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否认交易声明(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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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8.06.19•【文号】建总发[1998]76号•【施行日期】1998.06.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1998年6月19日建总发〔1998〕76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济南、杭州分行:为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我行为住房贷款借款人提供龙卡转账还贷服务。

现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及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各行遵照执行。

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分行应力争在1998年内开展此项业务。

省区分行将已开展此项业务的二级分行上报总行备案。

原则上县级行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二、凡办理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的分行,必须由主管一级分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请总行备案。

涉及其他零售业务的龙卡转账还贷可比照本规定办理。

三、选择使用信用卡进行转账还贷的客户必须与我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协议文本见附件)。

各行不得删减协议文本的任一条款,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与协议文本内容不相抵触的有关条款。

四、各一级分行应根据总行《个人住房贷款会计核算手续》(即将下发)的统一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计算机业务网络情况,对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的具体会计核算手续加以补充完善。

五、龙卡转账还贷业务是一项长期工作,有关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六、各行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为借款人提供各种还贷方式,由客户自行选择。

同时,应在严格管理制度,切实规避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对外操作手续,避免因办理龙卡转账还贷业务而使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复杂化。

附:一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为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网络系统调账业务争议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网络系统调账业务争议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网络系统调账业务争议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2002.01.24•【文号】建总发[2002]7号•【施行日期】2002.01.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网络系统调账业务争议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2002年1月24日建总发[20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为了加强龙卡网络系统交易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提高龙卡异地交易风险防范意识,特制定《龙卡网络系统调账业务争议处理规定(试行)》,现下发各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各行要认真学习本规定的有关内容,积极组织贯彻落实。

要制定辖区内龙卡网络系统调账业务争议处理的管理与操作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工作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处理此项业务。

要根据本规定的有关精神,加强对龙卡网络运行的监测、维护;进一步规范柜台操作;改进、调整本行目前调账业务的工作流程,创造条件加快错账处理速度;明确龙卡网络系统业务前台业务受理、对账、调账、应急处理、紧急止付、查询查复、技术支持维护等各个环节的责任,防范风险的发生。

二、在出现争议时,各行首先要从我行的整体利益出发,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挽回或减少我行的损失,然后按本规定进行争议处理。

三、本规定下发执行后,在调账过程中,无论有无争议,各行都要首先严格按照总行下发的调账通知单或调账撤销通知单完成交易双方的资金清算。

在出现争议时再按照本规定中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四、凡在调账过程中涉及到调增或调减客户账户余额时,要认真进行复核,防止对客户账户复重入账而引起的客户投诉或造成风险。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总行原则上不受理在此之前产生的调账业务争议处理申请。

对于本规定执行日前的调账业务争议,发卡行应履行主要追讨责任,代理行有义务积极协助追讨。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向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信用卡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以下简称龙卡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

龙卡信用卡具有消费结算、转账支付、存取现金、账户管理等功能。

第二章申领第三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龙卡信用卡。

第四条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决定是否予以发卡、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方式、确定领卡方式及种类、核定申请人的信用额度等。

未通过的申请资料不予退回。

第三章使用第五条龙卡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龙卡信用卡及密码,因保管不善导致其被他人占有或信息泄露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六条持卡人应按发卡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承担各项费用。

龙卡信用卡账户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四章计息与还款第七条龙卡信用卡的计息方式、还款方式以及循环信用利息、滞纳金等费用的计收标准按照发卡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持卡人应按时偿还透支款项、利息、滞纳金等费用。

发卡银行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章发卡银行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账户的信用额度。

第十条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交易及账户情况应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发卡银行应依法对持卡人透支行为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

第六章持卡人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持卡人享有发卡银行承诺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质量标准的服务进行投诉。

第十三条持卡人应遵守本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定,正确使用龙卡信用卡,承担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通过龙卡网络系统处理信用卡异地存款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通过龙卡网络系统处理信用卡异地存款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通过龙卡网络系统处理信用卡异地存款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8.04.30•【文号】建总发[1998]47号•【施行日期】1998.04.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通过龙卡网络系统处理信用卡异地存款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98年4月30日建总发〔1998〕47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杭州、济南、三峡市分行:现将《通过龙卡网络系统处理信用卡异地存款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下发各分行执行。

