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评审及奖励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等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奖学金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设立新生特别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国防三线定向奖学金、贫困生专项奖学金,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新生特别奖学金第二条凡高考成绩优异且高中阶段表现优秀,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新生,入学后均有资格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
新生特别奖学金分为四等,具体情况如下:(一)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高出考生所在省市同批次录取分数50分以上的本科生,可获甲等奖1000元;(二)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单学科竞赛一等奖的各类新生可获乙等奖800元;(三)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二等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各类新生可获丙等奖500元;(四)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为省级招办认可的艺尖、体尖或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三等奖的各类新生可获丁等奖300元;(五)凡高考成绩名列我校在该省市招生计划数的前5%名以内者可获丙等奖,在10%名以内者可获丁等奖。
第三条同一位学生满足多项条件时,领取最高额奖金。
第三章综合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第四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参加综合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敢于向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努力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二)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l.甲等奖学金:德智体总积分居班级人数5%名以前,单科成绩合格,学校规定的考试课程平均成绩居班级人数的15%名以前,每人每学年奖励1200元。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背景介绍随着学校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鼓励和表彰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成果,我校制定了本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事业,不断取得更多有益的成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科研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奖励内容一、科研成果奖励1.首次发表在SCI、EI、ISTP等国际知名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元人民币/篇;2.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的论文,奖励300元人民币/篇;3.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可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奖励;4.取得国际专利权或发表国际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人民币;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指导老师分别获得5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荣誉称号奖励1.科技创新优秀个人(教职工),奖励3000元人民币;2.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3.专家、学者(顾问)聘任或续聘超过三年且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4.具有较高学术声誉、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贡献的专家或学者,可授予“荣誉教授”称号,荣誉教授每年可获得2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获得终身荣誉,可参加学校科研项目评审等相关事务。
申请办法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均需主持人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论文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院科研办公室进行审核、评审和验收等程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发奖励金额。
其他注意事项1.奖励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自筹,也可以适量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等资金进行奖励;2.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学校科研办公室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实施;3.处于离职状态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进行追责;5.对于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形,由学校科研办公室进行具体审核和判定。
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入学质量,积极鼓励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特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并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被录取至我校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MBA)及会计硕士(MPAcc)的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另文规定),按时报到并办理完各项入学手续之后,均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评定结束后,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在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发放。
第四条评定办法(一)特等奖评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获得特等奖: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高于当年国家划定的A类地区分数线30分的非本校考生;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211工程高校重点批次招收的毕业生;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高于当年国家划定的A类地区分数线15分的本校应届毕业生。
(二)一等奖评选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获得一等奖: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校应届毕业生;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高于当年国家划定的A类地区分数线15分的非本校考生;3.调剂入学且初试成绩高于当年国家划定的A类地区分数线30分的考生。
(三)二等奖评选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获得二等奖:1.调剂入学且为“985”、“211”工程院校重点批次招收的毕业生;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非本校毕业生;3.调剂入学的专业学位考生。
(四)三等奖评选条件:其他未获特等奖及一、二等奖的调剂考生(五)以上奖项均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特等奖学金为10000元,一等奖学金为8000元,二等奖学金6000元,三等奖学金为4000元。
第六条评选程序由有关二级学院在研究生新生录取结束后,根据评选办法评选出获奖候选人,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在新生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予以发放奖学金。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提高,结合学校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涵盖范围1.正式出版并对外公开发行的和内部出版发行的著作(含译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以及合著的作品。
2.在国内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等被采用的(1)论文(含译文)、(2)学术报告、(3)教材、教学参考资料、(4)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3.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征文、比赛的获奖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资料(含教材)、学术报道、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4.编入国内、外各级各类团体、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文集的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材料(含教材)、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
发表、小说、诗歌等文学作品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学校可视情况另行奖励。
二、励类别及奖金制度1.出版奖论文(论文集)、译文(译文集)、教学参考资料、学术报告、有关学校管理或者教育教学的经验介绍、调查报告、通讯报道,以及其它著作(含译文);(1)在国外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30%计将;(2)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20%计奖,主编按30%计奖,副主编按25%计奖;(3)在省级出版社(含省属厅、委出版社、地市级院校出版)公开出版发行的,或国家级出版社内部出版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10%计奖,主编按20%计奖,副主编按15%计奖;(4)在地市级出版社(含省属厅、委出版社、地市级院校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或中央各部委出版社,省部级院校内部出版发行和,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5%计奖,主编按15%计奖,副主编按10%计奖;2.发表奖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资料(含教材)、学术报道、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科研成果一经发表,学校发发表奖。
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的要求,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和巩固我校研究生的优良学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且在《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1〕27号)要求的学习年限内。
