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实验操作技能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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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
实验操作技能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实验操作技能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有关精神,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改革目标,通过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实验操作技能,促使初中学校开齐、上好实验操作技能课,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考试对象及时间
全市所有初中三年级学生均须参加实验操作技能考试,自2013年开始实施,每年5月底前完成。
三、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为物理、化学、生物三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学生实验。考试时,从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中随机抽取一科进行考试,由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统一命制试题。主要考查初中阶段学生的实验基本操作技能,并将逐步增加创新性实验内容的考查。
四、成绩等级划分与使用
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用分数表达,按等级呈现。考试
成绩满分为100分,分A、B、C、D、E五个等级,录取时作为单独一科,原则上与思想品德、生物、历史、地理等值对待。得分为90分(含)以上为A等,90分以下至80分(含)之间为B等,80分以下至70分(含)之间为C等,70分以下至60分(含)之间为D等,不足60分为E等。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
五、有关免考补考的规定
1.因残疾丧失动手能力的考生,必须由所在学校和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再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面核批准后可免予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中心市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市直学校)的考生需由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面核批准并备案。其参加高中招生录取时,不受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限制,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高中学校酌情处理。
2.对因突发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需要由考生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补考,补考由县市区统一集中一次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补考,如仍无法按时参加补考,则按缺考计。中心市区考生需统一报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批
准并备案,并统一安排补考。
3.凡无故缺考的,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六、组织领导
1.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和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谨求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宣传,加强管理,加强安全防范,加强后勤保障,确保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顺利稳妥实施。为加强对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领导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考试工作。
2.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组织工作,中心市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市直学校)由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统一负责。考试结束后,原始成绩统一报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由市教科院统一划定等级后公布。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由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负责。
3.各县市区要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装备规范》、《实验室规程》要求,充分挖掘、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在注重功能与实效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合理配置实验室和仪器设备,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实验操作技能提供切实条件保障。承担考试
的各实验室要配备摄像头并接入学校网络,实现考试过程全监控。
4.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实验操作技能考试考点要以单位名义,每考场聘请一名考试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可由学生家长、教育界权威人士、社会热心人士等担任,全程参与考点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监督考试工作全过程。
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印发
校对:徐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