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会计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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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财务制度十不准

信用社财务制度十不准

信用社财务制度十不准为了规范信用社的财务管理,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信用社的良好运营,特制订以下十项不准则,信用社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一、不得随意挪用资金。

信用社的资金必须用于合法经营活动,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或借用信用社的资金。

二、不得违规存取现金。

所有存取现金的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存取或挪用现金。

三、不得擅自调整账目。

所有账目调整必须经过审批,并填写完整的调整记录,不得私自调整账目以掩盖不正当行为。

四、不得接受或提供贿赂。

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是严重违反信用社的信用原则,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或提供贿赂。

五、不得私自占有投资收益。

所有投资收益必须按照规定分配,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占有或转移投资收益。

六、不得违法违规投资。

信用社的投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违法违规投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七、不得违规发放贷款。

所有贷款发放必须按照信用评级标准和贷款流程进行,不得违规发放贷款。

八、不得隐瞒账目信息。

所有账目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地记录和披露,不得隐瞒或篡改账目信息。

九、不得私自变更财务制度。

任何对财务制度的变更必须经过上级批准和公告,不得私自变更或擅自修改财务制度。

十、不得瞒报财务信息。

信用社的财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地报告,不得瞒报或虚假报告财务信息。

信用社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记以上十项不准则,严格遵守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维护信用社的良好形象,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信用社健康稳定发展。

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诚信、透明、规范的信用社财务管理环境。

感谢各位工作人员的配合与支持!祝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进行经济活动和管理农村金融资源时,建立起的一套完善的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制度对于实现农村金融的规范管理、增强社会信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基本原则、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几个方面分析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连续性原则、收益确认原则和价值观念等。

真实性原则要求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要真实、客观地反映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连续性原则要求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要连续地记录和核算合作社的经济业务。

收益确认原则强调农村信用社只有在收到实际收益后才能确认相应的收入。

价值观念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中始终坚持诚信原则。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会计的科目设置、会计账簿的建立和会计核算方法等。

会计科目设置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合理的科目设置可以准确地反映农村信用社的经济业务。

会计账簿的建立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用于记录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会计核算方法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会计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的方法和程序。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内部控制是指农村信用社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确保农村信用社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保护合作社的财产安全,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效率。

内部控制包括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业务流程控制、财务管理控制和会计信息系统控制等。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信息披露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会计法规定和合作社章程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会员、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公开合作社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信息披露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项重要责任,它对于增强社会信用、促进合作社的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制度安排和控制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2]37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2]37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2]37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规范银行会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1987年制定的《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二00二年十二月十日附件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中资银行机构(含城乡信用社,以下统称银行)办理会计业务,执行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银行会计的基本任务是正确组织会计核算,依法实施会计监督,真实提供会计信息。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银行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并协调银行业的会计业务。

二、会计机构第五条银行应根据会计核算和管理要求设置会计机构,指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在有关机构中设置负责会计工作的组织,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应按照效率和控制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岗位。

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基本制度

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基本制度

本制度2023-11-06contents •会计基本规定•会计报表与财务分析•会计电算化与信息化•内部控制与审计•会计档案管理与移交•附则与解释权目录01会计基本规定会计科目表包括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等五大类,共计38个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编号为方便识别和核算,每个会计科目都有唯一的编号。

会计科目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车票、银行回单等。

记账凭证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的,用于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凭证。

会计凭证记录全部经济业务的主要账簿,按科目分类汇总。

总账详细记录各科目交易的详细情况,按科目分类记录。

明细账逐笔记录每日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

日记账会计账簿02会计报表与财务分析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概述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的作用资产负债表向管理层、股东、信贷机构等利益相关方提供了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状况的重要信息,有助于评估其偿债能力和经营绩效。

资产负债表的主要科目包括资产类科目如现金、存放央行、贷款、投资等,负债类科目如存款、借入款、应付利息等,以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利润表利润表概述利润表是反映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

