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禁止经营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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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目的:为保证不合格药品得到有效的控制及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门店药品经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内容:1.不合格药品的范围界定不合格药品包括内在质量不合格、卫生学检查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包装标识和冷链温度等五大项中任意一项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合格药品均判定为不合格药品。

2.不合格药品的范围2.1《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假药、劣药;2.2国家或省、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2.3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结论判定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2.4在质量验收、陈列检查和销售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或者包装污染、破损等经质量负责人确定不能销售的药品。

2.5验收员在药品来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与包装标识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2.6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2.7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经检查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2.8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2.9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禁止销售的药品;2.10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有质量问题而不能销售的药品,如水泡、火烧等。

3.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3.1验收环节3.1.1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处理报告表》上报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核查,确认为不合格的,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处理。

3.1.2若发现待验品有假冒嫌疑的,应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的分析、核实、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并将该药品下柜停售,就地封存,待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后按要求进行处理。

同时,质量负责人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停止销售并进行记录,记录表上应提出处理意见。

3.1.3不合格药品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并有效隔离,设置明显标志,有专人保管。

3.2陈列检查环节3.2.1陈列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药品,应当及时撤柜,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同时上报质量负责人。

2020版零售药店GSP质量管理制度(新版)

2020版零售药店GSP质量管理制度(新版)

文件名称: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管理制度编号:ZLXYXT—ZD—01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的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工作,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和相应条款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零售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工作。

第三条我单位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岗位人员分别执行本制度所列的相关规定。

第四格营业场所的各岗位工作人员,着装整洁卫生的工作服,开展工作。

第五条药品采购,应按下列要求进行:(一)采购活动前,应先: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2.确定拟采购入药品的合法性;3.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并留存其以下资料:3.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3.供货单位和供货品种的相关资料。

4.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质量保证协议内容至少包括:4.1.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4.2.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4.3.供货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4.4.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4.5.药品的运输质量保证和责任;4.6.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5.若为首营企业和和首营品种,采购人员应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质量管理员和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再开展采购活动.5.1.首营企业的审核,应索取并加盖其公章的原印章的以下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

5.1.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1.2.营业执照(新版)复印件;5.1.3.GMP或GSP认证证书复印件;5.1.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5.1.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5.1.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1.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2.首营品种的审核,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审核无误后,资料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药事管理与法规记忆口诀

药事管理与法规记忆口诀

药事管理与法规记忆口诀1、医疗保障口诀:看得起病,用的起药注解:医疗保障: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为了确保其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而由国家(地区)或社会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或恢复其健康的费用保障制度。

2、药品质量特性口诀:一定安全有效注解:均一性;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3、药品特殊性口诀:两钻石特重注解:两重性;专属性;时限性;质量的重要性;特殊性4、药品安全风险特点口诀:“毕福剑”注解:不可避免性、复杂性、不可预见性5、不纳入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口诀:紫薇病危烂肺炎注解:滋补保健、违法、濒危野生、易滥用、非首选、严重不良反应6、药品不良反应评价与控制口诀:常规修改特殊限制紧急停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判断风险程度,制定积极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常规风险控制:修订药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改变药品包装规格,改变药品管理状态等。

特殊风险控制:开展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沟通和教育、药品使用环节的限制、患者登记等。

紧急控制:采取暂停药品生产、销售及召回产品等措施。

风险>获益:主动申请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7、应从国家基本药物中调出的品种口诀:取消、撤销、被替代、严重不良反应注解: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①药品标准被取消的;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③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④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⑤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8、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口诀:大本硕博4210注解: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9、强制措施口诀:封查扣冻限注解:(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10、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口诀:(1)许可事项变更:两本经、两块地(2)登记事项变更:三人名码注解:(1)许可事项变更:经营地址(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变更。

药品零售企业监管

药品零售企业监管
• 15212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
• 15213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 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 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等内容。
• *15301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 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
• 药品按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再按剂型、用途 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药品陈列应当设置醒目标志,内服、外用分开,类别标签字迹清 晰、放置准确。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冷藏药品应当放置在冷 藏设备中。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 应当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 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陈列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 15208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一)明确双方质量责任;(二)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 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三)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 发票;(四)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五)药品包装、 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六)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七)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零售药店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 化药品、生物制品(含冷藏冷冻药品)。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实施特殊监管措施的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
零售药店禁止销售的药品:
(二)零售药店经营许可证上的区别经营范围:中药饮片、生物制品(含冷藏冷 冻药品);经营方式:零售、零售(连锁)。
(二)规定有17个制度、9个操作规程、7个人员职责、5大记录。

