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客户工作餐招待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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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客户工作餐招待标准的通知公司关于客户工作餐招待标准的通知提要:工作餐招待费报销遵循“谁经手、谁报销”的原则,不得由他人代报招待费。工作餐招待同时有多个经办人参与招待,应由最高职务经办人报销

公司关于客户工作餐招待标准的通知

各部门:

针对客户工作餐上存在招待标准不统一的情况,现对客户工作餐招待标准、费用报销制订本办法。

一、客户工作餐招待范围

是指因验货、工作关系且经总经理批准后招待有关人员需要的就餐。

二、客户工作餐招待原则

客户工作餐招待应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

三、客户工作餐招待标准

1、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需要的就餐标准,每人35元(包含饮料、酒以及香烟)。

2、每次就餐招待费用达不到100元的,以每次100元作为招待基数;超过100元的,以每人35元标准计算。

3、今后新食堂建成后,原则上在食堂小餐厅就餐。

四、客户工作餐招待审批程序

1、接待部门以《工作联系单》向总经理提出申请;

2、接待部门持批准后的《工作联系单》向财务统计部借款;

3、接待部门应在费用发生后的三日内,凭证报销。

五、财务监督

1、财务统计部应严格审查招待费发生的业务是否真实、票据是否合法、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是否完整。

2、财务统计部有权拒绝不符合工作餐招待标准、报销流程、审批权限的招待费的报销。

3、工作餐招待费报销遵循“谁经手、谁报销”的原则,不得由他人代报招待费。工作餐招待同时有多个经办人参与招待,应由最高职务经办人报销。

六、有关要求

1、客户接待实行“对口接待”原则,陪餐人数不得超过二人。超过二人应事先经过总经理的批准。

2、本公司系统内部人员、关联企业因公出差到公司,原则上在食堂就餐。

3、本文件解释口径属于财务统计部,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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