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质量管理是指药品零售企业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采取的各项管理活动。

第四条质量管理应当贯穿药品零售企业的全过程,包括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环节。

第二章质量方针第五条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方针为“以合法合规为基础,以安全有效为目标,以客户满意为宗旨,持续改进,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和责任,全面推行质量管理。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七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专门人员,并设立药品质量管理规程。

第八条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对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四)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质量管理评估。

第九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质量管理会议,审议和决定重大质量管理事务。

第四章质量管理制度第十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一)药品质量管理规定;(二)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环节质量管理规定;(三)质量管理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四)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和措施;(五)药品质量管理的考核评估机制。

第十一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档案,记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做到可追溯。

第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规范药品质量验收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规范药品的采购渠道,只从合法合规的渠道采购,并且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

第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存储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要定期对存储环境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销售过程的合法合规和质量安全。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店药品销售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安全用药需求,提高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门店药品销售环节的各项规范、流程、监管等方面。

第三条门店药品销售活动应遵循合法、规范、诚信的原则,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并有效防止药品的虚假宣传和销售欺诈行为。

第四条门店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岗位,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条门店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查处措施,确保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第二章药品销售质量保证第六条门店在进行药品销售活动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购买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供应商供应的药品,并确保所进药品的合法、合规、合格。

第七条门店应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规定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采购药品,并保留相关证据资料,确保药品供应的来源可追溯。

第八条门店药品销售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药品进行最小包装,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具体剂型、规格、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有对应的药品说明书。

第九条门店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规定药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以及药品的分类、分类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十条门店药品销售应按照药品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药品销售计划,包括销售量、销售价格等,以保证药品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门店应组织药品销售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药品知识、药品销售技巧、消费者服务等,提高药品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门店药品销售应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制度,规定销售人员对药品销售进行记录,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便于药品销售的追溯和核查。

第三章药品销售质量监管第十三条门店应定期对药品销售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合规和合理。

第十四条门店应配备专业的质量监督人员或机构,对药品销售环节进行抽检,确保销售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门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

门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

门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门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店药品质量管理行为,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店内所有药品的质量管理,包括采购、储存、销售、退换货等环节。

第三条门店药品质量管理的目标是保证门店销售的药品真实、有效、合格、安全,杜绝问题药品流入市场。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第四条门店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委托专职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并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培训、监督并负责相关事故的处理等。

第六条门店还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内部质量管理审查和外部质量管理评估。

第三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七条门店应确保从合法、正规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处采购药品,并与供应商签订合格药品供应协议。

第八条门店在向供应商采购药品时,应规范采购程序,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采购活动。

第九条门店应对所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药品质量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并对所采购的药品进行登记。

第四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条门店应有专门的药品储存区域,并按照药品的性质、特点分类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门店应制定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规定药品储存的温湿度、光线、通风、防潮等要求,并定期检查储存环境。

第十二条门店应定期对药品进行检验和监测,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损害,可以正常使用。

第五章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三条门店应对销售的药品进行登记、档案管理,并实行先进的药品追溯系统。

第十四条门店销售药品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保质期等。

第十五条门店销售药品时应核对药品有效期和包装完整性,不得销售过期药品和破损药品。

第六章药品退换货管理第十六条门店应建立药品退换货管理制度,明确退换货的条件、程序和责任。

第十七条门店在接受消费者退货时应核对药品有效期和包装完整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退款、换货或退货处理。

2024年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精选8篇)

2024年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精选8篇)

2024年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精选8篇)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1、效期药品是根据有关规定,表明有效期限的药品。

2、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个部门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负责效期药品的管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3、对于效期药品,库房根据需要有计划的采购,药房也应该根据临床使用情况适量领用,即防止缺货,又防止积压。

4、采购和领用药品要查验效期,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

5、药品上架陈列、堆垛码放要按照效期远近存放,并根据药品性质和贮藏要求分类储存,科学养护。

药品出库和调剂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6、库房、药房在每个季度末进行盘点时要检查药品的效期,建立效期药品登记簿,而且易于辨识。

