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产前筛查技术规范》,提高产前筛查质量,严格组织管理,规范筛查流程。
2、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设有产前筛查中心,与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转诊),保证筛查阳性病例在知情选择的前提下及时得到必要的产前诊断。
3、详细告知筛查技术局限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选择、孕妇自愿。
4、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由遗传咨询人员解释筛查结果,并向其介绍进一步检查或诊断的方法,阳性结果的处理由孕妇或家属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先天缺陷儿的出生。
5、高风险的孕妇产前诊断率宜≥80%,采血机构不得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技术。
对高风险病例,在未进行产前诊断前,不能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处理。
6、采血机构负责产前筛查高风险病例的转诊,产前诊断机构对孕22周内进行筛查高风险病例的后续诊断。
7、采血机构确保对象产前筛查资料的完整性,做好阳性病例的追踪随访和记录,尊重孕妇的隐私权,对实施产前筛查的所有病例均应予以保密。
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及家属。
三、工作原则1. 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2. 综合运用生物、医学、遗传学等技术手段;3. 遵循科学、规范、保密、自愿的原则;4. 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
四、工作内容1. 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普及产前筛查与诊断的知识,提高孕产妇及家属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2. 健康指导:为孕产妇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指导,包括生活方式、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建议。
3. 产前筛查:在孕早期开展产前筛查,主要包括唐氏综合症、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缺陷等遗传性疾病的筛查。
4. 产前诊断:对筛查高风险的孕产妇,进行进一步的产前诊断,包括羊水穿刺、绒毛取样、脐血采集等。
5. 遗传咨询:为孕产妇提供遗传咨询服务,帮助其了解遗传病的风险、诊断、预防和治疗等方面的知识。
6. 干预与转诊:对诊断结果为高风险或确诊为遗传病的孕产妇,及时给予干预措施,并协助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7. 随访与关爱:对经过筛查、诊断、干预的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了解其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关爱。
五、工作流程1. 建立孕产妇信息档案,进行全面健康状况评估;2. 根据孕产妇的风险因素,制定个性化产前筛查计划;3. 开展产前筛查,收集相关数据,评估风险;4. 对高风险孕产妇进行产前诊断,明确诊断结果;5. 提供遗传咨询服务,协助孕产妇制定干预措施;6. 实施干预措施,必要时协助转诊;7. 定期随访,了解孕产妇健康状况,提供关爱和支持。
六、工作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2. 提高专业素养,加强人员培训;3. 完善设施设备,确保检测质量;4. 保护个人隐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度。
七、工作总结与评估定期对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我国母婴健康事业贡献力量。
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 。
2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3)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 (5)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6)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 。
6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 (7)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 (7)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工作职责 (7)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 (8)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8)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8)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9)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9)生化免疫室工作制度 (9)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10)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1)产前筛查报告发放制度 (11)产前筛查病案管理制度 (11)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2)产前筛查知情允许制度 (12)患者知情允许制度 (12)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2)产前筛查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
(13)产前筛查结果统计、汇总、上报制度 (13)新生儿产前筛查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3)消毒隔离制度 (14)控制院内感染制度........................................... 。
(15)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制度 (16)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
... 。
(16)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
(16)药品管理制度 (17)诊疗常规的核心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内容包括: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2.建议所有小于35 岁的孕15—20 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35 岁的孕妇(大于35 岁系指预产期时35 岁)及高位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产前筛查是指对孕妇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和评估,以发现可能存在的胎儿异常或孕期风险,并为提供相应的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产前筛查的目的是保障孕妇和胎儿的身体健康,为妊娠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孕妇和胎儿能够安全度过妊娠期。
为了保障产前筛查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
以下是与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的一些建议:1.筛查项目的选择和时间安排:制定详细的筛查项目和标准,包括常规项目如体格检查、问诊和实验室检验等,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特殊项目。
合理安排筛查的时间,确保在孕期的关键时期进行。
2.筛查流程的规定:明确筛查的具体流程,包括孕妇的登记和预约、筛查项目的具体操作方法、结果的记录和反馈等。
确保筛查过程的顺利进行。
3.孕妇知情同意的规定:对孕妇进行筛查前需要获得其知情同意。
明确知情同意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确保孕妇充分了解筛查的目的、项目和可能的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筛查结果的分析和解读:制定明确的筛查结果的分析和解读标准。
