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_公司规章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_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委机关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管理,鼓励职工努力学习,提升队伍素质,促进事业发展,参照(水利部机关公务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江委机关工作人员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参加国家承认的在职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学习。
第三条委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或学位教育,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到委机关工作两年以上(不含见习期或试用期),且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2.选择与本职工作对口或相关的专业,体现学用一致的原则;3.以业余学习为主,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第四条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应根据工作需要,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具体程序如下:1.个人填写(珠江委职工学历教育申请表);并附所报院校招生简章。
2.所在处、室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3.人事劳动教育处审批。
其中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的,由人事劳动教育处报分管委领导审定;委领导参加学习的,由委主任批准。
第五条经批准参加学习的人员学费由单位报销60%,个人负担40%;报名费、书杂费、复习辅导费、往返路费和在参加学习中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六条学费(含单位报销部分)先由本人垫付,待学习期满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凭有关证明和发票到人教处签署意见,并签定毕业后服务年限协议书后核报。
未能在学制期内取得规定的学历或学位的,延长不得超过2年时间,过期后不再报销相应学费,延长期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费自负:1.未经所在处室领导同意和人教处批准,自行报考参加学习的;2.因参加学习严重影响本职工作并经警告无效的;学习期间因违章、违纪、违法受各类处分的。
第八条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经费纳入干部培训费年度预算,经费预算由人事劳动教育处根据年度教育培训情况编报,经费由人教处管理。
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学历教育与连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内学历教育与连续教育管理,提高员工综合素养和业务本领,促进企业的可连续发展,特订立本《学历教育与连续教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学历教育管理第一节学历教育需求调查1.为了了解员工的学历教育需求,公司将每年开展学历教育需求调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2.员工需向人力资源部供应相关信息,包含个人学历、学习意愿、专业方向等,以帮助公司科学订立学历教育计划。
第二节学历教育计划订立与实施1.公司依据员工的学历教育需求调查结果、岗位要求等因素,订立学历教育计划,并在公司内部通知。
2.学历教育计划将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掌控学习人数,提倡员工多样化的学习方式,如自费学习、公司培训、外部课程等。
3.学历教育计划以个人自己乐意为原则,员工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报名参加学历教育。
第三节学历教育经费支持1.公司将统筹布置学历教育经费,用于支持员工的学习活动。
2.员工在组织学历教育期间,若获得学位、证书等,经认定,公司将予以肯定的嘉奖。
3.学历教育经费和嘉奖政策的具体细则将由财务部门订立并告知全体员工。
第三章连续教育管理第一节连续教育制度1.公司将建立连续教育制度,鼓舞员工乐观参加各种适用于其岗位和职业发展的连续教育活动。
2.连续教育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研讨会、学术沟通、职业技能考核等。
第二节连续教育计划1.连续教育计划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订立,并依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员工需求实施。
2.连续教育计划应包含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对象等相关信息,以便员工有所准备。
3.连续教育计划应在培训开始前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员工,员工需参加培训并填写培训反馈表。
第三节连续教育费用补贴1.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连续教育活动,相关费用将由公司承当。
2.员工参加由外部机构组织的连续教育活动,可以申请肯定的费用补贴,具体标准由财务部门核定。
第四节学习成绩认定1.员工参加连续教育活动应乐观参加学习、沟通,并依照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企业员工学历提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鼓励员工自我提升,实现个人与企业的共同发展;2. 结合企业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历提升工作;3. 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员工权益;4. 注重实效,确保学历提升与岗位需求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在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技术、管理、销售、服务等部门。
三、学历提升内容1. 大专、本科学历教育;2. 研究生学历教育;3. 专业技能培训。
四、学历提升条件1. 员工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员工需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3. 员工需有提升学历的意愿和需求;4. 员工需符合国家及企业相关学历提升政策。
五、学历提升流程1. 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学历提升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 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3.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4. 审批通过后,员工与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学历提升协议;5. 员工参加学历提升学习,并按时完成学业;6. 学业完成后,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7. 人力资源部门对学历提升结果进行审核,并予以认定。
六、学历提升补贴1. 企业对员工学历提升给予一定的学费补贴;2. 学费补贴标准根据学历层次、专业等因素确定;3. 学费补贴发放方式为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
七、学历提升考核1. 学业期间,员工需参加企业组织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表现等;2. 考核不合格者,企业有权终止学历提升协议;3. 学业完成后,员工需参加企业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者,企业予以认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激发员工学习热情,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学历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学历教育事务,提高员工学历水平,进一步推动企业的连续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员工参加学历教育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学历教育:指员工通过学习和培训,获得证书或学历提升。
