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类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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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类责任清单单位:新右旗司法局负责人签字:

序号权力名称

权力

类别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备注

1

对基层法

律服务所

超越业务

范围行为

的处罚。

行政

处罚旗司法局

1.立案责任:对基层法律服务

所超越业务范围的行为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司法行政部门对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门人员,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

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执法证,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

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

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

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

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

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

等内容。

7.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定程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予以处罚或依法申请

强制执行。

9.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

定应履行的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上级司法行

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

关在核准登记、年度检查和行

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不当

的,应当及时责令纠正;对司

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

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侵犯

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权益的,

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的行政责任。

序号权力名称

权力

类别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备注

2

对违反业

务收费管

理规定擅

自提高收

费标准,自

立明目乱

收费行为

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旗司法局

1.立案责任:对于举报、检查

中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业

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

标准,自立明目乱收费的行为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司法行政部门对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门人员,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

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执法证,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

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

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

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

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

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

等内容。

7.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定程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予以处罚或依法申请

强制执行。

9.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

定应履行的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上级司法行

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

关在核准登记、年度检查和行

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不当

的,应当及时责令纠正;对司

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

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侵犯

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权益的,

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的行政责任。

序号权力名称

权力

类别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备注

3

对基层法

律服务所

以贬损他

人,抬高自

己、虚假支

付介绍费

不正当争

揽业务行

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旗司法局

1.立案责任:对于举报、检查

中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

律服务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

己、虚假支付介绍费不正当争揽

业务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司法行政部门对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门人员,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

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执法证,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

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

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

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

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

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

等内容。

7.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定程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予以处罚或依法申请

强制执行。

9.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

定应履行的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上级司法行

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

关在核准登记、年度检查和行

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不当

的,应当及时责令纠正;对司

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

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侵犯

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权益的,

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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