对筛查结果正常的孕妇可以进行相应的干预措施,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可以安排进一步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诊断和干预的准确性。
6.资源配置和人员培训:对筛查工作需要的设备、耗材和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同时要对筛查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筛查能力。
7.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建立产前筛查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和监督。
对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干预效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持续改善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8.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确保孕妇的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的安全和保密。
除了上述的工作制度,还需要与产前筛查相关的政策和规定的支持。
政府部门可以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明确对产前筛查的支持和要求,确保产前筛查得到全面和有效的开展。
总之,建立与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是确保产前筛查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证。
这些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将促进孕妇和胎儿的身体健康,提高妊娠管理的科学性,为孕妇和胎儿安全度过妊娠期提供有力的保障。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产前筛查技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医学技术,用于检测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或遗传病等问题。
为了确保产前筛查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本文将就产前筛查技术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章制度:1.管理制度:设立产前筛查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产前筛查技术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技术的正常运行和质量控制。
2.质量控制规定:制定质量控制标准,保证产前筛查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医疗伦理规定: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必须确保尊重患者权益和隐私保护。
严格遵守医疗伦理规范,禁止将产前筛查技术用于性别鉴定和人类遗传改良等非法和不道德的目的。
4.数据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产前筛查技术相关数据的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严格保护患者隐私,防止数据泄露。
二、操作常规:1.术前准备:医生和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确保具备适当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准备必要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病例评估: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调查和体格检查。
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家族史和临床症状,有助于确定适当的产前筛查技术方法。
3.技术操作: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产前筛查技术操作。
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注意操作过程中的无菌操作和避免交叉感染。
4.结果解读和报告:对产前筛查技术结果进行解读和评估。
及时编写产前筛查报告,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对检测结果异常的患者,尽快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5.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定期开展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评估产前筛查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追溯和评估质量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总结起来,开展产前筛查技术需要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来保证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制度、质量控制规定、医疗伦理规定和数据管理规定等。
产前筛查汇报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汇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产前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产前筛查工作的汇报流程,明确各环节职责,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确保产前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
三、汇报流程1. 产前筛查机构在开展产前筛查工作时,应严格按照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和产前超声检查规范进行操作。
2. 产前筛查机构应在筛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上级医疗机构或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处理。
3. 产前筛查机构在完成筛查工作后,应将筛查结果及时汇报给孕妇及其家属,并进行相应的遗传咨询和指导。
4. 产前筛查机构应定期向上级医疗机构或相关部门汇报产前筛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筛查人数、异常情况、处理结果等。
5. 产前筛查机构在进行标本采集、保存、传递等环节时,应严格按照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执行,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完整性。
6. 产前筛查机构应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确保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职责与要求1.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筛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产前筛查工作制度,遵循操作规程,确保筛查质量和安全。
3.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产前筛查工作。
4.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监督与评估1. 上级医疗机构或相关部门应对产前筛查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的落实。
2. 对违反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的工作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予以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3. 对在产前筛查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作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六、总结与改进1. 产前筛查机构应定期总结产前筛查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模板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开展产前筛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筛查对象、筛查内容、筛查流程、筛查结果处理等。
