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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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门店规章制度模板

房产中介门店规章制度模板

房产中介门店规章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门店管理,规范业务流程,保障门店的正常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门店经营宗旨:诚信为本,客户至上,公平交易,优质服务。

第三条门店经营范围:房地产买卖、租赁、评估、咨询等服务。

第四条门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门店经营的合规性。

二、人员管理第五条门店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遵守公司的员工行为规范。

第六条门店员工应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七条门店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服从工作安排。

第八条门店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业务管理第九条门店应建立健全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标准。

第十条门店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房地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一条门店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广告法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十二条门店应建立健全客户档案,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保护客户隐私。

第十三条门店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应遵守国家关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财务管理第十四条门店应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确保门店经营的稳健性。

第十五条门店应建立健全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向客户明确告知,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第十六条门店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财务报销,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凭证。

五、卫生和安全管理第十七条门店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理,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十八条门店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门店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投诉处理第二十条门店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客户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二十一条门店对客户的投诉,要认真倾听、耐心解释,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房产中介规章制度范本

房产中介规章制度范本

房产中介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产中介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房产中介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权限,确保业务运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人员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监事会对董事会及执行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

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薪酬、晋升、培训和辞退的依据。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七条公司从事房产中介活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公司应认真履行房地产经纪合同,为客户提供房产咨询、房源寻找、看房安排、交易撮合等服务。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房源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房源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客户隐私,未经客户同意,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公司收入和支出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禁止非法收入和不当得利。

第五章职业道德与风险防范第十三条公司及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制度,对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五条公司及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房地产中介公司规章制度6篇

房地产中介公司规章制度6篇

房地产中介公司规章制度6篇房地产中介公司规章制度6篇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有明确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体系和纪律处分程序,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执行结果的公正性。

现在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看房地产中介公司规章制度,希望你喜欢。

房地产中介公司规章制度(篇1)总则一在公司内,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

二上下班时,必须谨记打考勤卡,不得代打。

三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下班时间到后,必须整理好物品下班。

四工作期间应认真工作,不允许串岗聊天和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不得妨碍他人开展业务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可阅读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

五工作时,不打非业务性电话,接非业务性电话时应尽量缩短时间。

六必须履行对公司机密、业务上的重要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公司业务及营销信息泄露给他人。

不打听,不传播与本人无关的,不该打听不该传播的事项。

七不得将公司资料、设备、器材用作私用,如需携带外出须得到批准。

八与工作无关的私物不得随意带入公司,工作场地非经许可不得进行各类娱乐活动。

九员工个人所借用的工具、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卸或改装。

若出现故障须及时向上级申报。

十无操作资格者不得操作公司的有关设备、器具等。

十一客人来访原则上应有预约,并在指定场所接待。

非工作人员不经许可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十二公司员工间及对公司外的人员,必须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

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团结、帮助。

十三公司员工上班一定要佩戴胸卡,如有遗失应尽快申请补办。

十四员工着装应以反映良好的精神面貌为原则。

男职员着装要清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田径裤。

女职员穿着要大方得体,不浓妆艳抹,不准单穿吊带衫、凉拖鞋。

十五随时注意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不乱涂乱画。

雨具、雨鞋一律放置在规定存放处。

十六除在指定场所、时间外,不允许饮食、吸烟。

十七节约用水、用电、办公用品。

安全用电,爱护灯管、插座、开关等电路设施。

房产中介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

房产中介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

房产中介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一、前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房地产市场中,作为房产中介的一员,我们肩负着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促成房产交易的重要使命。

为了确保工作的高效、规范和专业,特制定本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希望每一位员工都能认真遵守,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企业形象。

二、员工基本守则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相关的政策规定。

不参与任何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交易活动。

2、诚实守信对客户、同事和公司保持诚实,不隐瞒或谎报重要信息。

遵守承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对客户的服务承诺。

3、保守秘密妥善保管客户的个人信息和房产相关资料,不泄露给无关人员。

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严格保密。

4、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积极主动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推诿责任。

5、团队合作尊重同事,相互支持,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不搞小团体,不恶意竞争,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6、形象与礼仪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和职业素养,着装整洁得体。

