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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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宿舍管理办法

研究生宿舍管理办法

研究生宿舍管理办法第一条研究生应该遵守研究生宿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持宿舍卫生和保证安全使用。

第二条毕业、休学、退学的学生应按研究生办公室规定日期腾退宿舍,逾期按每天200元标准收取住宿管理费。

第三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研究生办公室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

入学后在外租房的学生必须获得研究生办公室的批准和备案。

第四条学生宿舍内不准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

违者给予批评处罚。

第五条自觉爱护楼内的一切公共设施。

严禁拆卸或搬走宿舍内的各种家具、设施。

毕业时经院房产科检查验收宿舍内家具电器后,方可办理腾退手续。

第六条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宿舍楼内严禁做饭,严禁使用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及酒精炉、煤油炉等灶具。

一经查出没收器具;造成损失者,必须照章赔偿。

并给予警告处罚。

第七条学生应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严禁移动或拆卸消防箱、消防水龙头、水龙头带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严禁在宿舍内燃烧纸张等物品;禁止在床上吸烟、点燃蜡烛;严禁在楼内吸烟或点燃明火;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蚊香和明火卫生香;夏秋季可使用电驱蚊香,但需注意安全,使电驱蚊香远离易燃物品。

第八条离开宿舍前要锁好门窗,关闭电源;假期离校前要整理好宿舍物品,妥善安置贵重物品,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不得私自转借、复制宿舍钥匙。

第九条遇有侵扰、偷盗、破坏等,应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并报告研究生办公室,保护好现场。

第十条学生患传染性疾病时,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第十一条按时起居;宿舍楼内禁止打架斗殴、酗酒、打麻将、赌博等行为;禁止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禁止迷信活动;晚上9点后禁止打牌、喝酒、聚会、大声喧哗、吹拉弹唱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整理内务,保持室内整洁;禁止乱放乱倒垃圾,禁止向窗外泼水。

学生宿舍区域内,严禁饲养各种动宠物。

大学校园内单身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校园内单身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校园内单身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单身公寓的规范化管理,满足有租房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我校教职工的正常居住需要,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租住条件1、由学校人事处新引进的正式编制人员,其住房和籍贯均不在XX的在职教职工。

2、在职教职工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曾未取得本单位历次组织的各种形式配售房屋。

3、学校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二、公寓租住标准1、具有研究生、本科学历的单身教职工可申请3人间,且每人只能占用一个床位、一套橱具。

2、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2人间,且每人只能占用一个床位、一套橱具。

3、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以上干部人员可申请单间。

4、35周岁以上的大龄单身教职工可申请单间。

三、租住审批手续1、申请租住学校单身公寓床位人员须持学校人事处出具的报到通知单或相关材料和凭证,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领取《入住单身公寓审批表》,办理入住审批登记手续。

2、符合租住条件人员须签订《大学单身公寓管理协议书》,凡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未签订《单身公寓管理协议书》的教职工入住单身公寓,均视为私自占用房间,对私自占用房间人员按照标准房租费的3倍征收房间占用期间的房租,并要求其限时办理入住审批等相关手续。

四、收费标准及交费程序1、房租标准:XX校区7#、11#楼南向700元/月/间,北向600元/月/间;XX校区10#楼南向300元/月/床,北向260元/月/床;XX校区7#楼600元/月/床。

2、每年由学校人事处新引进的正式编制人员享受五年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的发放标准为:XX校区7#、11#楼南向580元/月/间,北向520元/月/间;XX校区10#楼南向260元/月/床,北向230元/月/床;XX校区7#楼500元/月/床。

五年后执行标准房租。

3、每月10日前由房产科向计财处报送单身公寓租金通知单,由计财处对照相应房租标准直接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房租。

4、单身公寓入住人员的水、电费按计量收费。

五、相关规定1、单身公寓入住人员须服从学校单身公寓管理规定,入住前本人须持《单身公寓审批表》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开具缴费通知单,到计财处交纳床位、公用设施等押金1000元。

