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7-9章)

合集下载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6-10章)【圣才出品】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6-10章)【圣才出品】

第六章法律体系6.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律体系概述(见表6-1)★★★表6-1法律体系概述考点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见表6-2)★★★表6-2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考点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九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资源法、军事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6.2课后习题详解1.如何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答:(1)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即法律规范的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体系的特征①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法律体系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构成的整体,只包括现行的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②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其作为一个“体系”,内部构成要素是法律部门,并且,法律部门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呈现为一个体系化、系统化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这既是法律体系的客观构成,也是法律体系的一种理性化要求。

③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门类齐全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在宪法的统摄下,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部门应该具备,不能有缺漏;结构严密是指不但在整个法律体系之间要有一个严密的结构,而且在各个法律部门内部也要形成一个从基本法律到和基本法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实施细则等的严密结构;内在协调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一切法律部门都要服从宪法并与其保持协调一致,即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协调等。

④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从终极意义上讲,法律体系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它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因此,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由客观经济规律和经济关系决定的;但从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来讲,它又离不开人的意志、主观能动性、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等作用,由此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呈现出不同的模式与形态。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5章)【圣才出品】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5章)【圣才出品】

第一编法理学导论
第一章法学
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法学的历史★★
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1)
表1-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
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2)
表1-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考点二:法学与相邻学科(见表1-3)★★
表1-3法学与相邻学科
考点三:法学的研究方法(见表1-4)★★★
表1-4法学的研究方法
考点四: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见表1-5)★★
表1-5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
1.2课后习题详解
1.什么是法学?
答:法学是指以法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分析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治与经济和科技)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治与经济和科技)

第二十四章法治与经济和科技2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治与经济(见表24-1)★★★★表24-1 法治与经济考点二:法治与科技★★★1.科技对法治的影响(1)科技对立法的影响①科技提出新的立法领域。

如专利法、计算机法等的出现和发展。

科技的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挑战。

②科技运用于立法活动。

法律规范日趋科学化,立法技术更加科学;出现了技术法律规范,并逐渐形成了庞大的技术法律规范群。

(2)科技对法律实施的影响科技对法律实施的影响集中体现于司法领域:①司法的过程不断吸收新的科学技术方法,将之用于案件事实认定和裁判中。

②以新技术发展为依托,司法方法不断实现自我创新。

(3)科技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影响①法律意识对法治建设有重要作用,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

②科技发展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革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如法律信息论等。

2.法治对科技的作用(1)通过法律管理科技活动①科技活动是系统工程,需要法律来规范,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②法律可以确认科技发展在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战略地位。

③法律对科技的国际竞争具有促进和保障作用。

④法律可以对科技活动起到组织、管理、协调作用。

(2)法治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和科技成果商品化①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职责范围。

②法律可以有力地保护知识产权,规范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③法律规定技术交易规则,使科技成果的商品性质和交换关系规范化。

(3)法治预防科技引发的社会问题为防止对科技成果的误用、滥用和非道德使用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加以防治,并对受害者给予法律救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其应用有可能危害人类社会、造成不可逆转后果的,应当以相应的立法预先作出有关应用范围与性质的规定。

考点三:网络社会的法律问题(见表24-2)★★★表24-2 网络社会的法律问题24.2 课后习题详解1.如何全面建设法治经济?答:根据“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科学定位,我国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治与社会发展)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治与社会发展)

第二十五章法治与社会发展25.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治与政治★★★★1.政治的含义政治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部分,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是一定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围绕国家政权及其运行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

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

2.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1)政治对法的影响①政治力量在国家中的构成状况决定国家政权和法律的性质。