对待客户热情、礼貌、耐心,使用文明用语。

三、工作规范1、客户接待微笑迎接每一位来访客户,主动询问需求并提供准确的信息。

认真倾听客户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记录并反馈。

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房产咨询和建议,帮助客户做出合理的决策。

2、房源管理积极收集房源信息,确保房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及时更新房源状态,包括出售、出租、已成交等。

对优质房源进行重点推荐和推广。

3、带看服务提前与客户确认带看时间和地点,做好充分准备。

熟悉带看房源的详细情况,为客户进行详细介绍。

注意观察客户的反应和需求,及时调整服务策略。

4、合同签订向客户解释合同条款,确保客户理解并同意。

认真审核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标准签订合同。

5、售后服务跟踪客户的交易进展,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客户的使用情况和满意度。

四、业务流程规范1、房源获取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房源,如业主委托、网络平台、实地勘察等。

第五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五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3、资质证书和有效期 ❖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房地产估价机构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
作废后,申请补办。 ❖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为3年。
4、资质核准延续程序 资质有效期届满,房地产估价机构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
四、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程序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应提交的材料: ❖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 (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 (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 (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 (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
申请核定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 材料。
❖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 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告; ❖ (六)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 (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各资质等级相应标准 1级 ❖ 时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
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 ❖ 注册资本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
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 股东或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

房产中介所规章制度

房产中介所规章制度

房产中介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房产中介服务水平,保障房产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房产中介所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房产中介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勤勉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房产中介所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保证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房产中介所应当设立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符合规模和业务需求的管理组织架构。

第六条房产中介所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等机构,明确公司治理结构。

第七条房产中介所应当设立总经理办公室、市场部、运营部、客服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八条房产中介所应当聘用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的专业人员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第九条房产中介所应当规范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行为,保证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房产中介所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十一条房产中介所应当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包括客户接待、信息采集、市场分析、合同洽谈等环节。

第十二条房产中介所应当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房产中介所应当确保所提供的房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或虚假宣传。

第十四条房产中介所应当依法履行监管义务,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和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房产中介所应当对客户提供的委托协议和合同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合法有效。

第十六条房产中介所应当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并及时跟进服务进展。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房产中介所应当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信息和需求,随时掌握客户动态。

第十八条房产中介所应当建立房源档案,记录房产信息和交易条件,保证房源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房产中介所应当建立财务制度,规范收支管理,保证账目清晰明了。

第二十条房产中介所应当遵守税法规定,及时缴纳税费,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十一条房产中介所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潜在风险加以防范和控制。

房产中介规章制度

房产中介规章制度

房产中介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业务范围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

主要包括: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估价业务、房地产咨询业务。

第四条资质管理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条服务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客户之间应当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2. 中介服务的项目、内容、范围、时间;3. 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4. 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地点;5. 违约责任;6.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收费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合理收费。

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信息披露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诚信、公平地披露房屋信息。

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八条职业道德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客户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客户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职业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投诉处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公正地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消费者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

第十条违规处理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产中介管理制度范本

房产中介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房产中介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及客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房产中介人员。

第三条房产中介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人员管理
第四条房产中介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备相应的房地产专业知识;
3.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 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综合素质。

第五条房产中介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三、业务管理
第六条房产中介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业务:
1. 准确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贴心的服务;
2. 严格遵守公司房源、客源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3. 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确保交易安全;
4. 及时跟进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七条房产中介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考勤与考核
第八条房产中介人员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第九条公司对房产中介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 业务完成情况;
2. 客户满意度;
3. 工作态度;
4. 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房产中介人员薪酬、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房产中介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客户权益的房产中介人员,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0号]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0号]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0号)《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六年一月四日经第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一九九六年一月八日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第二章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第四条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房地产咨询人员的考核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第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房屋中介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房屋中介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员、客服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章岗位规范第四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经理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条员工应爱护公司财产,不得损坏、盗窃公司物品。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尊重客户,礼貌待人,不得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第九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

第十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十一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从事非法业务。