研究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研究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研究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研究生公寓是我院研究生住宿、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

为加强对住宿研究生的管理,创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文明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研究生住宿由医院统一安排,每人缴纳住宿押金100元。

二、住宿研究生不得在公寓内留宿非住宿研究生、异性研究生;非住宿研究生不得私自在公寓内留宿,否则将按照公寓有关规定和医院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三、住宿研究生须服从住宿安排,不得私自调换、转让房间。

违者除令其搬回原处外,并给予通报批评;不服从安排及违纪情况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

四、住宿期间,遇宿舍调整、合并时,应服从医院管理部门住宿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完毕。

不服从调整、严重影响管理工作者,取消住宿资格。

五、研究生因故退宿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医院管理部门检查核对室内物品无损坏、丢失等现象,方可退回押金,办理退宿。

六、住宿研究生因故长期不住宿者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不住宿时间超过1个月视为自动退宿。

七、住宿研究生应注意保持公寓室内外卫生的干净整洁。

宿舍内不得乱扔烟头、纸屑、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宿舍、过道乱写、乱画、乱张贴。

接受管理人员的定期检查。

八、为保证住宿研究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寓内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等发热的大功率电器,禁止私接乱拉电线等,一经发现电器予以没收,并按照公寓有关规定和医院有关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九、爱护并保管好宿舍室内外的公共设施,如有人为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还将按照公寓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设施损坏或不能使用时,应及时报修,研究生个人不得擅自修理。

十、保持公寓内良好的生活秩序,严禁在公寓内打架斗殴、燃放鞭炮、经商、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严禁播放、收看或查阅黄色淫秽影碟、网站等不健康内容,违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研究生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若发生偷盗事件应及时报告。

出入研究生公寓的物品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否则门卫有权阻止物件进出公寓大门。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和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反映学生精神风貌的重要窗口。

为了维护我院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修订研究生公寓管理办法。

一、住宿管理(一)入住人员:研究院名义招收或由科研教育处教育部门负责管理的各类具有学生身份人员。

(二)住宿安排:由科研教育处教育部门负责安排人员入住,标准为1人/间,博士2房一厅,硕士4房一厅。

办理入住手续时入住人员与公寓管理人员一起查验房间内的设备设施(包括家具、电器、卫生洁具等由公寓配备的全部物品)并签字确认。

(三)房间调整: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调整公寓时,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导师、研究生管理部门、后勤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整。

研究院对研究生公寓房间统一进行调整时,学生应予积极配合。

(四)退宿管理:学生入住期间学籍变动(休学半年以上、出国半年以上、退学以及毕业离院),须到研究生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并须在五天内搬离公寓,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暂住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导师、研究生管理部门、后勤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继续留住。

(五)管理费:研究生公寓将收取一定金额的管理费,详见“研究生公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安全保卫(一)公寓设立专门管理人员,公寓管理员备有所有房间的钥匙。

(二)公寓管理员定期查房,如发现夜不归宿,又未向实验组、科教处报备的学生,将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三)进出公寓应主动出示个人有效证件(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携带大件物品出入公寓应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妥善保管个人的贵重物品及现金,笔记本电脑应加防盗锁;离开房间或休息时应关好门窗。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换门锁,如门锁损坏,须及时报修。

(五)公寓内不准私自拉接临时电源。

确有需要,须经公寓管理部门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安装。

(六)公寓内不得使用和存放微波炉、热得快、电炉、电冰箱、电磁炉、电饭煲、电饭锅、电饼铛、电烤箱、烤面包机、电热杯、电暖气、电热毯、酒精炉、煤油炉、煤炉、火锅、液化气炉等用具。

研究生宿舍规章制度

研究生宿舍规章制度

研究生宿舍规章制度随着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发展和普及,研究生宿舍也逐渐成为研究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

