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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江科大校〔201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教学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学校建立本科教学督导制度。

为保障该项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目标为: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全校教育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活动进行有效检查、评估和指导,监督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和不断促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跟踪督查教学工作活动,掌握教育教学各环节的运行状态,反馈教学信息,监控教学质量;帮助、指导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提高教师教学发展水平;检查教学管理情况,分析、研究与教学建设、教风、学风等相关的共性问题,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方向和具体措施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四条教学督导的工作范围涵盖每个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环节,以及所有教师和教学相关人员。

保障各类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促进提高青年教师教学发展水平,是教学督导工作的重点。

第五条学校施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

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教学督导组织承担相应工作职能。

每学年及每学期的校、院教学督导工作都应有目标、有计划地进行,确保取得最大的工作实效。

第二章督导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设立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组,在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开展活动,负责全校范围的宏观督导工作。

督导专家组组长及成员由学校聘任,每届聘期一般为两年。

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任期内的督导专家作适当调整或补充。

第七条学校教学督导专家聘请退休或现职的教学水平高、教学或管理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热心教育工作的教师或管理干部担任,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6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条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履行下列职责:联合教学主管部门制定学年、学期教学督导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教学督导落实与执行情况,对全校教学工作提出优化意见和改进建议;组织督导专家学习国家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政策和制度,开展相关的专项调研活动,进行教育理论、教学改革和教学评估的深入研究。

xx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xx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xx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学管理和监督,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教学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督导工作性质与指导思想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学督导主要是对全校的本科教学秩序、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其他教育教学进行督导。

第二条实施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健全和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学队伍、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三条教学督导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即以学生和教师为本,服务于学生成才的需要,服务于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需要,服务于学校教学改革和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

2024年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二篇)

2024年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二篇)

2024年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升教学质量,强化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科学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监督体系,并建立健全教学督导管理制度,特此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织的构成学院特此设立“____学院教学督导组”,旨在全面指导、监督、检查及评估全院范围内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

该督导组由____名成员构成,其中包括组长一名,负责整体工作的协调与推进。

第二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1.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并坚持正常工作。

2. 一般情况下,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

3. 拥有丰富的教学或管理实践经验,熟悉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4. 责任心强,秉持公正原则,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解与执行能力。

5. 展现出卓越的组织能力、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第三条教学督导员聘任办法1. 教学督导员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遴选,并由学院正式聘任,聘期设定为两年,表现优异者可续聘。

2. 在聘任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教学督导员有权提出解聘申请。

对于未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保留解聘的权利。

第四条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1. 全面负责对全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及建议工作。

2. 深入课堂、实验室等一线教学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与督导。

3. 协助学院开展教学事故的调查与核实工作,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 根据学院需求,组织并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5. 参与教育改革项目的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

6. 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员会议,汇总、分析并研究各类反馈信息。

第五条教学督导方法1. 对各系(部)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实施随机性检查,通过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意见、查看教学条件与管理软件、抽查教学资料等方式,客观评估教学内容、方法及环境是否符合教育教学改革要求,是否严谨规范,并注重提升学生的基本素质与技能。

2. 定期组织教师及学生座谈会,收集教学信息。

3. 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系(部)负责人。

大学教学督导室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室工作条例

XXXX大学教学督导室工作条例(20XX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加强对本科教学全过程的检查、监督,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室是分管本科教学校长和教务处领导下的教学督导与咨询的非职能机构。

第三条教学督导室应发挥检查督促作用、桥梁沟通作用和咨询参谋作用。

第四条教学督导室的工作方针是围绕教学中心,深入教学第一线,主动、认真、严谨、公正、公开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教学督导室由政治素质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身体健康、具有高级职称的离退休教师组成。

第六条增补教学督导员,由督导室与教务处协商提名,经学院和本人同意,由分管校长批准聘请并发给聘书。

聘期为三年。

第七条教学督导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在任教学督导员,因健康原因或其它特殊情况,可提出辞呈。

第八条教学督导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督导员10—15名。

教学督导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蒙汉兼通人员。

第三章督导范围与任务第九条教风情况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和教书育人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课堂教学1. 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开课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 检查教学秩序、教师教学纪律、学生学习纪律情况。

3. 检查教学环境及教学设施情况。

4. 听取教师与学生对课程安排、教师授课、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与毕业论文(设计)1. 检查实验课教学开展情况。

2. 检查各专业实习实训环节计划执行情况。

3. 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

4. 听取各学院对实践教学环节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考风考纪1. 检查期末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检查期末考试考场秩序、考风考纪情况。

2. 检查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命题质量,成绩评定、成绩分析情况,试(答)卷、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其他1. 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2. 向教务处提出处理违纪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督促落实。

2022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篇)

2022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篇)

2022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教学督导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织的构成学院成立____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教学督导组由____人组成,设组长一名。

第二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3、从事过教学或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

4、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第三条教学督导员聘任办法1、教学督导员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遴选,学院聘任,聘期为两年,合格者可以续聘。