②政治力量状况所决定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由政治力量的构成及关系状况决定的。

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制定要求和实施要求。

③政治的发展变化往往直接导致法的发展变化。

一个国家内部政治结构的变化会引起法律制度的变化。

(2)法对政治的作用①协调政治关系。

政治关系是以政治利益和政治权力为内容的政治活动主体之间的关系。

②规范政治行为。

法律通过对权利义务及程序的规定,为政治行为提供法定形式,保证政治行为有序开展。

③促进政治发展。

政治发展是指政治关系的变更和调整,表现为政治革命和政治改革。

法律提供适宜的法律框架和稳定的法律秩序,保证政治发展平稳有序。

④解决政治问题。

政治问题的核心是国家政权。

有的政治问题是通过暴力或战争来解决的,但许多政治问题可以也应当用法律手段解决。

3.法治与执政党(1)执政党对法的作用①以政策为法律制定的依据和法律实施的指导。

执政党通过法定程序将自己的政策转变为法律和在法律的空间内以政策引导法律的实施。

②通过法定程序选择和安排国家的行政和司法官员以保证法的实施。

(2)法对执政党的作用①法律保证执政党政策的实现。

当执政党的政策转化为法律后,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同时具有了法律的普遍效力和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可以在国家和社会的广泛领域凭借国家强制力推行。

②法律对执政党的政策及活动的制约。

法治要求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的执政须是依法执政,尤其是依宪执政。

4.法治与民主(1)民主是法治的基础①从法治的产生来说,民主是法治产生的前提,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

XXX《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

XXX《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

XXX《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本文介绍了XXX的《法理学》第五版重点笔记整理以及课后题和考研真题的详解。

全书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法理学导论、法理学基本概念、法的起源与发展、法的运行和法的价值。

在第一部分中,包括了法学的概念和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

第二部分则涵盖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在第三部分中,作者讲述了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以及法律体系、要素、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四部分则介绍了法的历史、法律演进、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等内容。

最后一部分则探讨了法的制定、实施、法律程序、法律职业和法律方法等方面。

通过本书的研究,读者可以深入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掌握法律的渊源、分类、效力以及法律体系等方面的知识,同时也能够了解法律的历史、演进和全球化趋势。

此外,本书还介绍了法的制定、实施和法律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以及法律职业和法律方法的相关知识,为读者打下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

XXX JurisprudenceChapter 1: Jurisprudence1.1 n Notes [Knowledge Framework]Cai Cong Learning ork - Exam ns。

n ns。

Exam n Banks。

[Summary of Key Points and Difficulties]Key Point 1: History of Jurisprudence ★★1.XXX jurisprudence (see Table 1-1)Table 1-1 XXX JurisprudenceCai Cong Learning ork - Exam ns。

XXX。

XXX Western jurisprudence (see Table 1-2)Table 1-2 XXX JurisprudenceCai Cong Learning ork - Exam ns。

XXX。

法理学笔记(张文显版)

法理学笔记(张文显版)

法理学笔记第一章法的本体 (1)第一节法的定义 (1)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 (1)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 (1)三、法的特征 (1)四、法的作用 (1)第二节法的价值 (1)一、法的价值的含义 (1)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2)三、法的价值的种类 (2)四、法的价值的种类 (2)第三节法的要素 (2)一、法律规则 (2)二、法律原则 (2)三、权利与义务 (2)四、法律概念 (3)第四节法的渊源与分类 (3)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3)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3)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3)四、法的分类 (3)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4)一、法律部门 (4)二、法律体系 (4)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4)第六节法的效力 (4)一、法的效力的含义、分类和范围 (4)二、法对人的效力 (4)三、法的空间效力 (5)四、法的时间效力 (5)第七节法律关系 (5)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5)二、法律关系主体 (5)三、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5)四、法律关系客体 (5)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6)第八节法律责任 (6)一、法律责任的 (6)二、归责与免责 (6)三、法律制裁 (6)第二章法的运行 (6)第一节立法 (6)一、立法的定义 (6)二、立法体制 (7)三、立法原则 (7)四、立法程序 (7)第二节执法与司法 (7)一、法的实施与实现 (7)二、执法 (8)三、司法 (8)第三节守法与违法 (9)一、守法 (9)二、违法 (9)第四节法律监督 (9)一、法律监督的含义 (9)二、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构成 (9)三、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10)四、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10)第五节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10)一、法律解释 (10)二、法律推理 (10)三、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 (11)四、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 (11)第三章法的演进 (11)第一节法的起源 (11)一、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11)二、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11)三、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 (11)四、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1)第二节法的历史发展 (11)一、法的历史类型 (11)二、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其他划分方式 (12)三、资本主义法 (12)四、社会主义法 (12)五、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12)第三节法的传统 (12)一、法的传统与当代中国法的传统 (12)二、法的传统与法律意识 (13)三、西方两大法系 (13)第四节法的现代化 (13)一、法的现代化 (13)二、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13)第五节法治理论 (13)一、法治的含义 (13)二、由“法制”概念向“法治”概念的过渡 (14)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4)第四章法与社会 (14)第一节法与经济 (14)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14)二、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15)第二节法与科学技术 (15)第三节法与政治 (15)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15)二、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 (15)第四节法与国家 (15)第五节法与道德 (16)一、法与道德的联系 (16)二、法与道德的区别 (16)第六节法与宗教 (16)一、法与宗教概述 (16)二、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 (16)第七节法与人权 (16)一、人权的概念与层次 (17)二、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17)三、人权的法律保护实践 (17)法理学笔记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一)法律职业是指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法律)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法律)

