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征地违反了哪些法律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标准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标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标准一、违法案件的定义土地违法案件是指在土地管理、土地利用、土地交易等相关领域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二、违法行为分类及处罚标准1. 未经审批、备案的土地利用行为违法行为包括未经审批、备案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超越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以及其他未经审批、备案的土地利用行为。
处罚标准:a. 未经审批、备案变更土地用途的,责令恢复原状,并按照违法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实际使用年限进行罚款,并处罚款两倍的罚款。
b. 超越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责令限期改正,且每月按照占用土地面积和实际使用年限进行罚款,罚款额为当地平均土地出让价款的10倍。
c. 其他未经审批、备案的土地利用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且每月按照违法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实际使用年限进行罚款,罚款额为当地平均土地出让价款的5倍。
2. 违规占用和破坏耕地的行为违法行为包括未经审批、备案占用耕地建设非农业项目、破坏耕地资源的行为。
处罚标准:a. 未经审批、备案占用耕地建设非农业项目的,责令恢复原状,并按照违法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实际使用年限进行罚款,罚款额为当地平均土地出让价款的10倍。
b. 破坏耕地资源的,责令恢复原状,并按照破坏的耕地面积和实际使用年限进行罚款,罚款额为当地平均土地出让价款的5倍。
3. 非法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非法行为并恢复原状,按照非法转让、出租土地面积和实际使用年限进行罚款,罚款额为当地平均土地出让价款的5倍。
4. 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土地利用的行为。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违法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实际使用年限进行罚款,罚款额为当地平均土地出让价款的5倍。
5. 其他违法行为其他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处罚标准,由相关执法部门酌情决定。
附件:1. 《土地管理法》2. 相关法律法规3. 补充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罚标准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罚标准一、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1、违法用地为建设用地的,处非法所得5%罚款;2、违法用地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处非法所得10%罚款;3、违法用地为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耕地的,处非法所得25%罚款;4、违法用地为基本农田的,处非法所得35%罚款。
二、破坏耕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细化的具体处罚标准:1、限期内已改正或治理,但未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处耕地开垦费1倍罚款;2、限期内拒不改正或治理的,处耕地开垦费2倍罚款。
三、非法占用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出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为了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土地管理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分办法。
以下是针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分的具体办法。
一、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国有土地的行为,将根据土地面积大小和使用性质分级处罚。
对于占用土地面积较小、使用性质无严重社会影响的,可以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对于面积较大、且使用性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影响农田质量的,除要恢复原状外,还必须支付相应罚款,并将其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二、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行为,一律视为严重违法行为予以追究。
对开展未经规划的建设项目、违规开发和改变土地用途的,除立即叫停并恢复原状外,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将其列入不良诚信记录,加大处罚力度,限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发展。
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超过土地利用强度限制的行为,也应严厉处罚。
对于违反规划、超过建设区域和容积率的,应立即停工、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对于严重违规超建的,不仅要追究法律责任,还应依法吊销相关证照,限制其5年内再次申请开展建设项目。
四、非法占用农田建设非农业用地的行为,应当按照农用地保护红线和耕地面积退还的原则予以处罚。
对于非法转化的土地,不仅要责令立即恢复原状,还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并视其情节情况,可以不予批准相关建设项目或限制其发展。
五、对于恶意破坏草原、水域、森林、山体等自然资源的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较高额的罚款。
六、对于故意隐瞒土地违法行为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七、相关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土地管理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对于提供线索且确有违法行为的,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为了保护土地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打击土地管理违法行为是必然的。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
一、非法占用国家农用地的,一次性超过百亩以上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超过百亩以上规模,情节严重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一次性超过百亩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占用林地、湿地等自然保护地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四、占用土地后建筑构筑物未经国土资源依法审批的,拆除该建筑构筑物,处罚金。
五、违法占用土地,造成重大损害的,分别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以严厉的刑罚。
以上便是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的介绍。
特此声明,如有任
何疑问,请一定要提前咨询当地法律服务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确保自身安
全及合法权益。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来源:执法总队发布人:发布时间:2013-12-18 08:38:00浏览次数:一、土地违法案件的相关问题(一)土地违法行为的概念土地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一是实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如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取土,违法主体一般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二是不履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如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违法主体一般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三是不依法行使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主体一般是行政管理者,如超权批地)(二)土地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对违法行为的构成有不同的理解,一般来说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有4个:1.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2.形成了违法事实,具有社会危害性;3.违法主体在主观方面有过错(即故意或过失,土地违法行为多数主观方面为故意,少数为过失,如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4.违法主体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三)土地违法案件的构成要素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后形成的案件。
三大要素:1、有违法行为的发生;2、造成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两层意思:一是要达到需要追究的程度。
违法程度有轻重之分,并非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法律只是禁止,而没有规定其法律责任(如《土地管理法》第36条: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则不能追究。
实践操作,看该行为是否造成破坏基本农田的后果入手。
3、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案。
(四)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土地管理法》针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责令履行、没收、限期拆除、罚款等几个类型。