2、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

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

第四条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1、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建议。

2、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一线检查、督导。

3、协助学院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根据学院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5、参与教育改革项目的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6、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员会议,对反映上来的各种信息进行汇集、分析、研究。

第五条教学督导方法1、对各系(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

采取听(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的反映)、看(查看教学条件和管理软件)、查(抽查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评(对教学条件、状态、效果进行评价)等方法,客观地掌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是否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是否严谨、规范,是否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2、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

3、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到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系(部)负责人。

4、教学督导可以是个人单独开展活动,也可以是集体开展活动。

2023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3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3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师生发展,规范教学督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校所有教师和学生,以及教学督导人员。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是通过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成果的监督检查,提供评估和反馈,并通过咨询和指导,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师生能力的发展。

【第二章教学督导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学校应设立教学督导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和管理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教学督导机构应由专职的督导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资格,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评估能力。

第六条教学督导机构应制定教学督导工作的计划和指导意见,并定期组织督导人员进行培训和交流,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教学评价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工作的评估机制,对教学督导的质量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教学督导的内容和方式】第八条教学督导应涵盖教学过程和教学成果两个方面。

第九条教学督导应以课堂观察、教学设计评审、教学反馈等方式进行,并及时提供个别或集体的教学咨询和指导。

第十条教学督导应注重教师和学生的参与和反馈,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教学督导的权利和责任】第十一条教学督导人员应具备诚信正直、客观公正、保密谨慎的职业道德,严格履行教学督导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要求。

第十二条教学督导人员在进行教学督导时,应尊重教师的教学自主权和学生的学习权益,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人员有权要求教师和学生提供相关的教材、教案和学习资料,对教学过程进行全面观察,并对教学成果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教学督导人员有义务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成果进行客观评估,并提供针对性的评价和反馈,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教育水平。

【第五章教学督导的保障措施】第十五条学校应为教学督导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场所、设备和教学资源。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督导人员的激励机制,对其优秀工作给予表彰和奖励。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管理监控体系,促进教学管理的民主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作用是辅助学校对教学质量监控决策系统进行参谋和咨询、对教学目标监控系统进行评价和修正、监督和指导教学实施过程、对教学信息监控系统进行补充和核实。

第三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宗旨是“以督促导、以导带督、督导结合,重在指导”,贯彻“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聘任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学院二级督导专家组成。

学校组成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专家20—30名,由学校聘任;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专家一般为2—3名,由学院聘任。

第五条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的选聘由学院推荐,教务处提名,主管校长批准,学校颁发聘书;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由各单位组建,教务处备案。

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六条督导专家应由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在本专业领域里有一定影响的在职或离退休教授、副教授、教学管理专家组成,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任务第七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有权深入全校所有教学场所及教学管理单位,检查、了解教学运行及管理工作,列席学校及学院重要教学工作会议,督导工作期间应佩戴证件。

第八条教学督导专家围绕课程教学通过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开展活动并制定工作计划,履行相应职责。

(一)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教学水平、讲课质量、教学态度、教学秩序及教学管理等情况,分析和评估课堂教学效果。

(二)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并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三)检查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有关情况,为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决策咨询。

2024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4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4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校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是高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重要支撑。

教学督导工作旨在对高校教学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估,为教师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帮助,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评价导向、提供支持的原则,依法有效实施。

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应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和行业专业人士的作用,形成多方参与、多元评价的机制,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应与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相配套,与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评聘等工作相衔接,形成有机的工作链条。

第二章教学督导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同等学力保证组织应设立教学督导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

第七条教学督导部门应制定教学督导工作方针和规划,指导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学院、系(部)应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承办教学督导部门指派的具体教学督导任务,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师发展工作。

第九条学校教学督导部门和教学督导办公室应配齐专业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专业性。

第十条学校教学督导部门和教学督导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教学督导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教学督导能力。

第三章教学督导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工作应按照确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包括教学观摩、课堂评估等环节,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第十二条教学观摩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现场观摩、录像观摩等,通过观摩可以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方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课堂评估将通过教学督导人员对教师教学过程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设计的合理性、课堂教学的流畅性和教学效果的评价等。

第十四条教学督导人员应根据教师所在学科领域的特点,制定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评估结果将采用量化和描述性的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教学督导人员应向教师提供全面、准确的评估报告,明确教师的教学优势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一、建立教学督导制度的目的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精神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检测监控体系,表彰奖励本科教学工作优良的院系,协助学校领导和教务处抓好本科教学质量,迎接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学校决定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

各学院可以相应成立院级教学督导小组。

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通过全面了解、掌握、督查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青年教学骨干教师的培养和跟踪,同时了解各院(系)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的执行情况以及教学运行和管理状态,对学校教学工作具有鉴定、诊断、反馈、沟通、导向、监督及提供决策支持等作用。

二、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1.参与对院系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价工作。