第四章法、法律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的本质★★★★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本质与现象是一对范畴,分别从法的内部依据和外部显现两个方面来揭示法现象。

(1)法的现象是法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外露的、多变的,通过经验的、感性的认识就能了解到。

(2)法的本质深藏于法的现象背后,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变化的决定性力量,是深刻的、稳定的,不可能通过感官直接把握,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观点的意义(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

(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联系。

3.法的阶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主要表现在:(1)法是“意志”的体现。

法是人们意识活动的产物,是立法者意志的直接反映,属于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

因此,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法所反映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即统治阶级经过国家机关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为法律规定。

4.法的本质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1)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

(2)法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此外,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科技等因素也对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归根结底又是由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初级本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

考点二:法的基本特征(见表4-1)★★★★表4-1 法的基本特征考点三:法的作用(见表4-2)★★★★表4-2 法的作用考点四:法的定义(见表4-3)★★表4-3 法的定义4.2 课后习题详解1.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有何进步意义?答:(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

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了解)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而部门法学以某个分支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1)根据研究对象,将法学体系划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国内法学与国际法学、交叉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律文学、法律心理学、法律伦理学、法人类学、法政治学、法社会学等)第二节法学的历史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1)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2)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一、西方法学历史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最早并保存完整的一部西方法学,盖尤斯的《法学阶梯》。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 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 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10)振兴——20 世纪50 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完整版)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

(完整版)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

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含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二、法学与相邻学科1.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推动其他学科发展2.法学于其他学科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3.法律人才是知识复合人才三、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法理学理论研究要坚持一条路线、三个观点。

1.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2.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3.必须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4.必须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二)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P81.阶级分析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

3.实证分析方法。

(三)现代公民基本素质1.主体意识2. 权力意识3.参与意识4.平等意识5.宽容态度6.法治观念7.义务观念8.理性精神9.人本观念 10。

全球意识(四)法律人才的素质1.基础素质: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2.法律素质: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第二节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含义(一)1.法理学性质:法理学即法学基础理论的简称,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意识形态。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第一,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二,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