第三条医院产前筛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产前筛查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筛查水平。
第二章筛查对象和内容第五条医院应当对所有适龄孕妇开展产前筛查工作,尤其是对高龄孕妇、有家族遗传病史、出生缺陷病史等高风险人群进行重点筛查。
第六条产前筛查内容包括:唐氏综合征筛查、先天性畸形筛查、遗传性疾病筛查等,根据需要可增加其他筛查项目。
第七条医院应当根据孕妇的年龄、孕周、体重等因素,合理选择筛查方法和时间,确保筛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筛查流程第八条孕妇应当在医生的建议下,自愿选择产前筛查项目。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档案,详细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筛查项目、筛查结果等内容。
第十条产前筛查结果分为正常和异常两种情况。
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医院应当及时告知,并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处理。
第四章筛查结果处理第十一条对于筛查结果正常的孕妇,医院应当给予相应的健康指导和建议。
第十二条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医院应当提供产前诊断服务,并根据诊断结果给予相应的治疗和干预措施。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进行跟踪随访,了解治疗和干预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五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的安全与保密。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产前筛查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和保密培训,提高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
第十六条医院不得泄露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医院违反本制度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产前筛查质量,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医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院产前筛查工作。
2.各科室设立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产前筛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三、工作职责1.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1)制定、修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
(2)组织全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3)监督、检查、指导全院产前筛查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4)定期召开产前筛查质量分析会,对筛查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小组职责:(1)负责本科室产前筛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筛查流程规范、准确。
(2)严格执行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筛查质量。
(3)对筛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确保报告准确、及时。
(4)对筛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解决。
四、筛查流程及质量控制1.筛查流程:(1)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咨询,了解筛查项目及注意事项。
(2)孕妇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筛查项目,填写知情同意书。
(3)医务人员进行筛查操作,采集相关样本。
(4)将样本送至产前筛查实验室,进行检测。
(5)检测结果反馈给孕妇,进行后续咨询和指导。
2.质量控制:(1)严格执行筛查操作规程,确保筛查结果准确。
(2)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
(3)对筛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确保报告准确、及时。
(4)定期对筛查流程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培训和考核1.对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定期组织产前筛查质量考核,确保医务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六、监督与检查1.医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全院产前筛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各科室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小组对本科室筛查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是指在孕妇怀孕期间对胎儿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和评估,以筛查出一些可能存在的胎儿异常,为胎儿健康和母婴安全提供保障。
产前筛查的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相关人员在产前筛查工作中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以及保护孕妇和胎儿的权益。
一、筛查项目的选择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应明确筛查项目的选择方式,并基于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的指导,确定对哪些胎儿异常进行筛查。
常见的产前筛查项目包括唐氏综合征、希柏斯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和染色体数目异常等。
筛查项目的选择应考虑相关因素,如孕妇的年龄、既往病史和家族史等。
二、筛查方法和技术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应规范筛查方法和技术的操作流程,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常见的筛查方法包括血液检测和超声筛查等。
工作制度应规定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和定期评估,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四、结果解读和告知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应规定筛查结果的解读标准和告知方式,确保相关人员对筛查结果的准确解读和妥善处理。
同时,工作制度应规定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机制,使孕妇能够及时了解筛查结果并得到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五、隐私保护和数据管理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应规定孕妇个人隐私和相关数据的保护措施,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
相关人员应遵守保密要求,妥善管理和存储筛查结果相关的敏感信息和数据。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机制,包括规范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以确保筛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一、总则1. 目的:通过产前筛查,早期发现可能导致胎儿异常的因素,为孕妇提供科学的生育指导和干预措施,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新生儿健康水平。
2. 原则:遵循科学性、准确性、全面性、自愿性和保密性原则,确保孕妇和家庭隐私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二、流程1. 筛查宣传与咨询: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产前筛查宣传,为孕妇及家庭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疑问。
