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汇总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是一类被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的药物,可有效治疗和预防细菌感染,但不合理的使用会导致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
为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保护患者的安全并减少耐药菌株的发生,各国纷纷制定了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下我国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我国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理使用原则:明确指出抗菌药物应该是在患者真正需要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并且要根据细菌的药敏试验结果来确定具体的药物、剂量和疗程。
2.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特殊级、限制级和非限制级。
特殊级抗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疾病,如癌症化疗引起的感染等。
限制级抗菌药物适用于一般细菌感染,但使用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必须有医生特批或药剂师审核。
非限制级抗菌药物适用于常见的细菌感染,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自行购买。
3.医疗机构规范管理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医生和药剂师的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水平。
4.监测和报告系统: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监测和报告系统,及时掌握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细菌耐药情况,为制定合理使用策略提供依据。
5.公众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宣传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知识,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认识,引导患者正确用药。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对于改善我国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及防止抗药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抗菌药物滥用现象,减少因不必要使用抗菌药物而导致的不良反应和药物耐药问题。
同时,通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还可以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医疗成本,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因此,我国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保护患者权益,合理运用医疗资源,保障公众健康意义重大,需要各级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积极执行,并结合科学研究不断完善。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ⅩⅩ医学院第一附属医ⅩⅩ县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和医疗安全。
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如下:一、加强医院组织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一)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组长:副组长:成员:并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科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⒈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⒉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⒊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⒋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二、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控制抗菌药物的品种医院抗菌药物品种控制在35种以内;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的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一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三、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限定处方医师用药级别(一)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级进行管理。
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一、本院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原则由卫生部制定。
但结合本院用药及医生职称实际,经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及院中层干部会议共同讨论决定:1.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医生,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医师的指导下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非限制使用级及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1.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使用。
2.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级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用要从严控制,执行会诊制度,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4.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根据病人病情需要,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人员或科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5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6 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7 换级使用抗菌药物后,医嘱中应有上级医师签名。
二级医院抗菌素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医院与各临床科室主任要每年签订抗菌药物使用责任状,将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纳入到科主任的年终目标考核中。
二、严格管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每年调整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药师调剂权资格。
有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和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才能使用和调剂抗菌药物。
三、严格执行《**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特殊情况需越权使用抗菌药物的,住院部的需要在病程记录中说明由某上级医师会诊授权同意,并由上级医师手写签字;门诊使用的处方上同时要有上级医师的签字。
四、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应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五、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抗感染专家组专家会诊同意后(留存会诊记录),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使用。
六、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要使用特殊使用级药物的,在经抗感染专家组专家审核通过后,可以使用此类药物,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过5天。
七、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按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的分级原则,明确各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征。
(二)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定期调整,按规定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医疗机构应严格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并对处方权限进行定期调整,逐步实现通过信息系统对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管理。
应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及考核,从临床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科室诊疗需要,按照规定,科学、合理地授予不同岗位医师不同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切实发挥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作用。
医师在特殊情况下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内相关规定执行。
(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医疗机构应持续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对本机构重点管理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实施专档管理。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且必须按照会诊权和处方权分开的原则,原则上应先经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资格人员会诊同意后,再按程序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国抗菌药物的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范围包括医院、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等涉及抗菌药物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是指根据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及药敏试验结果,将抗菌药物分为不同的级别,根据不同的级别对其使用进行管理。
第四条抗菌药物的分类标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抗菌谱、疗效、药代动力学等因素。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定期对医疗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第六条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特殊级、限制级和一般级。
1. 特殊级抗菌药物是指毒性大、副作用严重,疗效显著、药物浓度易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
只能在特殊情况下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师开具处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 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毒性较大,疗效明显,但易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
