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缴费变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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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职工中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关于参保职工中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关于参保职工中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保障职工按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等规定,对非我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在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人员,在我市的社保缴费将予以中止。

2019年3月社保关系中止人员信息见附件,请用人单位及时通知个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该人员属于女干部或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其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可填报《南京市超龄人员参保登记表》并于社保缴费中止前携带职工档案材料,至水西门大街61号616室对退休年龄进行确认后,延续缴费至满55周岁。

如届时在我市的缴费年限仍不满10年,单位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特此通知。

附1:社会保险关系中止名单(2019年3月)附2: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附2: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范文九篇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范文九篇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范文九篇【篇1】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根据XX市社保局XX规定,自2013年3月开始,个人缴纳社保金额从原有的97.25元,调整升价至113.25元,特此通知,请各位同事代为转达下。

另外,公司于2013年1~2月期间,按新规定多扣除的社保部分(113.25-97.25=16元/月*2个月=32元),将于2013年3月补入新的社保中,即:2013年的社保扣除金额为:113.25-32=81.25元,自2013年4月开始,社保扣除金额为113.25元,特此通告。

XX单位人力资源部XX年月日【篇2】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2023年社保新规一次性补缴15年可以吗?一般来说,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是不容许的,目前国内很多省份已经取消了对于社保的补缴,但有3类人群可以除外:1、酌情考虑一次性补缴人群:1962-1982年退役军人或者下乡知青;2、已交过社保大龄人士:男性满65岁,女性满60岁的已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3、特殊单位人员:2011年以前国企、事业单位离休职工。

【篇3】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3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关于公布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861号,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规定自x年7月1日执行生效,对之前7、8、9月份按照旧基数预申报缴纳的单位及个人,现将上下限差额补缴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差额补缴仅允许门前申报,需对x 年7、8、9月份因上下限调整而进行差额补缴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请参照差额补缴省直社保费缴纳程序,填写相关表证单书,自行前来我局征收前台进行申报缴纳;非广州地区的缴费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个人,请在所属地市地税部门补缴。

二、请将本次7、8、9月份的基数上下限差额补缴与其他月份及其他类型的差额补缴区分申报,以免造成混淆。

关于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比例通知整理

关于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比例通知整理

让知识带有温度。

关于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比例通知整理关于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比例通知我们都知道,社保缴费基数高,相应的,员工每个月缴纳的社保金也会更高。

近日北京市发布《关于统一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下个月开头上调社保缴费基数。

那么下个月开头北京市的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呢?缴费比例是怎么样的?下文将为您介绍。

北京市上调社保缴费基数昨日,北京社保中心发布《关于统一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通知指出,北京市的职工平均工资较2023提高了623元,平均工资提高,意味着社保缴费基数也要上涨。

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将从7月份开头执行,北京市职工的到手工资要变少了。

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北京市月平均工资6463元,北京市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上涨了623元。

社保缴费基数是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挂钩的,依照的平均工资,那么社保缴费的上限=7086×300%=21258元,下限为7086×60%=4251元。

这也就是北京今年社保缴费的上下限。

当然,假如你的工资21258元和4251元之间,那么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缴费了。

为什么缴费基数上涨我们的工资反而少了?7月份前,北京市职工社保缴费的'基数是参照7月-6月的工资性月平均收入计算的。

假设这段时间社保基数是8000元。

7月开头就第1页/共3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要参照7月-6月的月平均收入,这个时间段涨薪到9000元。

依据北京市社保缴费比例算一下,我们就会发觉到手工资的确少了:6月份:个人需要缴纳的五险一金总共为:8000×(8%+0.2%+2%+12%)+3=1779元个人需要缴纳的个税为:(10000-3500-1779)×20%-555=389.2元个人拿到手的工资为10000-1779-389.2=7831.8元7月份:个人需要缴纳的五险一金总共为:9000×(8%+0.2%+2%+12%)+3=2023元个人需要缴纳的个税为:(10000-3500-2023)×10%-105=344.9元个人拿到手的工资为10000-2023-344.9=7654.1元7月份到手的工资削减了7831.8-7654.1=177.7元一不当心就少了将近200。