第十二条员工应掌握房地产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专业、周到的服务。

第十三条员工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十四条员工应保持房源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第十五条员工在签订合同、收取费用时,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操作,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六条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市场拓展活动,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第四章考勤与薪酬第十七条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进行考勤,如实记录工作时长。

第十八条员工薪酬根据公司规定及个人绩效进行发放,不得克扣、拖欠。

第十九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规行为,公司将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保密与离职第二十条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二十一条员工离职时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二条离职员工应将工作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公司财产。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适合房产中介的规章制度

适合房产中介的规章制度

适合房产中介的规章制度适合房产中介的规章制度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适合房产中介的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适合房产中介的规章制度1第一章岗位规范第一条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得代打考勤,发现代打考勤者,一次处罚20元。

第二条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踏实地进行。

遇有工作部署应立即行动。

第三条工作中不扯闲话,不要随便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四条离开座位时要整理桌子,凳子摆放到桌子下,未保持桌面整洁和凳子规范者,每次处罚20元。

第五条上班时间内不打私人电话,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第六条不得在店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和软件,一经发现,每次处50元,并由店长落实违规人员,该人员如若再犯,则直接以开除处理。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爱护办公设施,如故意造成办公设施及用品的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第八条网络端口为公司重要业务渠道,必须规范使用、按时刷新,刷新量未达标者,一次处罚20元。

第九条房源、客源为公司重要商业机密,仅限本公司人员业务使用,不得出卖信息,不得私自走单、飞单,如有违规者,处罚500元,并以开出处理,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业务人员不得私藏房源,系统上录入的房源信息应该真实有效,违反本条者,初次处罚100元,并公司通报,如再次违反,则处罚200元,并以开除处理。

第十一条洽谈室内应保持安静清洁,洽谈完毕后,应立即整理,如未及时整理者,一次处罚20元。

第十二条店面大门旁的玻璃橱窗为房源墙,店内业务人员应及时完善房源信息上墙,并保持房源墙的整齐。

第十三条在办公区域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第十四条下班时,文件、文具、用纸等要整理,要收拾桌子,椅子归位,关好门窗,检查处理火和电等安全事宜。

房产中介公司完整版管理制度(精选8篇)

房产中介公司完整版管理制度(精选8篇)

房产中介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房产中介公司完整版管理制度(精选8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中介公司完整版管理制度(精选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产中介公司完整版管理制度1一、人才是核心竞争力,选对人成功一大半。

在门店的日常业务流程中,对于房源客源、市场等信息的收集依赖于经纪人的勤奋工作。

在谈判成交中需要的是经纪人的谈判斡旋能力,在法务代书、按揭贷款中需要的是经纪人的专业知识,完善的售后服务需要经纪人的热情与专业性。

所以每一单业务的完成均离不开经纪人的辛勤劳作。

在人才的招聘及运用上,作为企业的经营者首先要有正确的心态: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员工的工作做得开心,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益。

其次在用什么样的人,哪些人适合从事这个行业,哪些人性格比较适合企业文化,在人员招聘中应该具有明确的标准,这样才有可能在合适的时候将合适的人放在了合适的位置上。

在进行人才招聘的过程中为了保证招聘的效果:要具有有效的工具、设置完善的招聘流程。

二、教育训练和辅导:房产经纪行业目前没有一个学校可以提供现成的对口的人才。

如何培养优秀的房地产经纪人也是对企业经营和竞争力的一个考核标准。

目前有很多企业因为人才的瓶颈,影响到了企业的扩张速度,作为一个优秀的房地产企业应该给员工进行适当的有效培训:使之成为一个具有丰富专业知识、正确工作态度、高度工作技巧以及良好工作习惯的优秀经纪人。

三、店长决定输赢,换句话讲“店长为店的灵魂”。

一个店长既是管理者又要是业务的高手;一个优秀的店长必须具有敏锐的嗅觉,只有这样他才会领导团队进行有效的开发、获取客户、成交,有志向的人才会有上进的力量。

店长作为公司承上启下的管理阶层,要具备强而有力的执行力,因为店长还肩负着培养人才的使命。

身为店长自己是业务高手是远远不够的,他还要有出色的带教能力、具备开发、销售八大步的授课能力。

房产中介规章制度doc

房产中介规章制度doc

房产中介规章制度doc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产中介市场秩序,加强房产中介业行为管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

