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确保药品销售质量~安全合理地为消费者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店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第三条门店应在门店前悬挂本连锁企业的统一商号和标志。

第四条门店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第五条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条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

第七条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第八条拆零药品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九条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及配送中心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

第十条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第十一条作好当日报表~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店经理。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第十三条门店应在店堂内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第十四条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药品宣传广告不准在店堂内、门口悬挂张贴、散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