第二章学历教育计划第四条计划订立和调整1.每年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学历教育计划。
2.学历教育计划应依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员工岗位要求,合理布置不同岗位员工的学历教育内容和时间。
3.学历教育计划调整应经过企业高级管理层审批,并及时通知相关员工。
第五条学历教育资源1.企业应与合作院校、培训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学历教育资源的供应。
2.企业要定期评估合作机构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合作关系稳定和资源可靠。
第六条学历教育布置1.学历教育应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种形式。
2.内部培训由企业内部专业人员或合作院校的专业老师负责授课。
3.外部培训由合作院校或培训机构组织,员工可申请参加。
第七条学习期限和进度1.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应依照学历教育计划的布置,完成指定的学习课程和考核。
2.学历教育期限依据不同学历层次和课程难度而定,具体由企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章学历教育管理第八条报名和审核1.员工有心参加学历教育的,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给所在部门经理审核。
2.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交给企业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通知员工参加学历教育的具体布置。
第九条学习期间管理1.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应定时参加课程和考试,严禁无故缺席或替考。
2.员工在学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经理请假,并经过企业管理部门批准。
3.企业将设立学历教育学习档案,记录员工的学习进度和成绩,用于后续评鉴与奖惩。
第十条考核和评鉴1.学历教育结束后,企业将组织相关考核,包含笔试、实践操作等方式。
2.考核成绩实现合格标准的员工,将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学历提升。
3.学历教育成绩将纳入员工绩效评估,用于晋升和薪酬调整的参考。
医院职工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职工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医院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职工,包括医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学历教育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2. 坚持按需施教,提高教育质量;3. 坚持注重实效,服务医院发展;4. 坚持公平公正,保障职工权益。
第二章教育目标第四条通过学历教育,提高医院职工的知识水平、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医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五条到2025年,医院职工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60%,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10%。
第三章教育内容第六条学历教育内容包括:1. 基础知识教育: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医学伦理等;2. 专业技能教育: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科研方法等;3. 综合素质教育:团队协作、沟通能力、创新能力等。
第七条学历教育形式包括:1. 在职攻读学历教育;2. 参加函授、夜大、电大等成人教育;3. 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短期培训等。
第四章教育管理第八条医院设立学历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学历教育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历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历教育发展规划;2. 审核职工学历教育申请;3. 指导、监督学历教育实施;4. 建立健全学历教育档案。
第十条医院设立学历教育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历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收集、整理职工学历教育资料;2. 跟踪了解职工学历教育进展情况;3. 协调解决职工学历教育中的问题;4. 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学历教育情况。
第五章教育保障第十二条医院为职工提供以下学历教育保障:1. 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2. 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加学历教育;3. 鼓励职工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4. 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三条医院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司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暂行规定

公司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员工个人发
展和公司整体发展的良性循环,公司特制定《公司员工在职参加学历
教育暂行规定》。
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政策目的
公司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是为了充分利用员工的职业素质和学术
水平,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人才保障。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定。
公司全
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三、政策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职员工,不限制员工参加学历教育的阶段和专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四、政策措施
1. 公司将制定年度学历教育培训计划,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公司
的业务发展需求,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和时间。
2. 员工参加学历教育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报名
参加培训。
3. 员工参加学历教育期间,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学习支持和帮助,包
括但不限于学习资料、学习指导等。
4. 员工参加学历教育期间,享受相应的学习期限福利,具体以公司
相关规定为准。
五、政策监督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学历教育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员
工参加学历教育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六、政策解释权
公司对本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并保留修订的权利。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变动将另行通知。
希望广大
员工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学历教育,提升个人素质,为公司
发展贡献力量。
公司将竭诚支持员工在职学习,共同成长,共创辉煌。
员工学历提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旨在鼓励员工通过学历提升,提升个人综合素质,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学历提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鼓励与自愿相结合;2. 公平、公正、公开;3. 保障员工权益,兼顾企业利益;4. 与企业发展战略相结合。