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是什么零售药店是指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定,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和非处方药零售服务的药店。

那么零售要点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呢?下面店铺就为大家解开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希望能帮到你。

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零售药店分三级,经营种类各不同。

一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等。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一般是可以的。

零售药店的经营策略1市场营销战略的概念和分类1 1市场营销战略的概念市场营销战略是企业成长、发展的总设计和总规划,由相互联系的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目标市场的选择和营销目标的确定;第二部分是达成目标的营销策略的制订。

市场营销战略不是一种目标,而是一种具有一致性的市场营销方向,一旦建立,不可轻易改变,且应贯穿于企业一切市场营销活动中。

市场营销战略的目的在于动员企业资源在营销战术上先声夺人,并把企业的全部资源纳入统一的战略轨道,这有助于企业营销战术的效能在不受既定目标约束的情况下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

1 2市场营销战略的分类市场营销战略可分为4类。

第一类为侧翼战略,指企业采取的避开行业领导者的领先市场,从侧翼发动“奇袭战”,占领市场空隙的策略;第二类为游击战略,指规模较小的企业采取的在市场上选择一块足以防御,而其他企业难以进攻或不愿进攻的市场部分的策略;第三类为防御战略,指行业领导者为捍卫自己的市场领先地位,采取的不断完善自我和阻止其他企业进攻,以保持其市场占有率的策略;第四类为进攻战略,指规模较大的企业通过分析行业领导者的力量状况,采取的选择行业领导者力量薄弱之处或在一条较短的战线上发动进攻的策略。

2市场营销战略的制订和实施2 1市场营销战略的制订211选定市场营销目标:企业根据自身的能力,结合对营销环境的分析,去发现能充分发挥企业优势的有利机会。

经营药品品种、数量、规格、摆放情况说明

经营药品品种、数量、规格、摆放情况说明

经营药品品种、数量、规格、摆放情况说明欣鑫药房重庆市万州区治菊药店经营药品品种、数量、规格、摆放情况说明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药品应按剂型和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存放,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国家有关的规定陈列;一、药品摆放1、药品根据分类划分摆放相应柜台、货架。

2、药品摆放按药品类别、名称分排、分列整齐码放,不同品种之间有一定间距,不得倒放、混放。

3、同一品名、规格不同的药品,要区分并间隔摆放,避免发生混淆,拿错剂量。

4、药品销售后,应及时将柜台内药品摆放整齐,恢复原样。

5、药品售空,及时补货,如缺货,应调整货位,不得出现空缺。

6、药品应保持清洁,不得有灰尘及污染。

7、药品应按照有效期远近摆放,按“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8、药品摆放数量适中,防止堆码倒塌。

二、药店药品分类摆放1、特殊药品特殊管理原则;2、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原则,非药品应在药柜之外摆放,不应与药品混放,更不能摆在药品的中间。

有经营避孕药具等家庭常用医疗器械资格的药店,方兴未艾设置医疗器械专柜。

3、处方药集中陈列原则,不得开架销售,鉴于目前处方药属于“双轨制”管理原则,对必须持处方购买的药品并集中摆放,并制作明显标识,以提示销费者购买时提示处方。

4、外用、易串味单放原则,为防止药品成份相互影响,应将外用、易串味药品单独摆放,并相对分开。

5、按用途分类原则,为方便消费者选购和经营者取药,药店应按用途分类摆放药品。

6、按功能摆放原则,在分类摆放的基础上,药店要再按功能分类摆放药品,如内科用药可分为呼吸、消化、神经、心血管用药等。

7、非处方药突出原则,在以上原则下,药店摆放药品时,要把非方药摆在最醒目的位置,并尽可能突出乙类非处方药,以方便消费者选择购买,提高消费者自我保健、自我药疗的能力。

8、中成药与西药分柜摆放,西药部份分为: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妇科用药、五官用药、皮肤用药、维生素与矿物质类药七类。