房产中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租赁、评估、代理等业务。

第三条房产中介服务中介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维护中介市场秩序。

第四条房产中介服务中介机构应当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健全内部监管机制,保证业务操作规范、公开、透明。

第二章中介机构的资质要求第五条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取得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从业人员的条件,有专业人员从事实际操作,有合格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七条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资金实力,保障房产交易的风险。

第八条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履行社会责任。

第九条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护制度,保护客户隐私信息。

第十条中介机构应当履行诚信义务,诚实信用经营。

第三章中介从业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中介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坚守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从事与房产中介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中介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从事工作。

第十四条中介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中介机构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员工提高服务品质。

第十六条中介从业人员应当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

第四章中介行为的规范第十七条中介机构应当公开自己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确保服务费用合理合法。

第十八条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房产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者虚假宣传。

房产中介规章制度范本

房产中介规章制度范本

房产中介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

第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应当依法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能力。

第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开展合法经营活动。

第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风险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应当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档案,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应当尊重市场规律,遵守经济行为准则,弘扬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共同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第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负责中介服务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部门或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第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交流业务技巧,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中介服务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第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考核制度,对员工绩效进行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制定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内部制度档案,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保存制度文件和相关资料。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欺骗消费者,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地产中介门店规章制度

地产中介门店规章制度

地产中介门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产中介门店经营行为,维护行业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地产中介门店的所有员工,包括经纪人、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地产中介门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恪守职业操守,诚信经营。

第四条地产中介门店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行为规范。

第五条地产中介门店应当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地产中介门店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七条地产中介门店应当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

第八条地产中介门店应当遵守行业行为准则,不得从事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地产中介门店应当建立合理的价格管理机制,保持价格竞争力,提供合理价格的服务。

第十条地产中介门店应当遵守行业规范,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第二章经营规范第十一条地产中介门店应当建立房源信息库,确保房源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地产中介门店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或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费用等。

第十三条地产中介门店应当遵守房屋买卖合同,保障交易双方权益。

第十四条地产中介门店应当加强市场监测,及时了解房地产市场动态。

第十五条地产中介门店应当尊重客户需求,根据客户意愿提供合适的房源推荐。

第十六条地产中介门店应当加强与相关机构、企业的合作,拓展业务渠道。

第十七条地产中介门店应当严格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八条地产中介门店应当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协助客户解决各类问题。

第十九条地产中介门店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系统,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二十条地产中介门店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偏袒一方。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二十一条地产中介门店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招聘和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素质。

第二十二条地产中介门店应当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制度,不得违规加班。

第二十三条地产中介门店应当建立考核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房屋中介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房屋中介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业务运作,提高业务水平,保障公司和客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门店经理、业务员、客服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业务流程的规范、高效,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章业务人员职责第四条业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为客户提供专业、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五条业务人员应熟悉房地产法律法规,了解房地产市场动态,掌握各类房源信息。

第六条业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安排,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

第七条业务人员应定期向客户反馈业务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客户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八条业务人员应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隐私和公司内部信息。

第三章业务流程管理第九条新房源接入1. 业务人员应将新房源信息录入公司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 门店经理对房源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十条线索管理1. 业务人员应详细记录客户信息,包括联系方式、需求等,并录入公司系统。

2. 门店经理定期对线索进行梳理,提高线索转化率。

第十一条客户接待1. 业务人员应热情接待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房源。

2. 业务人员应引导客户签订看房协议,确保看房过程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签约与交易1. 业务人员应协助客户与卖方或买方签订购房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 业务人员应协助客户办理过户、贷款等手续,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1. 业务人员应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客户满意度,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2. 业务人员应跟踪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后续服务。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十四条公司对业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绩、客户满意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的业务人员,公司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房产中介门店管理规章制度

房产中介门店管理规章制度

房产中介门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一和规范房产中介门店的管理,维护门店的正常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介门店指在房地产交易活动中,依法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咨询机构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房产中介门店的管理工作,负责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房产中介门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市场规则,遵守各级政府有关政策,维护行业声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房产中介门店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房产交易活动的安全、合法和顺利进行。

