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评优评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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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评先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重庆X 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年度部门及个人评优评先暂行办法一、目的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和激励公司员工敬业奉献的工作热情,培养和塑造广大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时培养优秀人才,提高工作效率,激励广大员工进一步开拓进取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每年度先进部门及优秀员工的评选过程,适用于本办法。
三、评选原则(一)公平、公开广泛收集意见,评选出名符其实的优秀管理者和员工,保证整个过程的公平性和公开化。
(二)客观、公正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候选人资格,以量化评估为主,并对候选人进行多角度评价。
四、评优评先工作的分工(一)评优评先小组评选小组组长:XX评选小组成员:XX、XX、XX评优评先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甄选及结果报送工作,董事会、监事会负责评选结果的审批。
(二)行政人事部负责评选材料的汇总、奖励的实施及负责修订和完善评优评先管理办法等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组织符合相关要求的团体和个人等相关材料的准备及时申报工作。
五、名额设置及奖励标准(一)评优评先体系分为团队类和个人类。
其中团队类为先进部门奖,个人类为优秀员工奖。
(二)奖励期限,各类奖项奖励期限均为年度。
(三)奖项设置1、先进部门奖设A、B、C三类,奖金分别为0元、0元、0元,颁发奖牌。
2、优秀员工奖设X名,奖金0元/名,颁发证书。
六、评选范围(一)先进部门奖,在公司现有X个部门(1部、2部、3部、4部、5部、6部)中评选。
(二)优秀员工在总公司调入员工、公司聘用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中评选。
七、评选标准(一)先进部门评选标准1、对上级的决策积极贯彻落实,出色完成公司下达的本年度各项任务指标,部门全年无重大考核扣分项;2、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执行不走样,贯彻落实不打折;3、部门人员具有开拓创新精神;4、积极组织部门培训学习,参与培训热情高,能有效完成各项培训计划;5、组织纪律性强,全体成员富有集体荣誉感;为树立企业形象、提升公司品牌效应做出突出贡献;6、具有较强的无私奉献精神,部门内部风气正,凝聚力强;7、具有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员工之间有较高的配合意识和协作精神,能自觉主动与其他部门搞好协作,受到其他部门好评;8、部门成员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先进部门评选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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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部门评选暂行办法(豫机电高专校字[2006]1号)为激励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校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特制订我校先进部门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先进部门评选必须实事求是,严格坚持标准,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条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年末评选一次先进部门,与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由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先进部门评选比例原则控制在校直属部门总数的20%以内。
第四条先进部门必须具备的条件:1.领导班子廉洁勤政,有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工作思路清晰,求真务实;主要领导严于律已,注重班子与队伍建设;部门员工思想进步,遵法守纪,工作积极,奉献精神强。
2.工作实绩明显,有较为突出的亮点;对上级领导机关和校党委、行政部署的工作落实迅速,质量较高;主动性强,较好地完成部门年度责任目标。
3.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到位,公开透明,无违法违纪现象和责任事故发生。
4.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民主测评优秀率较高。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先进部门评选资格:1.年度工作责任目标未完成的。
2.部门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50%的。
13.部门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
4.发生教学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案事件的。
5.各系年底就业率或缴费率位次排在后三位的(年底就业率和缴费率高于95%的可以参加评比)。
6.其它原因需要取消评先资格的。
第六条评选程序:1.部门对照条件向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填写先进部门申报表。
2.召开中层干部会,对申报部门进行民主测评。
3.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第七条本办法由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2先进部门申报表34。
评先推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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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先进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公司挖潜转型、科学发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员工,树立先进典型,倡导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通过对先进宣传、学习,有效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XXX集团公司、省级公司表彰奖励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评选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团委负责具体工作。
先进评选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先进集体和个人,技术竞赛、论文获奖按《XXX公司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先进个人在无特指情况下,指公司正式在册员工。
第二章评选要求第四条荣誉称号分类:(一)工会口径:“先进部室”、“先进分工会”、“先进班组”、“优秀员工”、“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二)党建口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第五条各部门、党支部、分工会、团支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好初审关,推荐参加评选的候选单位、个人必须满足条件。
第六条公司党委、团委、工会委员会和政治工作部负责各自口径评选的具体工作,对先进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第三章表彰项目的设立和审批第七条先进集体表彰限额:(一)“先进部室”2个/年;(二)“先进党支部”1个/年;(三)“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年;(四)“先进分工会”1个/年;(五)“先进班组”3个/年;第八条先进个人表彰限额:(一)“劳动模范”评选不超过2个/年(最终评定人数不超过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一),推荐人员必须为当年先进,xxx分工会可推荐2人,其他分工会各可推荐1人。
(二)“优秀员工”评选10个/年,各支部按4%比例推荐申报;(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2个,按1个/党支部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优秀党员”评选4个,按1个/党支部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服务办法(试行)
![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服务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b3d309586f1aff00bfd51e41.png)