第五,要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现状,积极参与法理学的讨论。

第六:注意将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的学习结合。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第一编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复习笔记1.2课后习题详解1.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章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2.1复习笔记2.2课后习题详解2.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3.1复习笔记3.2课后习题详解3.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编法理学基本概念第四章法、法律才聪研究网——考研真题、考资格证、考试题库!4.1复习笔记4.2课后习题详解4.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5.1温习笔记5.2课后习题详解5.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章法律体系6.1复习笔记6.2课后习题详解6.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法的要素7.1温习笔记7.2课后习题详解7.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权利和义务8.1温习笔记8.2课后习题详解8.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法令行动9.1复习笔记9.2课后习题详解才聪研究网——考研真题、考资格证、考试题库!9.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章法令干系10.1温习笔记10.2课后习题详解10.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一章法令责任11.1温习笔记11.2课后习题详解11.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二章法的历史12.1复习笔记12.2课后习题详解12.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三章法令演进13.1复习笔记13.2课后习题详解13.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四章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14.1温习笔记14.2课后习题详解14.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才聪进修网——考研真题、考资格证、测验题库!第四编法的运转第十五章法的制定15.1复习笔记15.2课后习题详解15.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六章法的施行16.1温习笔记16.2课后习题详解16.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七章法令程序17.1温习笔记17.2课后习题详解17.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八章法律职业18.1温习笔记18.2课后习题详解18.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九章法律方法19.1复习笔记19.2课后习题详解19.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编法的价值才聪研究网——考研真题、考资格证、考试题库!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20.1复习笔记20.2课后习题详解20.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一章法的根本代价21.1复习笔记21.2课后习题详解21.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22.1温习笔记22.2课后习题详解22.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编法治与法治中国第二十三章法治道理23.1温习笔记23.2课后习题详解23.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四章法治与经济和科技24.1复习笔记24.2课后习题详解24.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五章法治与社会发展才聪研究网——考研真题、考资格证、考试题库!25.1复习笔记25.2课后习题详解25.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六章全面依法治国扶植法治中国26.1温习笔记26.2课后习题详解26.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试看部分内容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才聪进修网——考研真题、考资格证、测验题库!【考点难点归结】考点一:法学的历史★★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1)表1-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才聪研究网——考研真题、考资格证、考试题库!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2)表1-2西办法学的汗青发展才聪研究网——考研真题、考资格证、考试题库!考点二:法学与相邻学科(见表1-3)★★表1-3法学与相邻学科才聪进修网——考研真题、考资格证、测验题库!考点三:法学的研讨办法(见表1-4)★★★。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4-6章)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4-6章)

第四章法、法律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的本质★★★★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本质与现象是一对范畴,分别从法的内部依据和外部显现两个方面来揭示法现象。

(1)法的现象是法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外露的、多变的,通过经验的、感性的认识就能了解到。

(2)法的本质深藏于法的现象背后,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变化的决定性力量,是深刻的、稳定的,不可能通过感官直接把握,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观点的意义(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

(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联系。

3.法的阶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主要表现在:(1)法是“意志”的体现。

法是人们意识活动的产物,是立法者意志的直接反映,属于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

因此,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法所反映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即统治阶级经过国家机关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为法律规定。

4.法的本质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1)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

(2)法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此外,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科技等因素也对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归根结底又是由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初级本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

考点二:法的基本特征(见表4-1)★★★★表4-1 法的基本特征考点三:法的作用(见表4-2)★★★★表4-2 法的作用考点四:法的定义(见表4-3)★★表4-3 法的定义4.2 课后习题详解1.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有何进步意义?答:(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主要表现为:a.法是“意志”的体现。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名词解释1.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3.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

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4.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③法律推理的能力;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5.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

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

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

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

第一,每个参照系内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范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6.探知法律事实: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

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

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第一编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1.2 课后习题详解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章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2.1 复习笔记2.2 课后习题详解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3.1 复习笔记3.2 课后习题详解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编法理学基本概念第四章法、法律4.1 复习笔记4.2 课后习题详解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5.1 复习笔记5.2 课后习题详解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章法律体系6.1 复习笔记6.2 课后习题详解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法的要素7.1 复习笔记7.2 课后习题详解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权利和义务8.1 复习笔记8.2 课后习题详解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法律行为9.1 复习笔记9.2 课后习题详解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章法律关系10.1 复习笔记10.2 课后习题详解1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11.1 复习笔记11.2 课后习题详解1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编法的起源与发展第十二章法的历史12.1 复习笔记12.2 课后习题详解1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三章法律演进13.1 复习笔记13.2 课后习题详解1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四章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14.1 复习笔记14.2 课后习题详解1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编法的运行第十五章法的制定15.1 复习笔记15.2 课后习题详解1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六章法的实施16.1 复习笔记16.2 课后习题详解1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七章法律程序17.1 复习笔记17.2 课后习题详解1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八章法律职业18.1 复习笔记18.2 课后习题详解1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九章法律方法19.1 复习笔记19.2 课后习题详解1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编法的价值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20.1 复习笔记20.2 课后习题详解2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21.1 复习笔记21.2 课后习题详解2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22.1 复习笔记22.2 课后习题详解2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编法治与法治中国第二十三章法治原理23.1 复习笔记23.2 课后习题详解2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四章法治与经济和科技24.1 复习笔记24.2 课后习题详解2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五章法治与社会发展25.1 复习笔记25.2 课后习题详解2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六章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26.1 复习笔记26.2 课后习题详解2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试看部分内容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学的历史★★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1)表1-1 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2)表1-2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考点二:法学与相邻学科(见表1-3)★★表1-3 法学与相邻学科考点三:法学的研究方法(见表1-4)★★★表1-4 法学的研究方法。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律体系)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律体系)