对于效期药品实施动态监控。

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纳入监控范围,悬挂状态标示,每月清点乙烯,三个月之内的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7、临近效期药品处理流程:①库房存有接近三个月的药品可退库,或更换新批号,或与临床科室联系。

采取措施,近期药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

在效期药品登记簿中登记处置结果。

②病区临近效期又暂不用的药品,直接到药房调换远期批号或退回病房,由处置记录。

③临近效期的库房药品和药房退回的近效期的药品,由药库负责处置。

④药库对于有效期六个月内的药品及时与销售公司取得联系,适时调换;对于市场经常脱销的药品,要保留合理库存,以免造成浪费。

8、药品在有效期限内发生变色、变质或其它质量异常情况的,不得调剂使用。

药品一旦超过有效期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按规定作报废处理。

9、因工作失职,至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经济处罚。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2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及销售操作规程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及销售操作规程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及销售操作规程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及销售操作规程一、销售管理制度1.门店药品销售管理是指门店对药品销售过程中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销售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障消费者权益和药品安全。

2.门店应设立销售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销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销售管理部门需配备专业人员,具备良好的药品知识和销售技巧。

3.门店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严禁销售过期药品和未经批准销售的药品。

4.门店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5.门店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提供诚信、真实、全面的信息给消费者,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药品或者超量购买。

6.门店销售人员应了解临床用药知识和用药风险,对于处方药品应按照规定向消费者提供规范用药指导。

7.门店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每笔销售进行记录,确保销售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8.门店销售人员不得私自调换销售药品包装,不得私自更改销售价格和名称等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二、销售操作规程1.收银过程中,销售人员应核对药品的货号、批号、有效期和销售价格等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确保销售药品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向消费者详细解释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等,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药品。

3.销售人员应主动向消费者询问过敏史和正在使用的其他药物,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和过敏反应的发生。

4.销售人员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购药发票,告知消费者关于药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信息。

5.销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耐心解答消费者的问题和需求,提供满意的购药体验。

6.销售人员应协助消费者进行医药保健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7.销售人员应确保销售区域的整洁和药品陈列的有序,避免混乱和药品交叉感染的风险。

8.销售人员应定期检查销售区域的药品库存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新药品,确保药品的有效供应。

药店销售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店销售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店销售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店销售药品的行为,保障药品质量,保障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销售药品的药店,包括实体药店和网络药店。

第三条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药品的质量,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

第四条药店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药品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将药品的来源、贮存、销售等情况加以记录。

第六条药店应当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库存药品的质量。

第七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退货的管理制度,确保不合格药品能够及时追溯和退回。

第八条药店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二章药品质量控制第九条药店应当购进正规渠道的药品,严禁购进未经合法检验的药品。

第十条药店应当保存药品购进记录、进货单据、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当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贮存、包装和运输,确保药品的质量。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准确记录药品的来源、贮存条件、销售记录等情况。

第三章药品质量检验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检验制度,对所销售的药品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四条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时,应当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确保所售药品为合法处方。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购买专业药品质量检验设备,对进货药品进行抽检检验。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不良风险评估机制,根据检验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和处理。

第四章药品质量追溯第十七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对不合格药品的来源进行追踪。

第十八条药店应当及时对存在问题的药品进行报告和处理,确保相关责任人被追究。

第十九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召回,并妥善处理。

第五章药店内部质量审核第二十条药店应当建立内部质量审核制度,对药品销售过程进行定期审核。

第二十一条药店应当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作出相应记录。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确保药品销售质量~安全合理地为消费者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店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第三条门店应在门店前悬挂本连锁企业的统一商号和标志。

第四条门店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第五条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条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

第七条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第八条拆零药品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九条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及配送中心传递药品信息。

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

第十条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第十一条作好当日报表~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店经理。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第十三条门店应在店堂内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第十四条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药品宣传广告不准在店堂内、门口悬挂张贴、散发。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范文(5篇)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范文(5篇)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药品。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销售过程质量管理。