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劳模)的推荐评选和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劳模合法权益,鼓励劳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营造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贵州省工会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贵州省劳模的评选表彰管理服务工作和全国劳模的推荐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省劳模的评选表彰管理服务和全国劳模的推荐管理服务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劳模评管委)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劳模推荐评选和表彰大会工作方案;(二)审核劳模推荐人选;(三)确定劳模奖励标准;(四)审议劳模日常管理服务中的重大事项。
省劳模评管委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负责省劳模评管委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劳模推荐评选和表彰组织工作;(二)负责指导、协调和处理劳模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三)督导检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工作方案及政策建议;(四)落实省劳模评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条市(州)和县(区、市、特区)人民政府及贵安新区管委会可成立由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劳模推荐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全国和省劳模的推荐审核工作,同时在同级地方工会设立劳模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劳模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省劳模表彰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表彰人数及表彰方案等由省劳模评管委拟定后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第二章劳模评选表彰与撤销第六条劳模推荐评选应当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重业绩、重贡献、重先进性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七条劳模人选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具有一定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强化风险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二)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三)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四)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在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安全生产,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六)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七)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八)在丰富“一国两制”实践,推进祖国统一,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工作实践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九)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集团公司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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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各类奖项的评选和管理,合理支出奖励费用,更好地发挥先进群体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集团公司管理体系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现阶段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五好班子”(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第一条“五好班子”(先进单位,以下简称‘五好班子’)是指集团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单位中评选出来的年度先进;先进集体是各生产、经营单位中班组、劳务队、专业队和两级机关部室中评选出来的年度先进。
第二条凡集团公司范围内组建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单位和集体,均可参加“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三条“五好班子”和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一次。
先进单位由集团公司总结评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先进集体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集团公司总结评选领导小组确定。
“五好班子”主要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完成年度承包经营指标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先进集体主要考核集体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和团结协作情况。
“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的评选控制在班子、集体总数的20%以内。
第四条评选的“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由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工会联合授予“五好班子”(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二章先进个人第五条先进个人奖项分两项,即××标兵和××劳模。
凡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的员工均可参加评选。
第六条××标兵每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
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中××标兵的评选,根据分配名额,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产生。
第七条××劳模每年评选一次,从××标兵中产生,评选数量为10人左右。
××劳模的候选人实行公示制。
××劳模在两个评选年度内不得重复当选。
第八条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工会联合授予“××标兵”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先进评选办法
![先进评选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8ed9634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01.png)
先进评选办法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先进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评选先进旨在弘扬先进事迹,树立学习榜样,激励员工积极投身工作,促进企业整体发展。
同时,通过评选先进,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
二、评选范围本次评选范围涵盖全体正式员工,涉及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等多个岗位。
评选种类包括年度先进个人、季度先进个人、优秀团队等,每种先进评选的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评选标准评选先进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客观标准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综合素质。
具体标准如下:1. 工作成绩突出,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2. 专业技能突出,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3. 团队协作能力强,能够有效地领导团队完成目标;4. 具备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为公司发展做出积极贡献;5. 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四、评选流程先进评选流程如下:1. 申报:员工自荐或部门推荐,填写《先进申报表》,报送给评选委员会;2. 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先进名单;3. 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先进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和举报;4. 复核: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最终确定先进名单。