第四条申请人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4.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成果突出。
5. 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以及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每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本项国家奖学金奖励。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第四章名额分配第七条学校根据奖励标准,在国家每年下拨的总经费及奖励名额的基础上进行分配。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学院和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各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
第五章评审组织第九条成立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
第十条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各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各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不同学科方向的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组员。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评审及奖励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评审及奖励办法重理工【2009】123号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科研发展做贡献,推动和促进学校科研工作上规模、上层次,进一步提高学校科研整体水平,特设立科研贡献奖。
第二条科研贡献奖用于表彰为学校科研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在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和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科研贡献奖分为科研贡献集体奖、科研贡献个人奖。
集体奖以二级单位为主体,个人奖以科研团队、课题组及独立个人为主体。
第四条除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外,其他科研成果必须是以“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承担、完成单位。
第五条评选条件(一)科研贡献集体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均可申报科研贡献集体奖:1.为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研究基地等科学研究机构做出贡献。
2.科研基地建设成绩突出,在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优异的成绩。
3.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基础扎实、管理先进、成绩突出,满足以下三方面要求。
(1)完成当年科研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中项目申报数、结题率指标要求。
(2)在人事处牵头实施的二级单位考核中当年科研工作考核指标总得分排名分别位于工科类、非工科类前两位。
(3)超额完成以下科研指标中的两项:A、获批国家级项目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B、获科研成果奖励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C、当年到款科研经费额完成预定目标的1.5倍。
D、重要核刊论文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二)科研贡献个人奖所取得科研成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科研贡献个人奖:1.获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或军工重大项目,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提高。
2.获国家级(排名不限)或省部级一等奖科研成果奖励,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
3.取得突破性项目和成果,填补学校科研空白。
4.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从转化值中获得较大收益。
第六条评审程序及时间(一)申报者应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科技贡献奖申报表和提供证明材料,由各单位审核后推荐报科研处。
最新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
最新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最新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庆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奖)。
市科技奖包括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等6个类别。
第三条市科技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其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在本市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对象和条件第八条科技突出贡献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九条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十条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和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作出下列重要贡献的公民、组织:(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三)在推广实施已有科技成果中,做出技术创新或者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五)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中,研究成果被有关部门用于决策、管理实践成效显著的;(六)科普作品对提高公民科学素养、营造科技创新环境、弘扬科学创新精神等具有明显成效的。
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一、背景科研科技成果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鼓励科研人员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本单位制定了以下的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科研人员和团队。
三、奖励内容根据科技成果的重要性和贡献,本奖励办法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奖励:1. 一等奖: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做出卓越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 二等奖: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3. 三等奖: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四、评选标准科技成果的评选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1. 创新性:科技成果必须具有创新性,能够对当前领域或社会产生重要影响。
2. 贡献度:科技成果的贡献度将考虑其对学术界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贡献情况。
3. 成果水平:科技成果的水平将根据其在研究领域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进行评估。
五、申报和评选流程1. 科研人员或团队可以通过填写申报表格来申报科技成果。
2. 提交的申报材料将由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优秀科技成果。
3. 获奖的科技成果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并颁发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六、奖励实施1. 奖金的发放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 荣誉称号将在相关场合进行公示和颁发。
七、奖励结果的使用获奖的科技成果将被广泛宣传和推广,以激励更多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并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八、其他事项对于不符合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或追回已颁发的奖励。
以上为本单位的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希望能够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潜能,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日期:年月日。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理工大学获得的科技国家奖
全学军
李祖枢
7
医学图像处理与分析及其在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虚拟手术中的应用
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2006年
刘全利
8
无机纳米粒子液相制备新方法及应用关键技术
重庆市技术发明二等奖
2006年
谢家庆
9
西部地区高等教育信息化发展战略
重庆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006年
徐刚
10
江泽民教育论述研究
重庆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006年
张晓洪
11
走出大学--产学研合作论
重庆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006年
曾宪军
12
兆瓦级风力发电增速齿轮箱关键技术的研究及应用
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2007年
许洪斌
13
精冲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2008年
邓明
14
非小细胞肺癌免疫治疗基础及临床应用研究
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国 家 奖
序号
项目名称
奖励级别
获奖时间
获奖人
1
汽车摩托车齿轮类零件冷摆辗精密成形关键技术及应用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005年
胡亚明
2
数控高效制齿机床成套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008年
彭东林
3
基于测量基准时空转换技术与时栅位移传感器
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通用项目一等奖空缺)
2010年
彭东林、刘小康、张兴红、陈锡侯、朱革
中国专利金奖
序号
项目名称
奖励级别
获奖时间
