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店药品销售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安全用药需求,提高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门店药品销售环节的各项规范、流程、监管等方面。
第三条门店药品销售活动应遵循合法、规范、诚信的原则,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并有效防止药品的虚假宣传和销售欺诈行为。
第四条门店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岗位,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条门店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查处措施,确保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第二章药品销售质量保证第六条门店在进行药品销售活动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购买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供应商供应的药品,并确保所进药品的合法、合规、合格。
第七条门店应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规定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采购药品,并保留相关证据资料,确保药品供应的来源可追溯。
第八条门店药品销售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药品进行最小包装,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具体剂型、规格、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有对应的药品说明书。
第九条门店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规定药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以及药品的分类、分类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十条门店药品销售应按照药品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药品销售计划,包括销售量、销售价格等,以保证药品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门店应组织药品销售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药品知识、药品销售技巧、消费者服务等,提高药品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门店药品销售应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制度,规定销售人员对药品销售进行记录,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便于药品销售的追溯和核查。
第三章药品销售质量监管第十三条门店应定期对药品销售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合规和合理。
第十四条门店应配备专业的质量监督人员或机构,对药品销售环节进行抽检,确保销售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门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

门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门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店药品质量管理行为,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店内所有药品的质量管理,包括采购、储存、销售、退换货等环节。
第三条门店药品质量管理的目标是保证门店销售的药品真实、有效、合格、安全,杜绝问题药品流入市场。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第四条门店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委托专职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并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培训、监督并负责相关事故的处理等。
第六条门店还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内部质量管理审查和外部质量管理评估。
第三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七条门店应确保从合法、正规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处采购药品,并与供应商签订合格药品供应协议。
第八条门店在向供应商采购药品时,应规范采购程序,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采购活动。
第九条门店应对所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药品质量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并对所采购的药品进行登记。
第四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条门店应有专门的药品储存区域,并按照药品的性质、特点分类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门店应制定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规定药品储存的温湿度、光线、通风、防潮等要求,并定期检查储存环境。
第十二条门店应定期对药品进行检验和监测,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损害,可以正常使用。
第五章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三条门店应对销售的药品进行登记、档案管理,并实行先进的药品追溯系统。
第十四条门店销售药品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保质期等。
第十五条门店销售药品时应核对药品有效期和包装完整性,不得销售过期药品和破损药品。
第六章药品退换货管理第十六条门店应建立药品退换货管理制度,明确退换货的条件、程序和责任。
第十七条门店在接受消费者退货时应核对药品有效期和包装完整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退款、换货或退货处理。
2024年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精选8篇)

2024年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精选8篇)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1、效期药品是根据有关规定,表明有效期限的药品。
2、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个部门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负责效期药品的管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3、对于效期药品,库房根据需要有计划的采购,药房也应该根据临床使用情况适量领用,即防止缺货,又防止积压。
4、采购和领用药品要查验效期,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
5、药品上架陈列、堆垛码放要按照效期远近存放,并根据药品性质和贮藏要求分类储存,科学养护。
药品出库和调剂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6、库房、药房在每个季度末进行盘点时要检查药品的效期,建立效期药品登记簿,而且易于辨识。
对于效期药品实施动态监控。
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纳入监控范围,悬挂状态标示,每月清点乙烯,三个月之内的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7、临近效期药品处理流程:①库房存有接近三个月的药品可退库,或更换新批号,或与临床科室联系。
采取措施,近期药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
在效期药品登记簿中登记处置结果。
②病区临近效期又暂不用的药品,直接到药房调换远期批号或退回病房,由处置记录。
③临近效期的库房药品和药房退回的近效期的药品,由药库负责处置。
④药库对于有效期六个月内的药品及时与销售公司取得联系,适时调换;对于市场经常脱销的药品,要保留合理库存,以免造成浪费。
8、药品在有效期限内发生变色、变质或其它质量异常情况的,不得调剂使用。
药品一旦超过有效期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按规定作报废处理。
9、因工作失职,至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经济处罚。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2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及销售操作规程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及销售操作规程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及销售操作规程一、销售管理制度1.门店药品销售管理是指门店对药品销售过程中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销售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障消费者权益和药品安全。
2.门店应设立销售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销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销售管理部门需配备专业人员,具备良好的药品知识和销售技巧。
3.门店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严禁销售过期药品和未经批准销售的药品。
4.门店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5.门店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提供诚信、真实、全面的信息给消费者,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药品或者超量购买。
6.门店销售人员应了解临床用药知识和用药风险,对于处方药品应按照规定向消费者提供规范用药指导。
7.门店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每笔销售进行记录,确保销售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8.门店销售人员不得私自调换销售药品包装,不得私自更改销售价格和名称等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二、销售操作规程1.收银过程中,销售人员应核对药品的货号、批号、有效期和销售价格等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确保销售药品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向消费者详细解释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等,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药品。
3.销售人员应主动向消费者询问过敏史和正在使用的其他药物,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和过敏反应的发生。
4.销售人员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购药发票,告知消费者关于药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信息。
5.销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耐心解答消费者的问题和需求,提供满意的购药体验。
6.销售人员应协助消费者进行医药保健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7.销售人员应确保销售区域的整洁和药品陈列的有序,避免混乱和药品交叉感染的风险。
8.销售人员应定期检查销售区域的药品库存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新药品,确保药品的有效供应。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三篇)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门店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购进1. 门店药品购进必须从合法合规的药品供应商购进,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2. 购进药品必须查验药品的有效期、生产日期、批号等相关信息,并记录在购货记录中。
3. 严禁购进过期、伪劣、假冒药品。
三、药品入库1. 门店药品入库必须由专人负责,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并记录在入库记录中。
2. 入库的药品必须按照药品特性进行分类存放,保证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
3. 药品入库时必须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检查,严禁存放过期药品。
四、药品销售1. 门店药品销售必须由持有医药执业许可证的合格人员进行,且必须在开展医药销售业务的经营场所进行销售。
2. 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必须向顾客提供详细的药品说明书或者药品相关信息,保证顾客了解药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副作用等信息。