药店类别和药店经营品类的比例分析

药店类别和药店经营品类的比例分析

14.69% 54.31% 24.00% 7.00% 14.69% 54.31% 24.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325 7.00% 14.69% 491 7.00% 14.69% 225 7.00% 14.69% 187 7.00% 14.69% 312 7.00% 14.69% 312 7.00% 14.69% 169 7.00% 14.69% 97 7.00% 14.69% 312 7.00% 14.69% 62 7.00% 14.69% 125 7.00% 14.69% 69 7.00% 14.69% 562 7.00% 14.69% 125 7.00% 14.69% 187 7.00% 14.69% 187 7.00% 14.69% 0 7.00% 14.69% 562 7.00% 14.69% 312 7.00% 14.69% 187 7.00% 14.69% 62 7.00% 14.69% 187 7.00% 14.69% 5063
14.69% 14.69% 14.69% 14.69% 14.69% 14.69% 14.69% 14.69% 14.69% 14.69% 14.69% 14.69%
54.31% 54.31% 54.31% 54.31% 54.31% 54.31% 54.31% 54.31% 54.31% 54.31% 54.31% 54.31% 54.31% 54.31% 54.31% 54.31%
54.32% 54.32% 54.32% 54.32% 54.32% 54.32% 54.32% 54.32% 54.32% 54.32% 54.32% 54.32% 54.32% 54.32% 54.32% 54.32% 54.32% 54.32% 54.32% 54.32% 54.32% 54.32%

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精选试题及答案二单选题(共40题)1、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的批准部门是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国家药典委员会C.国家卫生行政部门D.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答案】 A2、某医疗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体系采购抗过敏急救药肾上腺素、心脏病人急救药阿托品、儿科用药酚麻美敏混悬液(非处方药)、复方福尔可定糖浆(成人用,儿童用量酌减或遵医嘱,假设是独家品种),并用于临床。

但是儿科药品容易发生短缺,政府为解决这个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A.严格按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不得超过2种采购B.严格按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采购C.严格按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采购D.放宽对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的配备限制【答案】 D3、可以进行委托生产的药品品种是A.生物制品B.精神药品C.医疗毒性药品D.中药饮片【答案】 D4、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几年不予注册执业药师A.0.5年B.1年C.2年D.3年【答案】 C5、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A.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B.市场监督管理部门C.经济综合主管部门D.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答案】 B6、下列医疗器械经营不实行备案管理的品种是A.经营中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B.经营美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C.经营港澳台产第二类医疗器械D.经营法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答案】 D7、参照药品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应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是A.体外诊断试剂B.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C.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D.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的保健食品【答案】 C8、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下列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符合规定的是A.国药证字H20160008B.国药准字S2*******C.国食药准字220163026D.国食药监字H20160085【答案】 B9、普通处方A.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B.一般不得超过5日用量C.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D.可适当延长处方用量【答案】 A10、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规定》,对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实行A.轮换制C.终身制D.承包制【答案】 B11、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是A.精神障碍治疗药B.疫苗C.蛋白酶抑制剂D.医疗用毒性药品【答案】 B12、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由哪个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产品注册证书A.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省级卫生部门C.设区的市级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D.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答案】 C13、选择并规定检测、检验方法需要遵循的原则是A.安全有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B.准确、灵敏、简便、迅速C.安全、有效、经济、方便D.准确、方便、合理、有效14、(2017年真题)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甲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方式为零售(连锁),经营范围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1)离岗前,检查门窗、电、水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2)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存放,并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单分开隔离存放。

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能用纸包装。

(3)存放量的中草药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以防发热自燃。

(4)药店和库内严禁明火和吸烟,电气照明的灯具、开关、线路,不得靠近药架或穿过药品。

(5)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

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药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而起火灾。

(6)药房内的。

废弃纸盒、纸屑,不要随地乱丢,应集中在金属桶篓内,每日清除。

(7)备有一定防火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药店管理制度篇二一、为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三、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四、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药品要按用途或剂型陈列。

六、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七、处方药必须由药师依据医生开具的处方调配、销售,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在营业时间内,应有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药师等内容的胸卡。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八、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九、严格执行对处方的审核、调配、复核和保存的管理规定,确保销售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药店服务管理制度篇三一、营业管理制度(一)交接班管理每天交接班时间为每天14:30—15:00,交接班记录包括:本班发生的药品遗失情况、破损情况、销售收入记录、效期药品提示、新品种上柜情况、缺货品种情况、定购、邮购情况、卫生情况、外来人员接待情况以及需要提示转告下班的情况和上班遗留问题落实、承办情况等等。