1.责令履行类:主要包括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第7 6条违法占地、第77条农村村民建住宅)、责令交出或交还土地(第80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条例第45条阻扰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责令限期改正(第75条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条例第34条在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第44条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第74条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责令缴纳复垦费(第75条)等几个类型。
国家土地征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土地实行征用制度。
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取得土地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三条土地征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原则;(三)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四)补偿与安置优先原则。
第四条土地征用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土地征用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征用范围第六条下列公共利益项目可以依法征用土地:(一)国防、军事设施;(二)公路、铁路、机场、港口、航道、水利、能源、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三)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项目;(四)城市、镇、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项目。
第七条下列土地不得征用:(一)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地;(二)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征用的土地。
三、征用程序第八条征用土地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征用土地申请;(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查;(三)召开征用土地听证会;(四)依法作出征用土地决定;(五)公告征用土地决定;(六)组织实施征用土地;(七)补偿安置;(八)档案管理。
第九条提出征用土地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征用土地申请表;(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土地利用现状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土地管理部门收到征用土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土地管理部门作出批准征用土地的决定后,应当召开征用土地听证会,听取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十二条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征用土地决定后,应当公告征用土地决定,公告期为30日。
土地违法行为的违法依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详]
土地违法行为的违法依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发布人:L y_x x z x_s g t j来源:执法监察支队点击数:281发布时间:[2010-11-02]【大中小】一、行政处罚(共55项)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罚款处罚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
”第四十六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一条规定处以罚款处罚时.对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
依照《土地管理法》没收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主管部门合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没收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转移的.应当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用或者使用手续。
”2、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哪些关于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中有哪些关于⼟地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中有哪些关于⼟地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呢?谁有权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违法征地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下⾯店铺律师整理了相关条⽂,欢迎⼤家阅读!《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中有哪些关于⼟地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谁有权征收⼟地《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四⼗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地破坏,⽤地单位和个⼈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地复垦费,专项⽤于⼟地复垦。
复垦的⼟地应当优先⽤于农业。
第五章建设⽤地第四⼗四条建设占⽤⼟地,涉及农⽤地转为建设⽤地的,应当办理农⽤地转⽤审批⼿续。
永久基本农⽥转为建设⽤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将永久基本农⽥以外的农⽤地转为建设⽤地的,按⼟地利⽤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地利⽤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地转⽤范围内,具体建设项⽬⽤地可以由市、县⼈民政府批准。
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以外的农⽤地转为建设⽤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第四⼗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军事和外交需要⽤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化、卫⽣、体育、⽣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程建设需要⽤地的;(五)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开发建设需要⽤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的其他情形。
违法用地处罚标准
违法用地处罚标准违法用地是指未经批准、违反规划、超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土地性质和规模,或者违反土地利用管理规定,占用耕地、林地、草原等违法行为。
对于违法用地行为,相关部门需要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利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法用地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具体的处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未经批准的违法用地行为,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
具体的罚款标准根据违法用地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是按照违法用地面积和土地的等级进行计算。
其次,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土地性质和规模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
罚款标准同样是根据违法用地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是按照违法用地面积和土地的等级进行计算。
另外,对于占用耕地、林地、草原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
罚款标准同样是根据违法用地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是按照违法用地面积和土地的等级进行计算。
此外,对于违法用地行为可能造成的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等后果,相关部门还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总的来说,对于违法用地行为,相关部门会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罚,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用地的具体情况而定。
违法用地处罚标准的出台,旨在加强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占用、挪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土地案件违法条款及处理依据
土地案件违法条款及处理依据土地案件违法条款及处理依据一、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条款及处理依据1、违反《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任何单元和自己不得陵犯、买卖或者以其他情势非法转让地皮,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处理依据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3条:买卖或者以其他情势非法转让地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充公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设置装备摆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办法,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办法;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皮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设置装备摆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设置装备摆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产生转移的除外。