4、责任:门店销售人员。

5、内容:5.1、门店营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依法销售药品;5.2、门店应按照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不得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店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和超范围经营药品。

不得为他人以本门店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不得销售假劣药品;5.3、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核,同时对营业员进行健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5.4、门店须配备票据自动打印机和电子扫描枪,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

在柜药品实现条码管理,销售药品时,营业员应为顾客提供自动打印机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产地、数量、批准文号、批号、价格、金额等内容;5.5、处方药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并经执业药师处方审核方可调配;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每人每天购买量不超过____个独立最小包装;5.6、药品销售过程中应正确宣传,不得夸大药品功效5.7、不得采用搭售或买药品赠药品、买药品赠商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5.8、不得采用邮购,互联网交易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6、相关表格:销售凭证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范文(2)一、总则为规范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药品销售安全和合法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门店的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工作。

三、药品采购管理1.门店应当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采购的程序和要求。

2.门店应当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等内容。

3.门店应当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门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门店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门店的所有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三、门店管理人员应当履行药品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本制度。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一、门店应当与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签订药品采购合同,确保采购的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二、门店应当对药品进行验收,对外购进的药品应当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对。

三、门店应当建立药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所购进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进货日期、数量和验收人等信息。

四、门店药品库存管理应当合理安排,对药品库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库存药品的新鲜、完整和有效。

第三章药品存储管理一、门店应当确定专门的药品存储场所,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配备和管理。

二、门店对存放的药品应当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不同种类药品混合交叉。

三、门店应当做好药品的温湿度控制,避免药品受潮、受热或者冻结影响质量。

四、门店应当对存储的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门店应当建立药品存储记录,如实记录存放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进销日期等信息。

第四章药品销售管理一、门店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药品销售许可规定,不得向无药品销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

二、门店应当保证销售的药品来源合法合规,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者假冒伪劣药品。

三、门店应当对销售的药品进行分类存放,并根据药品特性进行储存,避免混合交叉。

四、门店应当建立药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销售日期、数量和销售人等信息。

五、门店应当严禁无资质人员从事药品销售活动,对销售药品的人员应当进行培训,掌握相关药品知识和销售技巧。

第五章药品质量追溯管理一、门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追溯问题药品。

二、门店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质量追溯档案,记录购进、存储、销售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单位、购进日期、销售日期等信息。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3篇)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3篇)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是指门店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对于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和药品销毁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1. 不合格药品处理:门店在进货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则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以下措施:- 分类记录:将不合格药品进行分类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数量等信息。

- 隔离储存:将不合格药品隔离存放,防止与合格药品混淆。

- 报告上级单位: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不合格药品情况,并按要求进行处理。

2. 药品销毁管理:门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责任。

- 制定销毁方案:门店应制定合理的销毁方案,包括销毁方式、时间、地点等。

- 设立销毁专区:在门店内设立专门的销毁区域,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与保密。

- 记录销毁过程:门店应详细记录销毁过程,包括销毁药品的名称、数量、销毁时间等信息。

- 监督检查:上级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可以随机进行销毁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销毁工作的规范和合规性。

总之,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旨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2)门店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能够保障顾客的用药安全和提高门店的信誉度。

以下是药店不合格药品和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1. 不合格药品的定义:不合格药品包括过期药品、变质药品、包装损坏药品、未经授权的仿制药和其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

2. 定期检查药品库存:门店应定期检查药品库存,对即将过期的药品和变质药品进行排查,及时进行处理。

3. 分类管理不合格药品:将不合格药品进行分类管理,例如将过期药品和变质药品分别装袋或标注,并与合格药品分开存放。

4. 及时销毁不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应尽早进行销毁,防止不合格药品误用或流入市场。