3. 药品销售时必须查验药品的有效期,严禁销售过期药品。
4. 药品销售时必须开具正规的销售票据,保留有效期为2年。
五、药品退换1. 门店对于销售的药品不接受退换,除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2. 发生药品质量问题的,须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保留相关证据和物品,以备日后追溯和处理。
3. 门店不得将退换的药品重新销售,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将有问题的药品进行销毁。
六、药品管理1. 门店必须建立药品管理台账,记录每一批次药品的购进、入库、销售、退换等情况,保证药品的追溯能力。
2. 门店必须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药品库存量,防止过期药品滞销。
3. 对于长期不销售的药品,门店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过期药品,要及时销毁。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违规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轻则警告、扣分,重则停业整顿、吊销执照。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将进行及时修订,并进行内部培训。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行为,保障消费者安全,保证药品质量,提升门店形象和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药品销售门市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门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销售门市管理,保障药品销售合法合规,确保广大消费者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销售门市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包括药品零售连锁店、药房、保健品专卖店等。
第三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药品、药品销售人员资质管理政策,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
第四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建立规范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各项工作的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五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药品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用药安全。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六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依法依规采购药品,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与合法合规的药品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药品采购档案,及时更新供货信息。
第八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建立药品进货台账,记录每一批次的药品采购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第九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检验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退货或通知供应商处理。
第十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药品库存情况,及时补充不足,避免过期药品的出现。
第三章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依法销售药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不得从事非法销售行为。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人员应当熟悉药品知识,做到真实、准确地向顾客说明药品的性质、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十三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销售台账,记录每一次销售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销售价格等。
第十四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向顾客提供发票或购药清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加强药品信息公示,公布药品价格、售后服务政策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第四章店内管理第十六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保持店内环境整洁、明亮,保持良好的消费环境。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4篇)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店药品的管理和销毁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门店运营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内涉及药品的收发、储存、销售、退换等环节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门店药品不合格管理第三条门店应建立药品不合格管理台账,记录所有未达到质量标准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供应商等。
第四条当门店收到药品后,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进行抽检,若存在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其进行退换,同时记录在不合格管理台账中。
第五条门店应建立合理的存储制度,对不同种类的药品进行分类储存,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保存期限。
第六条门店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现药品出现异常现象,如外包装破损、药品变质等情况,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不合格管理台账中,以便进一步处理。
第七条当消费者购买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门店应主动协助解决,并对问题药品进行退换、销毁等处理,同时记录在不合格管理台账中。
第八条门店每年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检查药品的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不合格管理台账中。
第九条对于不合格的药品,门店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退换或销毁。
门店应与合法的药品销毁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及时通知其进行不合格药品的销毁。
第十条门店应建立药品不合格处理的流程和标准化操作规范,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操作步骤,确保不合格药品的安全销毁。
第十一条门店应定期进行药品不合格管理的自查和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三章门店药品销毁管理第十二条门店应建立药品销毁管理台账,记录所有销毁药品的相关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批号、销毁日期、销毁机构等。
第十三条门店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不合格药品委托给合法的药品销毁机构进行销毁,确保销毁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门店应与合法的药品销毁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及时通知其进行药品销毁。
销毁机构应提供相应的销毁证明,门店应及时记录在销毁管理台账中。
药店销售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店销售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店销售药品的行为,保障药品质量,保障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销售药品的药店,包括实体药店和网络药店。
第三条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药品的质量,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
第四条药店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药品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将药品的来源、贮存、销售等情况加以记录。
第六条药店应当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库存药品的质量。
第七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退货的管理制度,确保不合格药品能够及时追溯和退回。
第八条药店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二章药品质量控制第九条药店应当购进正规渠道的药品,严禁购进未经合法检验的药品。
第十条药店应当保存药品购进记录、进货单据、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当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贮存、包装和运输,确保药品的质量。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准确记录药品的来源、贮存条件、销售记录等情况。
第三章药品质量检验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检验制度,对所销售的药品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四条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时,应当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确保所售药品为合法处方。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购买专业药品质量检验设备,对进货药品进行抽检检验。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不良风险评估机制,根据检验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和处理。
第四章药品质量追溯第十七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对不合格药品的来源进行追踪。
第十八条药店应当及时对存在问题的药品进行报告和处理,确保相关责任人被追究。
第十九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召回,并妥善处理。
第五章药店内部质量审核第二十条药店应当建立内部质量审核制度,对药品销售过程进行定期审核。
第二十一条药店应当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作出相应记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确保药品销售质量~安全合理地为消费者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店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第三条门店应在门店前悬挂本连锁企业的统一商号和标志。
第四条门店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第五条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条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
第七条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第八条拆零药品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九条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及配送中心传递药品信息。
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
第十条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第十一条作好当日报表~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店经理。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第十三条门店应在店堂内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第十四条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药品宣传广告不准在店堂内、门口悬挂张贴、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