零售药店不许销售和必须凭处方购买药物

零售药店不许销售和必须凭处方购买药物

零售药店不得经营及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目录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一、麻醉药品1.可卡因 2.二氢埃托啡 3.地芬诺酯 4.芬太尼 5.美沙酮 6.吗啡 7.阿片 8.羟考酮 9.哌替啶 10.瑞芬太尼 11.舒芬太尼 12.布桂嗪 13.可待因 14.复方樟脑酊 15.右丙氧芬 16.双氢可待因 17.乙基吗啡 18.福尔可定二、第一类精神药品1.丁丙诺啡 2.氯胺酮 3.马吲哚 4.哌醋甲酯 5.司可巴比妥 6.三唑仑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三、终止妊娠药品1.米非司酮(用于紧急避孕的除外)2.卡前列素3.卡前列甲酯4.米索前列醇5.天花粉蛋白6.芫花萜 7、缩宫素注射液 8、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四、蛋白同化制剂1. 4,6雄二烯-3-酮* 2.雄烯二醇 3.雄烯二酮* 4.雄烯二醇异构体 5.雄-4-烯-3α, 17β-二醇* 6.雄-4-烯-3β, 17α-二醇* 7.雄-5-烯-3α, 17α-二醇* 8.雄-5-烯-3α, 17β-二醇* 9.雄-5-烯-3b, 17a-二醇* 10.雄-4-烯二醇(雄-4-烯-3b,17b-二醇)* 11.雄烯二醇异构体 12.阿法雄烷二醇 13.倍他雄烷二醇异构体 14.雄烷二醇异构体 15.倍他雄烷二醇 16.勃拉睾酮(双甲睾酮) 17.勃地酮(宝丹酮) 18. 1,4-雄二烯-3,17-二酮*19.卡普睾酮 20.克仑特罗 21.氯司替勃(氯斯太宝) 22.达那唑 23.脱氢氯甲基睾酮* 24.雄-1-烯-3,17-二酮* 25.雄烯二醇 26.普拉雄酮* 27.双氢睾酮 28.屈他雄酮(羟甲雄酮) 29. 5α-雄烷-3β,17β-二醇* 30.表双氢睾酮) 31.乙烯雌醇 32.氟甲睾酮33.甲酰勃龙(醛甲宝龙) 34.呋咱甲氢龙(夫拉扎勃) 35.孕三烯酮 36. 18a-高-17β羟基雌甾-4-烯-3-酮 37. 4-羟基睾酮 38. 4-羟基诺龙 39. 3a-羟基-5a-雄烷-17-酮* 40. 3b-羟基-5a-雄烷-17-酮* 41.美雄诺龙 42. 美睾酮 43.美雄酮44. 17α-甲基-17β-羟基雌-4,9(10)-二烯-3-酮*45. 17α-甲基-17β-羟基雌-4,9,11-三烯-3-酮* 46.美替诺龙 47.美雄醇 48.甲睾酮 49.米勃龙* 50.诺龙51.19-去甲雄烯二醇* 52. 19-去甲雄烯二酮* 53.去甲雄酮 54.诺勃酮(双乙基诺龙) 55.诺司替勃 56.诺乙雄龙(乙基诺龙) 57.19-去甲本胆烷醇酮* 58.羟勃龙(氧宝龙) 59. 氧雄龙(氧甲氢龙) 60.羟甲睾酮 61.羟甲烯龙 62.奎勃龙 63. 司坦唑醇 64.司腾勃龙(2-甲基5α-雄-1烯-3-酮-17β羟基) 65.1-睾酮 66.睾酮 67.四氢孕三烯酮 68.群勃龙(追宝龙) 69.折仑诺 70.齐帕特罗五、肽类激素品种1.促红细胞生成素2.生长激素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3.绒促性素4.生长因子素5. 垂体促性素*6.促皮质素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1.麦角酸2.麦角胺3.麦角新碱4.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

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

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范了零售药店人员要求、设施设备条件、经营服务环境和服务标准,制订了零售药店分级管理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零售药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0年第20号3 术语和定义3.1零售药店 retail pharmacy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办和经营许可,以向消费者直接销售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为主要业务,并为消费者直接提供药学和健康领域专业服务的零售营业场所。

