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店 合伙机制-分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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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店合伙人实施规定方案

(拟稿)

1.合伙人方案的目的

(1)以社区店为单位,以销售业绩达成或减亏任务达成作为参与分红的前提条件,从门店营运部门到后勤部门,从员工到店长均参与,体现全员参与,共同经营门店的目的。

(2)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激励员工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或减亏目标,践行共同经营、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经营理念,全面提升员工主人翁意识,调动员工参与经营的积极性,从而促进门店整体销售的提高。

2.社区店合伙人参与范围和条件

门店转正员工全员参与,试用期员工、临时工、小时工不参与。

门店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具体人选经公司经营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决定:(草拟)

(1)在公司工作二年以上;

(2)职级为门店店长以上管理人员;

(3)业务能力强,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能按协议商定的内容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3.社区店每季业绩指标

商品运营中心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门店月度销售额、毛利额、利润额指标,并进行指标完成情况和成本支出情况的核算工作,财务部对月度完成数据进行审核,并出具月度门店经营会计报表,每季度对门店进行业绩核算,同时对分红进行汇总和发放,具体门店利润核算方式详见社区店绩效表(附件一)。

4.门店合伙人分红总额

门店季分红总额=门店利润总额超额部分或减亏部分×40%(暂定门店和公司分配比例为4:6,草拟)

注:利润超额部分=利润实际达成额-利润目标额

减亏部分=目标亏损额-实际亏损额

门店季度奖金总额设上限,门店奖金总额≥10万时,奖金总额按10万元发放。

5.合伙人分红分配方法

(1)门店店长占30%。

店长(店助)奖金分配=门店季度分红总额×30%×出勤系数(2)店助、领班占20%,综合管理员参照领班标准执行。

店助、领班奖金分配=门店季度分红总额×20%÷正式领班人数×出勤系数

(3)门店员工占40%。

员工奖金分配=门店季度分红总额×40%÷正式员工人数×出勤系数

(4)总部提成10%管理费用,用于激励总部后勤工作人员,具体激励办法另行确定。

备注:

出勤系数=(当月应出勤天数-未出勤天数(含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婚丧假/年假等))÷当月应出勤天数

6.合伙人分红发放相关规定

(1)目标销售额、利润额(或减亏指标)全部完成,按照100%发放分红,目标销售额、利润额(或减亏指标)都未完成,不发放分红。

(2)门店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兑现激励部分,并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处理:

①合伙期间出现无故旷工的;

②合伙期间出现违反公司运营、财务等管理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③合伙期间提出离职或被公司劝退、辞退的;

④合伙期间因个人原因累积请假七个工作日以上的;

⑤合伙期间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

⑥合伙期间出现损公肥私、侵占公司财产、收受利益关联方财物等不良职业道德行为的,公司有权立即予以辞退,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⑦公司认为不适合发放的其他情形。

(3)连续三个月目标销售额完成率低于75%的门店店长和

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规定属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有权降职降薪、调整工作岗位和解除劳动合同。

(4)门店合伙期间每季度盘点一次,门店按照公司盘点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公司派人现场监督,盘点结果和分红激励挂钩,盘点超出规定金额部分从分红激励中扣除,不足部分门店合伙人承担。

(5)审核确定的门店季度分红总额当季按照50%发放,剩余50%年度盘点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6)分红发放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在公司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7.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①合伙人可根据门店所属区域消费实际情况,在公司确定的商品库内自行选择适销对路的商品,按照公司下发的门店货架陈列规范上架进行销售;

②非DM活动商品,合伙人在总部最低定价的基础上有促销发起权、变价权和打折权,需报总部商品运行中心备案,其中负毛利促销商品必须报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③合伙人有门店人事权,可自行分配门店人员工作,确定薪酬标准(需报总部审批),考核个人绩效,其中领班层级人员有职务任免建议权,其他人员可直接任免和辞退。

④合伙人每个月度的次月,可向财务部申请查询所在门店

月度经营报表,了解门店实际经营状况。

⑤合伙人享有其他权利,具体详见合伙人协议。

(2)合伙人的义务

①必须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坚持合法的经营方向,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觉接受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保证乙方经营行为符合国家、甲方利益和政策控制的要求。

②管好、用好、保护好合作的全部财产,保证全部财产的安全,如出现损坏、遗失等情况乙方应给予赔偿。

③乙方经营期间的全部经营项目收入必须按甲方要求入账,不能挪作它用。

④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在任期内清理、结清,坏帐损失和收益按甲方财务制度规定办理,乙方承担债务责任。

⑤乙方经营期满或经营期内离职,应该接受甲方财务审计部门的审计。

8.附则

(1)本管理规定由综合部你定,未尽事宜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合伙人制度落地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对门店的适当授权,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商品采购权(商品选货权)

2.商品定价权总部控制(非DM活动商品门店促销发起权、变价权、打折权,需报总部采购备案,负毛利必须报总部批准后执行。)

3.人事权(员工分配权,薪酬制定权、绩效考核权)

4.门店运营费用核算的标准(主要为经营耗材、电话水电、促销费用分摊、保洁用品、办公用品、资产维修费用等)

5.门店后台营业外收入是否计算(纸皮及废物售卖款)

6.单店营业财务报表查询权。

7.资产维保和管理问题(损坏、丢失)

8.严格执行公司制度,违反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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