处理依据按照《土地管理法》第81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皮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设置装备摆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破坏耕地行为的违法条款及处理依据:1、违反《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2款规定:克制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大概私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处理依据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违反本法划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大概私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地皮造成地皮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大概管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或者进行其他粉碎基本农田运动。
处理依据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粉碎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大概管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3号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3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已经1995年11月1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邹玉川1995年12月18日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管理部门正确、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第三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七条设区的市已实行土地监察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所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八条政府非法批地的土地违法案件,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九条国家土地管理局管辖下列案件:(一)国务院交办的省级人民政府非法批地的案件或者其他案件;(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案件。
第十条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违规征地的后果是什么
一、违规征地行政处罚发现违法占地行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止,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
对于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对于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拒不归还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
对于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对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二、违规征地追究行政责任违法占地的行为人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或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的,对有关责任人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具体处分应当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依据《办法》第十条规定)。
三、违规征地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占地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法占地是否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给出了具体的判定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五)非法占用草原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标准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标准土地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标准1、非法占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责令退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2、破坏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罚款。
3、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2条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非法所得20%以上50%以下罚款;非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价款的3%以上10%以下罚款。
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1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可以并处土地复垦费2倍以下罚款。
5、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
责令交还土地,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6、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责令交还土地,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7、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9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5%以上20%以下罚款8、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不恢复种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4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罚款9、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2条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新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量刑标准
最新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量刑标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实践中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必须以触犯土地管理法规为前提。
对于此罪,我国法律规定,不仅自然人可以构成,单位也是可以触犯非法占有农用地罪的。
既然构成了犯罪,就要说到量刑处罚的问题,那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农用地资源。
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行政性管理法规对关农用地的使用作出了规定。
农用地资源分为已开垦的已农用地和尚未开发利用的后备农用地。
已开垦的农用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3年的农用地、当年的休闲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其他作物的土地和沿海沿湖地区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
根据1998年12月27日《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0条对属于基本农田所包含的农用地范围分别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农用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农用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1)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关于制止农村建房用地的紧急通知》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等与土地管理相关的法规。
非法占地怎么办,怎样合法维权
一、非法占地怎么办如果是未经批准占地盖房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占地怎么办,怎样合法维权二、非法占地怎样合法维权占用农用地建设中土地违法行为比较常见,主要表现为没有征地批准手续违法占地,超出征地批准手续多占地,有征地批准手续但不按法定的程序征地等。
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诉讼维权,请求法院确认占地行为违法,并要求返还侵占的土地,根据土地上原种植作物产值赔偿损失。
对有征地批准手续,但不经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非经法院执行,非法强行征地的,可请求法院确认征地程序违法。
当事人还可采取另一条维权途径,向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局申请查处,依据的是《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2014年7月1日已废止,在此之前申请的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可适用此办法)。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者举报人。
根据此规定,国土资源局收到查处申请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答复申请人不予立案。
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即不立案也不答复申请人不予立案是不履行职责,可起诉请求判决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的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不答复违法。
但直接起诉国土资源局不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违法,会被法院驳回。
行政法案例政府非法征地
行政法案例政府非法征地行政法案例:政府非法征地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
然而,在一些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存在非法行为,对农民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损害。
本文将以案例的形式,分析并探讨政府非法征地的问题。
案例一:某县政府非法强征土地某县政府计划开发一条新的城市道路,需要征收一片农民耕地。
然而,在征地过程中,政府采用强行方式,没有进行充分的合法程序,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首先,政府未与农民进行充分的协商,而是一味推行自己的意愿。