按形态可分为零售单体药店门店和零售连锁药店门店。

3.2药学服务 pharmaceutical care零售药店为消费者提供的专业化指导性服务,主要包括: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药物,提供与药物使用相关的信息,保障药物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合理,最终提升药物使用者的生活品质。

3.3药历 medicine record执业药师记载的消费者用药状况的文书,即消费者的用药档案。

其内容包括消费者的一般资料及家族史、嗜好、过敏史、历次用药时间、药品名称、剂量、疗程、不良反应等,并重点详细地记载消费者的用药经过、药效表现、不良反应等信息。

3.4执业药师 licensed pharmacist取得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5药学技术人员 pharmacy technician在零售药店内从事与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有关工作并依法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人员,包括技术职称系列的(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执业资格的执业(中)药师等。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品种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品种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品种一、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相关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确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并根据年度需求总量对布局进行调整、公布。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

但是,供医疗、科学研究、教学使用的小包装的上述药品可以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麻醉药品专有标识: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精神药品专有标识: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目录见附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版)二、终止妊娠药品相关法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终止妊娠的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药品零售企业只能销售明确标注有OTC标识的非处方避孕药。

终止妊娠药品目录: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囊(Ⅱ)、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丫啶、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缩宫素注射液、注射用缩宫素、地诺前列酮栓等。

三、蛋白同化制剂与肽类激素相关法规:《反兴奋剂条例》《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蛋白同化制剂又称同化激素,俗称合成类固醇,是合成代谢类药物,具有促进蛋白质合成和减少氨基酸分解的特征,可促进肌肉增生,提高动作力度和增强男性的性特征。

药店经营范围

药店经营范围

药店经营范围1. 引言药店是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品的零售店铺,为人们提供了便捷的购买药品和医疗用品的场所。

药店经营范围涵盖了各种类型的药品,包括西药、中药、保健品等,同时也提供药品咨询和健康服务。

本文将全面介绍药店经营范围的内容。

2. 西药西药是指通过化学合成或生物技术制备的药品,主要以化学药品为主。

药店可以经营各种类型的西药,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需要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而非处方药则可以直接购买。

药店在经营西药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药品的储存、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药店经营的西药种类繁多,涵盖了各种疾病的治疗药物。

常见的西药包括抗生素、止痛药、解热药、抗过敏药等。

药店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健康需求,合理选择经营的西药品种,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中药中药是指通过中草药的提取和加工制备的药品,主要以中草药为原料。

中药在药店中也是重要的经营品类之一。

中药的经营需要具备一定的中药知识和技能,以确保中药的质量和疗效。

药店经营的中药种类繁多,包括中草药颗粒剂、中草药饮片、中药煎剂等。

中药在药店中常用于治疗慢性病和调理身体,具有独特的疗效和作用。

药店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健康需求,合理选择经营的中药品种,并确保中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4. 保健品保健品是指具有保健作用的食品或药品,主要用于增强身体健康和预防疾病。

药店也可以经营各种类型的保健品,包括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补充剂、鱼油等。

保健品的经营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药店经营的保健品种类繁多,包括调节免疫力、改善睡眠、增强体力等不同功效的保健品。

药店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健康需求,合理选择经营的保健品种类,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 药品咨询和健康服务药店不仅提供药品的销售,还提供药品咨询和健康服务。

药店的药师和药剂师可以为顾客提供药品的咨询和使用建议,包括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方面的问题。

药店管理制度

药店管理制度

药店管理制度药店管理制度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药店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药店管理制度1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

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

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

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

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药店管理制度2一、人力资源店员要求:可以没有专业知识,但必须开朗、善于钻研、愿意学习,有上进心,有亲和力。

签合同:要想辞职必须提前三个月写书面的辞职报告,原因是招新人,工作交接。

二、考勤制度不能迟到早退。

迟到10分钟内扣10元。

迟到1小时以内扣20元。

迟到1小时以上或不打招呼,擅自休息的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罚100元。

病假提前打电话。

事假要提前两天请假。

三、排班制度销售排班:一天8小时班。

如果是两班倒,按班次算提成。

销售员分别计业绩,分别计算提成。

店长等管理岗位,按全店的业绩算提成。

药店品种管理制度

药店品种管理制度

药店品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店内药品品种的管理工作。

三、药品品种的确定1.药品品种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经药品审核审批合格。

2.药品品种的新引进和退出应当由药店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确定,必须保证新引进的药品具有合法的购销渠道,退出的药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销毁。