第二章学历提升计划第四条企业设立学历提升基金,用于支持员工参加学历提升教育。
第五条学历提升对象:1. 在职员工;2. 具有提升学历需求的员工。
第六条学历提升方式:1. 自考、成考、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2. 与高校合作,开展在职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学历提升条件:1. 员工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2. 员工工作表现良好,无严重违纪行为;3. 员工所在岗位需要具备相应学历。
第三章学历提升流程第八条员工学历提升申请: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学历提升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给予批准。
第九条学历提升审批:1. 员工参加学历提升教育,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备;2. 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学历提升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条学历提升补贴:1. 企业根据员工学历提升计划,给予一定的学费补贴;2. 学费补贴标准根据学历提升方式、学费金额等因素确定;3. 学费补贴按照实际支出进行报销。
第四章学历提升考核第十一条学历提升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
第十二条过程考核:1. 员工需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完成作业和考试;2. 员工需遵守学校纪律,维护企业形象。
第十三条结果考核:1. 员工完成学业,取得相应学历证书;2. 企业对取得学历证书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企业另行规定。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2.毕业后员工持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学籍档案等资料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学历(学位)审核登记,并将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3.审核通过后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学历奖励补贴。
第六条费用管理及奖励
1.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在职教育,并给予相应的激励。
员工
制度名称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编 号
HR-XX-00x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员工不断学习,积极参加在职学历提升教育,提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发展需要,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条在职学历教育含义及内容
1.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教育,主要指员工根据本人需要,自主参加不脱产的学历教育学习。
2.自主参加脱产学历教育学习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取得学历(学位)后,参加公司外部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如员工在补贴发放期间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剩余未发放完的补,不再发放。
4.员工在任职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对其的学历奖励补贴。
5.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取消对其的学历奖励补贴。
2.在职学历教育为员工自费教育学习,学杂费、教材费等均由员工个人承担。学历获得后公司根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补贴。
3.奖励补贴标准:
学历
奖励标准
发放规定
大专
800元
分2次发放,每次发放400元,每6个月发放一次。
本科
1200元
分3次发放,每次发放400元,每6个月发放一次。
第七条管理规定
学历学位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学历学位与连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员工学历学位与连续教育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学习与进修水平,适应企业发展需求。
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学历学位与连续教育管理。
第二章学历管理第三条学历要求1.公司针对不同岗位和职级,订立了相应的学历要求,员工应满足相应的学历要求方可担负该岗位。
2.学历要求包含学历层次、学科专业等内容。
第四条学历认定1.入职时,员工须供应相关学历证明文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认定。
2.公司将建立员工学历档案,记录员工的学历信息。
3.员工如存在供应虚假学历的情况,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学位管理第五条学位要求1.公司鼓舞员工获得高级学位,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2.高级管理职位的担负者应具备相应的学位。
第六条学位认定1.入职时,员工如具备高级学位,应供应相关学位证明。
2.公司将建立员工学位档案,记录员工的学位信息。
第四章连续教育管理第七条连续教育计划1.公司将订立年度连续教育计划,依据各部门和员工的需求,订立相应的培训计划。
2.连续教育计划包含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等信息。
3.连续教育计划将以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第八条连续教育资金1.公司将拨特地经费用于连续教育活动。
2.连续教育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第九条连续教育记录1.公司将建立员工连续教育档案,记录员工参加的培训和学习情况。
2.员工参加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应供应相应的证明料子。
3.员工参加培训后,公司将进行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条培训嘉奖1.公司将依据员工参加连续教育的情况,予以相应的嘉奖。
2.嘉奖措施可以包含但不限于表扬、加薪、晋升等。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第十一条学历学位考评1.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学历学位进行考评。
2.考评内容包含学位升级、学历提升等情况。
第十二条连续教育评估1.公司将对员工的连续教育效果进行评估。
激励员工学历提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整体人力资源素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员工自我提升的动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旨在鼓励员工通过提升学历,增强自身能力,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员工提供学历提升的机会和保障。
第二章学历提升项目第四条公司支持员工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包括但不限于:1.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 成人高等教育;3. 网络教育;4. 自学考试;5. 职业教育。
第五条员工参加学历提升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2. 工作表现良好,无重大违纪行为;3. 经所在部门经理推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
第三章激励措施第六条公司对参加学历提升项目的员工采取以下激励措施:1. 学费补贴:公司根据员工所在地区、学历层次及所学专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学费总额的50%。