各行要根据《龙卡网络系统业务管理制度(暂行)》中有关信用卡异地存款交易的规定和本《补充规定》,抓紧做好本行计算机系统的有关修改工作,制订具体的操作规程,保证通过龙卡网络系统安全有效地处理信用卡异地存款业务。

附:通过龙卡网络系统处理信用卡异地存款的补充规定为了规范龙卡网络系统业务操作,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网络系统业务管理制度(暂行)》及储蓄网点办理存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一条凡加入龙卡网络系统的信用卡业务柜台、储蓄所柜台等各类网点机构,在通过龙卡网络系统终端办理信用卡异地现金存款交易时,必须遵守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各类网点机构通过龙卡网络系统处理信用卡异地存款,在履行本规定中相应手续后,将存款交易信息通过龙卡网络系统,经总行中心转发给发卡行,发卡行据此信息实时增加持卡人账户余额,完成存款实时入账。

第三条通过龙卡网络系统办理信用卡异地存款时,按照总行《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

该费用由存款人另行交纳。

第四条当出现操作失误如金额错误等问题时,由交易网点(或信用卡业务柜台)通过上级行授权中心,按照《龙卡网络系统业务管理制度(暂行)》中有关差错交易调整的规定进行处理。

建行信用卡保证书

建行信用卡保证书

建行信用卡保证书尊敬的建行信用卡持卡人:您好!为了给您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信用卡服务,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向您发行了信用卡。

为确保您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信用卡,我们特制定本保证书,请您在申请和使用信用卡时遵循以下规定:一、信用卡申请1. 您应当如实提供申请信用卡所需的个人信息,并同意建行对您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查。

2. 您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如有虚假陈述,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您同意建行根据您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决定是否发放信用卡及信用卡的额度。

二、信用卡使用1. 您应当在信用卡额度内合理使用信用卡,不得用于非法、违规用途。

2. 您应当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清所欠信用卡款项。

如有透支,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透支利息。

3. 您同意遵守国家关于信用卡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信用卡进行套现、洗钱等违法行为。

4. 您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密码,如有信用卡遗失、被盗或密码泄露,请立即向建行报告,并按照建行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5. 您同意接受建行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向您发送信用卡账户信息及营销信息。

如您不希望接收此类信息,请及时向建行反馈。

三、信用卡权益1. 您享有建行信用卡所提供的各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消费积分、优惠活动、分期付款等。

2. 您同意建行根据信用卡业务需要,不时调整信用卡权益内容,并按照建行的公告执行。

3. 您在享受信用卡权益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建行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隐私保护1. 建行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未经您同意泄露给第三方。

2. 建行有权对您的信用卡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以识别异常交易和预防欺诈行为。

五、争议解决1. 您与建行之间发生的信用卡业务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建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保证书未尽事宜,按照建行信用卡相关条款及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您在申请和使用信用卡时,认真阅读本保证书,并遵守相关约定。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共11页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共11页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可在本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先用款后还款、并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和境外(含港澳台,下同)使用的信用支付工具。

龙卡信用卡具有消费、取现、转账结算等功能,本章程另作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龙卡信用卡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双币种信用卡和单币种信用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持卡人信用等级和产品功能、服务不同分为普通卡、金卡和白金卡等;按信用卡组织不同分为VISA 卡、万事达卡、银联卡等;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

第四条本行、持卡人、担保人和特约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须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持卡人”指向本行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单位或个人。

单位卡持卡人应由其单位指定;个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

“信用额度”指本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专用额度等。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取现或转账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本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龙卡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等记入其龙卡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本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当期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本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准贷记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准贷记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准贷记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向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准贷记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龙卡信用卡产品之一,是发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存取现金、转账结算、小额消费信贷等功能的支付结算工具。

第三条龙卡准贷记卡按加入的信用卡组织不同,分为银联卡、VISA卡、万事达卡等;按卡片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复合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持卡人信用状况不同,分为普通卡和金卡等;按卡片是否影印持卡人照片,分为彩照卡和非彩照卡。

