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国际私法中的冲突性规范的含义

合集下载

国际法中的冲突规范

国际法中的冲突规范

国际法中的冲突规范曾锐100303144 10法学2班冲突规范,冲突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有的国际条约中称“国际私法规范,是指在调整国际民事关系时,指明某一国际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其是国际私法基本的核心规范,是国际私法的核心内容,本体部分。

离开了冲突规范,国际私法关于处理国际民事关系的条例就无法实施,国际私法也就失去了它的本质特征,难以存在。

一:冲突规范的内容和作用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够直接当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因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仅起间接调整的作用。

由于冲突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它仅指明某一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因而有别于能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

就其调整作用来说,它必须与经过它援引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因而只是间接调整的作用。

二:性质冲突规范是一种不同于实体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

尽管冲突规范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实体规范,而是通过指定适用何种法律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但它终究在本质上同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程序不同。

所以冲突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

就其性质上讲,它是指明某种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的法律规范。

三:分类根据系属的不同,可以将冲突规范区分为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和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四种。

一,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出某国际民事关系应适用某国的冲突规范。

其特点是,其系属或者指明应适用外国法,或者指明应适用内国法。

这是单边冲突规范的本质特点。

多数地单边冲突规范都是直接规定只适用国内法,而且多为一种附条件的指定,所附的条件多为当事人的国籍和住所,标的物的所在地等。

双边冲突规范,是指系属中含有抽象的连接点,并以该连接点为依据,推定应适用某国的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又称为冲突法,是指处理跨国私事争议时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由于各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差异,不同国家的法律可能存在冲突,这就需要依据国际私法冲突规范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主要分为两类:自动适用的规范和选择适用的规范。

自动适用的规范是指无须特别选择和确定适用法律,直接适用当地法律。

这种情况适用于涉及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等重要事项的情况,以维护当地的法律制度稳定和社会秩序。

例如,处理家事争议时,通常应适用当事人的国籍法;处理不动产交易时,通常适用所在国的法律。

选择适用的规范是指在跨国私事争议中,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用的法律。

这种选择主要分为合同自由选择和其他适用法选择。

合同自由选择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可以约定适用的法律。

合同自由选择是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的重要原则之一,它体现了当事人的权利自由和契约精神。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利益选择适用的法律,以便达到更好的合同效果。

例如,两国商人在国际贸易中可以约定适用国际商事惯例或其他国际公认的贸易规则。

其他适用法选择是指当事人在没有合同自由选择的情况下,根据其他准则选择适用的法律。

常见的选择准则包括:合同履行地选择、标的物所在地选择、当事人居住国法选择和合法施行地法选择等。

例如,当事人在未约定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同履行地的法律作为适用法。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在实践中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

当事人自主选择适用的法律是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的核心原则之一。

其次,应当尽量避免冲突法的冲突。

例如,在处理国籍冲突或居住国法与标的物所在地法冲突时,应当采取合理的解决办法,以避免不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抵触和冲突。

最后,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应当与国际公序法保持一致。

国际公序法是指国际上公认的人权保障、国际人道法和国际公平原则等共同的规范,应当在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中得到适当体现和尊重。

总而言之,国际私法冲突规范是处理跨国私事争议的重要依据,通过自动适用和选择适用的规范,可以确保在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下的合理和公正处理。

如何理解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冲突性

如何理解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冲突性

如何理解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冲突性我们都知道国际私法长期以来这⼀部门法被称为法律抵触法或法律冲突法,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冲突性?店铺⼩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希望能够解开⼤家的疑惑,接下来⼤家就跟着⼩编⼀起来看看吧。

如何理解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冲突性“法律冲突关系”理论最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被提起,对于⼀个法律部门来说, 该部门法直接作⽤的那⼀类社会关系才能作为它的调整对象。

如果把该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扩⼤⾄间接作⽤的社会关系,就相当于否定了其他法律部门的存在必要性,最终将致使法律部门划分的⽆意义。

从国际私法的调整⽅式上反驳该论断,认为其在反致、转致情形下难以⾃圆其说。

实际上,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法律适⽤关系, 还是跨越国界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这⼀争议的根源很⼤程度在于⼈们对国际私法的范围存在分歧。

如果以为国际私法的范围主要是冲突法, 则其对国际私法的⽬标仅理解为选择法律, 那么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就是法律适⽤关系。