2. 假期安排:员工参加学历提升课程学习,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调整工作时间,确保不影响工作。
3. 绩效考核:员工在提升学历期间,其工作表现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适当提高考核分值。
4. 奖励机制:员工在完成学历提升后,公司将根据其学历层次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根据学历层次及所学专业确定。
第七条学历提升项目激励措施的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和落实。
第四章学历审核与管理第八条员工参加学历提升项目,需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 学历证书;2. 报名参加学历提升项目的相关证明;3. 学习计划及进度安排。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提交的学历提升项目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
第十条员工在学历提升期间,需定期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学习情况,包括课程进度、考试成绩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为准。
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工作,优化公司员工学历结构,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种学历教育,系统地提升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与员工成长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历教育是指各类经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国民系列教育。
公司学历教育分为公司选派和员工自学两种形式。
公司选派形式的学历教育指企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员工自学形式的学历教育是员工结合本职工作需要,通过个人报考,利用业余时间,以自主学习的方式参加的学历教育。
第三条学历教育管理遵循合理规划、专业对口、学以致用、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用工,社会用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依据《XX分公司社会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公司选派学历教育的管理流程及其费用管理办法第五条选派流程省公司结合公司发展和员工成长需要,制订公司选派学历教育方案,选派计划公布后,市公司根据选派条件要求推荐人选,报省公司审批。
具体管理流程见附件1。
在省公司统一安排的学历教育选派计划基础上,市公司在保证培训的力度和资源投入的前提下,可适当自行选派员工攻读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教育,并将具体选派方案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六条公司选派参加学历教育对象的基本条件1、公司服务年限二年及以上,且工作表现出色;2、公司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工作能力较强。
市公司员工要求职位在8职级及以上、县公司员工要求6职级及以上(上述职级为员工当前所在职级,而非职位标准职级);3、未被公司选派过的(已被选派但当年未被录取的次年不再选派)。
第七条专业和择校原则原则上,公司只选派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层次的学历教育,且就近选择综合或专业领域排名靠前的院校。
第八条公司选派学历教育费用管理1、学费由员工和公司分担,原则上由员工先行垫付,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后,依据相关规定报销。
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员工通过自主学习,积极进修,从而不断提升自身素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学历教育是指员工通过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机构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形式,取得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对取得学历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
第二章学历教育补助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学历教育补助对象为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上一年度绩效评估为B级(含)以上,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记录的在职员工。
第六条员工参加学历教育需经过公司批准,并签订相关协议。
员工在参加学历教育期间,应保证正常工作,不得因参加学历教育而影响工作。
第三章学历教育补助标准和程序第七条学历教育补助标准如下:1.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按照实际学费的50%给予补助。
2. 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员工,按照实际学费的100%给予补助。
3. 员工参加学历教育期间,如职级发生变动,按照变动后的职级享受相应的学历教育补助。
4. 员工参加学历教育期间,如因个人原因中断学业,已发放的学历教育补助需予以退还。
第八条员工申请学历教育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1. 学历教育申请表;2. 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3. 学费收据;4.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5. 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员工申请学历教育补助的程序: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学历教育申请表和相关材料;2.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申请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按照补助标准发放学费补助;4. 员工在取得学历证书后,需将证书复印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调整。
第十三条本制度颁布后,公司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学习,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本制度的内容。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职期间参加学历教育和职称评审申报的管理工作。
1.3 学历教育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和各类进修等教育形式。
1.4 职称评审包括各级专业技术职称、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等职称评审。
二、学历教育2.1 学历教育原则上经员工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后使用公司规定的教育经费,公司予以一定比例的资助。
2.2 员工所学专业要与公司的业务需要相结合,原则上应以本职工作为主,兼顾企业发展需要;其次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规划选择,但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录取条件和学习要求。
2.3 员工因学历教育原因请假的,须事先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请假手续,与部门领导和前线主管商定安排,确保在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2.4 完成学历教育各阶段下达目标后,员工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递交学位证书、毕业证明等相关证件,公司予以公示和备档。
三、职称评审3.1 职称评审原则上经过员工本人申请、公司推荐和上级部门、职称评审组的评审通过后才予以确认。
3.2 员工职称申报优先考虑与岗位要求和企业发展相结合的职称。
3.3 员工职称评审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评审通过的员工,公司予以相应的奖励。