第四条发卡银行、龙卡准贷记卡持卡人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申领第五条申请人申领龙卡准贷记卡须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与发卡银行签订领用协议。

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银行认为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3张附属卡。

第七条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材料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主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领9张附属卡,每张卡片的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

单位卡必须先存后用,不具备消费信贷功能。

第八条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审批发卡,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发卡银行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使用第九条龙卡准贷记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否则,因此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及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条持卡人在收到龙卡准贷记卡卡片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预留签名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

第十一条持卡人凭龙卡准贷记卡可在特约商户结算消费款,在ATM等自助设备及发卡银行网点存取现金、转账结算,以及享受发卡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如甲方信息发生变更,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改。

甲方授权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有关单位及个人,依法查询、留存甲方的身份、财产、资信等相关信息,所查得的信息用于信贷审批、贷后管理、额度审批、资信核查、异议处理等相关银行业务。

甲方授权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报送甲方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信用信息(含不良信用信息)等相关信息。

为订立及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甲方授权乙方,向建设银行集团成员(如建设银行境内子公司)、合作服务机构(如外包作业机构、信用卡权益服务机构等)提供必要的甲方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信用信息等相关信息。

相关合作机构将为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乙方的业务需要使用甲方的个人信息。

乙方承诺将向该合作机构明确其保护甲方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合作机构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甲方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授权有效期至甲方正式销户之日止。

乙方承担超出授权查询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资料和信用状况决定是否向甲方核发信用卡,并核定卡片等级、信用额度等。

无论乙方是否向甲方核发卡片,申请资料均不退还甲方。

乙方将对申请资料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甲方充分知晓信用卡具有网络支付等非面对面支付的固有功能。

甲方激活信用卡,即开通相关功能。

甲方主卡持卡人保证,申领附属卡已获得附属卡持卡人的授权,附属卡持卡人遵守本协议项下各项约定。

如甲方申请的信用卡包含自动购汇功能,则该卡所有外币交易将自动折算为人民币入账,甲方须以人民币还款。

购汇汇率以乙方记账日当天公布的即期结售汇牌价中对应币种的现汇卖出价为准,当日尚未公布的以上一日公布的为准。

如甲方申请的信用卡产品包含航空意外保障等保险权益,则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本人及其近亲属(以实际产品权益为准)订立相关保险合同,并认可相关保险金额。

龙卡信用卡邮购分期付款约定条款

龙卡信用卡邮购分期付款约定条款

龙卡信用卡邮购分期付款约定条款1 申请1.1 订购人申请使用本人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

1.2 订购人仔细阅读并同意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约定条款(以下简称“条款”),通过传真、电话、邮寄、互联网等方式申请分期(月)付款购买合作商户指定商品。

1.3 本条款所指的龙卡信用卡是指由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各类龙卡双币种信用卡及龙卡人民币信用卡主卡(龙卡商务卡除外)。

1.4 特别声明:订购人所购商品均由销售商提供,销售商承担所有与商品及商品销售有关的责任;中国建设银行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销售商之间无代理、经销、担保等关系。

1.5分期交易成功后,交易金额将全额占用信用额度;分期总额不超过永久信用额度且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2 购买及分期付款2.1 通过传真、电话、邮寄、互联网等方式申请分期付款购买合作商户指定商品,代表了订购人向销售商发出了购买订购商品的申请以及向中国建设银行发出了请求使用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的申请,同时也代表了订购人已仔细阅读并接受本条款。

2.2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据其内部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订购申请所申请事项。

中国建设银行及销售商将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订购人的审核和商品送货工作(遇公共节假日自动顺延)。

如果订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销售商的送货电话通知,订购申请自动失效,中国建设银行不另行通知。

2.3 订购申请经中国建设银行审核批准后,中国建设银行将通知销售商送货,并根据订购申请向销售商垫付订购商品的全部款项,形成订购人对中国建设银行的债务,各期债务的期间以中国建设银行审核同意的分期付款期间为准。

