法律法规,学生是教育机构的特殊参与者,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
他们有权接受合理且高质量的教育,在受到伤害或歧视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学生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和教师的管理要求。
2. 教师的法律责任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有权依法履行教育任务,并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评估。
同时,教师也应负有保护学生权益和安全的法律责任。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体罚、歧视或侵犯学生的权益。
二、权利与义务1.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有权获得公平的教育资源和机会。
学生有义务努力学习,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尊重教师和其他学生,以及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秩序。
同时,学生也有权申诉和维权,当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诉诸于法律。
2.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有权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
教师有义务关心和照顾学生的身心健康,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教师还有义务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活动和专业培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三、法律保障1. 教师的法律保护教师在履行教育职责时,享有一定的法律保护。
如果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受到威胁、侮辱或伤害,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育机构也应该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保障措施。
2. 学生的法律保护学生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受到违法侵害,可以依法维权。
学校应加强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和知识安全。
同时,学校还应设立投诉机制,供学生维权和申诉。
结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是教育领域中的重要议题。
教师应当依法行使职责,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学生也应遵守学校规定,努力学习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理解权利和义务评课
理解权利和义务评课
理解权利和义务评课
评课是指教与学相结合的过程和反思,往往是在一些定期的教育活动中进行的。
为了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教师和学生之间必须要有更好的相互理解和尊重,并且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都要理解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解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 学习的权利。
学生有权利学习并学习自己感兴趣的东西。
2. 学习环境的权利。
学生有权利在舒适的环境下学习,并得到安全和健康的保障。
3. 机会平等的权利。
学生应该有平等的学习机会,而不应受到种族、性别和生活背景的影响。
4. 沟通的权利。
学生有权利向老师表达自己的想法,并且应该得到尊重和倾听。
5. 承担义务。
学生应该承担完成作业和参加课堂活动等义务。
二、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 教学的权利。
教师有权利在课堂上教授知识,并传递这些知识到学生。
2. 课堂管理的权利。
教师有权在课堂上制定纪律,而不会受到学生的干扰。
3. 评估的权利。
教师有权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估,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4. 相互尊重。
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需求和权利,而不是批评或贬低学生。
5. 承担义务。
作为教育者,教师应该发挥自己的职责,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三、总结
理解权利和义务评课,可以帮助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更好的互动
模式。
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权利和需求,并了解自己的义务。
同样,学生也应该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尊重教师的决定。
只有这样,才能打造一个更好的教育环境,从而更好的实现教育目标。
新时期教师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新时期教师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
作为新时期的教师,我们不单单应该传授知识也应该教会他们做人的道理,这才能让学生全面的享受教育的权利。
学生是国家的下一代,是一个国家、民族的未来。
教师全面的教育学生是教师必须履行的职责。
新时期,教师、学生的权利、义务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具体体现在:1、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有时甚至是同一的。
教师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有些情况下,就同一项内容,既表现为权利,也表现为义务。
如教师参加进修培训的权利和教师提高政治思想业务水平的义务,就其内容来讲是相同的,也就是说,教师参加进修和培训既是教师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教师的法定义务。
再如教育教学权和管理学生权,既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义务。
2、学生的权利义务也是高度统一的,某些情况下也具有同一性。
学生在享有广泛权利的同时,也应当依法履行自身的义务。
比如,学生一方面有参加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另一方面负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义务,因而学习对于学生来讲,既是他们的重要权利,也是其应尽的义务。
3、教师一方作为权利表现时,学生一方则表现为义务。
如教师管理学生的权利,对于学生而言,就表现为接受教师管理、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
4、对学生权利的设定,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对教师义务的要求。
比如学生在学业成绩上享有公正评价权,对于教师而言,则表现为必须履行公正评价的义务,否则就是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侵犯。
5、教师的某些义务,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学生的权利。
比如教师有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学生,这对学生来讲,则是人格权的重要表现。
6、对学生的一些义务性要求,实际上也是教师的权利性表现。
如学生有尊敬师长的义务,与此相对应,教师有受学生尊重的权利。