2. 预约与登记:孕妇如需进行产前筛查,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
3. 个人信息采集:收集孕妇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并确保信息保密。
4. 医学评估:对孕妇进行详细的医学评估,包括了解家族病史、个人健康状况等,确定筛查方案。
5. 采样:根据筛查方案,进行相应的生物样本采集,如血液、尿液等。
6. 实验室检测:将采集到的样本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是否存在异常。
7. 结果解读与咨询:专业人员对检测结果进行解读,并向孕妇及家庭提供咨询,解释可能的风险和后续处理建议。
8. 随访与跟踪: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进行随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干预。
三、人员职责1. 筛查医生:负责对孕妇进行医学评估、采样指导及结果解读。
2. 预约登记人员:负责预约、登记及信息保密工作。
3. 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样本采集、检测及结果出具。
4. 咨询人员:负责为孕妇及家庭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四、关键步骤操作指南1. 筛查宣传与咨询:通过宣传册、讲座、在线视频等方式,普及产前筛查的重要性、适用人群、预约流程等。
2. 预约与登记:提供线上预约系统,便于孕妇方便快捷地预约产前筛查,并在预约时提供清晰的登记指南。
3. 个人信息采集:使用匿名化问卷,仅收集必要的信息,并确保存储和处理过程的保密性。
4. 医学评估:综合考虑孕妇的年龄、家族病史、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筛查方案。
5. 采样:采样时应遵守无创原则,减少孕妇的痛苦和风险。
6. 实验室检测:使用国际认证的检测方法和技术,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一、引言产前筛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保障母婴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产前筛查工作,提高筛查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三、职责分工(一)医疗机构1、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保障产前筛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3、对产前筛查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评估筛查效果。
(二)医务人员1、严格遵守产前筛查的操作规范和流程,认真履行职责。
2、为孕妇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解答疑问。
3、及时准确地记录筛查结果和相关信息。
四、筛查对象(一)所有孕妇均应接受产前筛查的咨询和建议。
(二)具有以下高危因素的孕妇应作为重点筛查对象:1、年龄大于 35 岁的孕妇。
2、曾生育过染色体异常患儿的孕妇。
3、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的孕妇。
4、有多次自然流产、死胎、死产等不良孕产史的孕妇。
5、孕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畸形的物质的孕妇。
五、筛查项目(一)血清学筛查1、孕早期血清学筛查:测定孕妇血清中的妊娠相关血浆蛋白 A (PAPPA)和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结合超声检查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NT),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
2、孕中期血清学筛查:测定孕妇血清中的甲胎蛋白(AFP)、βHCG、游离雌三醇(uE3)等指标,结合孕妇年龄、孕周、体重等因素,计算胎儿患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疾病的风险。
(二)超声筛查1、孕早期超声筛查:在孕 11-13+6 周进行,主要检查胎儿的NT 厚度、鼻骨发育情况、三尖瓣血流等,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
2、孕中期超声筛查:在孕 18-24 周进行,系统检查胎儿的解剖结构,包括头颅、面部、脊柱、心脏、腹部、四肢等,筛查胎儿是否存在结构畸形。
(三)其他筛查项目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可进行无创 DNA 检测、羊水穿刺等进一步的产前诊断。
产筛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产前筛查工作,确保筛查质量,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筛查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产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设立产筛质量控制小组,负责产筛工作质量控制和业务培训。
3. 各产筛机构设立产筛科,负责产筛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流程1. 患者咨询:产筛科接诊后,对患者进行详细询问,了解其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孕周、家族史、既往病史等。
2. 检查评估:根据患者情况,选择合适的产筛项目,如无创产前检测、血清学筛查等。
3. 检测与报告:按照规范操作,进行产筛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患者。
4. 咨询与指导:针对患者的检测结果,进行个体化咨询与指导,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5. 跟踪随访:对高风险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监测其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四、质量控制1. 人员培训:定期组织产筛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2. 设备管理:定期对产筛设备进行维护、校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检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 数据管理:建立健全产筛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完整、准确。
5. 质量监督:定期对产筛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安全管理制度1. 患者隐私保护:严格执行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确保患者信息安全。
2. 应急处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事件及时响应,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3. 意外事故报告:发生意外事故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4. 传染病防控: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控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产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各产筛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产前筛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尊重和保护孕妇及家庭的隐私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产前筛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产前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产前筛查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产前筛查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筛查流程第七条孕妇应当在医生指导下,根据孕期进行产前筛查。
第八条产前筛查包括超声检查、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等,筛查内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产前筛查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孕妇,并对筛查结果进行解读和指导。