获奖人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渝府发〔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引领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对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议,市政府批准,授予“新型计算环境下的数据安全保护理论与方法”等7项成果重庆市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向量优化及平衡问题的理论及算法研究”等14项成果重庆市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仿生抗体在食品分析中的应用基础研究”等8项成果重庆市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大量程纳米时栅位移测量技术及器件”等2项成果重庆市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隧道等效照明安全节能关键技术”等3项成果重庆市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数据驱动的建(构)筑体结构安全监测一体化关键技术及应用”重庆市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镁合金复杂和特种铸件制备加工关键技术及应用”等23项成果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授予“动力电池系统安全与轻量化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等43项成果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授予“丘陵山区小型轻便联合收割机开发与推广应用”等49项成果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授予“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奖。
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主动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革故鼎新的勇气、坚忍不拔的定力,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当好科技自立自强的排头兵,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转发《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 4800字
三一文库()〔关于转发《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 4800字〕关于转发《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关于转发《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重理工科研字[2013]97号各单位和老师:为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现转发学校已正式发文的《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试行)重理工发〔2013〕84号第一条为调动学校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项目和成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为客观评价科研工作提供依据,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范围包括学校教职工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取得的知识产权、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等。
第三条科研项目的认定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职工以学校做为第一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承担的纵向科学研究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项目,以及做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横向、校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
(一)科研项目资格认定1.科研项目的认定以下达的计划通知、签订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为依据,同时原则上要求有科研项目经费划入学校帐户。
2.科研项目研究人员的排名原则上以项目立项时的排序为认定依据,若项目研究人员在在研和结题期间有变更,按上级相关部门或学校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以变更后名单认定。
3.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但教职工作为项目组成员(个人署名单位为学校)参加的,且有科研经费拨入学校帐户的纵向科研计划项目,原则上按横向科研项目认定。
4.承担国家级、部级重点实验室和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开放课题按厅局级科研项目认定,承担校外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开放课题按横向科研项目认定。
(二)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根据项目及其计划性质分为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厅局级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五个级别。
1.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与信息化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下达,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各类科研项目。
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为我校建立高质量的科研发展平台,建立健全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论文奖励(一)在《经济研究》、《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文章(2500字以上),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6000元;(二)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5000元;在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8000 元;在南大版(CSSCI来源期刊)一般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在北图版一般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200元;(以《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三) 被SCI(核心版)、SSCI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0000元;被SCI(扩展版)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四)被EI、A&HCI全文收录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5000元;虽被EI、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A&HCI全文收录,但来源于会议论文集上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500元;(五)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转载论文每篇奖励800元;(六)我校教师在《》上发表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成果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500元;我校教师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并将《》作为引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七)以上奖励如为多人合作所得,分配方式参照《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合作成果分值分配参考比例’执行;一篇论文同为北图版与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按较高奖励执行,不重复计算;被SCI、SSCI、EI、CPCI-S(原ISTP)、CPCI-SSH (原ISSHP)、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均由区内具有查新检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为准。
关于转发《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关于转发《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重理工科研字[2013]97号各单位和老师:为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现转发学校已正式发文的《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试行)重理工发〔2013〕84号第一条为调动学校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项目和成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为客观评价科研工作提供依据,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范围包括学校教职工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取得的知识产权、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等。
第三条科研项目的认定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职工以学校做为第一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承担的纵向科学研究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项目,以及做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横向、校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
(一)科研项目资格认定1.科研项目的认定以下达的计划通知、签订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为依据,同时原则上要求有科研项目经费划入学校帐户。
2.科研项目研究人员的排名原则上以项目立项时的排序为认定依据,若项目研究人员在在研和结题期间有变更,按上级相关部门或学校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以变更后名单认定。
3.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但教职工作为项目组成员(个人署名单位为学校)参加的,且有科研经费拨入学校帐户的纵向科研计划项目,原则上按横向科研项目认定。
4.承担国家级、部级重点实验室和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开放课题按厅局级科研项目认定,承担校外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开放课题按横向科研项目认定。
(二)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根据项目来源及其计划性质分为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厅局级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五个级别。