当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当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高等教育逐渐受到广大学生的关注和重视。
作为当代高校学生,我们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文将从学生权利和学生义务两个方面来探讨当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的权利1. 受到平等的教育权利。
每个学生都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不受种族、性别、宗教、财产等因素的歧视。
高校应提供公平的招生机会,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平等地进入高等教育阶段。
2. 自主选择专业的权利。
学生在高校阶段有权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业。
这不仅有助于学生的发展,也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3. 接受良好的教学资源的权利。
高校应提供充足的教学资源,包括图书馆、实验室、讲座等,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同时,高校也应提供优秀的教师队伍,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学质量。
4. 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过程,包括学生会选举、学校规章制度的讨论和制定等。
学生的参与能够增强学校的民主性,提高学校管理的透明度。
二、学生的义务1. 认真学习的义务。
作为高校学生,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学习。
我们应该珍惜学习机会,努力学习各门课程,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
高校有一系列规章制度,学生应该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包括课堂纪律、宿舍管理、考试规定等。
遵守规章制度是维护学校秩序,保证教学正常进行的基本要求。
3. 尊重师长和同学的义务。
作为学生,我们应该尊重教师和同学,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尊重师长是对师德的尊重,也是为了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
4.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的义务。
学生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实践锻炼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参与社会实践不仅有助于个人发展,也有助于社会责任的培养。
总结起来,当代高校学生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生权利包括受到平等的教育权利、自主选择专业的权利、接受良好的教学资源的权利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学生义务包括认真学习的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尊重师长和同学的义务以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的义务。
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研究,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锦绣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和民主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4爱护关心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反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学生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一发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教师职业道德的作用:教育作用,调节作用,导向作用,促进作用,评价作用,师范作用,调节作用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
1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2爱岗敬业是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3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4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综合素质——第3章:教师权利和义务,学生权利和保护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二节:教师权利和义务一、教师权利的内涵。
(一)教师权利的内涵权利: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
教师权利: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全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全力向有着能够做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教师的权利: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按照自己自由意志做出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当相应义务人违背法律义务,请饭教师权利时,教师向国家相关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确立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1、关于教师权利的国际规定1966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是国际上首次探讨教师地位及权利的文件。
2、关于教师权利的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确立各项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教育部门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也是教师权利确定的法律依据。
3、关于教师权利的法律法规1993第一部《教师法》,以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为宗旨,用法律形式确立了教师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教师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
新《义务教育法》也将在宗教是作为相应的法律原则写进了法律条款。
二、教师的基本权利。
两个部分:教师作为公民享有的各种权利,即教师的公民权利;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即教师的职业权利。
(一)教师的公民权利含义: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两个重要方面: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
教师的人身权利:教师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在内的一项重要权利。
教师的人格权利: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一系列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
侵犯教师人身权的案件类型(主体的不同):学生、家长、学校领导、社会人员对教师人身权的侵犯。