第六章法律体系6.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律体系概述(见表6-1)★★★表6-1 法律体系概述考点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见表6-2)★★★表6-2 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考点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九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资源法、军事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6.2 课后习题详解1.如何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答:(1)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即法律规范的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体系的特征①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法律体系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构成的整体,只包括现行的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②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其作为一个“体系”,内部构成要素是法律部门,并且,法律部门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呈现为一个体系化、系统化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这既是法律体系的客观构成,也是法律体系的一种理性化要求。

③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门类齐全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在宪法的统摄下,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部门应该具备,不能有缺漏;结构严密是指不但在整个法律体系之间要有一个严密的结构,而且在各个法律部门内部也要形成一个从基本法律到和基本法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实施细则等的严密结构;内在协调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一切法律部门都要服从宪法并与其保持协调一致,即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协调等。

④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从终极意义上讲,法律体系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它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因此,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由客观经济规律和经济关系决定的;但从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来讲,它又离不开人的意志、主观能动性、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等作用,由此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呈现出不同的模式与形态。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律演进)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律演进)

第十三章法律演进13.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律演进概述(见表13-1)★★★表13-1 法律演进概述考点二:法律继承(见表13-2)★★★★表13-2 法律继承考点三:法律移植(见表13-3)★★★★表13-3 法律移植考点四:法治改革★★★★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的本质属性与基本的社会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也没有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与框架、具体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

①法治改革是使法律适应社会生活、与社会发展同步的必要的制度创新。

②法治改革的重心是法律体系的重构、法律精神的转换以及立法体制、执法体制、司法体制改革等。

1.法治改革的意义(1)对无法进行法律继承(“古为今用”)和法律移植(“洋为中用”)的法律问题和事务,要进行法治改革。

(2)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创新要靠法治改革。

(3)法治改革是量变中的巨变和突变,是某一历史类型的体系与法治体系的创新或重构,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制度变迁。

(4)法治改革是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前提。

(5)法治改革属于法律的内在成长,着眼点在于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的更新和重构。

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属于法律的外在输入,着眼点在于健全或完善现行法律制度。

(6)法治现代化意味着法制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必须以法治改革作为推动。

2.新时代中国的法治改革(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必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彻底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革命,破除“要人治不要法治”的政治思维和法律虚无主义,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应当完全完成而没有完成的历史任务。

(3)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任重道远的政治革命和思想革命,必须以革命的勇气和革命的思维,大刀阔斧地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推动“变法”,坚决破除一切妨碍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的体制机制弊端和思想观念。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的实施)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的实施)

考点五:守法(见表 16-5) ★★★★ 表 16-5 守法
16.2 课后习题详解
7 / 46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1.为什么说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 答:(1)法律实施概述 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伟力也在于实施。法的实施又称“法律实施”,是 相对于法律制定而言的,指宪法法律规范的要求通过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各种形 式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运用、应用和实现的活动。在法律运行系统中,法律制定(立法)是基 础和起点,而法律实施则是使国家制定出来的法律规范具体化、将法律要求现实化的过程, 是法律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把抽象的法律 行为模式变成法律主体的具体行为的过程。法律得以实施的标志是权利得到实现,权力受到 制约,义务(职责)得到履行,禁令得到遵守,法律的价值和立法宗旨得到充分实现。 (2)法律实施的重大意义 关于法律实施的重要性,古今中外有许多思想家、政治家作了深刻论述。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解释法治的含义时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 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我国战国时 期的思想家韩非认为:“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汉代思想家王符说过:“法令行则 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清末法学家沈家本认为:“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近代著名思想 家梁启超提出:“立法非以为观美也,期于行焉,法立而必施,令出而必行。”最近几年,习 近平多次就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过深刻论述和明确要求,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 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要加强宪法和 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 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法律的权威性与法律实施 法律的权威性是指在国家生活中法律应当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的尊严,国家机关的一切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