⽽如果认为国际私法的范围除了冲突法以外, 还应包括国际统⼀实体法,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就应包括⼀切具有跨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般地说,凡有以下情况之⼀者,即构成涉外民事关系;(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或双⽅是外国⾃然⼈或法⼈,或⽆国籍⼈,有时也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2)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为;(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的法律事实(⾏为或事件)发⽣在外国。

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

通过⼩编的整理⼤家可以知道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冲突性很⼤程度在于⼈们对国际私法的范围存在分歧。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这⽅⾯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国际私法》第三章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第三章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特点一、概念(考点)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是指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或均对该民事关系主张“立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指定应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二、结构(考点)1.冲突规范由范围、准据法或系属两部分组成。

2.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或“起因事实”,它包括冲突规范所要适用的对象,或所要认定的事实,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3.准据法则是“范围”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事实或法律问题应适用的特定的实体法规范。

三、特点(考点)1.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般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组成。

2.一般实体法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只是间接规定。

3.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程序法规范,它还涉及结果。

第二节连结点一、概念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是指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应使用和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二、分类(一)客观连接点和主观连结点1.客观连结点是一种客观实在的标志,有国籍、住所、居所、物之所在地、法院地、合同缔结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

又可以分为属地连接点和熟人连结点。

2.主观连结点主要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和最密切联系地。

(二)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1.静态连结点就是固定不免的连结点,它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

2.动态连结点就是可变的连结点,如国籍、住所等。

立法者常通过时间限定防止动态连结点带来的法律规避现象的发生。

(三)单纯的事实和法律概念1.单纯的事实: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2.法律概念:国籍、住所三、连结点的软化处理(考点)1.用灵活开放性的连结点取代传统冲突规范中僵固的封闭性的连结点;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从而增加可供选择的法律;3.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划分,依其不同性质规定不同连结点;4.对于一个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分别采用不同的连结点。

国际私法第6章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第6章冲突规范
1.本案应当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2.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主要涉及哪些冲突规范?
思考题 1.由于冲突规范缺乏可预见性和明确性,它不是法律规范。 2 .冲突规范是既不同于实体法规范,又不同于程序法规范的第三 种法律规范。 3 .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不同,冲突规范的结构包括"范围" 和"系属"两部分。 4 .一般说来,双边冲突规范可以分解成两个对立的单边冲突规范 5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和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都必须有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连结点。 6 .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将“范围”和“准据法”联系起来的客观 的不变的事实根据。 7 .系属公式都是从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发展起来,并抽象化而形 成的。 8 .系属公式与冲突规范的涵义是一致的。 9 .行为地法包括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婚姻举行地法和 侵权行为地法以及法院地法。 10 .最密切联系地法既是一项法律选择的指导原则,又是一个系属 公式,可适用于许多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 连结点的系属公式。
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 它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它起源 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 法域的法律 5.法院地法,是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 律。它常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 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7.最密切联系地法,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 国家的法律。
“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一个主要特征”。“意思自治”原 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确立和发展是其主要标志。采用灵 活连结点的作法,虽然起始于合同领域,现在却远远超出了这 个范围。“合同的意思自治、侵权行为自体法 ”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类型1、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同一般法律规范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

(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4)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2、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1)范围,又称连结对象等,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用于解决哪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这一部分可以是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也可以是法律问题。

(2)系属,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

它指令法院在处理某一具体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应如何适用法律,或允许当事人或法院在冲突规范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其词语结构表现为“……适用……法律”或“……依……法律”。

3、冲突规范的类型冲突规范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是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规范。

(2)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并不直接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适用某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并且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有关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二、连结点的概念分类1、连结点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连结根据,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

其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从形式上看,连结点是一种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

国际私法的概念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的概念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的概念冲突规范国际私法是指调整与外国有关的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其目的是解决国际法律关系中的冲突和争议。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原则和法律文化存在差异,所以在国际私法中经常出现法律冲突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些冲突,国际私法借鉴了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国际公认的原则和国际惯例,建立了一套规范冲突的规则,即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主要有两种形式: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

直接规范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明确设立的法律规则,用于解决与外国有关的冲突问题。

直接规范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协议两个方面。

国际公法是指国际公约和国际法习惯,当国际公约规定了适用法律的选择原则时,这些国际公约的规定将直接适用于相关的冲突问题。

国际协议是指各国之间签署的双边或多边协议,这些协议一般对适用法选择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可以直接应用于冲突问题。