只能在医师授权或批准下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3. 一般级抗菌药物是指副作用小,疗效明显,不易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
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开具处方,但需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对于特殊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的使用要进行审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追踪。
第八条医师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患者的病情和药物的适应症进行选择;2. 严格按照药物的用药剂量、用药频次和用药时长等要求进行使用;3. 避免过度使用和滥用抗菌药物,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对抗菌药物使用行为的监督和处罚第十条对于违反抗菌药物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给予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抗菌药物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本细则2011年3月18日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抗菌物管理委员会会议上讨论通过,自2008年3月18日起实施)根据卫生部组织编写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我院近年来按照原《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及分级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进一步提高抗菌药物疗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减缓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发展,提高我院临床抗菌药物治疗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及分类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学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第三条对轻症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一)定义
•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指根据抗菌药物的 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 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 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三)实施细则
• 4.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 • 5.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特殊使用级抗
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 6.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
可以越级使用一日剂量的抗菌药物。
总结
• 一、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 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 用级三级。
菌药物,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有充分 的循证医学证据,医疗机构也可采购使用, 应参照省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中相应 药物对其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并向核 发其《医疗机构执业可证》的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备案。
(三)实施细则
• 7.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需进 行培训和考核
• 8.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 用和药物评价等工作中需要遵循国家及我 省相关文件要求
• 二、不同级别的医师授予不同的抗菌药物处方级别。住院 医师可以开具非限制使用级的抗菌药、主治医师以上可以 开具限制使用级的药物、副高职称以上医师可以开具特殊 使用级抗菌药物。
•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经院内指定专家库的专家会 诊同意后方能使用。特殊情况下越级使用时只能使用24小 时,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 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 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2024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2024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模版依据抗菌药物的特性、临床疗效、细菌耐药性、副作用、地区经济状况、药品定价等要素,将抗菌药物划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个类别,实施分层管理。
(一) 分级标准1、非限制使用:此类药物经过长期临床验证,证实其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的风险较低,且价格相对适中。
2、限制使用:相较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此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适合广泛使用。
3、特殊使用:这类药物可能引发显著的副作用,需要严格控制使用以防细菌快速耐药而产生严重后果;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数据尚不充分,或并不优于现有药物;价格昂贵的药物。
抗菌药物的具体分级请参考附件二的抗菌药物分级表。
(二) 分级管理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仅允许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需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考虑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病原菌类型、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生理病理特征、药物价格等因素,一般对轻度和局部感染患者优先选择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对严重感染、免疫力低下合并感染或仅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的病原菌,可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使用。
4、在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更高级别的抗菌药物,但限于__天的用量,并需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2024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模版(二)为规范我院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国家卫生部正式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卫生局发布的〈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渝卫医〔____〕1____号文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将抗菌药物实施三级分级管理,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一、分级原则如下:1. 非限制使用级:此类抗菌药物经过长期临床应用验证,安全性与有效性均得到确认,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且价格相对低廉。
2024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一、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考核办法(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标题: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抗菌药物是一类重要的药物,但过度使用和滥用会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增加,严重影响人类健康。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一、明确抗菌药物使用范围1.1 确定适应症:明确抗菌药物适合于治疗哪些疾病和感染。
1.2 区分细菌和病毒感染:明确抗菌药物只对细菌感染有效,不适合于病毒感染。
1.3 确定适合人群:明确哪些人群可以使用抗菌药物,哪些人群不适合使用。
二、规范抗菌药物开具和使用2.1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处方: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需符合规定,不得滥用。
2.2 加强用药指导: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赋予患者详细用药指导。
2.3 监测用药效果:医生应定期监测患者用药效果,根据情况调整用药方案。
三、加强医疗机构管理3.1 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和指导抗菌药物的使用。
3.2 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南。
3.3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水平。
四、加强监督和评估4.1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4.2 加强抗菌药物使用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的正确认识。
4.3 加强对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建立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细菌的耐药情况,指导抗菌药物的使用。
五、建立惩罚机制5.1 设立违规处罚制度:对医生和医疗机构滥用抗菌药物的行为进行惩罚。
5.2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
5.3 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实施细则的有效执行。
结语: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公众健康、预防细菌耐药性的增加具有重要意义。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和抗生素耐药性问题的发生和蔓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涉及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确保患者安全,减少多药耐药、交叉感染和不良反应的发生,增加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遵循科学用药原则,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抗菌药物分类和等级划分第四条抗菌药物按照其作用机制和临床适应症不同,分为三个等级:特殊级、二级、三级。
第五条特殊级抗菌药物:(一)用于救治重症患者的特殊感染;(二)用于治疗多重耐药病原体感染;(三)用于治疗特殊感染病例,如肺结核等。
第六条二级抗菌药物:(一)用于治疗普通感染病例;(二)用于治疗特殊有关部位的感染病例,如泌尿系统感染等。
第七条三级抗菌药物:(一)用于常见感染病例;(二)用于治疗一般有关部位的感染病例。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救治重症患者,指危重症和危及生命的病患。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多重耐药病原体,指对常见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或者对大多数抗菌药物产生耐药的病原体。