利润表的作用利润表提供了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盈利情况的重要信息,有助于评估其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利润表的主要科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科目。

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概述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的财务报表。

现金流量表的作用现金流量表提供了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产生和运用的重要信息,有助于评估其现金管理能力、投资能力和偿债能力。

现金流量表的主要科目包括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净现金流等科目。

010203财务分析概述财务分析是对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以评估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农村信用社基本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基本会计制度

用于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和风险水平。 用于为企业制定经营计划和预算提供依据。
06
会计制度实施与监督
会计制度实施的组织与安排
确定实施范围
根据农村信用社的业务 范围和经营特点,明确 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和 具体要求。
组织机构建设
建立专门的会计管理部 门或指定专人负责会计 制度的实施,明确各级 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 限。
会计核算应当与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和外 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相关,提供有用的会计 信息。
可比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确保不同会计期间和不同农村信用社之间 的会计报告具有可比性。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确 认、计量和记录会计事项。
04
业务核算规定
存款业务核算规定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该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有利于 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有利于宏观调控
农村信用社基本会计制度是国家金融业会计标准体系的一部分,为宏观调控提供了基础数 据和信息,有利于国家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
农村信用社基本会计制度的特点
01 02
结构分析
通过对财务报表不同部分进行比较,分析 企业财务结构的合理性。
趋势分析
将企业不同时期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分 析财务数据的变化趋势。
财务比率分析
将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数据进行比率计算, 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
财务报表分析的指标体系
偿债能力指标
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负债比 率等,用于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包括实收资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
会计报表的种类与格式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3篇)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3篇)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二章资产管理第六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____年或者超过____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八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账户,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____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需要。

第九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

定期清点备用金和银行对帐,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盈余及财产分配,并以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因此对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的交易应分别设置明细账簿。

成员账户应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列为固定资产。

农村信用社基本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基本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根本会计制度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局部,承当着效劳农村经济、农民群众的重要职责。

为了标准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根本会计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农村信用社根本会计制度。

一、会计核算主体农村信用社的会计核算主体包括农村信用社本部和各分支机构。

农村信用社本部负责农村信用社整体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分支机构负责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架构农村信用社根本会计制度由会计制度、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流程和会计制度的操作规程组成。

1.会计制度:农村信用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那么、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方法等。

2.会计政策:农村信用社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会计政策,主要包括按账户核算、按业务核算和核算工程的具体要求等。

3.会计核算流程:农村信用社明确的会计核算流程,包括凭证的填制、分户的建立和科目的调整等。

4.会计制度的操作规程: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具体操作要求,包括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等。

三、会计凭证的填制农村信用社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根本依据,填制准确、标准的会计凭证对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填制会计凭证时,应包括以下要素:1.凭证字号:代表凭证的唯一标识,便于查阅和检索。

2.会计年度和会计期间:记录业务发生的时间。

3.会计科目: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的规定填写。

4.借方和贷方金额:凭证上每个会计科目的借方和贷方金额应平衡。

5.经办人和复核人:填写填制凭证的人员信息。

四、会计信息的分类和报表农村信用社会计信息的分类和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资产负债表:反映农村信用社在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2.利润表:反映农村信用社在一定期间内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情况。

3.现金流量表:反映农村信用社在一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农村信用社在一定期间内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

农信社执行的什么财务制度

农信社执行的什么财务制度

农信社执行的什么财务制度首先,农信社执行的财务制度包括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等多个方面。

资金管理制度是指农信社通过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来确保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这包括对资金的收付、保管、调拨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规定,明确责任人员和流程。

例如,农信社会对日常资金的管理建立起严格的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只用于正当用途,同时进行定期资金盘点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会计核算制度是指农信社建立的会计核算体系,用于记录和监督各项收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农信社会根据国家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建立符合实际需要和自身特点的会计核算制度,规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是指农信社通过编制财务预算和预测来规划和控制资金的使用。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能有效地指导机构的发展和运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在制定预算时,农信社会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和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分析,确保预算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内控制度是指农信社为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规定的一套内部控制程序和指南。

