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评审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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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评审及奖励办法
重理工【2009】123号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科研发展做贡献,推动和促进学校科研工作上规模、上层次,进一步提高学校科研整体水平,特设立科研贡献奖。
第二条科研贡献奖用于表彰为学校科研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在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和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科研贡献奖分为科研贡献集体奖、科研贡献个人奖。集体奖以二级单位为主体,个人奖以科研团队、课题组及独立个人为主体。
第四条除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外,其他科研成果必须是以“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承担、完成单位。
第五条评选条件
(一)科研贡献集体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均可申报科研贡献集体奖:
1.为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研究基地等科学研究机构做出贡献。
2.科研基地建设成绩突出,在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优异的成绩。
3.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基础扎实、管理先进、成绩突出,满足以下三方面要求。
(1)完成当年科研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中项目申报数、结题率指标要求。
(2)在人事处牵头实施的二级单位考核中当年科研工作考核指标总得分排名分别位于工科类、非工科类前两位。
(3)超额完成以下科研指标中的两项:
A、获批国家级项目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B、获科研成果奖励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C、当年到款科研经费额完成预定目标的1.5倍。
D、重要核刊论文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二)科研贡献个人奖
所取得科研成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科研
贡献个人奖:
1.获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或军工重大项目,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提高。
2.获国家级(排名不限)或省部级一等奖科研成果奖励,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
3.取得突破性项目和成果,填补学校科研空白。
4.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从转化值中获得较大收益。
第六条评审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者应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科技贡献奖申报表和提供证明材料,由各单位审核后推荐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组织学术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公布。
(四)重庆理工大学科技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评审时间定在第二年1月份。
第七条表彰与奖励
(一)对获奖者授予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荣誉称号,并在学校科研工作大会上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二)获科研贡献集体奖奖10000元、个人奖5000元。
(三)科研贡献奖的评选,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宁缺勿滥。
第八条本办法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