五、评选条件参选先进个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2. 在过去一年内,业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显著效益;3. 积极投身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4.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六、评选方式先进评选可采用会议评选、网络评选、综合评审等多种方式进行。
具体如下:1. 会议评选:由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委员会,通过讨论和投票确定先进名单;2. 网络评选:在公司内部网络平台上进行投票评选,员工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候选人;3. 综合评审:由评选委员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综合素质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先进名单。
先进评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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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评选先进管理制度(试行)一、总则:表彰各年度为公司发展和职工队伍建设做出切实贡献和成绩的团队和个人,树立经营单位和员工队伍的学习模范和榜样,激励我集团下属各单位不断提升经营管理业务水平,促进某某持续健康发展.二、奖项设置:1、集体奖:先进集体、优秀班组、安全生产标杆企业;2、个人奖:先进工作者、销售标兵。
三、奖项评选奖励原则:尽可能多地鼓励先进,避免重复评选奖励。
四、集体和个人否决条件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设备事故的;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3、上级机关和集团公司(含子公司)制定的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各单位不按规定执行或没有及时做好宣传、解释、沟通工作;4、发生泄露商业秘密事件的。
五、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发布执行,由企管部、综合部、市场部进行解释,修改亦同。
具体评选标准及办法见如下规定:第一、某某集团公司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2)第二、某某集团车间优秀班组评选办法 (3)第三、某某集团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 (7)第四、某某集团安全生产评优办法 (15)第五、某某集团销售标兵评选办法 (18)第一、某某集团公司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一、为规范、科学考评各单位经营业绩,表彰先进,激励我集团下属各单位不断提升经营管理业务水平,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集团公司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集团公司各部室协助提供相应数据。
四、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并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的单位。
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先进集体2家。
五、先进集体评比条件:1、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各项生产任务、经营指标。
2、认真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秩序正常、管理有序。
3、单位内外部关系和谐稳定。
4、未发生重大质量、设备及人身事故。
六、依照经营业绩考评成绩确定先进集体:考评单位:由集团公司企管部根据考核办法及经营责任状要求进行考评,财务部、市场部负责提供相应数据,按考核成绩排名确定。
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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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暂行)第一条先进班集体建设是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班风学风良好的班集体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充分调动全体学生参加创建先进班集体的积极性,增强班级凝聚力,提高学生参与班级建设和管理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先进班集体评选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时间先进班集体每年9—10月组织评选。
第三条评选办法及程序(一)先进班集体评选以教学行政班为单位,按《东莞理工学院学生手册》的规定,每学年评选一次,每院(系)评选一个班级。
(二)班级自评。
各班级对照评选标准,实事求是地对本班工作进行评估,撰写评优材料和上交评选材料说明表。
(三)院学习部对各班级进行调查了解,研究确定具备参选先进班集体资格的名单。
(四)院评选和审批。
院成立评选小组,成员由有关领导、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
评选小组对具备参选资格的班级采取听汇报和调查了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办法,评出本年度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全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东莞理工学院批准。
第四条评选标准先进班集体评选采取定性要求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评价标准如下:(一)定性要求1.班级凝聚力(1)组织建设。
按时按要求配全班委和团支部,班干部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充分发挥班委、团支部在班级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校园文体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建设。
班级建设目标明确,重视思想建设和基础文明建设,班级建设计划周详,制度健全,出勤率高;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班级建设首位,班集体团结奋进,班级风气积极向上,生动活泼;班级工作针对性强,形式活泼,有开创性,有促进成才的计划和组织措施,效果好;全班同学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班级经常开展各种促进学习和班集体建设的活动,全班同学积极支持、踊跃参加;积极完成学校、系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及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暂行办法
![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及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7bd480b02768e9950e7382d.png)
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及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暂行办法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委和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为鼓励广大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多提提案,提好提案,也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根据全国政协和县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提案评选条件1、围绕大事,符合规范。
提案内容符合三性三有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一事一案,中心明确,针对性强。
2、措施具体,建议可行。
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建立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言之有据,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具体可行,操作性强。
3、参考值高,效查明显。
提案经办理后产生了较为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体表现在:具有较强的现实意见,被党委、政府纳入科学决策之中;使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得到妥善地解决;对我县改革开放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4、提案的书写符合规范要求。
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条件1、领导重视,制度健全。
