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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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民办学校的审批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茂名市教育局督导室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茂名市教育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民办学科辅导学校设置标准》。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需符合教育规划和合理布局并按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要包括:申办者姓名,户口所在地,拟办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层次、类型、地点、办学目的等;

2、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租赁校舍的,要有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和租赁合同);

3、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4、如有学生饭堂的,要有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5、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

6、《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

7、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聘任合同等复印件);

8、拟办学校的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实物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9、拟办学校的章程及规章制度;

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申请表格

《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自行下载或到受理窗口领取。

十、办理的程序

1、申办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向拟办办学机构所属县(市、区)的教育局提出申请。其他学校直接向我局提出申请。

2、申办材料中的所有证明文件均要原件,并由县(市、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并加具意见后,将所有申办材料上报教

育局审核。

3、市教育局在接到申报材料后,经审核,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到市民政部门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项目要到物价部门备案后才能开始招生、办学。

流程:

茂名市民办学校申请开办流程图及说明

十一、事项有效期

二年(可申请延期);每年需进行年检。

十二、受理时限

每年受理两次。上半年3月份受理,5月份批复;下半年10月份受理,12月份批复。材料齐全,二个月内勘查场地、发给办学许可证。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茂名市教育局督导室,茂名市官南一街18号三楼,联系电话:

十五、投诉电话

十六、申办对象

个人、境内公司、社会团体

茂名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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