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儿科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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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儿科研究所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首都儿科研究所
科研奖励基金暂行规定
一、目的
为适应当前我国卫生科技体制改革的发展,进一步调动所、院科研及医疗人员的科研创新能力,鼓励科研、临床、医技人员从事高水平的研究课题,表彰、激励科技创新,提升我所学术地位,扩大我所在全国同行中的知名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科技奖励标准和办法
(一)对成功申报科研课题的奖励
奖励成功申报当年国家级、部、市级课题的第一负责人
1、成功申报国家(国际合作)、部、市以上招标的竞争性纵向课题(包括
自然基金课题、攻关课题、重点课题、合同课题)。课题经费不低于10
万元。
2、课题须提交开题报告、经费批件及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书。
3、课题经费均指实际拨转至研究所帐号内由项目实际使用的经费,不包括
需再次下拨给其他合作或协作单位的部分。
4、根据课题组的课题级别(国家级、部市级)和实际到位经费数额确定奖
励金额,奖励金额一次性发放。
5、课题第一申请单位须为我所。如与外单位合作的课题(有子课题编号。
对方为第一申请单位,我方经费须≥10万元),奖励金额按分配规则减半。
6、对研究计划未执行或中期考核未通过的课题,所方有权追回奖励金额。
7、课题中标者奖励基金分配规则:
(二)对获得国家、部、市级科技成果奖的奖励
1、奖励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得者。
2、成果须完整归档,必须有署名为我所的获奖集体证书的原件,获奖个人
须持有个人奖励证书原件。
3、成果完成第一单位为我所,奖励金额按分配规则100%计算。我所为第二
完成单位,奖励金额按分配规则50%计算;我所为第三完成单位或以后的,奖励金额按分配规则20%计算。
4、根据获奖成果的级别确定奖励金额。奖励金额一次性发放。
5、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种类、级别的成果奖,只奖励获奖级别最高的。
6、成果奖励基金分配规则:
(三)对专利者获得者的奖励
1、专利为发明专利。
2、专利申请人及专利权人必须为我所,须提供专利证书。
3、国外专利,一次性奖励第一发明人5000元;国内专利,一次性奖励第
一发明人3000元。
(四)对发表论文者的奖励
1、对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的奖励
⑴论文第一完成单位署名须为首都儿科研究所。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
文第一完成单位署名不是我所的不予奖励。
⑵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一次性奖励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各100
元。
⑶论文需提供杂志社发表文章复印件。
2、对在SCI检索的期刊上发表论文者的奖励
⑴奖励论文是在SCI检索的正式卷册的外文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摘要
除外),其影响因子≥,该论文是我所在研或者结题、并在科研办有课题编号存档的研究项目所产出的。
⑵论文需提供杂志社接受确认的PDF版本、SCI系数相关证明材料及论文
检索号。
⑶论文SCI影响因子为时: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并列
通讯作者)均列有我所人员,共奖励课题组2000元;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分列为不同单位,其中有我所人员的,奖励50% 。
3、论文SCI影响因子>时,其各类奖励比例同上;
(1)<影响因子<1,奖励3000元。
(2)1≤影响因子<2,奖励5000元。
(3)2≤影响因子<5,奖励10000元。
(4)5≤影响因子<8,奖励20000元。
(5)8≤影响因子<10,奖励40000元。
(6)影响因子≥10,奖励80000元。
(7)影响因子≥15,奖励200000元。
(五)对出版着作的奖励
1、国家正式公开出版的印刷版专业科技着作(不包括音像制品),编写者单
位须署名我所。
2、着作字数≥15万字。申请人为着作主编,一次性奖励该着作2000元;
申请人为着作副主编,一次性奖励该着作1000元。
3、着作字数≥30万字。申请人为着作主编,一次性奖励该着作5000元;
申请人为着作副主编,一次性奖励该着作3000元。
4、国家教育部统编教材编写者。教育部统编教材第一完成单位署名为本
单位,一本教材一次性奖励4000元;教育部统编教材我所与外单位合
作,第一完成单位署名非我所,一本教材一次性奖励2000元。
5、奖励专业译着。字数≥20万字的专业译着,申请人为第一译者,一次
性奖励该着作2000元;申请人为第二译者,一次性奖励该着作1000元。
6、对与本课题相关的科普读物每本奖励500元。
(六)对国际性学术会议及中华儿科年会报告者奖励
1、国际学术会议主办单位为我所,主办科室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发言者,一次性奖励1000 元。
3、国内一级学会全国会议、中华医学会儿科分会的年会大会发言者,一
次性奖励第一作者1000元,组织团队一次在中华医学儿科分会的年会中发言超过5人(含5人)者,每人奖励15000元。
4、以上发言均为大会发言(不含分会报告和墙报交流),申请者须提供
大会议程、大会论文集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的复印件或电子版本。(七)对学术团体任职的奖励
1、入选两院院士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当年新入选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委员会理事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当
年新入选的国家二级以上专业学会委员会主任者奖励2000元,副主任奖励1500元,委员奖励1000元;
3、新当选国际同行学会委员、理事,一次性奖励2000元。
4、同一人在不同学术团体中,新当选不同职务,只奖励担任职务级别最
高的。奖励者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八)对青年科技人员的奖励
1、对当年入选北京市科技新星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
2、对初、中级职称、年龄在35岁以下、以第一申请者申报获得部、市级
以上科研基金者(不含优秀人才专项),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程序
1、申请本基金的项目,须先由本人填写科技奖励基金申请表,本科室审核签署
意见后,汇总上交科研办。
2、科研办初审后提交所学术委员会并邀请所外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
者上报所办公会批准。
3、该奖励每年度组织遴选一次。
4、项目组获得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合理分配。
5、上述奖励金额一律为税前数额,所财务发放奖金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首都儿科研究所
2009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