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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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推动“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按照《省农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工作的通知》(闽农机[2010]143号)、《三明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乡镇、村、户考评工作的通知》(明农机[2010]26号)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组织机构

县级成立“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考评工作。

组长:李绳珍(县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张玲(县农机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杨华荣(县农机管理中心副主任)

肖学雷(县农机监理站站长)

曾志强(县农机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李贵祥(县安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机监理站,办公室主任由肖学雷兼任。

二、考评标准和推荐数量

考评标准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考评标准》,重点考评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农机安全执法、农机安全生产状况等方面情况,力求真实反映我县“平安农机”创建水平。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由市级评审。“平安农机”示范村、户由县级组织评审。

三、考评方式和时间安排

考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考评计分表》进行评分。“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工作按照乡镇自评申报、县级初评推荐、设区市考评审定的程序进行。“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按乡镇初评推荐,县级考评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4月至5月份,各乡镇组织自评、申报。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对达到80分以上乡镇向市级推荐。并对各乡镇推荐的“平安农机”示范村、户组织评审。

(二)6月份,迎接市级考评。设区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我县推荐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组织评审。

四、考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考评工作,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平安农机”考评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利用考评契机,对照标准、认真检查“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对“平安农机”考评工作的协调配合,制定工作方案措施,确保考评工作的开展,按时完成考评工作。

(二)严格考评纪律。考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统一标准、鼓励先进的原则。考评小组要严格执行考评标准,对照考评内容,认真全面的进行自评与考核评定,杜绝走过场,确保高质量做好考评工作。县里将对本辖区内的所有乡镇创建“平安农机”工作严格考评。对没有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乡镇提出批评,督促落实好创建“平安农机”工作。

(三)按时推荐申报。各乡镇要按考评程序和安排,认真组织开展考评工作,要于5

月31日前,完成自评、初评与推荐申报工作,以正式文件将推荐的示范村、户名单、乡镇申报表和考评计分表(一式三份)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总结,报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四日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一)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县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二)乡(镇)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四)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设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五)乡(镇)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平安农机”示范村创建标准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二)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乡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平安农机”示范户创建标准

(一)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二)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三)积极带头参加乡(镇)、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协会、合作社)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四)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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