为了维护研究生宿舍的正常秩序,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制定和执行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宿舍管理原则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研究生宿舍管理,加强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共同营造良好、和谐、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2. 重视培养研究生的独立自主、自觉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引导和帮助他们形成规范守纪的良好习惯。

3. 加强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宿舍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每一位研究生成长成才。

二、宿舍生活管理1. 遵守宿舍入住及离开管理规定,办理入住手续和退宿手续,不得私自出租、转让宿舍。

2. 遵守宿舍生活纪律,不得晚归、夜不归宿,不得擅自将陌生人进入宿舍内。

3. 保持宿舍内外环境整洁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在宿舍内吸烟或酗酒。

4. 合理利用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拆卸或破坏设备,不得在宿舍内擅自改动电线或安装电器。

5. 尊重室友私人空间,不得擅自借用或损坏室友物品,共同维护和谐的宿舍氛围。

6. 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不得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不得在宿舍内充电放置易燃物品。

7. 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自烧烤、煮饭等易引发火灾的行为,确保宿舍内消防通道畅通。

8. 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不得私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将养宠物带入宿舍,不得留宿非研究生人员。

三、宿舍安全管理1. 加强对窗户、门禁等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宿舍内外安全可控。

2. 开学前对宿舍内设施进行安全排查,摸清消防设备、煤气设施等使用情况,及时处理漏洞。

3.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对宿舍内电器及用火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防止火灾及电器事故的发生。

5. 针对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危机管理能力培训。

四、宿舍卫生管理1. 每周对宿舍内卫生进行一次彻底清洁,包括室内卫生、床铺换洗、公共区域清扫等。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东北地理所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公寓是在读研究生等人员在所期间生活、学习和休息的场所。

为全面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公寓管理,保障研究生公寓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我所研究生等人员有一个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公寓楼层施行分块化调配管理。

一层、二层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配,安排留所工作人员、课题招聘人员、其他人员住宿。

三层至五层的房间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安排研究生住宿。

第三条研究生公寓的管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负责,后勤与基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后勤办)及其他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第二章公寓设施与物品管理第四条研究生公寓楼设有值班室,由值班室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公寓住宿标准:两人间、单人间,每个房间配有网络接口,按居住人数配备床、组合桌、椅子等。

这些物品属寝室成员的共同财产,如有缺损,由寝室成员自费修理或按原定型号、品牌更换。

拒不赔偿者后勤办有权通知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处从其工资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本人拒不赔偿且无工资的住宿人员由其所在项目组赔偿。

第三章入住与退宿第六条新进人员需持《住宿通知单》,至公寓前台办理住宿手续,住宿人员应服从公寓值班人员的管理,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

住宿标准为每人一个床位,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他人床位,不得出借、出租床位,不得留宿他人(包括配偶、亲属、同学、朋友等)。

发现违规者依据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次;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联合培养学生情节严重者,将对其终止培养,并向其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如遇家属探亲可向综合办公室、后勤办申请入住博士后公寓或招待所。

第七条入住人员要按月交纳住宿费,住宿费包括房租和用水、用电、网费等。

房租标准两人间每床150元/月,单人间200元/月,由综合办公1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每月按住宿人数收取房租。

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

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

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研究生公寓是大学校园中为研究生提供住宿的场所,对于保证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寓内秩序,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研究生个人成长和学术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房屋管理、生活设施保障、安全管理、文化活动组织等方面展开,分析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房屋管理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中的房屋管理是保障研究生住宿的基础,需注重细节和规范。

首先,公寓房屋的规划和布局要科学合理,保证公寓房间的大小、结构和通风良好,为研究生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和休息环境。

其次,对于公寓设备的维修保养也要及时到位,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减少对研究生生活的干扰。

此外,建立健全公寓房屋巡查制度,定期检查房屋状况,及时解决研究生的反馈问题,确保房屋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二、生活设施保障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中的生活设施保障是提供研究生基本生活所需的重要方面。

