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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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规定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规定

一.原理:

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国际上消除法律性双重征税的通行做法。因为股息、红利是税后利润分配形成的,即其已经在被投资企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为了体现税收效率和中性原则,避免重复征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二.政策梳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名词解释:

1.居民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

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 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通过直接投资,投资者便可以拥有全部或一定数量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的所有权,直接进行或参与投资的经验管理。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或为了其他目的。

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资本购买公司债券、金融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以预期获取一定收益的投资,由于其投资形式主要是购买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因此也被称为证券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鉴于以股票方式取得且连续持有时间较短(短于12个月)的投资,并不以股息、红利收入为主要目的,主要是从二级市场获得股票转让收益,而且买卖和变动频繁,税收管理难度大,因此,实施条例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短于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排除在免税范围之外。

四.总结: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需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居民企业投资到合伙企业、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2)必须是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如果是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必须是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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