内控制度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信息公开和内部监督等措施,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通过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农信社可以有效地防范各类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财务报告制度是指农信社编制的各类财务报告,用于向内外部相关方展示机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财务报告制度规定了报告的对象、内容、格式和时间,并明确了报告的审核和审批程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通过定期编制和公布财务报告,农信社可以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展示机构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提高透明度和信任度。

总的来说,农信社执行的财务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预算管理、内控制度和财务报告等多个方面。

执行的财务制度不仅有利于机构自身的健康发展,还有助于保护会员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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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第一章主要职责和权限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

依据会计基本制度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遵循经济核算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廉洁奉公。

第三条、正确区分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四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信用社的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

并向有关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第五条、有权要求开户单位的财会部门和本社其他业务部门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制止、纠正。

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可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对违规的业务事项,单位领导人坚持办理,会计人员可以执行,但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发现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本社主任或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社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本社主任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各项会计信息。

第八条、有权参与本社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规定第九条、信用社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

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

第十条、信用社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资料正确可靠。

不准在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另立会计帐册。

不得仿造、篡改会计凭证、帐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一条、信用社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帐务必须当日结平。

第十二条、信用社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帐;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十三条、信用社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

合理确认和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十四条、县联社为会计核算单位,联社营业部、信用社、储蓄所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

信用社下属的信用分社的业务和财务收支,由管辖社采用并表方式汇总反映。

第十五条、会计记帐方法按复式记帐原理,采用借贷记帐法。

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帐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帐,发生记收入方,销减记付出方,余额在收入方,并要与有关实物、单证、帐簿相符一致。

第十六条、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第十七条、人民币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元”为记帐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第十八条、凭证、单据、帐折的各种代用符号:“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为“年%”;月利率为“月‰”;日利率为“日‰0”。

第十九条、信用社的会计核算质量,要达到“六无”、“六相符”。

“六无”是指帐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记帐无串户、存款无透支、贷款无违章;“六相符”是指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据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和内外帐务全部核对相符。

第二十条、信用社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十六项基本规定,即:双人临柜,钱帐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帐户,使用正确;当时记帐,帐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帐有据,帐据相符;帐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内外帐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二十一条、会计科目按照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要求设置。

会计科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

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事项的核算。

第二十二条、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业务和记帐的根据。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又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第二十三条、填制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

凭证的要素包括:年、月、日;收、付款人的户名和帐号;收、付款人开户社(行)的名称和社(行)号;人民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和附件张数;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客户签章;信用社及有关人员印章。

第二十四条、受理凭证时,必须根据有关业务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查,做到内容完整,符合规定。

第二十五条、凭证的传递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办妥交接、先外后内、先急后绶。

除另有规定外,凭证一律由信用社内部人员传递。

第二十六条、凭证的装订与保管。

会计凭证处理完毕后,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凭证必须按日期前后定期装订,装订的顺序是: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以统一会计科目排列顺序为准;表内科目按现借、现贷、转借、转贷顺序排列,表外科目按收入方、付出方顺序排列;科目日结单装订在各科目凭证的前面,销号单附凭证最后。

已装订的凭证,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起讫日期、起讫号码;一日多册的,只编一个顺序号,分别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合并装订的,应在每日凭证封面上分别编顺序号,加盖装订人名章和会计主管名章,并在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后入库保管。

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有关凭证、科目日结单等,必须打印操作人员的姓名、代号及打印日期,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后,按规定进行装订和保管。