2.有计划、有目的地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全校各院(系)所开设课程的备珠1再况,了解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及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督查教师的课堂教学及学生的学习情况,收集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协助教务处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3.配合教务处对实验教学、实习环节、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及期中、期末考试等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制度、文档、资料等进行质量检测、监控,全方位保障教学质量。

4.收集广大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好的教学经验,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出建议或改进意见。

5.通过听课,发现、培养、青年教学骨干,总结他们的教学经验并及时推广,如进行教学观摩、现场点评等。

对于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不力的青年教师应给予重点帮助、指导,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6.对违反学校规定、干扰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现象,提出批评,并向教学管理部门或学校领导反映。

7.承担部分教学研究工作,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

三、对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要求1.各位委员每周听课不少于6学时,采用计划听课和随机听课相结合,常规听课和期中教学检查听课相结合,每次听课做记录,课后填写听课表,交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统计分析。

某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某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强化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监督、指导,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学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

它是学校为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保障人才培养质量采取的一项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制度。

第二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分管教学校长和教务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配合教务处检查、监督、指导全校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以引导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教学观念,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坚持“督、导、评、改、建”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其教学督导工作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直接领导。

第五条各学院(部、中心)参照本条例制订本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范,并成立教学督导小组,开展相关的教学督导工作。

各学院(部、中心)行政工作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教学督导员任职资格第六条学校教学督导员的任职资格: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有较深的教育理论造诣和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2、坚持原则,服从领导,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离退休或在岗教育工作者,且身体健康、能顺利完成各项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章教学督导员的聘任与管理第七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程序:1、符合教学督导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向教务处自荐或各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推荐拟聘人选;2、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与考察、征求拟聘人选个人或单位意见;3、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拟聘人选;4、公示;5、校长正式聘任。

第八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每届聘期为2年,原则上连续聘任不超过2届,年龄超过70周岁者不再继续聘用。

第九条教学督导员原则上不坐班,但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工作期间因病或因事,请假1天由督导委员会主任批准;请假3天由教务处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条教务处根据学校年度中心工作,会同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制订教学督导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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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条宗旨。

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是推进教学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督导工作有利于了解教学情况,反馈教学信息,维护教学秩序,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相长,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

为认真落实教学督导制度,扎实推进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组织体系
1.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开展,由教务处指导和协调,各学
院(含社科部,下同)负责实施。

2.各学院设一个督导小组,由1名组长和4-8名专家组成。

督导小组的成员由
学院遴选、学校聘任、协同工作,任期一般为2年。

3.督导专家应由责任心强、热心教学工作的人员担任,不但应有较高的教学水
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同时还应具备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

督导专家可由退休教授或在职基层教育教学组织负责人及教学名师担任。

第三条工作任务
教学督导的范围以日常教学活动状况为主,同时关注学生的学习效果,兼顾教学管理部门与教学单位的教学安排以及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

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要求确定相应重点,有针对性地选取专业、课程、教师范围,结合具体的教学环节开展专项的或综合的督导工作。

分析与课程建设、教风和学风等相关的共性问题,对改进、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建设性意见。

1.检查课堂教学质量。

按照备课、讲授、讨论、答疑、作业、考核等课堂教学环
节(简称“教学六环节”)的质量要求,对教学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

2.检查实验、实习教学质量。

检查实验教材(或指导书)或实习计划、实验实习
准备、实验实习内容、教师辅导、实验实习安排(分组、人数)、学生实验实
习操作、实验实习报告、教师批阅等。

3.检查毕业设计(论文)。

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中期检查、论文以及
毕业答辩,考察、评价毕业论文的论文质量和归档管理等。

4.检查教学管理工作。

检查教学管理及教学安排,听取师生相关意见,汇总、分
析、反馈并提出建议。

5.检查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工作方式及工作要求
以小组为单位开展督导活动。

各小组每学期末总结当学期工作,同时制定下一学期工作计划,分配具体任务,然后适时开展工作。

在学期中期召开一次汇总、交流会,并根据需要对后半学期督导工作进行补充或调整。

督导应坚持经常听课,通过听课检查教师课堂教学中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教学效果,检查备课、授课、讨论、答疑、作业(或大作业、课程论文)以及考核的情况,记录听课和检查的情况,及时地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并同时送交督导所在学院。

利用课间或课余与师生交流或座谈,增进各方沟通。

了解学生课外学习情况及学习效果,为教师教学提供参考;听取师生对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等相关工作的意见,促进学校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做好相关制度和政策的解说、传播工作,稳定教学秩序,增进校园和谐。

积极发掘、及时发现优秀的教师和教学案例、优秀学习集体和个人,收集、汇总相关信息,促进优秀教、学案例的分享,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交流学生学习经验,促进教学相长。

对于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不力的教师,由督导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和帮扶方案,进行重点帮助和有针对性的指导,使其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工作保障
教学督导专家组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和学院为教学督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条件以及参加重要的教学工作会议、阅读有关部门教学工作文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召集相关会议的条件等。

第六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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