承办单位将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个体抓,具体承办人员认真负责,建立登记、交办、催办、审核、答复等规章制度,提案办理工作基本达到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
2、注重落实,讲求质量。
承办单位按时完成办理任务,并且在办理工作中注重办实事、讲实效,对应该解决和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及时抓紧落实;对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取得提案者的理解。
3、主动征询,满意率高。
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对一些重要提案,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主动征求提案者意见,实行协商办案、开门办案,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提案者的满意率较高。
评先推优管理办法
![评先推优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dbc4e67a8114431b80dd82b.png)
XXX公司先进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公司挖潜转型、科学发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员工,树立先进典型,倡导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通过对先进宣传、学习,有效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XXX集团公司、省级公司表彰奖励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评选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团委负责具体工作。
先进评选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先进集体和个人,技术竞赛、论文获奖按《XXX公司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先进个人在无特指情况下,指公司正式在册员工。
第二章评选要求第四条荣誉称号分类:(一)工会口径:“先进部室”、“先进分工会”、“先进班组”、“优秀员工”、“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二)党建口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第五条各部门、党支部、分工会、团支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好初审关,推荐参加评选的候选单位、个人必须满足条件。
第六条公司党委、团委、工会委员会和政治工作部负责各自口径评选的具体工作,对先进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第三章表彰项目的设立和审批第七条先进集体表彰限额:(一)“先进部室”2个/年;(二)“先进党支部”1个/年;(三)“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年;(四)“先进分工会”1个/年;(五)“先进班组”3个/年;第八条先进个人表彰限额:(一)“劳动模范”评选不超过2个/年(最终评定人数不超过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一),推荐人员必须为当年先进,xxx分工会可推荐2人,其他分工会各可推荐1人。
(二)“优秀员工”评选10个/年,各支部按4%比例推荐申报;(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2个,按1个/党支部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优秀党员”评选4个,按1个/党支部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评先评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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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先评优管理办法评先评优管理办法(一)评优评先管理办法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提升和挖掘员工的能力为公司创造更好的效益,进一步激励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形成人人争先进、人人比贡献的良好氛围。
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评选2021年度先进集体和优秀员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为了树立标杆,选拔出符合公司文化的优秀团队和个人,特开展2021年度评优活动,对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践上有突出表现、工作中有杰出贡献、企业运营中有卓越价值创造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评选范围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部、部、划部、部、部、部、财务部、综合部。
2.优秀员工评选范围:公司全体在职正式员工。
三、奖项设置1.先进集体 3个2.优秀员工 15名先进集体和个人将在公司新年团拜和表彰大会上授予荣誉和奖励。
四、评委组成组长:总经理组员:总、总、总、总、总五、评价标准1.先进集体评选基本标准。
⑴部门员工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部门及在职员工无违法乱纪及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现象。
没有针对本部门或部门员工的通报处罚。
⑵高效率的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得分80分以上。
⑶部门开展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有成效。
⑷员工队伍稳定、积极向上、团结一致、互帮互助、有团队精神。
⑸与其他部门关系融洽。
⑹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2.优秀员工、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标准⑴工作积极主动,态度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年度绩效评估不低于75分。
⑵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技术,并能不断学习和创新,工作积极主动,不找任何借口,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⑶本年度未受到过客人和同事投诉,无违规、违纪或处罚记录,全年请事假不超过15天,迟到、早退不超过12次。
⑷尊重上司及同事,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同事关系良好。
⑸对客人或同事服务热情,受到过客人或同事的好评和表扬。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af46bcfd0d233d4b14e69ad.png)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总工发…2011‟77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2011年11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的授予先进集体、先进职工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荣誉称号的授予第四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
上述荣誉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第五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第六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省(部)级劳动模范中产生,其基本条件是: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暂行)](https://img.taocdn.com/s3/m/1009e556524de518974b7d8d.png)
秘级:文件编码:MZ-TZ-2011013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激发员工工作激情,鼓励员工爱岗敬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核心价值观塑造,培养广大员工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在广大员工中树立标杆和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员工共同学习提升。
为规范企业先进评选工作,逐步推动组织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含分子公司)及全体基层员工,包括各班组、车间(厂、区)和研发、营销、综合服务系统及一线员工。
第三条评选原则1、一线员工优先原则。
除最佳教练奖、最佳管理分享奖等奖项外,其他奖项原则上不鼓励部长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申报。
2、事实及成果举证的原则。
任何单位、个人申报和宣传的资料,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事实、数字和成果为评奖的依据,避免过多定性化描述,否则视同无效。