2.4 中国建设银行将于销售商送达订购人所购买的商品次日起,在订购人龙卡信用卡账户上分期(月)记收扣除所购商品的价款,并由订购人承担还款责任。

订购人承诺按龙卡信用卡对账单所显示金额按期归还上述欠款。

2.5 若订购人的信用程度降低(建设银行拥有“信用程度降低”的自主判断权利)、债务不履行或订购人主动要求停卡或其他原因被停卡时,无须经中国建设银行特别告知,订购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订购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滞纳金。

建设银行信用卡起诉案例

建设银行信用卡起诉案例

建设银行信用卡起诉案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下简称龙口支行)将客户刘某告上法庭,理由是信用卡超期还款,而刘某却称自己不知道欠款是怎么来的龙口支行称刘某未及时还款龙口支行称,经刘某申请,龙口支行向刘某发放了可透支的、卡号为62×××27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一张。发卡后,刘某以消费、办理分期付款等方式透支使用,但未按约定偿付透支本息以及相关费用,为此龙口支行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刘某偿还龙口支行借款本金4136.99元、费用975.49元(包含违约金和分期手续费)、利息281.65元(暂计至2021年1月8日),同时自2021年1月9日起至刘某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和费用;2、诉讼费由刘某承担。刘某称不知欠款如何产生刘某辩称,自己在龙口支行处办理了信用卡,卡的额度是10000元。刘某于在2020年8月底左右还款6400元,剩余未还本金应该是3600元。2020年12月2日刘某收到了短信显示应该还3897.51元,12月27日又收到短信显示应还5310.21元,刘某在2021年1月联系龙口支行,刘某称这个钱不知道怎么产生的,刘某要求只还本金,龙口支行不同意,称不还款起诉。欠款属实应依法还款法院查明:2016年8月8日,刘某通过智慧柜员机向龙口支行龙口支行申请办理龙卡齐鲁热购信用卡银联金卡一张,卡号为62×××27,消费额度为10000元。刘某申领信用卡后,即用该卡进行透支消费并办理分期业务两笔。第一笔分期业务于2019年10月9日办理,8989元转12期分期付款,每期应还749.08元,手续费43.15元;第二笔分期业务于2020年4月9日办理,3718元转10期分期付款,每期应还371.8元,手续费18.22元。截至2021年1月9日,刘某欠龙口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136.99元、违约金及分期手续费975.49元、利息281.65元。另查明,《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载明:甲方(刘某)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可以选择按不低于对账单所载最低还款额还款,但当期对账单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乙方(龙口支行)对甲方当期对账单全部交易款项从交易记账日起至还款记账日止计收透支利息,日利率上限为万分之五,下限为万分之五的0.7倍(折合年利率上限为18.25%,下限为18.25%的0.7倍),并按月计收复利……甲方截至到期还款日未清偿对账单所列的最低还款金额,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月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最低为5元人民币……。法院认为,刘某与龙口支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自龙口支行处申领信用卡并办理了透支消费及分期付款业务,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上述合同均不存在法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相关情形,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龙口支行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等向刘某发放信用卡,刘某使用该信用卡办理了相关业务,龙口支行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刘某也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由此而产生的信用卡项下的借款、利息、相关费用等。截至2021年1月9日,刘某欠龙口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136.99元、违约金及分期手续费975.49元、利息281.65元,合计5394.13元未按约偿还,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龙口支行主张刘某偿还截至2021年1月9日信用卡项下尚欠的本金、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等费用5394.13元,并继续偿付自2021年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和费用的诉请,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一审判决,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龙口支行截至2021年1月9日的借款本金4136.99元、违约金及分期手续费975.49元、利息281.65元,合计5394.13元,并承担自2021年1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等计算的利息及相关费用。。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紧急现金援助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紧急现金援助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紧急现金援助服务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民币支付结算【发文字号】建总发[2002]76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日期】2002.06.27【实施日期】2002.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紧急现金援助服务规定(试行)》的通知(2002年6月27日建总发[2002]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为进一步提升龙卡信用卡的服务质量,巩固和发展龙卡信用卡持卡人,总行决定在全行范围内开办信用卡紧急现金援助服务。

为规范操作,现将《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紧急现金援助服务规定(试行)》下发各分行,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信用卡紧急现金援助服务先在十四个分行试点开办,非试点行暂不办理。