关于员工社保缴纳变更的通知

关于员工社保缴纳变更的通知

关于员工社保缴纳变更的通知尊敬的员工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通知,我们想就近期员工社保缴纳的相关变更事项进行说明和解答。

社保缴纳标准调整根据国家社会保险管理局的最新政策,我们公司的社保缴纳标准将于本月1日起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养老保险缴纳比例由原来的18%调整为19%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由原来的8%调整为8.5%失业保险缴纳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1.5%工伤保险缴纳比例维持原有的0.5%不变生育保险缴纳比例也维持原有的0.5%不变这些调整后的比例将作为新的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的社保缴纳。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调整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全面的社会保障。

社保基数变更说明除了缴纳比例的调整之外,我们公司的社保缴纳基数标准也将同步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养老保险缴纳基数由原来的5000元/月调整为6000元/月医疗保险缴纳基数由原来的4500元/月调整为5500元/月失业保险缴纳基数由原来的3500元/月调整为4000元/月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纳基数维持不变,仍为5000元/月这些调整后的缴纳基数将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并在本月1日开始实施。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标准调整,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全面的社会保障。

缴费方式及时间为确保社保缴纳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将继续采取由公司统一代缴的方式。

每月的社保费用将在当月10日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为缴纳。

请各位员工务必按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配合公司顺利完成社保缴纳工作。

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求,欢迎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提供帮助。

再次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人力资源部通过上述通知,我们可以看到,公司对员工社保缴纳标准进行了全面调整,包括缴纳比例和缴纳基数的变更。

这些调整都是根据国家最新的社保政策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给员工提供更全面的社会保障。

公司在通知中充分考虑到了员工的实际需求,既阐述了具体的调整内容,又说明了缴费的方式和时间安排,并鼓励员工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交流。

社保调整通知六篇

社保调整通知六篇

社保调整通知六篇社保调整通知篇1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7%、1.2%、1.9%,各单位根据上年度的工伤发生情况,在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执行100%、120%和150%的标准。

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二、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基数截止社平工资发布之前,青岛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134元/月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基数:鉴于青岛统计局还没有公布社平工资,根据《关于做好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暂用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88元(月均3557元)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2、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

”3、关于农业户口单位缴费基数优惠的政策已经取消1月1日后,按照《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承担的农业户口人员养老和工伤缴费基数,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计算,不再按照上年度社平的60%计算。

12月底前政策回顾: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农民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贵阳贵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贵阳贵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贵阳贵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2.07.07•【字号】筑社通〔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正文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贵阳贵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1年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6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1570元,月平均工资为6797.50元,现将我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从2022年1月起,参保单位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据实申报。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4078.50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0392.5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一)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按以下九个档次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单位:元/月(缴费基数已向上、向下取整)(二)按银行代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请在2022年7月15日前到签订代扣协议的银行网点申请调整确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档次,并按新选定的档次一次性足额预存2022年1月至7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银行一次性代扣。

(三)未按银行代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按税务提供的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方式选择缴费档次进行自助缴费。

三、缴费比例(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个人社保是指我们通常所说的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文件的话说,应该是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个人社保是对未来生活的一种基本保障。

社保是对保障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国家鼓励有条件的都应该交社保。

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xx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xx〕2861号)要求,从20xx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2408元调整为2906元。

所属期为20xx年7月、8月、9月已按低于2906元(不含2906元)的基数计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应补缴差额,现就有关补缴事项明确如下:一、须补缴差额的缴费单位(人)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申请补缴,在此期限内补缴差额不加收滞纳金。

二、原向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的缴费单位(人),到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补缴。

三、原由各级社保部门开具《梅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到地税部门缴费的缴费人,按原途径到相应社保部门申请补缴。

特此通告咨询电话:1236xx(市地税局)1233x(市社保局)xx市地方税务局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12月12日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就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裁定,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应依据判决或裁定办理。

二、对已审核确认的欠费单位申请补缴时,社保经办机构应认真进行核查,由参保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人数10人(含10人)以下,连续欠费六个月、累计欠费不足一年的,由各区(县)社保分局审核办理;人数10人以上或连续欠费超过六个月、累计欠费一年以上的由各区(县)社保分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市社保局审批。