第十条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应当及时进行产前诊断,并根据诊断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筛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产前筛查实验室应当参加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组织的质量控制和评估,确保实验室检测质量。
第十三条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信息安全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的安全。
第十五条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医院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产前筛查专科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专科工作制度
(一)早孕门诊建卡必须进行产前筛查宣教。
(二)凡在本院进行产前检查的孕11-13周余6天、15-20周余6天的孕妇,经本人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NT、血清学筛查。
(三)接诊医生必须在孕妇签订知情同意书后认真填写筛查申请单,筛查登记本。
(四)产前筛查实验室由专人采血及化验检测并登记,采血前认真核对产前筛查申请单信息,按规定保留血样及申请单。
(五)对筛查阳性的孕妇,经遗传咨询医生建议及本人同意后,在产前筛查中心做产前诊断的相关检查。
(六)每月对筛查工作进行分析统计总结上报。
产前筛查的妇产科的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的妇产科的工作制度
关于产前筛查的妇产科的工作制度
1妇产科负责孕妇首诊,负责填写早孕检查记录表,并嘱孕妇到定点医院或我院妇女保健科领取《北京市母子保健健康档案》,建立档案,讲解产前筛查的意义。
2孕妇到孕28周后,返回妇产科继续产前检查,接诊的产科医生应全面复习孕妇病史,既往检查情况,查阅唐氏筛查或羊水穿刺检查结果,如孕妇无此项检查,应向孕妇交待胎儿可能存在21-三体,18-三体,神经管畸形等畸形儿发生的可能性,并重点随访妊娠结局及新生儿情况。
3新生儿分娩后,医生应仔细检查双侧眼距等临床体征,判断是否存在21-三体,18-三体,神经管畸形等情况,如分娩畸形儿,应及时填写新生儿缺陷表格,并上报给区妇幼保健院,同时将结果回馈给孕中期进行产前筛查的医疗单位(我院的为妇保科),并告知产妇及家属新生儿情况,并嘱其产后应到妇保科随访。
4协助妇保科对孕妇进行随访,随访时间为产后1-6个月。
随访内容包括:妊娠结局,孕期是否顺利及胎儿或新生儿是否正常。
5对筛查高风险的孕妇,妇产科应协助妇保科随访产前诊断结果、妊娠结局。
6对流产或终止妊娠者,应尽量争取获得组织标本行遗传学诊断,并了解引产胎儿情况,并与妇保科沟通并登记。
7妇产科负责本科室相关的医疗信息登记,同时协助妇保科进行信息登记。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与流程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与流程产前筛查是指对孕妇进行的一系列检查和评估,以筛查出可能存在的胎儿异常和孕产妇疾病,从而进行干预和治疗,保障母婴健康。
建立完善的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与流程对于提高筛查效率、减少错检漏检、保障孕产妇和胎儿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产前筛查工作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筛查对象范围、筛查内容和方法、筛查结果评估标准等,确保筛查工作有序进行。
2.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明确产前筛查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专门的筛查团队,保证筛查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3.规范操作流程。
制定产前筛查的操作规程和流程,包括筛查前的准备工作、具体操作步骤和筛查后的处理措施,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严格执行。
二、产前筛查工作流程。
1.筛查对象确定。
确定产前筛查的对象范围,包括孕妇的年龄、孕周、孕次、孕期并发症等因素,明确需要进行筛查的人群。
2.筛查项目选择。
根据筛查对象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合的筛查项目,包括血液生化指标、超声检查、羊水穿刺等,确保筛查项目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3.筛查结果评估。
对筛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根据不同的筛查项目和指标,判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进一步检查和诊断。
4.异常情况处理。
对于筛查出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包括营养指导、药物治疗、手术干预等,保障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
5.筛查结果反馈。
将筛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孕妇及其家属,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他们理解筛查结果并做好后续的处理和管理。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与流程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筛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健全的制度和流程,才能确保产前筛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
希望各地医疗机构能够重视产前筛查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流程优化,为孕产妇和胎儿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
产前筛查妇保院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妇保院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国孕产妇健康水平,降低出生缺陷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前筛查工作是出生缺陷干预的重要组成部分,妇保院作为产前筛查的主要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确保筛查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第三条产前筛查工作应遵循自愿、免费、匿名、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孕妇的隐私权。
第四条妇保院应配备专业的产前筛查团队,包括医生、超声技师、化验员等,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筛查技能和服务水平。
二、筛查对象与时间第五条产前筛查的对象为所有自愿接受筛查的孕妇,特别是高龄孕妇、有家族遗传病史、有出生缺陷风险的孕妇。
第六条产前筛查时间分为早孕期和中孕期。
早孕期筛查应在孕6-13+6周进行,中孕期筛查应在孕15-20+6周进行。
三、筛查内容与方法第七条产前筛查内容包括胎儿结构畸形筛查、唐氏综合症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等。
第八条产前筛查方法包括超声检查、血清学检测、基因检测等。
四、筛查流程与质量控制第九条产前筛查流程包括筛查预约、筛查实施、筛查结果解读、高风险孕妇追踪等环节。
第十条妇保院应建立健全筛查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筛查设备、试剂、方法进行质量控制,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对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妇保院应提供进一步的诊断和干预措施,并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五、信息管理与保密第十二条妇保院应建立健全产前筛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筛查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妇保院应对孕妇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孕妇的个人资料和筛查结果。