其次,政府没有进行土地评估,也没有给予合理的征地补偿,使得农民无法维持生计。
最后,政府没有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导致农民失去了土地后无法继续种植和养殖,生活陷入困境。
这一案例凸显了政府非法征地的严重性以及对农民权益的侵害。
政府应该依法行政,采取适当的程序和补偿措施,确保公平公正。
案例二:某市政府滥用征地权某市政府在进行新城区规划时,滥用征地权,将一片农村集体土地非法纳入规划范围并征收。
该地区的农民并没有获得合理的补偿,并且丧失了原本的生活来源。
政府并未就征地事宜进行公开透明的程序,导致农民对于征地的理由和过程一无所知,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一案例突出了政府滥用征地权的问题。
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应该进行公开透明,充分向农民解释征地的原因和过程,并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解决政府非法征地问题的对策首先,政府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确保政府部门了解征地程序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政府工作人员应该接受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执行法律法规的素养。
其次,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应该与农民进行充分的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根据土地评估结果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政府需要主动公开征地程序和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政府应该加强对征地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对于违法强征土地的行为,政府应该及时查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同时,政府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确保征地工作的规范进行。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居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区、自留山,也展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号)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违法用地刑事立案标准非法占用土地是指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保护林地或者特殊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林地十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
刑法非法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处罚非法占用土地罪的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会依法予以刑事立案。
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法律主观:侵占他人土地涉嫌非法占用土地罪,其立案标准为:(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法律主观: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标准是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或者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情况等。
侵占他人土地立案标准法律主观:侵占他人土地涉嫌非法占用土地罪,其立案标准为:(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法律主观:非法占有农用地罪立案标准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达到以下标准非法占用土地罪才能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犯罪行为。
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1、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等。
未批先征地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取决于是否经过批准程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未经过批准程序就强行征收土地,这种行为被称为“未批先征地”。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未批先征地的法律后果。
二、未批先征地的定义未批先征地,是指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等活动的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未批先征地的法律后果1.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征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
”未批先征地违反了这一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纠纷未批先征地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土地征收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
未批先征地使得农民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引发了一系列纠纷,如土地纠纷、拆迁纠纷等。
3. 影响政府形象,损害社会稳定未批先征地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这种行为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如群体性事件、暴力抗争等。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必须对未批先征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4. 限制项目发展,增加经济成本未批先征地项目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系列法律风险,如土地权属纠纷、行政处罚等。
这些风险不仅增加了项目的经济成本,还可能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
5. 侵犯环境权益,损害生态环境未批先征地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可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违法用地处罚标准
违法用地处罚标准违法用地是指未经批准、超越批准范围或者超越批准时间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
为了规范土地利用行为,保护土地资源,我国对违法用地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违法用地行为将实施相应的处罚。
首先,对于未经批准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一般会按照违法用地面积和使用年限进行处罚。
具体来说,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依法拆除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恢复原状,并处违法用地面积价款3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对于违法用地行为,还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拆除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恢复原状。
同时,对于违法用地行为者,还可能受到行政拘留、吊销土地使用证等处罚。
其次,对于超越批准范围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一般会根据超越范围的情况,按照违法用地面积和使用年限进行处罚。
具体来说,对于超越批准范围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将按照超越范围的情况,处以相应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拆除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恢复原状。
同时,对于超越批准范围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者,还可能受到行政拘留、吊销土地使用证等处罚。
最后,对于超越批准时间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一般会根据超越时间的情况,按照违法用地面积和使用年限进行处罚。
具体来说,对于超越批准时间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将按照超越时间的情况,处以相应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拆除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恢复原状。
同时,对于超越批准时间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者,还可能受到行政拘留、吊销土地使用证等处罚。
总之,违法用地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也是对土地资源的保护。
希望广大土地使用者能够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规,合法使用国有土地,共同保护好我国的宝贵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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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地违反了哪些法律
一、非法征地有权要回来吗
只要征地是违法的,那么所签订的关于征地的协议,当然就是无效的,因此,已签订征地协议的农民有权要回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
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
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规定:上级人民
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二、非法征地如何维权
非法征地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在存在违法征地、占地的情形时,被侵权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查处申请,查处申请应当附上权属证明及违法征地占地的证据等材料。
(2)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
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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