(二)教师的职业权利含义: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依据教育法律法规享有的教育权利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权利。
1、教育教学权《教师法》第七条: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无权干涉。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法规中出现频率较高的知识点,主要以客观题备考。
虽然说知识点的内容不多,但是考生容易凭借自己的第六感来做题,缺乏理性,从而导致准确率有待提高。
今天我们来深入学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的权利1.受教育权(学生最基本的权利)(1)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在此阶段上学的学生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组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劝退学生。
注:年满六周岁,家长不让学、学校不接受、自己不愿意去上学;义务教育阶段随意开除学生、劝退……这类事件都是侵犯了受教育权。
(2)学习权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或者使用仪器设备。
注:教师以学生成绩太差为由,在期中考、期末考等大型考试中不让学生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在学生上课期间,教师让考生停止上课去参加校外的活动或者去协助别的教师干活;教师在要放学时把后进生的作业拿了过来理由是后进生成绩差不用写作业……这类事件都是学生的学习权。
(3)公正评价权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权利。
注:教师因个人喜好随便给学生写评语,或者班主任在一学期结束后写操行评定的时候不详细了解情况,根据自己的想法给予评价……这些行为都不正确,正确的做法是在评价时面对全体学生都是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人身权(公民最基本的权利)(1)身心健康权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
注:教师在存在危险的教室中讲课;当市里发布了可能有地震的危险时教师不以为然还坚持讲课;教师在惩罚学生的时候,下手过重,造成学生身体严重伤害并住院……都是侵犯了身心健康权。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作为学生,我们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的权利是指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而学生的义务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从学习权利、生活权利、学习义务、社会责任等方面来论述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习权利1. 受到平等的教育作为学生,我们有权接受平等的教育。
无论性别、种族或经济状况,每个学生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去接受教育,获得公平的待遇和资源。
2. 获得良好的学习环境学生有权在安全、整洁、有序的学习环境中学习。
学校应提供适当的教室设施、图书馆、实验室等,以保障学生的学习需求。
3. 自由表达和思考学生享有自由表达和思考的权利。
在校内,学生应有权利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二、生活权利1. 尊重和保护学生应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保护。
教师和同学应相互尊重,不得歧视或侮辱他人。
2. 身体健康保护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基本的身体健康保护措施,包括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安全的食品和饮用水,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3. 轻松的休息和娱乐时间学生应有适当的休息和娱乐时间。
学生可以参加社团活动、运动会和其他娱乐活动,以调节学业压力和保持身心健康。
三、学习义务1. 完成学习任务作为学生,我们有责任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我们应该按时提交作业、参加考试,并力求做到最好。
2. 尊重学校纪律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定。
我们应该尊重老师和其他同学,不做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
3. 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的讨论和互动。
我们应主动思考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并与老师和同学进行交流。
四、社会责任1. 尊重他人和社会学生应尊重他人和社会。
我们应该遵守社会道德,守法守纪,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2. 关心环境保护学生应关心环境保护,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我们应节约用水、用电,减少废物产生,保护环境。
3.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参与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我们可以锻炼自己的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密不可分的。
权利和义务二者是互相关联的,互相关联即对立统一。
同时,它们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
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那么在学校教育中,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也是相统一的。
一.学生的权利学生的基本权利是指律赋予学生的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根据《》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学生享有下列基本权利:1.参加教育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这项权利,可以简称为“接受、享用教育的权利”。
这是保障学生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享有实质性的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学生的具体体现。
它规定学生有权“参加教育安排的各种活动”,其前提是要求教育机构的教育对本机构的学生公开,使学生了解教育计划。
学生有权按照教育教学计划的安排参加相应的活动,如本年级本班教师的授课活动,围绕课堂教学所安排的课外活动,包括参观访问、社会实践等。
一般情况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计划都是具体、确定的,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学生对照教学计划,即可知道自己有权参加的活动项目和内容。
活动的开展离不开物质条件。
学生既然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各种活动,自然享有教育教学活动所必需的教育设施、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例如,教室和课桌椅是进行课堂教学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学生有权使用;实验室是中小学校保证实施,培养学生初步的能力和生产试验技能的重要场所,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学生有权参加实验课,有权按实验课的要求使用实验室里的仪器设备,包括微机、试剂、模型、标本等。
