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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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思考

推进科学化决策,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服务水平的基础工作,也是有效驾驭形势的现实选择。近年来,我区围绕决策的科学化,针对重大事项、重点项目、重要环节,广辟纳谏渠道,规范决策程序,创新决策方式,强化决策执行,严格责任追究,实践探索了一些科学可行的路子,较好地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但由于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决策仍存在一定的片面性、狭窄性、局限性,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机制还亟待进一步的完善。

一、新形势下科学决策的理性思考

决策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是政府工作的核心。如何以较小的决策成本、较高的决策效率,实现更好的决策效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新形势下,我区政府决策呈现三个“越来越强”的宏观趋势与我区三个“不够”的微观特征。

一是开放性越来越强,但决策的民主化还不够。随着通讯的便捷、网络的普及和民主进程的推进,一方面,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全面扩大,社会对公共决策的关注度更高、参与度更广;另一方面,区域经济同外界经济关联更为紧密,政府决策必须更有全省、全国,乃至全球视野,充分地与市场和国际接轨。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少数干部的民主决策意识还不够,整体能力及作风建设还有待提高,主观决策、经验决策、无效决策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广度、力

度和深度不够。打造“开放型”政府,促进决策信息的互动,增强决策的民主性,是当前面临的时代主题。“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应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核心元素。

二是专业性越来越强,但决策的科学性还不够。近些年,我区决策实施了一大批决定全局、影响长远的大规划、大措施、大项目。无论是招商引资、产业发展,还是城乡规划、基础建设,都要求决策更有专业水平,能站在时代的制高点作出正确的决断,确保行政决策理念的先进性、导向的正确性、内容的系统性、操作的可行性。现在整体已经进入统筹城乡发展的时代。在重大决策过程中,我区听取群众意见、征求部门意见,做了较多的工作,但征求智囊团与专家意见等前期科学论证上,与高校与企来的合作推进综合决策上,还存在一定的狭隘性、即时性、短期性,没有形成长效机制,没有成为常态,推进决策的科学性仍任重道远。

三是规范性越来越强,但决策的程序性还不够。决策不仅是一门特殊的领导艺术,更是一门严谨的管理科学。因为决策环境的复杂性和各界的关注度,要求政府决策的原则、程序、方法、机制更为规范,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系列举措均成为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必备程序。实践探索中,我区坚持以规范性、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不断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重大事项法律把关等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政府集体讨论、慎重决策,但在决策评价、风险评估、责任追究上还未形成规范的运作体系,在科学预测、综合研判、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环节上还未形成健全的体制机制,在舆情跟踪、抽样调查、

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举措上还待拓展完善。

二、新要求下决策科学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我区围绕决策的科学化,针对重大事项,坚持从规范决策程序入手,大力创新决策方式,强化决策执行与责任追究,促进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进行,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优化决策的宏观环境。我区相继出台了《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试行)》、《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行政决策暨规范性文件审议听证会制度》、《娄星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今年6月,出台了《娄底市娄星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定期分析、通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信访工作形势,研究探讨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合力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纠纷,提高服议服判息诉率、降低信访率。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和《娄底市法治政府建设若干规定》,加强法制宣传培训、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诉讼、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法律服务等工作。同时,出台制度对区政府办各个组室、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关系以及决策议事等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从而确保了决策议事的阳光、规范、协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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