第一章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法学概念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内在方面,外部方面的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的研究。

二、法学与相邻学科(一)法学与哲学任何阶级或学派的法学理论,总是以某种哲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在法理学(法哲学)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法理学(法哲学)是对法的一般基础的哲学反思,一头与哲学相连,一头与具体法学部门接壤,是把部门法学与哲学结合起来的一座桥梁。

(二)法学与政治学法是政治活动和实现政治目标的一种常规形式,因而政治和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法学和政治学有着内在的联系,特别是像宪法学、立法学、行政法学,本身就兼有法学和政治学两重性质。

(三)法与经济学——十分密切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及法所定型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能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民主和法治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达的产物,其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

将经济学的许多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引入法学领域,可以加深和丰富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从而促进法律制度改革。

(四)法与社会学——相当密切、相互交错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把法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研究。

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把法律作为社会内容的形式。

因而,法学和社会学有很广泛的共同话题。

(五)法学与历史学——密切法律是凝结的历史,或者说是历史过程的产物。

在人类历史的转折点,都可以看到法律的旗帜或标志。

法律的生命不仅是逻辑,更重要的是经验,经验总是历史性的。

历史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可以借鉴的重要方法。

(六)法学与逻辑学——密切逻辑问题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

法学与逻辑学共同关注的焦点是法律推理问题。

法律推理时法律工作者从事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或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判例等法律资料)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五)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五)

第⼗三章法治第⼀节法制与法治 ⼀、法制与法治的含义 (⼀)法制 法制是法的制定、执⾏、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总称。

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的,它包括⽴法、执法、守法三个⽅⾯,其中⼼环节是依法办事。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治 1.法治意指⼀种治国⽅略或社会调控⽅式。

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4.法治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活⽅式。

就现代社会来说,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少应包括 1)法律必须体现⼈民主权原则,必须是⼈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反映,并且是以维护和促进全体⼈民的综合利益为⽬标的。

(2)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民的权利和⾃由。

(3)法律⾯前⼀律平等。

(4)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歧视性差别的保护。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治和法制的含义不同 法制主要侧重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有效实施,⽽法治除上述要求外,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上,权利制约和权利保障等内涵。

(⼆)法治和法制与⼈治的关系不同第⼆节法治与民主 ⼀、法治与民主的⼀般关系 民主政治与法治的联系最为密切,⼆者相互依存,相互⽀持,具有内在的共⽣关系。

⼀⽅⾯,民主政治的构建和运⾏必然要实⾏法治,离开法治就没有民主政治;另⼀⽅⾯,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没有民主也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是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持、相互促进的。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的条件和依据,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

2.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

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量源泉。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1.社会主义法治确认民主。

《法理学》考研张文显第5版配套考研真题

《法理学》考研张文显第5版配套考研真题

《法理学》考研张文显第5版配套考研真题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判例法(华东师大2019年研;南航2015年研;中南财大2013年研;南京大学2011年研)答:判例法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裁决的法院判决。

确认判例法的国家,有“法官造法”之说,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特点。

“遵循先例”是适用判例法的根本原则,是指某一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原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还可作为一种先例适用于该法院及其所属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情基本相同或近似的案件。

法院审级越高,其案例的影响就越大。

2法的效力(华侨大学2017年研;河北大学2017年研;武大2007年研)答: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约束力和保障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

如果一个法律规范是有效力的或被判断为有效力的,它所设定的义务就有资格得到它所指向的人们的服从和遵守。

它所授予的权利或权力就应当受到尊重,并在遭受侵害时得到司法机关的保护或恢复。

如果一个法律规范是无效力的或被判断为无效力的,它所设定的义务和授予的权利就毫无意义。

对“法的效力”的理解,必须把握两个维度:①“强制与保障”,而且是国家的强制与保障。

如果没有国家的强制力与保障力,法的效力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②“价值与功能”。

法之所以产生效力,根本原因在于法有其价值与功能。

3法的溯及力(山东师大2018年研;山东科大2018年研;南航2017年研;杭师大2017年研;南京大学2013年研;厦门大学2012年研;公大2010年研;中南财大2010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研)答: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效力。