学校图书馆的书籍学生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和借阅等。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这项权利可简称为“获取物质保障的权利”或获取各种学金资助的权利。
它体现国家政府对为学生提供完成学业的物质保障的重视, 也是学生的一项实质性权利。
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是指《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关于在普通设立基金的通知》和《》及《实施细则》等。
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义务
問題與討論
請就你過去經驗回想,你是否曾經遇到未 盡其義務的老師呢?請舉例說明並與大家分 享。 身為學生的你,有無享受到當學生的權利 呢?請舉例說明。 而除了權利之外,你是否有盡到哪些學生 應有的義務呢?請與大家分享之。
六.申訴權利
學生在校遭受不當處分或被認為權益受損時, 行政處理仍無法解決者,得依學生申訴辦法向學生 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七.罷課權之排除
因為依法規定國小至國中為義務教育階段,因 此這時期的學生並無罷課權可言
我國有關少年福利與權利保護之法律體系
壹、民事法規之相關規定 貳、刑事法規之相關規定 參、社會秩序維護法 肆、少年事件處理法之相關規定 伍、優生保健法 陸、勞動基準法與工廠法 柒、國民教育法之相關規定 捌、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相關規定 玖、兒童福利法、少年福利法 拾、強迫入學條例 拾壹 、其他相關法規(如菸害防治法等等)
三.課業及課外接受輔導權
課業內的輔導是為教師的權責,而課外的輔導 必須在合法範圍之內
四.證明書請求權
學校應依法發給各項在學證明.學分證明.成 績單…等,或其他需要綜合證明時,教師亦有配合 的義務
五. 轉學權與轉校權
在法令範圍內,學生轉出的學校不可刁難,轉 入的學校亦不能拒絕(有重大違規事件.學區分配. 能力分班等限制例外)
一、努力向學的義務
二、服從師長教誨的義務並接受輔導與 管 教 師長的教誨,本身即為教育的主要內涵。 學生有 服從教導,篤實踐履的義務。而教師 法十七條也規定老師有義務輔導或管教學生, 所以相對而言,學生有接受的義務 。
三、認真做好功課的義務
學生的功課,是學習的重要部份,做 好功課,才是學習的基礎。學習心理上 有反覆練習原則,學生必須經過這種歷 程,獲得知識與技能,故有認真學習的 義務。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法律规定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法律规定学生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重点
学生的基本权利:
1. 受到平等对待:根据我国法律,学生在教育领域享有平等对
待的权利,不论种族、性别、宗教或身体状况都应受到公平对待。
2. 接受教育的权利:学生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学校应提
供适当的教育资源和条件,确保学生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3. 人身安全的权利:学校有责任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在学校
内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时,学生应得到保护和安全的环境。
4. 隐私保护的权利:学生有权保护个人隐私,学校应尊重学生
的隐私权,不得非法收集、泄露或滥用学生的个人信息。
学生的基本义务:
1. 遵守校规校纪: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循学校
的纪律要求。
这包括按时到校、参加课程、遵守教师的教学安排等。
2. 讲究学术道德: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作弊
或伪造学术成果。
学生应诚实守信,尊重知识产权,保持学术诚信。
3. 爱护公共财产:学生有义务保护公共财产,不得故意损坏校园设施、设备或其他公共财物。
学生应培养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责任感。
4. 尊重师生关系:学生应尊敬并遵从教师的教育指导,在研究和日常交往中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
学生应遵循教师的教学管理和纪律要求。
以上是我国法律规定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重点。
但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教育阶段而有所不同,因此学生和家长还需了解当地的相应法规。
教师如何维护学生权利和义务。论述题
教师如何维护学生权利和义务。
论述题
在教育过程中,教师不仅仅应该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还应该关注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应该以积极的态度来维护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一些教师应该遵循的最佳实践:
1. 尊重学生的权利
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和自由,给予学生应有的尊重和关注。
例如,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隐私,不应该随意查看学生的私人物品。
教师也应该尊重学生的个性和想法,不应该强加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1. 维护学生的安全
教师应该确保学生的安全,包括在校内和校外的安全。
教师应该制定安全计划,教育学生如何保护自己,以及如何在遇到危险时寻求帮助。
1. 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教师应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教师可以通过课堂上的一些活动来帮助学生发展自我管理能力,例如,让学生自主完成一些任务,让学生担任一些班级职务等。
1. 告知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应该告知学生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让学生了解自己应该具备的权利和义务。
这有助于学生全面了解自己的角色和责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1. 与学生建立良好的沟通
教师应该与学生建立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想法和感受。
教师应该尽可能回答学生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并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
教师应该以积极的态度来维护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这有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第二章 第三节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主要包括: ①教育法之外的法定权。教育法以外的其他法 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例如,《未成年 人保护法》规定的隐私权。又如,《婚姻法》 规定的婚姻权。再如体育、卫生行政部门赋 予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权利等。 ②新颁布的法定权。例如,新修订的《义务教 育法》规定实行“两免、一补”。义务教育 阶段的学生可以免交杂费。
案例6:
强强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因智力发育得较晚, 尽管学习很努力,但成绩却总是很差。一次考试, 他又考了全班的最后一名。班主任教师当着全班 同学的面,对强强说:“你怎么那么笨,多简单 的题呀还答不对,你是不是长了猪脑子啊!”同学们 哄堂大笑。下课了。好几个同学围着强强叫“猪 脑子”。强强羞愧极了,回家大哭了一场,说什 么也不愿意再上学了。强强的父母问明原因,找 到学校。校长在弄清楚情况后,严肃地批评了强 强的班主任,要求他在班上给强强道歉,并教育 全班同学要互相尊重,不能取笑强强。
思考与讨论:如何评析该案?