药店应选择合法的药品销毁单位进行销毁,并保留销毁记录以备查。

5. 建立药品销毁制度:药店应建立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销毁程序,并将销毁制度告知员工,确保操作规范。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店药品销售行为,保证药品销售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店的药品销售活动。

第三条门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第四条门店应当依法经营药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门店应当制定并执行专门的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岗位职责,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门店应当建立药品销售质量管理防控措施,确保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门店应当建立药品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要求。

第八条门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销售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并保存销售过程中的关键信息。

第二章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岗位职责第九条门店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岗位,该岗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监督和管理门店的药品销售质量;(二)制定并执行药品销售的标准和规范;(三)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四)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要求;(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药品销售质量检查。

第三章药品销售质量管理措施第十条门店应当确保销售的药品来自合法渠道,具有合法的销售授权。

第十一条门店应当建立药品进货核验制度,对进货的药品进行认真核验,确保药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门店应当建立药品销售信息记录制度,记录并保存销售药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名称、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等。

第十三条门店应当加强药品储存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一)门店应当建立专门的药品储存区域,储存区域应当干燥、通风、清洁,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二)门店应当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不同种类的药品应当分开存放。

(三)门店应当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的有效期未过期,未受到损坏。

(四)门店应当及时处理过期、损坏或者其他异常的药品,保证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门店应当对销售药品的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药品销售知识和技能。

(一)门店应当制定并执行销售药品的操作规范,明确销售流程、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4篇)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4篇)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门店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购进1. 门店药品购进必须从合法合规的药品供应商购进,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2. 购进药品必须查验药品的有效期、生产日期、批号等相关信息,并记录在购货记录中。

3. 严禁购进过期、伪劣、假冒药品。

三、药品入库1. 门店药品入库必须由专人负责,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并记录在入库记录中。

2. 入库的药品必须按照药品特性进行分类存放,保证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

3. 药品入库时必须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检查,严禁存放过期药品。

四、药品销售1. 门店药品销售必须由持有医药执业许可证的合格人员进行,且必须在开展医药销售业务的经营场所进行销售。

2. 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必须向顾客提供详细的药品说明书或者药品相关信息,保证顾客了解药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副作用等信息。

3. 药品销售时必须查验药品的有效期,严禁销售过期药品。

4. 药品销售时必须开具正规的销售票据,保留有效期为2年。

五、药品退换1. 门店对于销售的药品不接受退换,除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2. 发生药品质量问题的,须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保留相关证据和物品,以备日后追溯和处理。

3. 门店不得将退换的药品重新销售,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将有问题的药品进行销毁。

六、药品管理1. 门店必须建立药品管理台账,记录每一批次药品的购进、入库、销售、退换等情况,保证药品的追溯能力。

2. 门店必须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药品库存量,防止过期药品滞销。

3. 对于长期不销售的药品,门店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过期药品,要及时销毁。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违规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轻则警告、扣分,重则停业整顿、吊销执照。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将进行及时修订,并进行内部培训。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升门店信誉,制定本制度。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5篇)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5篇)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做好不合格药品管理,确保所有销售药品质量。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不合格药品过程管理。

4、责任:质管科和门店质量管理员。

5、定义:5.1不合格药品:指药品质量(包括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和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设定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药品。

6、内容:6.1、不合格药品包括:6.1.1、门店验收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6.1.2、门店养护员在养护检查中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6.1.3、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6.1.4、各级药品监督部门抽检验不合格的药品;6.1.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药品。

6.2、各环节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6.2.1、来货验收时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拒收,由门店质管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办理退货手续;6.2.2、门店养护员、营业员在检查养护、销售、售后退回环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放置“停售牌”,并在计算机软件系统中锁定,填写“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此表一式二联,一联存根,一联报质管科),报门店质管员处理,经质管员确认无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撤掉“停售牌”,并解除锁定,恢复销售。

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转入不合格品区,记录“不合格药品台帐”;.6.2.3、能够直观判断为不合格品的由门店质量管理员确认,“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按月上报质管科。