一般而言,法律只应适用于它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事件和形成的关系。

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是绝对的,有些情况下,立法者可以把新法溯及既往地适用于过去的行为、事件和关系,以补充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不足。

这样做应遵循有利追溯的原则,在民法中多表现为,如果先前行为和关系现在看来是合法的,且对各方有益,新法应承认其合法性并予以保护;在刑法中表现为从轻追溯,即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时,适用新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七章法的要素7.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的要素概述(见表7-1)★表7-1 法的要素概述考点二:法律概念(见表7-2)★★★表7-2 法律概念考点三:法律规则★★★★★1.法律规则释义(见表7-3)表7-3 法律规则释义2.法律规则的分类(见表7-4)表7-4 法律规则的分类考点四:法律原则★★★★1.法律原则概述(见表7-5)表7-5 法律原则概述2.法律原则的适用(见表7-6)表7-6 法律原则的适用7.2 课后习题详解1.如何理解法律概念?答:(1)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建筑材料”;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

(2)法律概念有两个来源:一是脱胎于日常生活中的概念,经法律人对它的吸纳而成为法律概念;二是法律人(立法者、司法者、法学家)的创设。

法律概念实际上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日常生活。

(3)法律概念对于法律的运作与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讲,法律概念具有三大功能:①表达功能,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无概念的法律是难以想象的;同时,法律概念也是表达诉状、答辩状、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的重要工具。

②认识功能,法律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不借助法律概念,人们便无法认识法律的内容,难以进行法律交流,更无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实践活动。

③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

丰富的、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程度和专业性程度,使法律成为专门的工具,使法律工作成为独立的职业。

(4)法律概念的分类①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按概念涉及的内容划分)。

涉人概念,是关于人(自然人和团体人)的概念,如“公民”“人”“法人”“法定代理人”“律师”“法官”等;涉事概念,是关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如“故意”“过失”“责任”“贪污”“受贿”“代理”等;涉物概念,是有关物品及其质量、数量和时间、空间等无人格的概念,如“标的”“金额”“国家财产”“有体物”“无体物”“证券”“无人驾驶汽车”“时效”等。

②描述性概念和规范性概念(按法律概念的功能不同划分)。

描述性概念,是对外在事物进行描述的概念,通过描述使法律得到表达。

描述性概念通常是对与法律有关的事物、时间、地点的描述,如租赁、婚姻、盗窃、公务员等。

规范性概念,是对人的行为有规范意义、本身具有规范内容的概念,如故意、过失、违法等。

③确定性法律概念和不确定性法律概念(按法律概念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划分)。

确定性法律概念,是外延、内涵相对确定的法律概念,如定金、赔偿、盗窃、证据。

其解释不允许自由裁量,只能依法而释;不确定性法律概念,是外延与内涵相对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如正当程序、公序良俗等,在运用时需要法官或执法者自由裁量。

④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门法律概念(按法律概念涵盖面大小划分)。

一般法律概念,指适用于整个法领域的法律概念,如权利、义务、责任、规则、原则等。

一般法律概念是法律概念的最高等级,通常可称为法律范畴。

部门法律概念,指仅适用于某一法律领域的法律概念,其涵盖面远较一般法律概念窄。

如犯罪、刑罚、合同、债务、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等,这些法律概念只分别适用于刑法、民法、行政法或诉讼法领域。

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是什么?答: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因素。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如下:(1)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

(2)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

法律原则通常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不会轻易改变,相比之下,法律规则的改变要容易得多。

(3)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较为明确;当原则与原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选择的方法也不同。

冲突的规则的适用常常是要么无效,要么有效。

确定相互冲突的原则的适用时,常常要对冲突的原则所代表的利益做出权衡,相互冲突的原则必须衡量,以确定某些原则比其他原则具有较大的“分量”。

3.在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有哪些功能?答: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法律原则无论是对法的创制还是对法律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

如无罪推定原则成为众多诉讼规则的出发点和基础。

法律原则在法的制定方面的功能体现在:①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方向;②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③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2)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

许多法律原则可直接作为断案依据,这些原则的作用与规则无异。

如美国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常常作为直接的审判依据。

(3)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

当某一案件的特殊事实导致适用原有规则不公正时,法律原则可作为断案依据。

(4)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

由于社会关系纷繁复杂、变动频繁,立法难免有失周全。

立法者对应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事项可能一时间难以作出细致规定,也可能因缺乏预见而未作规定,还可能因思考不周而导致已有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完全合理地适用。