社保调整通知范文合集6篇

社保调整通知范文合集6篇

社保调整通知范文合集6篇社保调整通知范文合集6篇在现实社会中,能够利用到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告是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下行公文。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呢?下面是的社保调整通知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本报讯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按20xx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以下简称《通知》)。

记者联系采访了多个市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他们均表示,按往年惯例将从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通知》称,省已将20xx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各市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公布,各市县单位应严格按照我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通知》在附件中列出了20xx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各市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其中20xx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8406元,月平均工资为4867元。

20xx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我省职工20xx度社保缴费基数确实定直接相关。

我省现行社保政策规定,职工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五项社保缴费基数。

实际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根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根本养老保险,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缴费,但20xx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我省各市县将从7月起调整社保相关缴费基数,城镇从业人员五项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为14601元(4867×300%),根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20.2元(4867×60%),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433.5元(4867×50%)。

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20xx年根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在4867元的60%至300%之间,即参保人员可以在2920.2元至14601元之间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金额在584.04元至2920.2元之间;根本医疗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4867元,缴费费率为6%,缴费金额为292.02元。

2024年有关社保调整通知四篇

2024年有关社保调整通知四篇

有关社保调整通知四篇社保调整通知篇1养老保险: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元;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5130元;4、城镇职工:单位缴费19%,个人缴费8%;5、有雇工的个体商户雇主:12%,雇工:8%;6、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7、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医疗保险: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4、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5、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4、单位缴费比例0.6,%,个人不用缴费。

工伤保险: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缴费比例:单位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保险: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不用缴费。

社保调整通知范文汇总5篇

社保调整通知范文汇总5篇

社保调整通知范文汇总5篇社保调整通知篇1随着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布,度的各项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确定,最低为3082元,最高为23118元。

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水涨船高”。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706元;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39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2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082元。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也确定。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41.2元、失业保险费92.47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924.8元、失业保险费55.49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16.4元、失业保险费36.98元。

社保调整通知篇2潍坊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标准,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潍坊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标准社保费率下调后,一些职工开始担心“甘蔗没有两头甜”,以后的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会不会有所下降?多地明确表态,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天津表示,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

企业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

湖北指出,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各项待遇水平,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尊敬的员工: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的需要,我公司决定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公司决定对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涵盖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二、调整标准
新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标准如下:
1.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国家规定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标准调整。

具体调整幅度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国家规定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标准调整。

具体调整幅度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3.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国家规定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标准调整。

具体调整幅度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国家规定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标准调整。

具体调整幅度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执行时间
新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执行。

从调整执行之日起,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将按照新的标准进行支付。

四、其他事项
1. 员工在新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执行之日起,应按照新标准自行核实并计算社保缴费金额。

2. 若员工对新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有任何疑问或疑义,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3. 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保部门缴纳员工的社保费用。

请各位员工认真核实自己的社保缴费情况,并按照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进行缴费,以确保社保权益的实现和保障。

感谢各位员工对公司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
日期。

社保涨价文件通知模板

社保涨价文件通知模板

社保涨价文件通知模板尊敬的各位员工:大家好!经过公司与相关部门的商讨和研究,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权益和提供更高质量的社会保障服务,我公司决定自即日起对社会保险费用进行调整。

一、调整内容及原因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行情的变化,我公司不得不对社会保险费用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个方面的费用。

养老保险费用调整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员工退休后的生活需求,确保员工晚年生活的质量;医疗保险费用调整是为了应对医疗资源的紧张和医疗成本的不断上升,确保员工在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失业保险费用调整是为了应对经济形势的变化,确保员工在失业时能够得到必要的救济;工伤保险费用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权益。

二、调整方案及执行时间根据相关政策和市场价格,我公司决定对社会保险费用进行如下调整:1. 养老保险费率由目前的X%调整为X%;2. 医疗保险费率由目前的X%调整为X%;3. 失业保险费率由目前的X%调整为X%;4. 工伤保险费率由目前的X%调整为X%。

此次调整将于X年X月X日起正式执行,请各位员工务必按照新的费率标准进行缴纳。

三、缴纳方式及注意事项员工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和流程不变,仍然通过工资代扣的方式进行。