间接规范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没有明确设立的法律规则,而是通过解释和运用其他法律规则来解决冲突问题。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规则:国内法冲突规则、国际合同法规则和国际统一法规则。

国内法冲突规则是指各国国内法用于解决与外国有关的法律冲突的规定,这些规定一般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等形式进行规定。

国际合同法规则是指各国为解决跨国合同中的法律冲突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货币法公约等。

国际统一法规则是指国际组织或国际社会制定的法律规则,旨在解决特定领域的法律冲突问题,如国际海商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等。

除了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还有一些其他的规范原则也对国际私法的冲突问题产生一定的影响。

其中包括公平原则、国际公序法原则和服从国际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解决国际私法冲突问题时,要尽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国际公序法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要尊重各国的主权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不损害国际公序法的秩序。

服从国际原则是指各国在处理与外国有关的法律冲突时,要尊重国际公约和国际法院的裁决。

国际私法第五六讲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第五六讲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独特结构:范围→系 属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 在地法。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1、两要素结构
范围:冲突规范所要调整
的涉外民商事关系
系属:指调整涉外民商事
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例如:“中国公民和外国
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 院所在地法律。”
第四节 系属公式
一、含义 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传统
双边冲突规范的一些系属就逐渐 固定下来,成为解决不同种类民 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公式,被称为 系属公式。比较常用的系属公式 有以下几种:
二、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属人法 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
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 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 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 律冲突问题。 属人法的两大派别:本国法和住 所地法
如:“婚姻效力依婚姻缔结地 法。”
“合同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
是最常用的一种规范
3.重叠型冲突规范
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指 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 的法律。
通常情况下,为了保护公共秩序 不被破坏,有一个是法院地法
如:“离婚之请求,非依夫 妇之本国法和法院地法, 只有两者均认为有离婚原 因者,不得为之。”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指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将其适 用于民事关系的法律,即“意 思自治”原则,基本上用于解 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但近年来这一系属公式在侵权、 继承等领域也被采用。
(二)统一实体法途径(直接)
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和 国际惯例中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 义务的规范。
这些规范可以避免法律冲突的实 际发生,可以更迅速、准确、直 接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 义务关系,是解决法律冲突的理 想方法。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类型1、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同一般法律规范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

(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4)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2、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1)范围,又称连结对象等,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用于解决哪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这一部分可以是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也可以是法律问题。

(2)系属,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

它指令法院在处理某一具体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应如何适用法律,或允许当事人或法院在冲突规范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其词语结构表现为“……适用……法律”或“……依……法律”。

3、冲突规范的类型冲突规范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是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规范。

(2)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并不直接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适用某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并且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有关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二、连结点的概念分类1、连结点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连结根据,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

其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从形式上看,连结点是一种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1、【冲突规范】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指由国内法和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2、【国际礼让说】国际礼让说是荷兰法学家伏特、胡伯于17世纪提出来的,这一理论主要体现在胡伯提出的三原则中,即:(1)各主权国家的法律仅在其境内有效,并可以约束其所有的臣民,但无域外效力;(2)凡在一国境内居住的人,无论是长期的或是临时的,均应视为该国居民;(3)一个主权国家仅仅处于“国际礼让”,可以允许其他国家的法律在其国内得到适用,但此种对外国法效力的承认以不违反该主权国家及其臣民的利益为限度。

3、【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选择某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时,要综合分析该准据法的法律关系有关的各种因素,确定哪一个地方(或国家)与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有最密切的联系,就以该地方(或国家)的法律为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原则。

4、【选择性冲突规范】:指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所指引的准据法来调整有关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5、【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一国法院在处理国际私法的某一项争讼问题时,如果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先决条件,便可把该争讼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而把需要首先解决的另一个问题称为“先决问题”或“附带问题”。

6、【公共秩序保留】又称保留条款,它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

7、【法律规避】也称“法律欺诈”或“诈欺设立连结点”,是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的客观事实,以避免本应适用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

8、【既得权说】是英国法学家戴西于19世纪提出来的。

戴西认为: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并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得权利。

国际私法第五六讲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第五六讲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如:“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 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 的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 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最 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冲突规范的类型列表




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某一外国 单边冲突规范 法的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 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