3.药品品种的确定必须有合法的渠道,并且需要及时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做出调整。

四、药品品种的分类管理1.按照药品的作用和用途对品种进行分类管理,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保健品等。

2.各类药品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摆放和管理,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药品库存管理要按照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库存的摆放、管理和调剂,做好药品的安全保障工作。

五、药品品种的采购和采购渠道1.药品的采购要按照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依法采购合格、符合规定的药品。

2.药品的采购渠道要合法、可靠,依法依规进行。

3.采购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采购,杜绝一切采购不合格或假冒劣质药品行为。

六、药品品种的储存和保管1.药品在储存和保管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避免各种因素对药品产生影响。

2.药品的储存要求按照温度、湿度、光线等要求进行,避免药品失效或者产生变质。

3.对于易损坏的药品或者需要特别保管的药品,药店负责人要求专门的人员进行监管和管理。

七、药品品种的分装和配送1.对于需要分装的药品,必须由专业的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工作,保证分装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药品的配送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到药店,并且必须有合法的证明文件,避免患者的用药权益受损。

3.配送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储存和保管,避免各种因素对药品产生影响。

八、药品品种的销售和使用1.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严禁销售假冒劣质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药品类别

药品零售企业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药品类别

药品零售企业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药品类别1.禁止类药品是指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2.限制类药品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上述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以外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严格管理的处方药。

以下名单主要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布的相关目录整理。

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一)麻醉药品:1.阿法罗定2.可卡因 3.罂粟壳浓缩物4.二氢埃托啡 5.地芬诺酯 6.芬太尼7.氢可酮8.美沙酮9.吗啡10.阿片11.羟考酮12.哌替啶13.罂粟壳14.瑞芬太尼15.舒芬太尼16.蔕巴因17.布桂嗪18.可待因19.复方樟脑酊20.右丙氧芬21.双氢可待因22.乙基吗啡23.福尔可定24.阿桔片25.吗啡阿托品注射液等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除非另有规定)。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1.丁丙诺啡 2.γ-羟丁酸3.氯胺酮 4.马吲哚 5.哌醋甲酯6.司可巴比妥7..三唑仑等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除非另有规定)。

二、终止妊娠药品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条规定:“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

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终止妊娠药品品种有:1、米非司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监市[2002]274号《关于米非司酮片销售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于紧急避孕的米非司酮片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

零售药店禁止销售的药品

零售药店禁止销售的药品

零售药店禁止销售的药品
⏹毒、麻、精、放)。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吗啡、可待因、罂粟壳)、放射性
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氯胺酮、三唑仑);
⏹终止妊娠的药品、(息隐);
⏹蛋白同化制剂(盐酸克伦特罗、甲睾酮、甲基睾丸酮)、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需
有生物制品经营范围,但带有一次性注射器的胰岛素,零售药店均无经营权);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高猛酸甲、氯化胺、麻黄素、伪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
黄素、麦角新碱、麦角胺、)、
⏹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
⏹戒毒药品;
⏹零售药店不得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Щ类器械)
零售药店限量销售的品种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常用的百喘硼、呋麻滴鼻液、康泰克、甘草片等
⏹含磷酸可待因复方制剂;奥亭、立健停等
⏹含曲马多复方制剂;复方氨酚曲马多片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只能销售给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

(胰
岛素可以销售给零售药店,但零售药店必须有生物制品的经营资格)。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1 目的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文件2.1《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2.2《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2.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2.4《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2.5《关于《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2.6《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2.7 《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3 职责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 管理概要4.1 硬件要求4.1.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

医保柜外服务区≥25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4.1.3设立单独的医保服务区域、医保仓库,保证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正常供应。

4.1.4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医保药品进、销、存台账。

4.1.5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铃”标识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4小时服务”指示灯箱,设有夜间售药窗口。

4.1.6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2 人员配备及要求4.2.1必须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24小时药师在岗服务。