请各位员工注意及时缴纳费用,确保个人权益。

同时,也请各位员工关注社保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福利。

四、后续工作安排我公司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社保费用的合理调整和妥善执行。

如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

最后,我公司衷心感谢各位员工一直以来的支持和理解。

相信通过这次调整,我们能够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权益,提供更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

谢谢大家!此致敬礼XXX公司日期:年月日。

社保调整通知模板6篇_1

社保调整通知模板6篇_1

社保调整通知模板6篇社保调整通知篇1缴费基数和比例7月起,九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月,4个县市为1230元/月九区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306元;个人:8%,112.4元医疗保险单位:8%,112.4元;个人:2%,30.6元失业保险单位:1%,15.3元,个人:0.5%,5.75元生育保险单位:0.60%,0.91元;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单位:0.60%,0.91元;个人:无需缴纳4个县市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246元;个人:8%,98.4元医疗保险单位:8%,98.4元;个人:2%,24.6元失业保险单位:1%,12.30;个人:0.5%,6.15元生育保险单位:0.60%,13.8元;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单位:0.60%,13.8元;个人:无需缴纳缴费流程城乡居民缴费流程:1.参保人员按照选择的缴费档次每年6月30日前将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卡;2.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信息传递至农信社或农商行;3.农信社或农商行根据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上划扣养老保险费,将养老保险费转入收入户,并将扣款结果信息和资金到账凭证反馈至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4.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流程:缴费人员每月18日前按所选择的缴费档次将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卡,每月25日后到缴费银行任意网点查询代扣缴费情况。

(连续六个月欠费的,视为中断缴费关系。

需再次缴费的,应持参保人持参保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缴费银行卡到养老分局个体科重新办理代扣手续。

)缴费地点城乡居民缴费地点:各区、县(市)农信社或农商行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地点:所在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个体科。

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每月25日各区、县(市)农信社或农商行进行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为保证政府补贴及时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应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完毕。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参保单位: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功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号令)、《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22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年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09〕1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2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7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审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审核范围和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注:按赣府发〔2015〕52号文、洪府厅发〔2015〕127号等文件规定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其养老保险基数审核,按税务征收管理规定执行,不纳入本通知调整审核范围)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均属于本次基数审核范围。

二、调整审核内容和方法(一)审核内容包括:2019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及其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额、《2020年度南昌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汇总表》)、《2020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基数)花名册》(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花名册》)。

关于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福州闽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领取年前一年全省平均工资×(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Leabharlann 金=账户积累额÷(退休时的平均期望寿命×12);
由此可见,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年限和账户积累额有直接关系。
关于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闽通公司各部门:
接到xx区地税局通知,要求上调公司社保缴费基数,经公司研究决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我司社保缴费基数由1300元调整为1800元;医保缴费基数不变,为2805.2元。调整后,个人每月社医保扣款合计218.1元。
附件:社医保福利缴费基数及比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
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沪府发[2013]6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28
【实施日期】2013.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沪府发〔2013〕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促进本市社会保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可持续,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精神,市政府决定,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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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关于2018年度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各位同事好
根据相关规定,每年7月将会进行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新缴费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员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员工本人2017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月平均数。

超过或低于政府规定上下限基数,则按上下限为准。

二、2018-2019年度东莞市社保及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范围如下:
三、调整后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基数已在2018年6月工资中体现,因每月工资为预扣下月费用。

高于或低于上下限部分、或6月工资中调整有误差的,将在7月工资中作相应的调整(如有)。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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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缴费变动通知
各位员工:
根据社发〔2011〕133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7月份开始,我市企事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统一上调,并将社保缴费分为城镇工和农民工,城镇工比农民工多缴纳了城镇工失业保险,所以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社保费也有所不同。

按照社会保险局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从2011年7月开始,公司将调整社保缴费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城镇工:从140元调整到190.00元,农民工:从140元调整到180.00元,因为公司发放6月份工资时已经扣除7月份个人应承担社保费,所以在发放7月份工资时要补扣差额部分。

发放7月份工资时应扣个人应承担社保费合计:城镇工:240. 00元(7月社保补差额50元 + 8月社保190元),农民工:220. 00元(7月社保补差额40元 + 8月社保180元),请各位员工予以支持理解!
财务部
2011年7月28日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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