适用某一法律的冲突规范。
(一)冲突法途径(间接)
冲突法调整,亦称间接调整,即 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 冲突规范,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 该适用内国法,在什么情况下应 该适用外国法以及哪一个外国法, 然后再按照所指定的那个国家的 实体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 系。
(1)国内冲突法解决方法
(2)国际统一冲突法解决 方法
3、行为地法
指作出某种民事法律行为时的所在地 法律,它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 古老的习惯法原则,起初主要用于确 定行为方式的有效性,后来也用来解 决行为内容方面的法律冲突。
由于民事法律行为多种多样,所以行 为地法实际上可以分解为若干个系属 公式,例如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 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婚姻缔结地法、 立遗嘱地法等等。
如:“在国外举行的婚姻, 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 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 方式的规定者亦属有效。”
(2)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其系属指明的 几种法律处于不同地位,首先适 用顺序排在首位的法律,只有在 该法律无法适用时,才能选择其 后一顺序的法律。
就是说,选择是有条件的,即必须 按顺序选用。
例如,我国的《民法通则》第 144条规定:“不动产所有权,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的“范围”是不动 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系属”是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国际私法第五章_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国际私法第五章_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五章
重难点:
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1、冲突规范概念、结构、分类 2、系属公式:概念、常见类型 3、连接点:概念、分类 4、准据法:概念、确定、先决条件
(构成条件)
第一节 冲突规范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 :又称为法律
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 的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 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
范围
category
系属
attribution
( 2)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范围
连结点 系属



结合具体案情找到了具体法律:准据法
(3)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 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 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连接点
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
的法律。”这是一条( )。
A.双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9、冲突规范的类型有( )。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性冲突规范; D. 选择性冲突规范

五、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 1、“软化处理”的理由 (1)冲突规范简单、呆板、机械、僵化 (2)难以有效解决日益复杂的法律冲突 (3)造成个案不公平不正义的法律后果 2、软化处理的方法 ①用灵活的开放性的连接点取代传统冲突规范中的僵固的封 闭性的连接点。 ②规定复数连接点以提高可选性,以求最可能达到某种“实质正 义”或立法者所追求的目的实现。 ③对同类法律关系依不同性质加以区分,规定不同的连接点 ④对同一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对不同部分或不同 环节规定不同的连接点。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简答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简答

一、名词解释冲突规范:指在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时,指明应适用何国法律来解决问题的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是指系属中含有抽象连接点,并以该连接点为依据,推定适用某国法的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冲突规范:是指规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并且必须同时适用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冲突规范。

连接点:是指冲突规范系属中据以联系和确定应予适用法律的客观标志,是把冲突规范的“范围”与所引援的准据法联系起来的因素。

反致:是指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援引,在确定准据法的过程中没有援引外国的实体法,而接受了外国冲突规范的援引,最终适用本国实体法处理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

法律规避:也称法律欺诈,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为了逃避本来应该适用于他们之间民商事关系的实体法,通过故意制造条件、改变冲突规范的连接点,而适用对其有利的另一国的实体法的行为。

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允许在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驻外的使领馆,由其外交代表或领事按照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从而缔结婚姻的制度。

最密切联系原则:又称最强联系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某一国际民事案件时,不能拘泥于某一个或几个客观因素来决定适用哪一国的法律,而应从质和量这两个角度对与案件有关的各种主、客因素进行分析,寻找法律关系的“重力中心地”,该“重力中心地”所属国的法律即为审理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

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或有关当事人的要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或者在司法方面提供其他协助。

涉外民事关系: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具有涉外因素。

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是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域内效力: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国际私法第四章知识点总结

国际私法第四章知识点总结

国际私法第四章知识点总结国际私法第四章知识点总结国际私法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国际私法第四章知识点总结,欢迎阅读。

第一节冲突规范概述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冲突规范本身并未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而只是指明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

冲突规范的特点:(1)与一般实体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2)与一般诉讼程序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它需要与其所指引的某种实体规范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综上,冲突规范既不是程序规范,也不是实体规范,而是一类特殊的法律规范。

冲突规范的性质(1)冲突规范属于国内法(2)冲突规范既非实体法规范,亦非程序法规范,而是一种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殊的法律适用规范。

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范围”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要处理的法律问题;“系属”则是调整这一民事关系或处理该法律问题所应适用的法律。

例:不动产的物权(范围)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系属)。

冲突规范的类型(一)单边冲突规范明确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规范。

从以往的情况看,单边冲突规范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的比较多见。

(二)双边冲突规范其系属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接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三)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其系属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所指引的准据法来调整某种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

1 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任意选择)2 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依次选择)(四)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同时适用)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接点,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国际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跟简答题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跟简答题