3、公开、透明的原则。
奖项的申报,可以由个人申报、通讯员申报等多种方式(原则上不再采用上级申报的形式);同时申报材料从年初即可开始受理,内容可随时更新,并在公司OA企业文化一栏中公示,事迹突出者将在明珠人报上宣传。
第四条一、成立集团先进评选管理委员会评选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集团先进表彰工作的评选、奖励等工作,并负责制订、完善和修改集团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
机构设置如下:1、委员会主任:总裁、副总裁2、评选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原卫平、郭小萍、谢建辉、阮继红、王阳、兰小凤3、评选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各中心总监或中心指派代表4、评先员工代表:由后勤和一线员工代表2人以上组成5、评选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为:总裁办二、集团评选管理委员会相关职责1、委员会主任:负责集团总体评选方案、费用、结果的审批。
2、评选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负责《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方案的讨论和审议,负责对先进申报人员按本办法参与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确定。
3、评选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牵头和推动委员会进行日常集团各类先进评选及表彰工作的开展;负责先进事迹的收集、宣传、以及先进申报材料及评选数据的汇集整理、材料初审,组织委员参与评审、表彰。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af46bcfd0d233d4b14e69ad.png)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总工发…2011‟77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2011年11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的授予先进集体、先进职工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荣誉称号的授予第四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
上述荣誉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第五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第六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省(部)级劳动模范中产生,其基本条件是: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山东艺术学院共青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暂行)
![山东艺术学院共青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暂行)](https://img.taocdn.com/s3/m/ec7bbdc20c22590102029d79.png)
山东艺术学院共青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暂行)为加强我院共青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能够模范履行团员义务,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认真学习,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为校风学风建设做出贡献的山东艺术学院在校团员学生,学院各级团组织将给予奖励。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内奖励形式分为通报表扬和授予荣誉称号两种,团内奖励一般在每年五月进行。
第二条通报表扬是指团员在日常工作中有突出先进事迹,或在学习中取得突出成绩,在院内外有较大影响,取得普遍好评的,由团支部将其事迹整理成材料,送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签署意见后通报表扬,或报团委批准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开表彰。
第三条团内荣誉称号分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十大优秀团员标兵、先进团支部、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总支、红旗团总支。
第四条各级团组织、团员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某一单项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根据相应的表彰办法进行表彰。
团总支的评选按《山东艺术学院团总支工作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评选。
第二章团内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第五条优秀团员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能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在各项社会活动中做团员的表率。
(二)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善于独立思考,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三)关心团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遵守团的纪律,履行团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志,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能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在各项社会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善于独立思考,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ee4f99e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b0.png)
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31•【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4 号《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1日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优秀代表,包括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设区的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工作,并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第四条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
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第五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一般采取定期评选的方式产生。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
设区的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一般每三年或者五年进行一次。
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开展及时性表彰奖励,授予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六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奖励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三)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47b9396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ed.png)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0•【字号】•【施行日期】2006.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济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十月十日济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全市人民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指在全市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名义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第三条我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总工会承办。
第二章评选表彰第四条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一般5年进行1次。