六、法律法规与责任第十四条妇保院应遵守国家有关产前筛查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妇保院和相关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作为参考,具体制度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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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制度1、保证标本符合实验条件,取静脉血2-3ml,2000rpm离心10分钟,取上清液放入冷冻管中,-20℃冷冻保存,等实验当天解冻,切忌反复冻融。
2、实验室人员:经培训,有实验技师上岗证的专业人员。
3、保证孕妇临床资料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孕周的正确估计。
4、实验过程: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每次都做标准曲线(全自动仪器除外,但也需要每次定标),并有高、中、低三个质控。
5、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做批内及批间误差。
(1)批内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分标本(或用质控),在同一次实验中每份重复加样5-10次,算出的CV值应在3%以内。
1)批间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分标本(或用质控),分5-10批测定,算出的CV值应在5%以内。
(2)定期对质控进行统计,另外还应参加卫生部或当地卫生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控制监测。
6、所有筛查高危的孕妇需要首先对血清进行重复检测,减少检测过程中的误差,如仍为阳性,进行超声检查核对孕周,以排除由于孕周由于孕周错误所致的阳性结果。
7、早孕期核对孕周应以头臀长作为标准,中孕期超声核对应以双顶径作为标准。
8、实验室报告在超声校正孕周后假阳性率应低于5%。
9、每次实验结果应有2位技术人员核对,遇到可疑数据,在排除实验操作错误后,应请示实验室主任后再发报告。
10、产科医生应熟悉实验报告,能对筛查结果进行解释,实验结果的判断要结合临床,特别注意病理状态对实验结果的影响。
11、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一年以上以备复查。
第二篇:产前筛查管理制度产前筛查管理制度一.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工作措施。
二.严格兑现奖惩,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把握工作关键环节,搞好产前筛查引导。
抓住孕妇孕中查体的机会,教育引导孕妇充分认识开展产前筛查的重要性,动员孕妇自觉进行产前筛查,按时进行产前筛查。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与流程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与流程产前筛查工作是指对孕妇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和评估,以筛查出可能存在的胎儿异常和孕产妇健康问题,从而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保障母婴健康。
建立科学完善的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与流程,对于提高产前筛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度建立。
1.1 产前筛查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
产前筛查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母婴健康手册管理办法》、《产前筛查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文件,明确了产前筛查的工作内容、标准和要求。
1.2 产前筛查工作的管理机构和责任部门。
建立产前筛查工作的管理机构和责任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产前筛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1.3 产前筛查工作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
建立产前筛查工作的组织架构,合理配置人员,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产前筛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流程设计。
2.1 产前筛查工作的流程规范。
制定产前筛查工作的流程规范,包括孕妇登记、初次产前筛查、复查和确认诊断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
2.2 产前筛查工作的信息管理。
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孕妇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3 产前筛查工作的技术标准。
制定产前筛查工作的技术标准,包括筛查项目、检测方法、结果判读标准等,确保产前筛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工作要求。
3.1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孕妇进行产前筛查的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对产前筛查工作的重视和参与度。
3.2 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
加强对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提升,提高其产前筛查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3.3 完善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的产前筛查工作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前筛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产前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工作效果。
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与流程,可以有效提高产前筛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及时发现和干预胎儿异常和孕产妇健康问题,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新生儿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pdf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前筛查,是指对围产期孕妇进行的一系列检查,旨在早期发现胎儿异常,及时提供诊断和干预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第三条产前筛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保密的原则,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产前筛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前筛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筛查对象和内容第五条产前筛查的对象为怀孕5至20周的孕妇。
第六条产前筛查内容包括:(一)一般情况调查:包括孕妇的基本信息、生育史、家族史等;(二)生物化学筛查:包括唐氏综合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等;(三)超声检查: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胎位、羊水量、胎盘位置等;(四)其他必要的检查:如基因筛查、染色体核型分析等。
第七条产前筛查应当按照科学方法进行,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筛查机构和人员第八条产前筛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筛查机构进行。
第九条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条产前筛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筛查工作的质量。
第四章筛查程序和质量控制第十一条产前筛查程序包括:(一)筛查前的准备工作:为孕妇提供筛查信息,告知筛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可能的风险;(二)筛查过程中的操作: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筛查;(三)筛查后的 follow-up: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进行跟踪随访,提供相应的诊断和干预措施。