1.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2. 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判例、国际条约3. 国际私法基本原则:主权、平等互利、法律协调与合作、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条约信守4. 冲突规范:是指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的情况下,指定应该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5. 连结点: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6. 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于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7. 重叠性冲突规范:对“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向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8. 系属公式,在除单边冲突规范以外的冲突规范中,对指定的准据法是通过一些含有特定内容的公式来表述的,过去国内一些著作称这些公式为“系属公式” 。

9. 识别: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案件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10. 反致: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规范,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的制度。

11. 反致产生的原因:(一)冲突规则指定的外国法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

(二)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或者对连结点的解释不一致。

12. 先决问题:在国际私法中有的争讼问题的解决需要以另外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这个首先要解决的另一问题称为“先决问题” 。

13. 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原则:(1)促进和维护国家统一原则;(2) “一国两制”原则;(3)平等互利原则;(4)促进和保障正常的区际民商事交往原则。

14. 准据法表述公式的基本类型: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法院地法、旗国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15. 法律规避: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使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

国际私法-简答题集合

国际私法-简答题集合

一、什么叫冲突规范?它在结构上与性质上有什么特点?又称法律选择或法律适用规范,是指定各种民事涉外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各种规范。

在结构上,它与一般法律规范应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不同,它只包括“范围”和“准据法”(或“应适用的法律”)两个部分,如“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便是一条冲突规范,其“范围”为“不动产物权”,其“准据法”即“物之所在地法”。

由此可见,冲突规范在性质上是一种间接规范,即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是依它的指定。

援用那个应适用的法律(准据法)来裁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我国对外国法的查明方式是怎样规定的?依我国的有关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途径)查明应适用的外国法: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有司法互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三、在代理中,对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应怎样确定其准据法?由于代理一般是根据本人的委托而发生的,因而常认为本人与代理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故应依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即“意思自治原则”)来确定这种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而在他们未选择法律时,或主张适用代理关系成立地法,或主张适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或主张适用代理人营业(或住所)地法。

四、简述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几种主要观点。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长时期来认为知识产权只应适用各项知识产权授予国的法律,现在已有很大改变,大致有以下几种主张:1.原始国法律说(即原始取得国法律法);2.被请求保护国法律说;3.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地法说;4.综合适用法律法说(即主张通过综合分析,区别不同的知识产权以及分别权利的取得或存在和效力,权利的使用和侵犯等不同方面,各个确定其适用的法律)。

此外,如通过合同进行知识产权使用的转让,则应依协定合同准据法的方法来解决其应适用的法律。

五、何谓反致?它包括哪几种情况?在哪些情况下会发生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民事涉外关系,甲国根据其中冲突规则指引某乙国法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根据乙的冲突规则却应适用甲国法作准据法,于是甲国根据本国实体法判决案件的一种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与实体法相比较,冲突规范只是起到间接调整的作用,不能直接构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使当事人很难据之预见法律关系的后果,故而缺乏实体规范那样的预见性和明确性。

2.由于冲突规范只是作出立法管辖权上的选择,即通过连结点对有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指定一个特定国家具有立法管辖权,而不问该管辖权国家有无调整该法律关系的法律及其具体内容如何,因此,有时会缺乏合理性或针对性。

所以冲突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

就其性质上讲,它是指明某种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的法律规范。

从各个不同的侧面限制或削弱了冲突规范的效力,因而又使冲突规范缺少法律规范应具有的稳定性。

以上冲突规范的缺陷是冲突规范本身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因此,人们也一直在寻求解决的办法,以期促进国际私法和冲突规范的发展。

一方面,冲突规范在解决各国民商法律的冲突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民族国家存在的时代,即使统一实体法不断得到发展,仍然是不可能取代冲突法的。

但它终究在本质上同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程序不同。

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客观正确的认识它的作用。

连结点也称为连结因素或连结根据,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
的根据。

由于冲突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它仅指明某一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因而有别于能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

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直接够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因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仅起间接调整的作用。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因而只是间接调整的作用。

尽管冲突规范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必须与经过它援引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规范(准据法)合起来,而是通过指定适用何种法律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结合概念再在看这两个例子,如扶养适
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其中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就是连结点,又比如“遗
产的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以及不动产所在地都是连结点,对进一步理解冲突规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才能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就其调整作用来说,不知道对你理解它有没有帮助冲突规范是一种不同于实体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