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举行,由市总工会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对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先进人物,也可以适时单独命名表彰。
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市评选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总工会主席、市人事局局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定评选总体工作方案,评审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查全国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以及其他需要评选工作委员会确定的事项。
(新)长沙市文明创建工作先进评选和管理办法
![(新)长沙市文明创建工作先进评选和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2e65d12f78a6529647d5333.png)
长沙市文明创建工作先进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央文明委[2003]9号文件、湘办发[2004]16文件精神,结合长沙文明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创建工作先进的评选分两大类。
第一大类是由市委、市政府联合命名表彰的文明城区(县城)、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系统(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
第二大类是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表彰的文明示范街、文明窗口示范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五好文明家庭、文明市民标兵、“十星”文明标兵户等。
第三条凡本市辖区内各区县(市)、各街道、各社区居委会、农村各乡镇(场)村,各行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驻长部队),实行独立核算,建有基层党组织或群团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都应依照本办法积极参加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条文明城区(县城)、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系统)行业、文明单位是市委、市政府授予一个地区或单位三个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综合性的最高集体荣誉称号。
这些荣誉称号的获得者必须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和工作实绩位于全市同行业前列的先进集体。
第五条文明创建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文明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文明办)具体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的标准和规划的制定以及协调、指导、督查、评比、实施奖励等事项。
第二章评比条件第七条文明单位条件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积极创建“四好”领导班子。
职工对班子的满意率不低于80%。
文明创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自觉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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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级:文件编码:MZ-TZ-2011013
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激发员工工作激情,鼓励员工爱岗敬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核心价值观塑造,培养广大员工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在广大员工中树立标杆和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员工共同学习提升。
为规范企业先进评选工作,逐步推动组织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含分子公司)及全体基层员工,包括各班组、车间(厂、区)和研发、营销、综合服务系统及一线员工。
第三条评选原则
1、一线员工优先原则。
除最佳教练奖、最佳管理分享奖等奖项外,其他奖项原则上不鼓励部长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申报。
2、事实及成果举证的原则。
任何单位、个人申报和宣传的资料,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事实、数字和成果为评奖的依据,避免过多定性化描述,否则视同无效。
3、公开、透明的原则。
奖项的申报,可以由个人申报、通讯员申报等多种方式(原则上不再采用上级申报的形式);同时申报材料从年初即可开始受理,内容可随时更新,并在公司OA企业文化一栏中公示,事迹突出者将在明珠人报上宣传。
第四条
一、成立集团先进评选管理委员会
评选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集团先进表彰工作的评选、奖励等工作,并负责制订、完善和修改集团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
机构设置如下:
1、委员会主任:总裁、副总裁
2、评选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原卫平、郭小萍、谢建辉、阮继红、王阳、兰小凤
3、评选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各中心总监或中心指派代表
4、评先员工代表:由后勤和一线员工代表2人以上组成
5、评选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为:总裁办
二、集团评选管理委员会相关职责
1、委员会主任:负责集团总体评选方案、费用、结果的审批。
2、评选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负责《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方案的讨论和审议,负责对先进申报人员按本办法参与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确定。
3、评选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牵头和推动委员会进行日常集团各类先进评选及表彰工作的开展;负责先进事迹的收集、宣传、以及先进申报
材料及评选数据的汇集整理、材料初审,组织委员参与评审、表彰。
4、评先员工代表职责:广泛搜集了解广大员工对评先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员工参与评先工作,监督整个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平性。
第五条评选项目、范围、标准、名额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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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是失败之母,一切都是努力的结果
第六条以上先进申报需符合以下基本入围评选条件:
1、集体申报评选条件:
1)该中心成立运行至少1年以上;(人力资源中心审核)
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集团下达的各项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各单位重点KPI指标);(企管中心审核)
3)部门员工全年出勤率达98%以上;(人力资源中心审核)
4)部门人力、财务成本及费用控制率达标;(人力资源中心、财控中心审核)
2、个人申报先进评选条件:
1)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人力资源中心审核)
2)遵守考勤纪律,全年总出勤率在98%以上;(人力资源中心审核)
3)季度、年度个人绩效无C或D;(人力资源中心审核)
4)无严重投诉、违纪事项发生;(人力资源中心审核)
3、具有以下任意一项即“一票否决”:
1)经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处罚、通报批评、处罚1次以上的集团体或个人;
2)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
3)中心部门有重大安全和工伤事故事件发生;
4)申报先进集体/员工申报材料不全及无事实案例举证说明;
第七条评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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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本办法自集团总裁签字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成都市明珠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主题词:评先管理办法共印一份
呈报:集团正/副总裁、集团常务副总经理
抄送:各中心、分公司及OEM工厂、供应商,党工/行政部OA公告并存档成都市明珠家具(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