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类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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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类责任清单单位:新右旗司法局负责人签字:
序号权力名称
权力
类别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备注
1
对基层法
律服务所
超越业务
范围行为
的处罚。
行政
处罚旗司法局
1.立案责任:对基层法律服务
所超越业务范围的行为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司法行政部门对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门人员,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
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执法证,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
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
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
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
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
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
等内容。
7.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定程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予以处罚或依法申请
强制执行。
9.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
定应履行的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上级司法行
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
关在核准登记、年度检查和行
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不当
的,应当及时责令纠正;对司
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
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侵犯
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权益的,
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的行政责任。
序号权力名称
权力
类别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备注
2
对违反业
务收费管
理规定擅
自提高收
费标准,自
立明目乱
收费行为
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旗司法局
1.立案责任:对于举报、检查
中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业
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
标准,自立明目乱收费的行为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司法行政部门对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门人员,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
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执法证,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
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
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
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
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
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
等内容。
7.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定程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予以处罚或依法申请
强制执行。
9.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
定应履行的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上级司法行
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
关在核准登记、年度检查和行
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不当
的,应当及时责令纠正;对司
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
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侵犯
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权益的,
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的行政责任。
序号权力名称
权力
类别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备注
3
对基层法
律服务所
以贬损他
人,抬高自
己、虚假支
付介绍费
不正当争
揽业务行
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旗司法局
1.立案责任:对于举报、检查
中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
律服务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
己、虚假支付介绍费不正当争揽
业务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司法行政部门对
立案的案件,指定专门人员,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
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执法证,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
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
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
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
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
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
等内容。
7.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定程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予以处罚或依法申请
强制执行。
9.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
定应履行的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上级司法行
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
关在核准登记、年度检查和行
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不当
的,应当及时责令纠正;对司
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
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侵犯
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权益的,
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