首先,公寓应提供足够的床位和储物空间,确保每位研究生有一个私人空间,并提供个人和公共卫生设施的日常清洁和消毒工作。

其次,公寓应提供公共厨房和餐厅,满足研究生的饮食需求。

此外,公寓配备洗衣房、图书馆、小卖部等生活设施,方便研究生在校园内满足各种需求。

三、安全管理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确保研究生安全的重要环节。

首先,加强公寓的安全设施建设,如安装报警器、监控摄像头等,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其次,建立安全巡逻制度,加强对楼栋出入口的监管和巡查,以防止陌生人进入公寓。

此外,密切与公安、医院等部门的合作,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和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研究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文化活动组织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中的文化活动组织是为了丰富研究生的课余生活,促进研究生个人发展。

公寓可以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如讲座、论坛、比赛等,加强学术交流和沟通,提升研究生学术素养和综合能力。

此外,公寓还可以组织体育活动、户外拓展等,增强研究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身体素质。

高校研究生宿舍政策

高校研究生宿舍政策

高校研究生宿舍政策
高校研究生宿舍政策是为了提供良好的住宿环境和管理制度,促进
研究生学术学习和个人成长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该政策的要点:
1. 宿舍分配:研究生宿舍通常由学校统一分配,学校会根据学生的
需求和空位情况进行分配。

通常情况下,研究生宿舍会独立于本科生
宿舍,以便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

2. 宿舍条件:研究生宿舍设施一般会比本科生宿舍更为舒适和便利。

宿舍会配有床、书桌、衣柜等基本设施,并提供稳定的供电和网络接入。

部分学校还会配备公共休息室、洗衣房和厨房等公共设施,方便
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3. 管理制度:为了维护宿舍秩序和学术氛围,研究生宿舍通常会有
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

这些规定可能包括宿舍晚上的安静时间、访客
限制、禁止吸烟、禁止携带宠物等。

学校可能会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
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4. 安全保障:学校会加强研究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包括安装监控设备、配备宿舍管理员、制定防火和紧急撤离计划等。

学校会定期检查
宿舍设施的安全性,并提供相应的维修和维护。

高校研究生宿舍政策旨在为研究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并培养他们良好的学术风气和自律习惯。

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保障
措施,学校希望研究生能够安心投入到学术研究中,全面发展自己的
学术素养和个人能力。

研究生宿舍规章制度

研究生宿舍规章制度

研究生宿舍规章制度为了维护研究生宿舍的秩序与安全,促进研究生学习与生活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研究生宿舍,包括研究生公寓和研究生楼。

第一条:宿舍管理1.研究生应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间搬入宿舍,不得私自调换宿舍。

2.宿舍内禁止各类违规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大件家具等。

3.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私拉乱装电器设备。

4.宿舍内严禁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行为,禁止吸烟、酗酒以及进行赌博等活动。

5.研究生应当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不得故意损坏宿舍内的物品。

第二条:宿舍卫生1.每位研究生应保持宿舍内的清洁与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2.个人使用后的厕所、洗手台、淋浴器等设施应保持清洁,勿污损宿舍设施。

3.研究生应按指定时间与其他宿舍成员共同打扫卫生,保持厨房、浴室、公共区域的整洁。

第三条:宿舍安全1.每位研究生进入宿舍前,应通过刷卡等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确保宿舍内的安全。

2.进出宿舍门时应注意关闭门窗,确保宿舍内外的安全。

3.严禁将宿舍的门窗用作其他非法用途,如晾晒衣物、垃圾填埋等。

4.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刀具等危险物品。

5.研究生应加强宿舍安全意识,如遇到陌生人闯入或异常情况,应迅速向楼班报告。

第四条:宿舍用电1.宿舍内的电器设备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应按规定使用电线电缆。