对有可能涉及影响到整批次药品质量问题和有疑问药品,应及时送质管科进行确认,质管科应向委托配送公司质管科或厂家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合格的药品继续销售,不合格药品及时转入不合格品区,并记录“不合格药品台帐”;6.2.4、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为不合格药品,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不合格药品由公司质管科电话通知各连锁门店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出具“药品召回通知单”,下发至各连锁门店。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模版(3篇)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模版(3篇)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模版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合规运作,并适用于公司所有门店药品销售业务。

2. 定义与缩略语2.1 药品:指符合国家药品监管法规的药品产品。

2.2 门店:指公司所有开设的药品销售门店。

2.3 质量管理:指对药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质量评价和质量改进的管理活动。

3. 人员管理3.1 门店负责人应具备相关药品销售资质,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

3.2 门店销售人员应具备药品销售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

3.3 门店销售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药品销售操作规范和禁止行为规定。

4. 药品采购与进货管理4.1 门店应向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供应商采购药品。

4.2 门店采购人员应核对药品供应商的资质证件和相关药品合规要求。

4.3 门店应建立药品进货登记制度,记录进货药品的名称、批号、数量、生产企业等信息。

4.4 门店应对进货的药品进行质量验收,包括核对药品包装完好、标签齐全、生产日期合法等。

5. 药品储存与保管管理5.1 门店应建立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储存场所,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和灭虫。

5.2 药品应按照要求分类存放,避免不同类别的药品混存。

5.3 药品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

5.4 门店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记录药品的进销存情况,并定期盘点库存。

6. 药品销售管理6.1 门店销售人员应对药品销售前进行核对和确认,包括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等。

6.2 门店应确保药品销售时提供合格的发票,并进行正确的开票操作。

6.3 门店应建立药品销售登记制度,记录药品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销售日期、销售金额等。

6.4 门店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给顾客,并提醒顾客妥善保存。

7. 药品售后服务7.1 门店应提供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药品售后服务。

7.2 门店应积极处理顾客提出的药品质量问题和投诉,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3 门店应建立药品退货和换货管理制度,确保合法退货和换货的顾客权益。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一、引言药品销售质量是药品经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门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门店药品销售行为,确保药品销售过程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企业信誉。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药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四、责任主体门店负责人对门店药品销售质量负总责,销售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各负其责。

五、管理制度1. 药品购进管理(1)门店应建立健全药品购进管理制度,明确药品购进渠道、供应商资质审核、药品验收等要求。

(2)采购人员应具备药品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购进药品时,应查验供应商资质,确保供应商合法、合规。

(4)购进药品时,应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药品注册批件等文件要求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储存管理(1)门店应建立健全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药品说明书、药品注册批件等文件要求。

(2)储存药品时,应分类、分区存放,近效期药品、危险药品等应专柜或专区存放。

(3)储存药品时,应定期进行养护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损坏等不合格药品。

(4)储存药品时,应严格控制温湿度,确保药品质量。

3. 药品销售管理(1)门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销售过程的质量安全。

(2)销售人员应具备药品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销售药品时,应查验顾客身份,确保药品销售给合法、合规的消费者。

(4)销售药品时,应提供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产地、数量、批准文号、批号等信息。

(5)销售药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药品说明书,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

4. 药品售后服务管理(1)门店应建立健全药品售后服务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售后服务的质量安全。

(2)销售人员应熟悉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质量投诉等相关知识,及时处理消费者的问题。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通用3篇)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通用3篇)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通用3篇)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篇1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八、门店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九、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十、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

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十一、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十一、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门店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十二、每月应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篇2一、质量负责人应熟悉和了解与药品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GSP条款和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

在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本店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对配送到本店的药品从验收、分类、陈列、养护检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5篇)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5篇)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0、81、82、83、84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5.2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5.3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陈列。

5.4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5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5.6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药师等内容的胸卡。

5.7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执行。

5.8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5.9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执行。

5.10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5.11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

5.12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

5.13药品营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14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5.15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购进人员传递药品信息。