分析: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提出新的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入学。 “免试”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 工作,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和 测验。因为,义务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它不是 以选拔精英为目的的教育,而是国家对全体公民 实施的普及性教育,所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入学不需要考试。凡是符合年龄要求的学生都有 权利进入小学和初中接受教育。但艺术、体育等 学校可以组织专项测试来选拔学生。
(一)《教育法》的规定 1、参加教育教学权
即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 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的权利,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它包括:学 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和使用教育教学设施 权两个方面。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有权参加 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课堂教学、讲座、 课堂讨论、观摩、实验、见习、实习、测验 和考试等活动。学生也有平等使用教育教学 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的权利。
学生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
学生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学生权利与义务是指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所拥有的权益和应尽的责任。
作为学生,我们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下面将具体介绍学生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一、学生权利1. 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学生有权受到学校和教师的平等和公正对待,不受种族、性别、宗教、贫富等因素的歧视。
2. 接受优质教育:学生有权接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教学环境,学校应提供良好的教学设施和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
3. 安全与健康:学生有权在学校中享受安全和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应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4. 自由表达:学生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学校应尊重学生的言论自由,鼓励学生参与各种学术、文化和社会活动。
5. 参与学校管理: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代表制度,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6. 个人隐私保护:学生有权拥有自己的个人隐私,学校应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不得未经学生同意对外公开。
二、学生义务1. 学习责任:学生应积极参与学习,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学业任务,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2. 遵守纪律: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维护良好的校园风纪。
3. 尊重教师和同学:学生应尊重教师的教学权威和同学的个人尊严,不得侮辱、欺负他人。
4. 爱护公共财物:学生应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和财物,不得故意损坏或浪费学校的资源。
5. 参与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
6. 健康生活方式: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健康的体魄,不沉迷于网络、游戏等不良娱乐方式。
7. 关心他人:学生应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总结起来,作为学生,我们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只有在权利与义务相互配合下,我们才能更好地学习和成长。
希望每个学生都能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努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为自己和社会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义务
教师权利
教学自主权
教师有权自主选择教学内容、教学 方法和评价方式,并根据学生的学
习需求和特点进行个性化教学。
学术研究权
教师有权进行学术研究、发表论 文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以提升 自身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专业发展权
教师有权参加专业培训、进修 和学术会议等,以促进自身专 业发展。
管理学生权
教师有权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管 理,维护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
教师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履行自己 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 范。
03学生权利与义务Fra bibliotek学生权利
受教育权
学生有权接受教育,包括各级各类学 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学生在学校中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的权利,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 侮辱、体罚学生。
公正评价权
学生有权要求教师和学校对自己进行 公正评价,获得与自己能力相符合的 评价结果。
参与学校管理
教师有义务参与学校管理,为 学校的发展和改进提出意见和
建议。
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相互依存
统一性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没有无 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教师在享受 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平衡发展
依法行使
在教师职业发展中,应注重权利与义务的 平衡发展,既要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也 要强调教师的职业责任。
平衡发展
学生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发展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学校应该为学生 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发展。
04
教师与学生互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尊重与被尊重
总结词
在教育活动中,教师和学生都应相互 尊重,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1、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受宗教、种族、性别、政治观点
和出身的限制;
2、享有劳动安全保障和社会保险;
3、享有合理的劳动条件,包括合理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福利待遇;
4、享有教育、培训和考核的权利;
5、享有教育事业中主持、参与、监督和改革的权利;
6、享有向有关部门投诉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7、享有文学艺术、科技研究和新技术开发的自由;
8、享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恪尽职守:
2、认真履行教育教学任务,切实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学管理的规定,遵守学校的纪律;
4、尊重学生的人格,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
5、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开负责任;
6、积极参加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发挥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模范作用:
7、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社会稳定;
8、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社会公德作用。