2.每位研究生应合理使用电器设备,节约用电,严禁恶意浪费电力资源。

3.离开宿舍时应关掉所有用电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五条:宿舍客人1.研究生的亲属和朋友来访需事先登记和得到其他宿舍成员的同意。

2.宿舍内的旁观者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和学习。

3.访客不得在宿舍内过夜,离开宿舍后应及时离开校内。

第六条:违规处理1.一经发现违反宿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校纪校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轻则警告,重则追究责任。

2.严重违规行为将记入个人档案,影响学生的评优评奖以及出国留学等事项。

总结研究生宿舍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研究生宿舍内的秩序与安全,促进研究生学习与生活的顺利进行。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2544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标准范本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 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管理规范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标准范本使用指南: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

文件可用word 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xx〕4号);XX市教委《关于印发XX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工〔20xx〕33号)以及《XX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

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学生公寓的管理由后勤处、学生工作部门、保卫处、各院系及学生团体互相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

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条例

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条例

研究生宿舍管理条例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使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创造文明、整洁、适用、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床位安排调整管理第一条新生入学时,住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家具押金,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

未经后勤集团公司和研究生部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

走读生原则上不安排床位。

特殊情况需安排床位者,须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后勤集团公司审批,并向后勤集团公司交纳住宿费后方可入住。

学生宿舍由后勤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调配。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走读生或校内其他人住进学生宿舍区内,或改变学生宿舍用途。

凡擅自占住床位房间者,除责令其搬出外,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条住宿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校、学院关于宿舍调整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完成调整搬迁工作,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须到后勤集团公司办理退家具和退房手续。

查验无损坏、无丢失家具设施和无拖欠其他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条学生在办完毕业、休学、退学手续后,应在一周内搬离学生宿舍。

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住宿的,须报学院、研究生部和后勤集团公司同意,并交纳有关费用,由后勤集团公司集中安排住宿。

但最长只能续住15天,到时应无条件搬离学生宿舍。

第二章内务卫生管理第五条研究生学生会的自律部长组成的宿舍卫生检查组,负责检查、监督研究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每个房间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

第六条每天早上上课前各房间值日生应将本房间及门前走廊清扫干净,将垃圾装入胶袋拿到垃圾清运点。

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日生应再扫一次。

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胶袋丢入垃圾桶里。

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

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窗檐。

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大学学院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大学学院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大学学院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保障研究生文明、整洁、宁静、安全的住宿环境,根据xxxx,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校内学习的研究生,应当在研究生宿舍自费住宿。

第三条在校住宿的研究生应当接受统一安排,按照宿舍管理部门指定的宿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床位。

研究生应当服从学院因需要对宿舍布局所作的调整。

不得私自更换宿舍房间锁具。

第四条研究生校外住宿必须严格履行学校的申请程序,不得未经申请私自在校外住宿。

第五条研究生自行负责宿舍的生活事务、卫生清洁及安全工作,并自觉保持走廊卫生。

第六条研究生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出租(借)、转让床位。

出租研究生宿舍及床位的,除给予相应处分外,学生必须上缴违规收益。

第七条晚上10点后禁止进入异性宿舍。

却因工作需要,须向宿舍管理人员出具研究生证,并经管理人员核对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研究生应当爱护宿舍内配备的家具和房屋设备,不得私自调整门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

宿舍内公共财物丢失、损坏,由直接责任人造成的,则由直接责任人赔偿,无直接责任人的,则由该宿舍研究生共同赔偿。

赔偿按原价的三倍执行。

第九条研究生在宿舍内不得乱涂乱写,不准经商,不准做影响他人生活、安全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事情。

