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人员解聘清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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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人员解聘清理方案

按照省专项审计小组指示要求及省人社厅整改意见,为认真做好X县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人员解聘清理工作,根据《X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X省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X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X县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解聘流程

(一)终止服务协议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终止服务协议人员包括:

1.在公益性岗位服务累计三年以上人员(截至X年3月31日);

2.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间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挂岗人员;

3.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间不在现岗位工作安排他人顶替自己工作的顶岗人员;

4.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间兼做其它工作赚取双薪的兼职人员;

5.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间未按相关规定备案兼职创业的人员。

自本方案正式实施之日起,终止服务协议人员按照本方案规定办

理清退离岗或续聘留用手续,就业资金停止其一切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二)重新核定岗位

按照相关文件政策及省专项审计小组要求,由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编制部门、开发用人单位根据“按需设岗、依规定岗、以岗定员、减员高效”的核定岗位原则重新核定全县公益性岗位,能够留用人员统一进行内部调配,人员确有不足可按相关规定再行公开招录。

1.宣传政策阶段:用人单位指定非公益性岗位人员或成立相应组织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召开全体公益性岗位人员会议传达《X县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人员解聘清理方案》精神,正确解答《解聘清理方案》的相关内容。

2.核报底数阶段:用人单位与县就业局共同核准本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底数情况,必要时可公示名单以便核对,调查摸清挂岗顶岗及兼职创业人员名单。

3.报请岗位阶段:用人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报请开发数量,以及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计划去留方案。

4.核定岗位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后,送交编制、财政等部门,初步核定各开发单位新的开发岗位数量,并报送县政府专题会议审定。

5.清理规范阶段:各单位按照核定的岗位安排人员,与县就业局一起为期满离岗人员办理离岗手续并补缴养老保险,为续聘留岗人员办理留岗手续,同时制定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对于确认后的挂岗不上

岗人员、顶岗舞弊的双方人员、兼职双薪人员及私自持照创业人员,一律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清退出岗,且不享受期满离岗人员的优惠待遇。

(三)续聘留用人员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可以续聘留用人员包括:

1.X年报名参加转岗到国税、地税、政府问政平台、扶贫办、检察院及公安警辅等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上按现行岗位留用,待三年期满后按相关规定管理。

2.从上岗之日算起,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原则上原岗留用。

3.已经考取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资格证书并被聘用到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上的人员。

续聘留用人员及上岗未满三年人员按照“随到随减”原则,服务期满随时清退,符合续聘留用条件者双向选择可继续签订服务协议。

三、后续安排

(一)推荐就业

1.期满离岗后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依照本人意愿,向我县工业园区内企业或其他信誉企业等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帮助其尽快找到合适的工作,享受更好的工资待遇,对录用离岗人员的企业可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期满难以退出岗位且服务期间考核合格的人员,经用人单位申报政府批准留用后继续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可续签《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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