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教师的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简称教育教学权。
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简称进修培训权。
2.教师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中心”的工作计划,完成“中心”布置的任务,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艺术和科学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实践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能力、心理等方面健康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学生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学生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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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教师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国《教师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依据《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简称教育教学权。
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简称进修培训权。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中心”的工作计划,完成“中心”布置的任务,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
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艺术和科学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实践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能力、心理等方面健康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我国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不仅要对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技能,而且要注意对学生的思想观念的社会主义引导。
主要包括:教师应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师应当依据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等公民基本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有责任心、有包容力和创造性的世界公民。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依学生就读学校的不同和学生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如奖学金、贷学金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学位证书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的学生等。
与这些权利相应,为保障学生权利的实现,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如学校、教师应尽的义务(参见上一节的有关论述),没有相应的义务的履行,学生的权利是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地保障的。
下面我们通过一些案例较详细地说明学生拥有的较易受到侵害的一些权利。
1.学生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受教育的选择权和上课权
等方面。
2.学生的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学生也是公民,其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歧视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还规定了教师侮辱学生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学生的健康权是学生人身权的重要内容。
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不仅学生的人格尊严等精神因素易受侵害,而且学生的健康权乃至生命权有时也会受到侵害。
这里的侵害主体主要是指学校和代表学校履行教育与教学职责的教师。
在学校中,对学生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侵害主要是由于体罚学生和学校事故引起的。
4.学生的表达自由权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
在法学理论上,言论自由通过扩充解释(与限制解释、字面解释不同)
可被解释为表达自由。
人表达自己意见的方式有多种,可通过语言,也可通过服饰、化妆、手势、表情、发型、书画等。
既然表达自由是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在校的学生是否也拥有这种权利呢?学生的这种权利与一般的公民是否有差异呢?
5.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
学生也享有人身自由权。
6.学生的通信自由权与通信秘密权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主要行为表现是故意隐匿、毁弃和非法开拆信件。
这里的信件主要是指收信人尚未收到或者尚未开拆的信件。
隐匿,就是将信件隐藏,使收信人不易发现;毁弃,就是将信件撕毁、烧毁或者丢弃;开拆,则是指未经收信人允许,擅自拆开并偷看信件内容。
其中,开拆也属一种典型的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在本案例中,班主任将学生的信件扣下来,属隐匿信件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不是过失。
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情节轻微的,一般给予批评教育或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如涉及信件数量较大的,引起严重后果
的等等,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案例中的班主任,学校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另外,班主任强迫学生读出信的内容,还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二、学生的义务
学生作为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享受法定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3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这里的法律、法规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当然也包括有关教育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
这里所说的“学生行为规范”是指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三个规章。
这里所说的“管理制度”是指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教育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
学生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
学生如不履行法定义务,有关部门将视其违纪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要求学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了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是为了保护其他学生上课的权利,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这充分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一个人权利的享受不是无条件的,如果一个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其某种或某些权利就不再受保护。
如同国家不保护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的生命权一样,学校也没有义务将一个扰乱课堂秩序、侵犯其他学生上课权利的学生留在教室里让他继续享受“上课权”,因此,该案例中教师将李某逐出课堂并未侵犯李某的受教育权。
一个人权利的享受是应以其履行义务为前提的,一个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其享受法定权利的资格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还需指出的是,教育局和学校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中,对教师和学生作出处分是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