1.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与信息化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下达,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各类科研项目。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做好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渝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是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七条重庆市科委负责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奖励办公室,设在市科委成果市场处)负责日常工作及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一节科技突出贡献奖第八条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一)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第九条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二)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处
工作职责分管副校长:许洪斌电话:62563016科研处处长:徐刚电话:68667306科研处副处长:林治华电话:62563460科研处副处长:李又兵电话:62563460科研处是在学校党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科学研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下设综合管理科、计划科、技术成果转移科,现有在编人员 9 人。
其具体职责范围是:1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科研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科研计划,健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学院科研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申报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导、组织争取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或委托开发的项目;3 、负责全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合同的审查签订、登记和管理工作;4 、负责全校科研项目的过程监督和中期检查管理工作;5 、负责全校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6 、负责指导和组织学校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等结题工作,负责组织科技成果的奖励申报、专利申请、推广应用工作,协助学校做好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7 、负责组织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8 、负责学校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基地、科技公司的建设管理工作;9 、负责校科协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组织学校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推荐和管理进入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国内外各种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内的学术专家,指导学生科研和校学生科协的工作;10 、负责组织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种科技洽谈会、科技信息发布会、展览会,负责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建立各种科技开发与合作关系;11 、负责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密级报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保密和科技档案工作;12 、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的收集、整理、进行科技归档、科技统计工作;13 、负责《科研简报》的编辑和发行,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处网站的建设管理等工作;14 、承担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职责分管副校长:许洪斌电话:62563016科研处处长:徐刚电话:68667306科研处副处长:林治华电话:62563460科研处副处长:李又兵电话:62563460科研处是在学校党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科学研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5篇)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为提高我校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的办学方针,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科研型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一、每学年举行一次科研工作表彰大会,对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实施表彰奖励。
二、学校成立评委小组,负责对教职工的科研成绩进行等次评定。
评委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科研室、和各学科组长组成。
四、奖励对象及范围本制度适合我校在岗的各学科教师。
申请此项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以教育科研理论为依据,以中小学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索中小学教育规律为目的的各项教育科研成果。
五、申请教育科研成果奖包括:1、课题立项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单独立项的课题或子课题,立项申请批准后,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立项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2、课题实验成果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独立主持的课题或子课题实验结束,经专家鉴定验收合格者,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结题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3、论文发表奖。
对于与教科研有关的教学论文、经验、精品教案、优秀试题在市、省或全国各级教育刊物上发表,学校将予以奖励。
4、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
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
5、教科研先进____奖。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2)是鼓励科研人员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一种激励措施。
这种制度旨在提高科研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创新。
评比奖励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学术评审:对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审,主要通过同行专家的评议和评审来确定成果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评审结果可以用于评比奖项的发放。
2. 科研经费奖励:对于科研成果优秀的项目,可以给予额外的科研经费支持,以鼓励科研人员继续深入研究。
3. 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包括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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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评审及奖励办法
重理工【2009】123号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科研发展做贡献,推动和促进学校科研工作上规模、上层次,进一步提高学校科研整体水平,特设立科研贡献奖。
第二条科研贡献奖用于表彰为学校科研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在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和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科研贡献奖分为科研贡献集体奖、科研贡献个人奖。
集体奖以二级单位为主体,个人奖以科研团队、课题组及独立个人为主体。
第四条除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外,其他科研成果必须是以“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承担、完成单位。
第五条评选条件
(一)科研贡献集体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均可申报科研贡献集体奖:
1.为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研究基地等科学研究机构做出贡献。
2.科研基地建设成绩突出,在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优异的成绩。
3.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基础扎实、管理先进、成绩突出,满足以下三方面要求。
(1)完成当年科研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中项目申报数、结题率指标要求。
(2)在人事处牵头实施的二级单位考核中当年科研工作考核指标总得分排名分别位于工科类、非工科类前两位。
(3)超额完成以下科研指标中的两项:
A、获批国家级项目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B、获科研成果奖励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C、当年到款科研经费额完成预定目标的1.5倍。
D、重要核刊论文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二)科研贡献个人奖
所取得科研成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科研
贡献个人奖:
1.获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或军工重大项目,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提高。
2.获国家级(排名不限)或省部级一等奖科研成果奖励,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
3.取得突破性项目和成果,填补学校科研空白。
4.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从转化值中获得较大收益。
第六条评审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者应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科技贡献奖申报表和提供证明材料,由各单位审核后推荐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组织学术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公布。
(四)重庆理工大学科技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评审时间定在第二年1月份。
第七条表彰与奖励
(一)对获奖者授予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荣誉称号,并在学校科研工作大会上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二)获科研贡献集体奖奖10000元、个人奖5000元。
(三)科研贡献奖的评选,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宁缺勿滥。
第八条本办法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