第十条研究生宿舍卫生标准:1、宿舍地面保持干净整洁,无明显异物。

2、宿舍与走廊区域禁止堆放垃圾。

3、个人内务保持整洁,床铺和桌面不得堆积过多杂物。

4、阳台卫生保持整洁。

5、宿舍内安排值日生值日,保持公共区域卫生整洁。

6、宿舍内不准饲养宠物。

7、窗台、暖气片不准放东西,保持干净。

8、宿舍做好值日安排,制定值日生表,负责公共区域卫生。

9、宿舍无人时必须上锁。

10、床上禁止乱挂床围等违禁物品。

第十一条研究生宿舍安全标准:1、严禁无人充电,保证人走断电。

2、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喝酒,严禁在宿舍内存放烟酒、空酒瓶、打火机、火柴等物品。

3、严禁在宿舍内保存和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杯、电饭锅、电热毯、电吹风、拉直板、暖手宝、调压插座等超过200W违章电器。

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宿舍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也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

研究生宿舍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宿舍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入宿1.硕士研究生每四人一间宿舍,博士研究生每两人一间宿舍。

研究生宿舍的水电、维修、卫生、用具更新等由宿舍管理科负责。

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或在市内有住房的,原则上不安排宿舍。

有特殊情况需安排住宿的,在房源充足条件下予以考虑。

2.研究生宿舍由学校统一管理安排,研究生必须按指定的宿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私配钥匙,并需配合学校的统一管理调配。

3.研究生因特殊原因调换宿舍,须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由所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签字同意后,方可调换。

4.研究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丢失钥匙要及时上报宿舍科,并凭本人有效证件,交款后补配。

5.研究生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研究生入学后,将根据住宿标准由财务处每年统一扣除住宿费。

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而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二、宿舍安全1.为保证宿舍用电安全,研究生宿舍严禁带入容易引发事故的电炉、电热褥、电热棒、电热杯、电热锅以及其他带来安全隐患的电器。

2.严禁个人私拉、私接电线,凡使用交流电的电器都不准放在床上使用,违者作违章用电处理。

3.保卫部门和宿舍管理部门人员在检查宿舍安全时,一旦发现宿舍电表运转异常,有权拉下电闸,并没收违章电器。

4.爱护宿舍楼内各类消防器材和设施,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严禁从楼内应急灯上私拉、私接电线。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酒精炉、蜡烛等)。

6.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和存放宿舍。

7.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宠物。

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条例

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条例

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条例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条例研究生宿舍管理条例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使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创造“文明、整洁、适用、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床位安排调整管理第一条新生入学时,住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家具押金,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

未经后勤集团公司和研究生部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

走读生原则上不安排床位。

特殊情况需安排床位者,须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后勤集团公司审批,并向后勤集团公司交纳住宿费后方可入住。

学生宿舍由后勤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调配。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走读生或校内其他人住进学生宿舍区内,或改变学生宿舍用途。

凡擅自占住床位(房间)者,除责令其搬出外,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条住宿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校、学院关于宿舍调整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完成调整搬迁工作,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须到后勤集团公司办理退家具和退房手续。

查验无损坏、无丢失家具设施和无拖欠其他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条学生在办完毕业、休学、退学手续后,应在一周内搬离学生宿舍。

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住宿的,须报学院、研究生部和后勤集团公司同意,并交纳有关费用,由后勤集团公司集中安排住宿。

但最长只能续住15天,到时应无条件搬离学生宿舍。

第二章内务卫生管理第五条研究生学生会的自律部长组成的宿舍卫生检查组,负责检查、监督研究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每个房间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

第六条每天早上上课前各房间值日生应将本房间及门前走廊清扫干净,将垃圾装入胶袋拿到垃圾清运点。

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日生应再扫一次。

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胶袋丢入垃圾桶里。

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

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窗檐。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宿舍暂行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的管理,保证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宿舍文明、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住和退宿第一条学生宿舍入住床位分配由研究生院根据年度招生情况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

第二条新生入校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缴纳住宿费及钥匙押金,领取钥匙、门禁卡后方可入住。