第十二条产前筛查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一)制定筛查标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筛查标准,制定本机构的筛查标准;(二)定期质量评估:对筛查工作进行定期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人员培训:定期对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四)设备维护:定期对筛查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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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目录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2)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3)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 (5)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6)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6)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 (7)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 (7)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工作职责 (7)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 (8)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8)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8)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9)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9)生化免疫室工作制度 (9)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10)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1)产前筛查报告发放制度 (11)产前筛查病案管理制度 (11)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2)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 (12)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12)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2)产前筛查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13)产前筛查结果统计、汇总、上报制度 (13)新生儿产前筛查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3)消毒隔离制度 (14)控制院内感染制度................................................................... (15)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制度 (16)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16)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16)药品管理制度 (17)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诊疗常规的核心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内容包括: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建议所有小于35岁的孕15-20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35岁的孕妇(大于35 岁系指预产期时35岁)及高位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及掌握问诊方法。
(1)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2)是否为多胎妊娠,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是否是21-三体、18- 三体等。
4.咨询医生根据掌握的妇产科学、遗传学、优生学等知识对遗传咨询做出科学的解答。
(1)整个遗传咨询过程中,咨询医生只需将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后果向病人进行陈述,由病人自行选择采取的措施。
(2)必须使筛查者清楚筛查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要求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
(3)医生应该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B超确诊胎龄)等病史后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5.对筛查结果的解释与临床处理原则:(1)对筛查结果为21-三体、18-三体高风险孕妇,医生应告知孕妇其结果只说明胎儿患这两种先天异常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是确诊。
建议其进行羊水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以排除染色体病(2)对于年龄≥35岁的高龄孕妇,即使做了筛查且是低风险,医生也应告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区别,给孕妇提供选择细胞遗传学检查的机会。
(3)对于NTD高风险孕妇,应建议B超检查以排除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的可能性。
(4)对筛查阴性或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结果只说明孕妇胎儿患某一先天缺陷的可能性很小,但不是绝对排除。
6.下列孕妇应该直接做产前诊断:(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筛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史者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7.对建议做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主治医生应向孕妇说明有关手术(羊膜腔穿刺术,脐血采集等)的诊断价值与风险,让孕妇知情选择,对同意进行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应请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按有关手术的技术规范(羊膜腔穿刺术技术规范,脐血采集技术规范等)对其进行相应检查与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验,对无禁忌症者,开出《胎儿染色体检查申请单》。
8.从事产前筛查人员在产前筛查系列工作中必须抱着对孕妇负责的精神,注重保护被服务对象的隐私,耐心、详细地向咨询者阐明科学道理,尽可能使他们接受医学指导意见。
9.对疑难或有疑难病例的处理意见,应提交产前诊断中心专家组讨论决定。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产科超声检查可分为三类: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期妊娠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②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中孕11~14孕周及18-24孕周进行的胎儿系统超声检查。
③针对性检查。
要明确指出产科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胎儿畸形。
妊娠18~24周时超声应当检查出的致命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
一、人员要求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大专以上学历,而且具有中级以上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②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二、设备要求实时超声诊断仪。