试点分行为北京、大连、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山东、湖北、广东、深圳、广西、海南、四川、重庆分行。

请上述分行抓紧做好相关业务的准备工作,并于2002年8月1日开办。

二、信用卡紧急现金援助服务是我行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又一项服务举措,各分行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主要工作为制定操作细则,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特别是一线员工的受理培训工作。

同时利用对账单、客户服务电话等形式向客户宣传这项服务内容和范围。

三、各分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上报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附: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龙卡信用卡服务质量,巩固和发展龙卡信用卡持卡人,根据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总行《龙卡章程》、《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龙卡信用卡持卡人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龙卡信用卡紧急现金援助服务,是指当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在异地丢失信用卡而又急需使用现金时,我行向其提供的一种在限额内无卡取现的服务业务。

第三条各信用卡收单行原则上均应在当地指定一定数量的营业网点提供信用卡紧急现金援助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总函字[1996]第100号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总函字[1996]第100号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3月20日建总函字[1996]第100号)一、将“公司卡”改称“单位卡”(一)自1996年4月1日起,对企业、单位、机关等发行的信用卡均改称为“单位卡”,在卡片正面左下方凸印“DWK”字样。

凸印时,执行金融行业国家标准GB/T15120·1-94识别卡-记录技术-第一部分:凸印和金融企业国家标准GB/T15120·3-94识别卡-记录技术-第三部分:ID-1型卡上凸印字符的位置两个标准。

在卡样上,“DWK”的位置为原凸印持卡人姓名汉语拼音位置的左侧,左端起点与上行左端平齐。

转帐卡等其他卡种的单位卡若凸印“DWK”字样,也须执行以上标准。

原公司卡在其有效期内流通至1997年12月31日,自1998年1月1日起,原公司卡一律停止使用。

(二)各级发卡行须按人民银行要求严格审查单位卡的申请,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单位卡。

各行信用卡业务柜台和全行信用卡取现网点,在受理信用卡时,对单位卡严格审查把关,任何单位卡持卡人不得凭单位卡在本行取现网点及自动柜员机上提取现金。

二、“277信用卡存款”科目的调整(一)单位、个人办理信用卡业务存入的信用卡存款及交存的保证金,仍在“信用卡存款”科目核算。

原科目下设的“公司卡户”改为“单位卡户”,个人卡户及保证金户不变。

其核算内容和管理仍执行(建总发字〈92〉第25号)中的规定。

(二)信用卡存款利息分别单位卡、个人卡及保证金结计。

银联卡交易否认声明

银联卡交易否认声明

银联卡交易否认声明请按要求如实、正确地详细填写此声明(除标记为“可选”的内容为选填外,其他内容均必须填写),连同证明文件一并提交我行。

如果发现任何欺诈行为,我行将拒绝垫付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一、持卡人资料持卡人姓名:性别:证件类型:领用该卡的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可选):电子邮件(可选): 邮政编码(可选):二、否认交易(如交易笔数较多,可另附交易明细)交易日期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卡号三、否认原因:□所否认的交易非我本人、本人授权或直系亲属参与交易;补充说明/其他投诉:四、报警情况□已经报警、并提供报警回执□无法提供报警回执,原因:□其他情况五、本人申明1、本人向发卡机构提供的上述资料完全属实、完整。

如经查验事实与本人所述不符,本人同意无条件即时偿还交易款项、利息等,并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2. 本人未故意泄露银联卡账号和密码等敏感信息,已尽到安全保管义务。

3. 本人同意发卡银行及其授权机构向任何有关方面了解和查询有关本申请事宜或将该资料给予其他有关公司用作处理与本申请相关的事宜。

4. 本人授权具有本人情况记录的银行、保险公司、其他任何部门或组织,均可按照发卡银行或其授权机构的需求,提供相关资料。

5. 本人同意,为更好的防范欺诈风险,本人授权发卡银行将本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号、银行卡卡号及持卡人在发卡银行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情况)提供给中国银联以及其他银行机构。

6.本人通过公安机关追回或其他渠道获得资金赔偿,有义务及时通知并返还发卡银行;如存在刻意隐瞒行为,发卡银行有权追究本人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日期:。

