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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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盈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向合格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风险揭示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全面揭示风险。

第二章风险揭示及实施保障

第三条公司合规风控部应制作《重要提示》,该《重要提示》应包含在公司制作的基金合同首页,向合格投资者简要提示投资风险。.

第四条公司合规风控部应制作《风险揭示书》,该《风险揭示书》应包含在公司制作的基金合同中,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公司销售人员应当向投资者重点揭示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一同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不保证基金财产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二)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相关机构经营风险、基金本身的风险,净值波动风险等

(三)基金流动性风险

(四)募集失败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并为投资者提供标准化服务,不提供投资咨询等个性化服务

(六)投资者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运营服务费、业绩报酬等费用

第五条公司制作的基金合同中应有专门章节进行《风险揭示》,详尽介绍基金投资风险,该《风险揭示》章节由合规风控部制作。

第六条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组织就风险揭示要求对基金销售人员实行专题培训。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于2016年10月12日发布施行。

附件1:重要提示

附件1:风险揭示书

附件2:基金合同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深圳盈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1:重要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业绩。

本合同(样本)将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提请备案,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样本)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附件2: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

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特作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二)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本基金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包括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证券市场流动性不足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包括期货投资风险和利率互换风险)、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拟挂牌)的股票的特定风险(如有)、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的操作或技术风险、相关机构的证券经纪商经营风基金托管人经营风险、(包括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经营风险.险)、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包括法律及违约风险、购买力风险、管理人不能承诺基金利益风险、基金终止的风险、止损风险(如有))、关联交易风险(如有)、净值波动风险(如有)、融资融券交易风险(如有)、港股通交易风险(如有)及其他风险。具体风险描述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第XXX条“风险揭示”相关内容。(四)本基金只在合同规定的特定时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申购和赎回,因此本基金存在流动性风险。

(五)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六)投资者知晓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与本基金在投资范围上可能存在重叠或交叉,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本基金投资的产品在投资收益或投资风险方面会优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投资范围与本基金存在重叠和交叉的其他投资产品。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未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并不意味着本基金不会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因本基金投资收益劣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类似投资产品,而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任何损失或损害补偿的要求。

(七)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并为投资者提供标准化服务,不提供投资咨询等个性化服务。

(八)投资者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运营服务费、业绩报酬等费用,详情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第XXX条“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相关内容。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投资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参与私募基金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私募基金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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