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烫伤、自杀、走失等)登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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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烫伤、自杀、走失等)登记、报告制度
一、患者入院后,责任护士全面评估患者病情,了解病史、用药史及功能状态,并依据住院病人意外事件危险因素评估表,评估可能发生意外伤害的风险程度。
二、对可能发生意外伤害的高危患者,要及时报告病区护士长,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同时与患者/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告知家属患者潜在的安全风险,使其高度重视并专人陪护。
三、发现患者有自杀意向时,建议家属24小时陪护,协助医护人员共同防止意外的发生。
加强病区物品,药品的管理,对剪刀、体温表、注射器等危险品及毒麻药品应严格交班,发现遗失及时清查;禁止患者单独使用刀,叉,剪刀等危险工具;抗焦虑,抗抑郁,镇静安眠药物由护士代为保管,每次发放,送服到口。
四、对疑有走失危险的患者,病历上应预留两个以上的联系电话号码,详细家庭地址,并告之家属患者外出一定有人陪同,并办理请假手续,防止走失。
为痴呆患者制作写有患者姓名和联系电话的安全卡,放在患者的口袋内,以备急用。
有精神症状的患者应减少其外出的机会,防止失控。
五、对意识不清或感觉障碍的患者,慎用热水袋,冰袋,如需使用热疗、冷疗时,应做好记录和交接。
热疗时水温应在50℃以下。
六、减少应激,防止患者发生激越行为。
将锐器、热水瓶置于患者不能拿到的地方,将电源插口戴上保护套,避免伤害患者自己或误伤他人。
七、对于有发生意外伤害高危风险的患者或病情原因可能出现难以防范的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护理部备案。
若患者发生意外,先口头汇报,在24小时内将意外发生经过汇报,科室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护理部,护理部现场查看,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