第三条个人钥匙及门禁卡等应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

丢失钥匙或门禁卡时要即时登记,申请补发。

严禁私自配钥匙、配门禁卡或调换门锁。

第四条研究生按指定的房间入住,未经研究生院批准不得私自调换。

学生宿舍内的空房间、空床位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研究生不得擅自占用。

如遇研究生院调整学生宿舍的入住房间安排时,研究生须予以配合。

第五条研究生因进入课题学习阶段、毕业或休学、退学等原因搬离学生宿舍时,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退还房间钥匙和门禁卡等后方可领回钥匙押金。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学生宿舍内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七条研究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

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切断电源,随身携带宿舍钥匙。

第八条为了确保宿舍区内用电安全,严禁在宿舍内做饭,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水器、热得快、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磁炉等,不得将电源插线板放置于地面或床铺上。

第九条宿舍区内严禁生火、点蚊香等易引起火灾的行为,禁止肆意遮蔽、破坏烟雾报警器等危害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十条禁止在宿舍内和宿舍公共区域乱拉电线、网线、日常生活用线绳等。

第十一条对于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人员应主动询问,如发现来者的身份不明,应及时报告,并相互提醒,确保宿舍区安全。

第十二条严禁在宿舍区内存放治安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液化气瓶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不得在窗户外台摆放花盆等物品,以防坠物伤人。

第十四条如遇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应保持冷静,认清形势,及时报告,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必要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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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理所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公寓是在读研究生等人员在所期间生活、学习和休息的场所。

为全面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公寓管理,保障研究生公寓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我所研究生等人员有一个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公寓楼层施行分块化调配管理。

一层、二层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配,安排留所工作人员、课题招聘人员、其他人员住宿。

三层至五层的房间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安排研究生住宿。

第三条研究生公寓的管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负责,后勤与基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后勤办)及其他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第二章公寓设施与物品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公寓楼设有值班室,由值班室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公寓住宿标准:两人间、单人间,每个房间配有网络接口,按居住人数配备床、组合桌、椅子等。

这些物品属寝室成员的共同财产,如有缺损,由寝室成员自费修理或按原定型号、品牌更换。

拒不赔偿者后勤办有权通知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处从其工资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本人拒不赔偿且无工资的住宿人员由其所在项目组赔偿。

第三章入住与退宿
第六条新进人员需持《住宿通知单》,至公寓前台办理住宿手续,住宿人员应服从公寓值班人员的管理,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

住宿标准为每人一个床位,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他人床位,不得出借、出租床位,不得留宿他人(包括配偶、亲属、同学、朋友等)。

发现违规者依据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次;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联合培养学生情节严重者,将对其终止培养,并向其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如遇家属探亲可向综合办公室、后勤办申请入住博士后公寓或招待所。

第七条入住人员要按月交纳住宿费,住宿费包括房租和用水、用电、网费等。

房租标准两人间每床150元/月,单人间200元/月,由综合办公
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每月按住宿人数收取房租。

住宿期间用水、用电、网费等,由后勤办负责每月查验一次电表、水表数据据实收取,并进行公示。

房租、用水、用电的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本所职工在职读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安排住宿。

特殊情况,需要安排住宿的,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研究生教育管理部根据住宿条件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住宿,并按学年和统一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八条假期留宿人员需由本人申请,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由后勤办统一安排留宿。

第九条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般不安排住宿。

确需住宿的,由研究生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后勤办根据条件安排住宿,并按在学研究生的住宿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人员在离所、退学、出国等情况下,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到后勤办办理退宿手续。

其所住寝室家具及其它设施经研究生公寓管理人员清点、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或退宿后未及时离寓者,其遗留物品因清扫、维修、寝室另作他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第四章公寓内行为管理
第十一条公寓寝室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网络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

上述设施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与公寓管理人员联系报修,寝室成员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拒不赔偿者同本规定第五条所述办理。

第十二条住宿研究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公共卫生环境,研究生公寓寝室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值日。