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一台以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并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超声检查标准(一)早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常规产前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评估孕周、排除妊娠有关异常(异位妊娠、葡萄胎、胎停育)、排除其他妇科疾患(盆腔肿块、子宫畸形)等。
2、检查方法:经腹部超声检查;腔内超声检查3、检查项目:胎囊(大小、形状、位置)胎芽(头臀长、胎心搏动)子宫、双附件(二) 中、晚期妊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胎儿生长参数、羊水、胎盘、确定妊娠数、胎位。
2、检查项目:测量胎儿生长参数(双顶径、头围、股骨长、腹围);评估胎儿孕龄和体重;观察胎位、脊柱排列、胎心快慢、胎盘位置、羊水量。
3、说明:在实施中、晚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中,可能发现无脑儿等畸形,超声报告要作具体说明,并转致授权产前诊断的医疗单位确诊。
(三)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在时间、仪器和人员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胎儿系统产前超声筛查)1、检查内容:包括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还应增加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观察。
2、早中孕11~14孕周检查项目:胎儿头颅和颅内结构、面部(眼眶、鼻骨)、颈部(颈项部皱褶厚度)、四腔心、胃、膀胱、腹壁和脐带附着处、脊柱、四肢。
3、18~24孕周检查项目:头部:颅骨、大脑、脑中线、侧脑室、延髓池。
颜面部:唇。
心脏:四腔心切面。
脊柱:脊椎骨的走向与排列。
腹部:腹壁的完整性、肝、胃、双肾、膀胱。
四肢:长骨(不包括手、足及指、趾数目)胎儿脐带结构及其附着部位。
4、说明:因胎位、羊水少、母体等因素的影响,超声检查不能很好地显示某些结构,超声报告需根据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四)针对性检查针对性检查宜在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基础上,针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进行特定目的的检查。
如心血管系统有疑问应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常规母体血清筛查发现甲胎蛋白持续增高的孕妇进行针对性超声波检查以降低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的风险。
(五)超声检查报告超声诊断报告应与上述标准一致,阳性结果要有图像记录。
因为胎儿、孕妇等因素导致对胎儿解剖评价受限的情况,要记录在报告上,必要时进行随访检查。
超过18-24周系统产前超声检查时间,根据超声检查显示的器官如实记录胎儿脏器的检查情况。
四、安全性目前的科学研究结果表明,胎儿产前超声检查是安全的。
总体原则是掌握适应症,在规定允许的最低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要的诊断信息。
五、质量控制贯彻执行人员、设备要求,继续教育规定,定期统计产前超声诊断符合率。
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1、计量器具的检定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校验制度1)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经计量单位检定或根据规定自行校准后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2)每台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校准,校准后才能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影响检测精确度时应停止使用,修复并检定校准后才能用于检测。
2、仪器和试剂的保管制度1)本实验室使用的各类样品,试剂必须按规定存放在避光、防潮保质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更换。
2)本实验室自行配置的试剂应有专人配制,专人定标,要有明确的标示,超过保存期的试剂不得使用。
3)本实验室标准仪器必须按“计量法”的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4)建立试剂购入、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3、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和保密制度1)使用院内印制的统一规格的原始记录本和报告用纸。
2)原始记录要由操作人员亲自填写,使用钢笔,字迹要清楚,使用名词、术语要简明、真实。
数据要更改时,应将错写数据划掉并在其上方改写正确数据。
3)工作完毕,必须及时进行数据图象处理,发现数据图象有疑,要立即检查原因,不能删除和篡改与预期结果不符的数据。
4)本室人员对本室的一切检测结果有保密的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外传。
4、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报废制度1)计划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按规定手续验收、登记,并建立仪器档案。
2)使用仪器设备的检验人员必须熟悉使用仪器的使用保养方法,并持有操作合格证。
3)使用仪器时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正常,按操作规程使用后进行登记,并注意做好仪器的清洁、保养工作。
4)仪器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5)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人员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主任批准确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
5、安全制度1)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失密等各项工作,实验室要安装消防设备,配备有必要的防毒设施。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建立妥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
3)水、电、火源的使用必须按规定进行,每日检测工作结束仔细检查,以防万一,停水、停电时必须关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
4)实验室内不得抽烟、洗衣、烧煮食物,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检测工作时不得高声喧哗和嬉闹。
5)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三废处理制度1)实验室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的环境保护法规,处理好“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得随意乱倒、乱放、乱排;2)检验分析中废液,要稀释到符合标准后排放,含水有剧毒品药品的集中倒入废液缸内,经化学处理或其他处理后方可排放。
检测后的标本应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理。
3)不遵守制度造成污染,要批评教育,造成人身危害的要追随究责任事故至刑事责任。
7、人员培训制度1)技术人员必须根据自己工作性质,努力精通本专业业务技术,以自学为主,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按院统一安排,有计划地安排有关人员短期脱产进修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学术活动。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应具备从事产前筛查技术要求的资质和相应条件、专业能力和经验,熟悉产前筛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严格按照有关各专业流程和方案工作。
非本机构人员不得在本机构从事产前筛查技术;2、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基本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不以权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