3.4 完成职称评审后,员工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递交职称证书和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公司予以公示和备档。
四、管理4.1 公司应制定学历教育和职称评审的推荐与申报管理制度,加强申报信息的汇总和管理。
4.2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定期组织员工学历教育和职称评审的培训和过程管理,确保推荐申报符合政策要求。
4.3 公司应加强对学历教育和职称评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申报及评审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制定奖惩措施,及时纠正不合规范的行为。
五、奖惩措施5.1 员工职称评审通过的,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5.2 员工未能通过职称评审,公司应当组织对其予以必要和及时的指导和帮助,鼓励员工在今后工作中不断进步,再次评审。
强化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激发员工学习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员工学历水平,培养具备较高专业素质的复合型人才;2. 优化企业人才结构,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3. 增强员工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4.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三、制度内容1. 补助对象(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在职员工;(2)员工学历教育补助分为大专、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
2. 补助条件(1)员工入职满1年,上一年度绩效评估为B(含)以上;(2)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记录;(3)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其专业与所在岗位或公司业务发展密切相关。
3. 补助标准(1)大专教育:每学年补助4000元;(2)本科教育:每学年补助6000元;(3)研究生教育:每学年补助8000元。
4. 补助程序(1)员工提出学历教育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所在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补助条件;(3)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报公司领导审批;(4)审批通过后,员工可按学年申请补助。
5. 补助发放(1)学历教育补助按学年发放,每年发放一次;(2)员工在学历教育期间,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已发放的补助需全额退还。
6. 监督与考核(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学历教育补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2)员工在学历教育期间,需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学习进度,所在部门对员工学习情况进行考核;(3)如发现员工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将取消其学历教育补助资格。
四、制度执行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3. 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通过强化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制度,我们旨在激发员工的学习热情,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为企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公司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

公司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奖励暂行办法为创建学习型企业,鼓励员工参加在职学习和培训,改善员工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结构,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规范公司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加学习、培训条件(一)参加学历教育、职称(包括执业、注册、认证资格,下同)考试(包括考前培训,下同)和各类业务(包括政治理论,下同)培训的员工,一般应是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报名(考)条件。
(二)因工作需要和上级安排,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参加学历教育,可不受职务和工龄限制。
(三)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一般应根据工作需要并与本职工作对口或基本对口。
二、报考、报名办法采取本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申报表》,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 、收费标准,经所在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部室负责人经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提交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三、费用报销凡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的,对考试、考核通过者,根据承办学校(单位)规定的收费标准,并提供符合财税规定的收费票据进行奖励,奖励的标准是按比例进行报销(补考费用及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列入报销) 。
具体规定如下:(一)学历教育、职称考试的费用,必须在学习结束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下同)后,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并签字后,报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经审批同意后,凭收费收据到公司财务部报销。
其中学历教育报考时的报名费、报考复习培训费及复习资料费不予报销。
(二)职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一般只能享受一次学历教育学费报销。
调入本公司前参加学历教育和职称考试已经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在学习期间调离公司或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享受学历教育和职称考试费用的报销。
公司学历提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提升学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及兼职人员。
第三条学历提升工作应遵循自愿原则,鼓励员工结合自身职业发展规划和公司发展需求,积极提升学历。
第二章学历提升范围与方式第四条学历提升范围:1. 全日制学历提升: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
2. 非全日制学历提升:包括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
第五条学历提升方式:1. 员工可自主选择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提升教育。
2.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提升,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
3. 公司可推荐员工参加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
第三章学历提升政策与支持第六条学历提升政策:1. 公司为学历提升员工提供以下政策支持:(1)报销学费:根据学历提升层次和实际学费,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报销。
(2)工作时间调整:经批准,员工可申请调整工作时间,确保学习与工作两不误。
