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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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津环保办[2012]18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2.12.06
【实施日期】2012.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津环保办【2012】184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环保部、市政府今年以来关于环保重点工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重要要求,深化我市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制定了《天津市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监测、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公开的范围及职责分工,明确了公开的程序和保障措施,对公开工作的保密及依申请公开也提出了要求。
该办法已经2012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6日
天津市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市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发挥环保重点政府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
知》(国办发[2012]2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2]70号)、《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71号)、环保部2012年第51号公告、《关于做好2012年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9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及全国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环保工作公开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环境核查审批信息
1、建设项目环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和环评中介机构资质等信息。
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报告书简本,审批情况,环评批复和验收批复文件。
(责任单位:开发处、辐射所、评估中心)
2、重点行业环保核查信息。
包括规章制度(核查程序、核查办法、时间要求、申报方式、联系方式等事项),通过核查的企业名单和核查结果。
(责任单位:监察总队)
3、上市环保核查信息。
包括上市环保核查规章制度,申请上市核查公司及其核查范围内企业的名称、行业、所在地、受理时间、进展情况、核查结论等信息。
(责任单位:监察总队)
(二)环境监测信息
1、各类环境质量信息
(1)国控断面水质类别、主要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