5.16做好各项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连锁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连锁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质量责任制度1、门店负责人质量责任制(1)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端正经营思想,在《药品管理法》、《GSP》和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

(2)在药品经营活动中,严格把好质量关,销售复核关、售后服务关,对门店的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3)经常教育职工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正确处理好质量与数量、质量与经济效益、质量与信誉的关系。

(4)积极支持职工参加各项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5)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质量分析会,支持本店质量管理员工作。

(6)对不合格药品、退换货药品要单独存放,如实填表上报公司质管部门。

(7)积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或药品监督部门对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8)对门店经营工作负责,因人为引起药品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等质量问题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2、质管员质量责任制(1)忠于职守,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负责门店经营过程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承担门店药品经营质量责任,指导、督促门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等。

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公司质管部门报告。

(3)检查督促“GSP”执行情况,协助做好门店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4)保证在职在岗,不在其他企业兼职。

(5)按GSP的要求做好顾客投诉、药品不良反应、不合格药品报批、质量事故报告等方面的工作,并认真做好台账。

(6)定期对所在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驻店药师质量责任制(1)严格遵循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

(2)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药品知识,掌握最新医药商品信息。

(3)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工作,对存在配伍禁忌及超剂量的处方不得调配,保证配药的准确性。

(4)帮助消费者进行负责的自我药疗,并能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一、前言门店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一环,对于药品销售质量的保障和监管十分重要。

为了规范门店药品销售行为,提高门店药品销售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制定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门店药品销售的管理职责、药品采购及质量保证、存储管理、销售流程、安全保卫等相关要求,确保门店药品销售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控制和提升。

二、管理职责1.门店负责人:全面负责门店药品销售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药品销售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药剂师:负责门店药品销售中的质量控制、配方管理、处方审核,指导和检查员工。

3.销售员:负责门店药品销售的具体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发票等。

三、药品采购及质量保证1.药品采购必须在正规渠道进行,药品应当具有有效、安全、合法的药品注册证明,并且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

2.门店应当建立专门的药品货源管理机制,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品质和供货效率。

3.药品进货后必须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对与规定有不符的药品及时进行处理。

4.药品进货量应按照门店销售量、库存量控制,药品库存应定期进行清点和管理。

4.存储管理1.药品应当存放在符合规定的仓储区域内,仓储区域应当保持干燥、通风、无异味、无灰尘污物。

2.药品的存放应按照药品的特点、存储条件等要求分类,定期进行库存清点,避免过期及混淆现象的发生。

3.药品的条形码、包装等信息应当清晰可读,确保不会发生混淆现象。

4.门店应当对主要药品配备相应的温湿度记录仪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存储环境符合规定。

5.销售流程1.门店销售员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药品销售,不得销售未经允许的药品。

2.门店应当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进行药品销售,提供正确、全面的使用说明。

3.门店应当按照规定管理开、验药方和收取配送费等事项,做到规范、合理、公开透明。

4.门店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顾客投诉并进行跟踪统计分析,确保售后服务质量。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5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5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

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第六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七条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

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管理机构。

第八条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

第二节人员与培训第十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药品。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销售过程质量管理。

4、责任:门店销售人员。

5、内容:
5.1、门店营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依法销售药品;
5.2、门店应按照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不得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店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和超范围经营药品。

不得为他人以本门店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不得销售假劣药品;
5.3、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核,同时对营业员进行健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
5.4、门店须配备票据自动打印机和电子扫描枪,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

在柜药品实现条码管理,销售药品时,营业员
应为顾客提供自动打印机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产地、数量、批准文号、批号、价格、金额等内容;
5.5、处方药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并经执业药师处方审核方可调配;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每人每天购买量不超过2个独立最小包装;
5.6、药品销售过程中应正确宣传,不得夸大药品功效
5.7、不得采用搭售或买药品赠药品、买药品赠商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
5.8、不得采用邮购,互联网交易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6、相关表格:销售凭证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