(3)考核与晋升:学历提升员工在考核和晋升中享有一定的优先权。
第七条学历提升支持:1. 公司为学历提升员工提供以下支持:(1)提供学习资料:为员工提供相关的学习资料和参考资料。
(2)组织学习小组:鼓励员工组建学习小组,共同学习、交流心得。
(3)安排学习辅导:根据需要,公司可安排专业导师为员工提供学习辅导。
第四章学历提升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学历提升管理:1. 公司设立学历提升管理小组,负责学历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学历提升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学历提升工作中的问题。
3. 学历提升管理小组对学历提升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第九条学历提升监督:1. 公司对学历提升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员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学历提升。
2. 公司对学历提升经费的使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3. 公司对学历提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国企在职学历管理制度

国企在职学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在职人员学历管理工作,规范学历学位申报和管理流程,促进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学历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历管理流程1. 学历申报(1)国有企业在职人员应当按照企业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学历学位申报。
(2)在进行学历学位申报时,国有企业在职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必要的材料,经过所在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送至人事部门。
2. 学历审核(1)人事部门应当根据学历学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当及时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2)初审合格的学历学位申报材料应当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驳回。
3. 学历认定(1)经过学历审核的学历学位申报材料应当提交至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学历认定。
(2)学历认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确保学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学历管理(1)学历认定合格的国有企业在职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并随时更新相关学历材料。
(2)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学历登记档案,对在职人员的学历信息进行存档管理,确保学历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学历管理责任1.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1)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应当高度重视在职人员学历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文件和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学历管理监督。
(2)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应当为在职人员提供学习机会和平台,鼓励其不断提升学历和技能水平。
(1)人事部门是国有企业学历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应当组织学历审核、认定工作,确保学历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历管理制度,加强学历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提升在职人员的学历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3. 相关部门(1)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人事部门进行学历审核和认定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活动,提升在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四章学历管理监督1. 学历审核监督(1)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应当对学历审核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促,确保学历审核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促进员工个人与公司共同发展,激发员工的学习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鼓励员工通过学历教育提升自身能力,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为公司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岗位、技术岗位、操作岗位等。
三、学历教育资助对象及条件1. 资助对象:(1)物流运营总部、物流中心各RDC、海淘仓V5(含)以下员工;(2)公司内部各部门员工。
2. 资助条件:(1)入职期满1年,上一年度绩效评估为B(含)以上;(2)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记录;(3)自愿参加学历教育,且所学专业与公司业务相关。
四、学历教育资助标准及比例1. 学历教育资助标准:(1)大专学历:每人每年资助学费5000元;(2)本科学历:每人每年资助学费8000元。
2. 学历教育资助比例:(1)员工个人承担学费的50%;(2)公司承担学费的50%。
五、学历教育资助流程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学历教育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资助条件;3. 员工与公司签订学历教育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4. 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并按时完成学业;5. 学业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对学历证书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协议约定将学费资助款支付给员工。
六、学历教育资助管理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学历教育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资助对象审核、协议签订、学费支付等;2. 员工应按时完成学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毕业,需退还公司已资助的学费;3. 员工毕业后的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否则需退还公司已资助的学费。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员工学历水平,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学历教育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及背景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学历教育的管理,确定学历教育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提高企业员工的学历教育水平,促进员工个人成长和企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的学历教育管理。
三、学历教育管理标准3.1 学历教育需求调研和规划1.职能部门将依据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和现有人力资源情况,定期开展学历教育需求调研,了解员工的学历教育需求。
2.职能部门将依据学历教育需求调研结果,订立学历教育规划,明确企业对学历教育的支持政策和目标。