第二十七条、帐务组织。

帐务组织分为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

明细核算是由各种分户帐、登记簿(卡)、余额表组成;综合核算是由科目日结单、总帐、日计表组成。

前者按帐户核算,后者按科目核算,二者应相互核对,数字相符。

第二十八条、记帐规则。

(1)帐簿必须根据有效凭证记载,做到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

发现凭证内容不全或有错误时,应交由制票人更正、补充或更换,并加盖名章后,再行记帐。

(2)记帐应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套写帐页用双面复写纸(含压感帐页)、蓝(黑)色圆珠笔书写;红色墨水笔和红色复写纸用于划线和错误冲正及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文字说明。

(3)帐簿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

不得用复印帐页代替原始帐页。

(4)因漏记使帐页发生空格时,应在空格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因误记使帐页发生空页时,应在空页内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帐员、会计主管共同盖章证明。

帐簿余额结清时,应在元位栏划“—0 —”表示结平。

第二十九条、帐簿结转。

(1)明细帐结转。

帐页记满,结转下页。

年度终了,各科目分户帐除贷款、股金、储蓄帐页可继续使用外,均应更换新帐页。

(2)总帐结转。

使用连续记载的总帐,每年更换一次新帐页,每日应登计“当日发生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当日无发生额的科目应结转科目余额。

年初建立新帐时,只过上年底余额。

(3)帐簿装订。

1、总帐。

每年装订一次。

2、各种活页分户帐、登记簿应分科目按年装订,帐页过多的可分若干本装订。

各种销讫卡片帐,按销帐日期排列,按月或按季装订。

3、装订好的帐页应另加封面、封底,在绳结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章,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

第三十条、错帐冲正。

帐务记载发生差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改正和冲正。

(1)当日发生的差错。

1、日期和金额写错时,应以一道红线把全行数字划销,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错误数字的上边,并由记帐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

如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并由记帐员在右端盖章证明。

文字写错,只须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的文字写在划销文字的上边,并由帐员盖章证明。

2、凭证填错科目或帐户,应先改正凭证,再参照1项办法更正帐簿。

3、帐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改时,不得撕毁,经会计主管同意,可换新帐页记载,但必须经过复核,并在原帐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帐员及会计主管同时盖章证明。

注销的帐页另行保管,俟装订帐页时,附在后面备查。

(2)次日及以后在本年内发现的差错。

1、记帐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冲正凭证办理冲正。

用红字凭证记入原错误的帐户,在摘要栏内注明“冲销×年×月×日错帐”字样,用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帐户,在摘要栏内注明“补记冲正×年×月×日帐”字样,并在原凭证上及原错帐摘要栏内批注“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2、凭证金额或科目、帐户填错,帐簿随之记错,应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凭证同方向的红字凭证将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金额填制蓝字凭证补记入帐,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情况,同时在原错误凭证上批注“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3、凭证正确,科目日结单结错,应填制红、蓝字科目日结单进行冲正,用红笔注明“冲正×年×月×日错帐”字样,同时在原错误的科目日结单上,批注“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3)本年度发现上年度错帐,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冲正,不得更改决算报表。

(4)同城或异地划款差错,要按联行、联社往来规定凭划(汇)出社电报或查询查复书办理调帐,划(汇)入社无权自行调帐。

(5)凡冲正错帐影响利息计算时,应计算应加、应咸积数。

(6)所有冲正、调帐凭证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查盖章后办理,并将错帐的日期、情况、金额及冲正、调帐的日期进行登记。

第三十一条、帐务核对。

帐务核对分为每日核对、定期核对和不定期核对。

(1)每日核对。

1、总帐各科目的发生额、余额与该科目各分户帐合计数及日计表各科目发生额、余额核对相符。

2、余额表上各户余额加计总数应与该科目总帐余额核对相符。

3、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的合计数,应与现金科目日结单、现金科目总帐借、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库存登记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帐余额核对相符。

4、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其中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经管人员必须核对当天领入、使用、出售及库存实物数。

5、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的,除按上述要求核对外,还应按科目加计凭证借、贷方发生额与计算机打印的科目日结单总额核对相符。

(2)定期核对。

1、储蓄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帐(卡)余额,与各该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2、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帐核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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