第六条房产中介门店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规范业务行为。

第七条房产中介门店应当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评,激励和约束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八条房产中介门店应当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房产中介门店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维护客户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条房产中介门店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保障员工职业安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房产中介门店应当加强信息管理,保护客户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二条房产中介门店应当定期对本规定进行评估,及时修改和完善规章制度,以适应不同时期的管理需要。

第十三条房产中介门店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合作,遵守监管部门的规定,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房地产中介门店,将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房产中介门店负责人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房产中介门店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条房产中介门店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房产中介门店应当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第四条房产中介门店应当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和约束员工。

房产中介的管理规章制度

房产中介的管理规章制度

房产中介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房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经纪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加强内部
管理,依法合规经营。

第三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明确组织机构设置,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素质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业务流程,确保房产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管理制度,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杜绝贪污腐败现象。

第九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各类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第十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遵守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一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定期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保持制度的有效
性和适应性。

第十二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对违反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房产中介机构应当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
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由房产中介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受
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房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各位同事认真执行,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房产中介规章制度牌

房产中介规章制度牌

房产中介规章制度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产中介市场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经纪公司、房产中介网站等。

第三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信经营原则,依法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维护行业良性竞争秩序。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行业准则、服务规范、违规处理等,具体要求如下。

第二章中介机构资格要求第五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一定金额,并在规定范围内设立门店或办公场所。

第六条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正常运作。

第七条中介机构应当确保注册公司全体股东无不良行为记录,无经济犯罪记录,无法律诉讼纠纷,保证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八条中介机构应当具有完善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设立质量监督部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中介机构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资质,能够承担一定规模的服务,保证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条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信息保护机制,严格保护客户隐私,禁止泄露客户信息。

第三章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第十一条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证书,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具有一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规范化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职责无关的行为,确保服务规范。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得虚假宣传。

第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明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超出规定范围的费用,不得变相收费。

房产中介规章规章制度

房产中介规章规章制度

房产中介规章规章制度房产中介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房产中介行业作为连接房屋买卖双方的重要环节,承担着提供房屋信息、协调买卖双方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房产中介行业,保障房屋买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制定和执行房产中介规章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房产中介行业的规范运作,维护房屋买卖交易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 原则: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服务至上、合法合规。

三、重要规章制度1. 中介资质要求a. 中介机构应具备合法注册、经营资格,取得相关许可证件。

b. 中介从业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相关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2. 信息发布规定a. 中介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发布房屋出售、出租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b. 中介机构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房屋的实际情况。

3. 交易流程规定a. 中介机构应协助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明确约定交易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

b. 中介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协助,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4. 佣金收费规定a. 中介机构应明确佣金收费标准,并在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前进行明示。

b. 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收取佣金,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5. 保密义务规定a. 中介机构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b. 中介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保护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6. 违规行为处理规定a.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相关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件等。

b. 对于受到侵害的买卖双方,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并要求追究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责任。

四、监督和管理机制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房地产中介监管部门,负责对房产中介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2. 监督方式: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对中介机构的运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3. 管理措施: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培训和监管,提高中介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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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
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投资、开发、交易、管理、消费等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中,在租赁双方、买卖双方、资金供需双方、房地产纠纷双方、物业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为当事人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居间服务活动的总称。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内容
一个完善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按服务的内容可分为房地产金融中介,包括存贷、投资、信托、保险、抵押、贴现、承兑、代理发行房地产证券、结算、审计等;房地产法律中介,包括司法公证、法律仲裁、法律保护等;房地产服务中介,包括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物业管理、经纪代理等。

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主要由专业性金融机构承办,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金融中介机构还未建立;房地产法律中介还处于起步阶段;而房地产服务中介发展相对较快。

本书论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仅指房地产的服务中介,即指为辅助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实现而从事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等项有偿服务的活动。

目前,我国房地产服务中介主要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业务。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管理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
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具体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有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专业知识的经营、技术人员。

例如,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的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程序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邻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房地产行政管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法律禁止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托合同以外的酬金和其它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4、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有关人员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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