上述情形在各国法律实践中均难以完全避免。

这样法律原则就成为补充法律漏洞的一种不可替代的手段,它可以使法律对规则空白地带的事项加以调整,也可以防止现有规则的不合理适用。

4.德沃金认为:“实证主义者把法律描绘成一幅规则体系的图画,也许由于它太简单,对我们的想象力起着一种坚韧的限制作用。

如果我们从这一规则模式中解脱出来。

我们也许能够去建立一种对我们错综复杂的实践更为真实的模式。

”请结合本章内容,谈谈你是否同意该观点,并说明理由。

答:我同意该观点。

理由如下:(1)德沃金的该观点表明其在法的要素的“模式”问题上不同意“规则模式”的观点。

规则模式以命令模式为基础,认为法律是一个规则系统,法律规则可以分为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

该模式将法律归结为法律规范这一单一要素。

即德沃金所言“把法律描绘成一幅规则体系的图画”。

(2)德沃金认为,法的要素应当为规则-政策-原则三要素模式。

单一规则不足以构成法律,法律中还有政策和原则这两个要素。

政策是指某种标准规范,这种标准规范设定了一个要实现的目标,一般说来,这个目标是特定共同体在经济、政治或者社会方面的某种改善。

原则是指另外一种标准规范,即某种有关正义或公平的要求或者其他道德维度的要求,而非旨在促进或确保某种被认为值得追求的经济的、政治的或社会的情势。

(3)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元素,但单一法律规则不足以构成法律,除了法律规则,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也不可忽视。

①法律概念对于法律的运作与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具有三大功能:a.表达功能。

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

同时法律概念也是撰写诉状、答辩状、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的重要工具。

b.认识功能。

法律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不借助法律概念,人们便无从认识法律的内容,难以进行法律交流,更无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实践活动。

c.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

丰富的、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使法律成为专门的工具,使法律工作成为独立的职业。

②从法理角度来看,法律原则不仅是存在的,而且是法理的重要载体。

具体包括两方面:a.从经验层面,法律原则存在于各种法律之中,它不但存在于国内法中,也存在于国际法中,同时存在于超国家法(如欧盟法)中。

国内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普遍存在的;国际法中的主权原则、国家平等原则也为各国所承认;在超国家法的欧盟法中,也存在一系列的法律原则。

b.从逻辑层面,法律原则也是一个法律体系所不可或缺的。

为适应与改变现实,法律中除了一般规则以外,还需要有一种较为灵活与机动的成分,以保持法律的开放性,填补法律空白、纠正法律讹误。

同时,为保持法律的统一与和谐,在立法时也需要有一以贯之的价值,需要以法律原则为基础。

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一、概念题1.法的要素(四川师大2018年研;中山大学2017年研;北航2007年研)答: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任何时空中以整体形态存在的法律都是由基本的要素构成的,如果把整体形态的法律看成一个系统,那么法律要素就是构成系统的元素。

法的要素具有个别性和局部性、多样性和差别性、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的特征。

2.法律概念(广东财大2018年研;山东大学2017年研;中南财大2010年研;南京大学2009年研)答: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建筑材料”;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

法律概念有两个来源:一是脱胎于日常生活中的概念,经法律人对它的吸纳而成为法律概念;二是法律人(立法者、司法者、法学家)的创设。

法律概念实际上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日常生活。

3.法律规则(河北大学2018年研;浙江财大2017年研;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研;温州大学2016年研;北航2015年研;中山大学2015年研;南航2014年研;中南财大2012年研;北交2007年研;武大2006年研)答: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元素,它通常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二要素说。

三要素说即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

二要素说是20世纪90年代在批评三要素说的基础上兴起的一种新的学说,它将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部分。

4.处理(北邮2010年研)答:三要素说认为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

假定是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制裁是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分;处理是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或禁止人们做什么的那一部分,是法律规则中的核心部分,是行为人的指导规范。

处理是法律规范中为主体规定的具体行为模式,即权利和义务,它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此指导和衡量主体的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