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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养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长沙民政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主要内容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第一节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导入新课: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何谓职业?你理想的职业是怎样的?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通过兢兢业业地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这是社会 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和最高价值指向。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劳动法》与《公务员法》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一)《劳动法》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劳动者的义务 : 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 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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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性; (2)平等自愿原则; (3)协商原则;
2)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
合同: 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的; 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做事讲原则,无论对人对己都要坚 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不挟私欲,遵循 道德和法律规范来处事待人。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4 .服务群众: 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
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5.奉献社会:
对知识传授者常怀感激 为客户谋利益
不利用职业做缺德事情 严守职业秘密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1.爱岗敬业 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尊重自
己所从事的职业,勤奋努力、精益求精,尽 职尽责的道德操守。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 的最基本的要求。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1、《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2、劳动者的权利; 3、劳动者的义务; 4、劳动合同的订立; 5、劳动争议的处理。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是除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 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 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等以外的所有劳 动者。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
合的原则; 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劳动者的权利:
1.职业概念:人们所专门从事的社会工作。
2.职业意义: 个人价值:职业是个人谋生、实现个人人 生价值的基本手段。 社会价值:职业是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 是社会交换劳动、合理配置人 力资源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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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3.职业道德概念 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6.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共同特征:鲜明的职业性; 明确的规范性; 调节的有限性。 区别:具体内涵不同; 调节手段不同; 作用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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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希波克拉底誓言告诉身在职场的人们,要 遵守四条道德标准: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第一节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三、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
素质的培养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wk.baidu.com德
2.诚实守信: 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
承诺,讲求信誉。
视频:《百城万店无假货》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3 .办事公道:
☆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 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 损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4.职业道德的特征
鲜明的职业性 明确的规范性 调节的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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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业活动中的法律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 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本职业范围内的法律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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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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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第一节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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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职业?你理想的职业是怎样的?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通过兢兢业业地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这是社会 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和最高价值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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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劳动法》与《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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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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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劳动者的义务 : 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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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 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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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性; (2)平等自愿原则; (3)协商原则;
2)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
合同: 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的; 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做事讲原则,无论对人对己都要坚 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不挟私欲,遵循 道德和法律规范来处事待人。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4 .服务群众: 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
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5.奉献社会:
对知识传授者常怀感激 为客户谋利益
不利用职业做缺德事情 严守职业秘密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1.爱岗敬业 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尊重自
己所从事的职业,勤奋努力、精益求精,尽 职尽责的道德操守。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 的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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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1、《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2、劳动者的权利; 3、劳动者的义务; 4、劳动合同的订立; 5、劳动争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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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是除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 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 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等以外的所有劳 动者。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
合的原则; 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劳动者的权利:
1.职业概念:人们所专门从事的社会工作。
2.职业意义: 个人价值:职业是个人谋生、实现个人人 生价值的基本手段。 社会价值:职业是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 是社会交换劳动、合理配置人 力资源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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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3.职业道德概念 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6.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共同特征:鲜明的职业性; 明确的规范性; 调节的有限性。 区别:具体内涵不同; 调节手段不同; 作用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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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希波克拉底誓言告诉身在职场的人们,要 遵守四条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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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三、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
素质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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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wk.baidu.com德
2.诚实守信: 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
承诺,讲求信誉。
视频:《百城万店无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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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3 .办事公道:
☆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 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 损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4.职业道德的特征
鲜明的职业性 明确的规范性 调节的有限性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5、职业活动中的法律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 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本职业范围内的法律规 范。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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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