中国建设银行2015年信用卡大事记

中国建设银行2015年信用卡大事记

中国建设银行2015年信用卡大事记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信用卡》
【年(卷),期】2016(0)2
【摘要】★1月5日,在"2014第一财经赢销中国.年度赢销奖评选"中,建设银行的"玩转龙卡信用卡我是卡神"信用卡知识竞赛活动荣获"年度最佳营销案例奖(年度最佳娱乐化营销案例)"。

★1月8日,建设银行推出龙卡日本旅行信用卡和龙卡韩国旅行信用卡,为有日韩旅行、
【总页数】3页(P67-69)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中国建设银行2017年信用卡大事记 [J],
2.中国建设银行2016年信用卡大事记 [J],
3.中国工商银行2015年信用卡大事记 [J],
4.中国建设银行2018年信用卡大事记 [J],
5.中国建设银行2019年信用卡大事记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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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建行的回信

收到建行的回信

收到建⾏的回信
昨天在中国建设银⾏⽹上投诉了司门⼝的建⾏,今早打开邮箱,看见了回信,信的内容如下:
您好!您曾经在建⾏⽹上银⾏留⾔,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做如下回复:
我⾏取款机⾥的钱都是经过⼯作⼈员双⼈清点,双⼈复核,在监控设备的监督下加进去的,所以建⾏的取款机是不会有假钞的。

在这么多商业银⾏中您选择了建⾏,也就代表您是信任建⾏的,因此建⾏也不会让您失望。

(如果您在取款过程中对现⾦有异议,建议您当场清点或及时致电95533咨询。

)”
如果再有疑问可再次留⾔或致电95533。

看完我就⽕⼤,中国就这样,出了事就是辩护啊,袒护的。

做服务业的,⽐TMD 消费群体还NB。

我⾃⼰会没事找事的和你建⾏这⾥玩假币游戏么我看了⽹上好多从ATM取出假钞的,没有解决办法,只有⾃认倒霉,下次防范的⽅法。

中国建设银⾏啊,Pass掉了。

我写这篇⽂章希望⼤家有所警⽰。

还敢在这说“双⼈清点,双⼈复核”,结果就是吐假钞给客户啊?!这是啥⼯作效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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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卡信用卡疑义交易声明(Declaration)
卡号CARD NO: 姓名ACC NAME:
交易日期TRANS.DA TE 商户名称MERCHANT NAME 金额TRANS AMOUNT
本人对上述交易做出以下投诉: I dispute the above transaction(s) for the following reason(s). Please investigate the matter:
1、本人从未授权上述交易,也未授权他人参与交易;
I have neither authorized nor participated in these transactions.
2、发现欺诈交易后已关闭账户;是Yes()否No()
Closed the account after finding fraudulent transaction(s).
3、本人向银行报告欺诈交易的日期、时间、方式;。

I informed fraudulent transaction(s) to the bank in ___(way), at____(time), on ____( date)
4、本人向公安机关报案;I have reported to the Public Security Bureau(PSB).
是Yes()公安机关已受理,描述报案的日期、时间、受理案件的具体机关、案件号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The PSB has accepted the case. Describing the date、time、specific organs, case number and providing the certification(s) by PSB;。

是Yes()公安机关不受理,描述不受理的原因;The PSB rejected the case. Explain the reasons of rejection;。

否No()如未报案,说明未报案的原因; If not reported, please explain the specific reasons;。

5、其他。

Others.
备注Comments: 。

本人声明以上所言一切属实。

如有不实,愿负一切法律责任,并同意建设银行向中国银联提供持卡人姓名、申领卡片的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用于欺诈交易调查。

愿意承担因调查而引发的相关查询费用。

(普通商户单据调阅费USD5.00或RMB10.00)。

I guarantee the truthfulness and validity of the above mentioned content. Otherwise, I will undertake all legal responsibilities. Also, I authorize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to provide my name、my ID information to China Union Pay for investigating the fraudulent transaction(s). I’m willing to pay all the expenses of related queries.(retrieval request fee is USD5.00 or RMB10.00)
签署Signature: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式样须与申请表相符Corresponding with the application form): 日期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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