3.2 学历教育申请和审批1.员工申请学历教育时,需依照企业规定的程序填写学历教育申请表,供应相关料子,包含学历教育机构和专业的择校方案、费用预算等。
2.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学历教育申请,审核申请料子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符合性。
3.审批通过后,员工可依照企业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3 学历教育费用承当1.员工申请学历教育的费用由员工和企业共同承当,实在的费用分担比例由企业确定,并在学历教育申请阶段向员工明确。
2.员工在学历教育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停止学历教育,应提前告知企业,并依照企业规定的程序退还部分费用。
3.4 学历教育学习管理1.员工在学历教育期间,应定时参加课程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习评估。
2.学历教育期间,员工应乐观搭配学历教育机构的教学管理,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3.学历教育期间,员工如发生学业不良或其他不符合企业规定的情况,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包含劝退等。
3.5 学历教育考试和评估1.学历教育期间,员工需依照学历教育机构的布置参加考试和评估,考试成绩和评估结果将作为员工学历教育的紧要依据。
2.员工需全面准备考试和评估,确保能够取得合格成绩。
3.若员工屡次未能实现学习目标或者学业成绩较差,企业有权对员工进行警告、限制学历教育机会等纪律处分。
四、学历教育考核标准4.1 学历教育完成情况评估1.学历教育完成情况评估将从以下方面进行考核:–学习成绩和学位授予–学历教育所获证书或证明料子–学历教育过程中的表现和乐观性2.考核结果将重要作为员工绩效评估的一部分,对员工的奖惩和晋升等方面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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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学历教育是员工通过自主学习,以提升自身素质,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一项重要途径。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进修,并对学习圆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金。
为规范学历教育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各分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的学历教育管理细则。
第三条管理机构
总、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学历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员工学历教育的资格审查、报批和组织验核工作。
第四条原则及相关说明
1、学历教育要贯彻“职业发展需要、业余时间学习”的原则,学习过程不能
影响本职工作。
如在个人学习期间该员工的绩效考核出现C(不含C)以下的情况,则取消该员工的学历教育奖励金;
2、员工报考的各类成人高、中等学校特指国家教委承认办学的高等教育院校、
“五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社科院和党校(党校只能是党群、工会、纪检部门人员就读)。
对于不属于国家教委承认的办学机构,其授予的学位不记入公司员工档案,并不给予学习奖励金。
3、各分公司和总公司各部门不得自行与大专院校签订联合办学合同及举办学
历教育班,确有需要,需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第五条参加学历教育费用报销的基本条件
1、员工应为公司在册并已转正定级,需在公司工作至少满半年以上才可提出申
请;如在进入公司前就开始修读的,不给予学习奖励金。
2、报考专业应与工作相匹配,申报学历(学位)须高于现有学历(学位),同
等学历、学位不予报销。
3、在个人参加学历教育前,没有按要求在人力资源部备案者,人力资源部不接
受费用报销申请。
4、异地调动者欲在新的工作单位报销奖学金,必须提供在原单位备案的《公司员工参加学历教育推荐表(附表一)》,无附表一者,必须由原单位出具一份情况说明。
5、员工报考研究生及其他学历(学位),应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
6、除党群、工会、纪检部门外,其他员工报考党校学习,其学历不能作为公司
评定职级、晋岗和职务聘任的依据。
第六条申请程序
自费就读程序:
1、公司员工自费参加学历教育学习均实行部门推荐制。
部门领导根据员工岗位素质要求以及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考虑推荐员工就读各类成人高、中等学校学习。
未经部门推荐就读的,不给予学习奖励金。
2、被推荐员工需填写附表一《XX公司员工参加学历教育推荐表》,由部门领导在“部门领导推荐意见”栏中详细填写推荐该员工进行学历教育学习的原因。
3、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并盖部门章后,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和主管人力资源部的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就读。
考试录取后,应持录取通知书到相应人力资源部备案。
公费选派程序:
公司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公费选派部分员工参加各类MBA、EMBA和学位教育的,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统一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七条学习时间及费用
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学习的员工,只安排考试时间,不安排面授、复习等时间,确有需要的,应算作员工本人休假处理。
异地考试期间的差旅、食宿等费用自行负担;
公司公费选派学习,在读期间的学习费用、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不负担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如补助、津贴等);
员工参加个人资格性质(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各类考试、考前辅导、培训等,所需费用由员工个人自理,不属于学历教育奖励金范畴。
上课、考试时间按员工个人休假处理。
第八条学历鉴定及存档备案
学习结束后,员工需持学籍档案(未拆封)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相应人力资源部进行学历(学位)鉴定,鉴定时间至少为一个月。
鉴定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被签定者本人,并录入员工档案,学籍档案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九条学历教育奖励金
员工自费完成学历教育且仍然在册,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鉴定为国家教育部承认,毕业满12个月后可向公司申请一定额度的奖励金(各分公司自行制定奖励标准)。
员工需凭就读期间的学费发票和学历(学位)论文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申请奖励金,学费低于奖励金额的则按实际学费金额予以奖励。
员工未经部门推荐并获公司批准自行参加的各种类型的学习,我公司不给予学习奖励。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制度相应作废。
第十一条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保留对本制度规定条款的解释权。
附表一:《XX公司员工参加学历教育推荐表》
XX公司
员工参加学历教育推荐表
个人基本情况
所在部门本人职位职级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学历学位毕业时间
入我公
现职位
司时间
申请奖励
金额度
部门领导推荐意见
(请部门领导填写时涵盖以下几个问题)
1、被推荐人在最近一年的平均绩效考核成绩;
2、您认为被推荐人最大的优点和缺点分别是什么?
3、根据被推荐人的优缺点,您对被推荐人的职业生涯发展有何建议?
4、您的其他推荐意见。
签字:报考学校情况
学校名称教育形式
院系名称专业名称
学历/学位学费合计
学制(年)学习时间跨度至上课时间上课城市
填表说明:1、“教育形式”是指“函授”、“在职研究生”等
2、“学历/学位”是指“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只有学位无学历的需注明
3、“上课时间”是指具体的上课时间,如“周末”、“晚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