不得向窗外或走廊上泼水,不得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

寝室内的垃圾清扫后自行带至楼外垃圾桶处倾倒。

发现违规者罚款50元/次。

第十三条寝室内要保持整齐美观,简洁大方,家具和生活用具须擦拭干净、摆放整齐。

严禁在公寓楼内(包括寝室)乱张贴、涂抹及其它污染寝室内外环境。

不允许敲钉入墙、入门、入床,走廊、盥洗室不得堆放杂物。

自备的家具不得搬入寝室,杜绝一切自行在寝室内的装修和安装行为。

发现违规者罚款50元/次。

第十四条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公寓作息制度和封楼制度,按时归寝,按
时就寝。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午休及晚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放音响等。

寝室内禁止赌博、酗酒,严禁起哄闹事。

寝室内不准打球、踢球。

发现违规者依据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次,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联合培养学生情节严重者,将对其终止培养,并向其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应树立节俭意识,节约能源,从自身做起,齐心协力,共同建设节约型园区。

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离寝时随手关灯,离盥洗室随手关水。

第十六条离开寝室须随手关、锁门,任何人不得将本寝室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配制门锁或另加门锁。

如门锁有问题,报告公寓管理人员,由专职人员进行处理。

个人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现金存入银行。

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必须凭有效证件到管理人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发现违规者罚款依据情节轻重程度罚款50-200元/次,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联合培养学生情节严重者,将对其终止培养,并向其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不得擅自挪用公寓楼内消防器材,禁止在寝室内动用明火(如点蜡烛、燃烧纸张、垃圾、点煤油炉、酒精炉等),严禁使用电炉、电磁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禁止私自接拉电源,任何人不得在寝室内烧煮饭菜。

住宿人员应积极配合研究所及上级领导部门等单位组织的各类质量、安全检查。

首次违规者,提交检讨至人事教育处(联合培养学生需合作导师签字);再次违规者,提交检讨,在职及临时人员需课题组长、部门负责人签字,研究生需导师签字,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再次违规联合培养学生将对其终止培养,并向其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屡教不改者除罚款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八条研究生公寓楼内严禁经商、做广告等活动。

未经后勤办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公寓楼内从事销售、租赁、商业性修理等活动。

不准在寝室内散发、张贴广告和传单等。

发现违规者罚款50元/次。

第十九条住宿人员出入公寓楼须持有效证件,服从管理人员的检查。

除由研究所组织并在公寓值班室备案的各项参观、检查等活动以及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维修等日常工作外,所有外来人员来访必须持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并注明进入和离开时间,会客结束后到值班室取回所押有效
证件。

会客时不得影响周围人员的正常作息,来访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离开。

发现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所内相关人员罚款50-200元/次,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联合培养学生情节严重者,将对其终止培养,并向其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迟返寝室,应持贴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到所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原因方可进入公寓。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在所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提出所外住宿要求。

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要求不在所内公寓住宿的,须向研究生教育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到后勤办办理退宿手续。

住宿研究生办理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所外住宿者,安全责任由研究生本人自负。

第二十二条综合办公室和研究生教育管理部有权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

对因未报到、毕业、退学、出国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及时加以调整,住宿人员须服从安排。

第五章公寓内网络管理
第二十三条寝室内个人计算机用于学习、课程设计和符合研究所规定的娱乐活动,不得观看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或影碟。

第二十四条寝室内计算机上网严格遵守研究所网络中心的各项规定,不浏览、下载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不使用他人账号上网。

禁止私自跨寝室联机联网。

第二十五条寝室内摆放计算机做到整齐、安全,不得乱拉、乱扯电线、网线,使用计算机时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第二十六条节假日期间入住人员自行保管本人计算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入住人员(包括在读研究生、联合培养学生、独身职工、课题招聘人员、其他人员等)应该严格遵守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和本规定。

如有违反以上条款,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所内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教育处、综合办公室、后勤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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