4.2.2 必须任命1名首席药师,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并通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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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终止妊娠药品目录
利凡诺、息隐、米非司酮、含珠停、米索前列醇
济源零售药店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
望春,工贸,威威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
本名单主要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目一、麻醉药品
1.可卡因
2.二氢埃托啡
3.地芬诺酯
4.芬太尼
5.美沙酮
6.吗啡
7.阿片
8.羟考酮
9.哌替啶
10.瑞芬太尼
11.舒芬太尼
12.布桂嗪
13.可待因
14.复方樟脑酊
15.右丙氧芬
16.双氢可待因
17.乙基吗啡
18.福尔可定
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
1.丁丙诺啡
2.氯胺酮
3.马吲哚
4.哌醋甲酯
5.司可巴比妥
6.三唑仑
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
三、终止妊娠药品
1.米非司酮(用于紧急避孕的除外)
2.卡前列素
3.卡前列甲酯
4.米索前列醇
5.天花粉蛋白
6.芫花萜
四、蛋白同化制剂
1.4,6雄二烯-3-酮*
2.雄烯二醇
3.雄烯二酮*
4.雄烯二醇异构体
5.雄-4-烯-3α, 17β-二醇*
6.雄-4-烯-3β, 17α-二醇*
7.雄-5-烯-3α, 17α-二醇*
8.雄-5-烯-3α, 17β-二醇*
9.雄-5-烯-3b, 17a-二醇*
10.雄-4-烯二醇(雄-4-烯-3b,17b-二醇)*
11.雄烯二醇异构体
12.阿法雄烷二醇
13.倍他雄烷二醇异构体
14.雄烷二醇异构体
15.倍他雄烷二醇
16.勃拉睾酮(双甲睾酮)
17.勃地酮(宝丹酮)
18.1,4-雄二烯-3,17-二酮*
19.卡普睾酮
20.克仑特罗
21.氯司替勃(氯斯太宝)
22.达那唑
23.脱氢氯甲基睾酮*
24.雄-1-烯-3,17-二酮*
25.雄烯二醇
26.普拉雄酮*
27.双氢睾酮
28.屈他雄酮(羟甲雄酮)
29.5α-雄烷-3β,17β-二醇*
30.表双氢睾酮)
31.乙烯雌醇
32.氟甲睾酮
33.甲酰勃龙(醛甲宝龙)
34.呋咱甲氢龙(夫拉扎勃)
35.孕三烯酮
36. 18a-高-17β羟基雌甾-4-烯-3-酮
37.4-羟基睾酮
38.4-羟基诺龙
39. 3a-羟基-5a-雄烷-17-酮*
40. 3b-羟基-5a-雄烷-17-酮*
41.美雄诺龙
42. 美睾酮
43.美雄酮
44. 17α-甲基-17β-羟基雌-4,9(10)-二烯-3-酮* 45.17α-甲基-17β-羟基雌-4,9,11-三烯-3-酮* 46.美替诺龙
47.美雄醇
48.甲睾酮
49.米勃龙*
50.诺龙
51.19-去甲雄烯二醇*
52. 19-去甲雄烯二酮*
53. 去甲雄酮
54.诺勃酮(双乙基诺龙)
55.诺司替勃
56.诺乙雄龙(乙基诺龙)
57.19-去甲本胆烷醇酮*
58.羟勃龙(氧宝龙)
59. 氧雄龙(氧甲氢龙)
60.羟甲睾酮
61. 羟甲烯龙
62.奎勃龙
63. 司坦唑醇
64.司腾勃龙(2-甲基5α-雄-1烯-3-酮-17β羟基)
65.1-睾酮
66.睾酮
67.四氢孕三烯酮
68.群勃龙(追宝龙)
69.折仑诺
70.齐帕特罗
注:
1.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光学异构体;
2.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原料药及单方制剂;
3.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酯、醚及光学异构体;
4.括号内中文名为参考译名,带*为暂译名。

五、肽类激素品种
1.促红细胞生成素
2.生长激素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
3.绒促性素
4.生长因子素
5. 垂体促性素*
6.促皮质素
注:
1.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光学异构体;
2.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原料药及单方制剂;
3.带*为暂译名。

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1.麦角酸
2.麦角胺
3.麦角新碱
4.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
5.高锰酸钾)
注:
1. 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2.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七、放射性药品
指用于医学诊断或治疗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和制品,包括用于制备放射性药品的放射性核素发生性药盒、永久植入体内的放射性制品及体外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

八、疫苗
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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