第十章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第十条临床使用抗菌药物应遵循临床路径、诊断法和治疗原则,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落实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和流程。
第十二条医院药剂科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制度,确保其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详细查看患者基本信息、病史、相关检查结果,并根据临床表现、判定感染部位和感染程度,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医保目录规定、财政预算、患者支付能力和医疗资源保障能力等因素进行合理开药。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抗菌药物的质量控制,确保抗菌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和反馈机制,对不合理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纠正和监管。
第三章监管和处罚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内设置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监督员,负责监督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进行巡查和检查。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一、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根据中国卫生部发布的《抗菌药物分类指导原则》,可以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等级,即特殊级、限制级和非限制级。
根据抗菌药物的分级,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需遵循以下原则:1.特殊级抗菌药物是用于治疗重症感染或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的,包括危重病、医院获得性感染等。
其使用需严格按照临床用药指南和专家的指导,必须由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开具,患者需在住院期间接受医师的监测。
2.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治疗一般感染或特殊情况下的感染所使用的药物。
其使用需遵循指南和研究数据,并严格遵守医院的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政策,必须由有资质的医师开具,并有专门的系统进行审批和监控。
3.非限制级抗菌药物是常规治疗感染或口服治疗所使用的药物。
其使用需遵循药物说明书和医疗机构的规定,可以由执业医师开具。
为了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并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
1.建立专门的抗菌药物委员会或专家组,负责制定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政策和管理办法。
2.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目录,明确每个等级的抗菌药物的范围和使用条件。
4.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审批机制,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开具和使用。
医院可以采用电子处方系统、临床路径等方式进行规范管理。
5.开展持续的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和病原菌监测网络,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细菌耐药情况和感染防控效果等数据,为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导提供科学依据。
6.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7.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评估与总结,向医务人员反馈评估结果,并对不合理使用进行纠正。
总之,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可以有效遏制耐药菌的产生和传播,保护抗菌药物的疗效,促进科学合理使用,减少不必要的药物滥用,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抗感染治疗。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简称《指导原则》,下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经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分级原则第二条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第三条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药物。
第四条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第三章临床用药选择原则第五条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指导原则》中“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的有关要求合理选择。
第六条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第七条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第八条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具有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并经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须有审批表,最后由院长签字才可以使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合理利用和管理抗菌药物资源,制定本分级管理制度。
第二章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体系第二条抗菌药物按照其临床应用价值和风险分为三个级别,即A 级、B级和C级。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级别划分标准第四条 A级抗菌药物为一线抗菌药物,具有较高的临床应用价值和较低的风险。
其使用范围广泛,副作用较轻微,具有较低的耐药性产生风险。
第五条 B级抗菌药物为二线抗菌药物,具有一定的临床应用价值和风险。
其使用范围相对较窄,常用于一线抗菌药物治疗无效或耐药性较高的感染。
第六条 C级抗菌药物为三线抗菌药物,具有较低的临床应用价值和较高的风险。
其使用范围非常有限,一般仅用于治疗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对其他抗菌药物无效的感染。
第四章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第七条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 确定感染病原菌和其敏感性,遵循选择敏感抗菌药物的原则。
2.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和指征。
3. 根据病情、用药量和疗程等因素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4. 注意抗菌药物的剂量、给药途径和给药时间,遵循使用说明和临床指南。
5. 监测和评估抗菌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6. 鼓励使用优先级别较低的抗菌药物,保护优先级别较高的抗菌药物。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八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存储、配送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记录和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耐药性监测数据,并定期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卫生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卫生主管部门所有。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症的重要药物,但不当使用抗菌药物易造成药物耐药性,影响治疗效果。
为此,我国出台了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分别为限制级、特殊级和普通级。
限制级抗菌药物是强效且副作用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等;特殊级抗菌药物主要用于对耐药菌的感染,如碳青霉烯类等;普通级抗菌药物是常见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类等。
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 限制级抗菌药物的使用(1)限制级抗菌药物必须由医师开具书面申请,经药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药。
患者须提供明确的病原学诊断,必须完成相关的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确诊为限制级抗菌药物才能使用。
患者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限制级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
(2)在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期间需进行监测,医师应定期对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的患者进行临床疗效评价、副作用评估及抗菌药物敏感性检测,并定时更改抗菌药物方案。
2. 特殊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经过医院感染科专业人员的审批,必须提供明确的病原学诊断并完成必要的病原学检测,确诊为特殊级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才能使用。
医师应定期对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患者进行疗效评价、副作用评估和抗菌药物敏感性检测,并定时更改抗菌药物方案。
3. 普通级抗菌药物的使用(1)手术预防:仅限于手术前一小时内口服或静脉注射,手术后必须立即停用。
(2)治疗感染症:医师应根据病原学、临床症状和体征特点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同时应遵循“足量、足疗、足时”的治疗原则。
(3)长期应用:不能长期使用普通级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应根据临床疗效和药物不良反应情况定时重新评估疗效和用药依据,必要时应更改抗菌药物或抗菌药物方案。
三、加强用药监管(1)医院应建立规范的用药管理委员会,加强药学服务、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疑难问题处理等服务。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 简介抗菌药物是现代医学中重要的药物类别之一,用于治疗细菌感染性疾病。
然而,由于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细菌耐药性不断增加,抗菌药物失去了其疗效,给人类健康造成了威胁。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有效控制细菌耐药性的发展,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目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遏制细菌耐药性的发展。
通过严格管理抗菌药物的销售和使用,减少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延缓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出现。
3. 制度细则3.1. 抗菌药物分类根据药物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将抗菌药物分为以下五个级别: - 一级:广谱抗菌药物,临床中普遍用于治疗多种感染性疾病,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等; - 二级:较窄谱抗菌药物,用于治疗特定感染性疾病,如氨基糖苷类、磺胺类等; - 三级:特定适应症的抗菌药物,仅限于临床必需、对其他抗菌药物治疗无效的特定疾病,如万古霉素、替加环素等; - 四级:特殊限制抗菌药物,仅限于医院或专科医生开具,如万古霉素口服制剂、碳青霉烯类等; - 五级:高度限制抗菌药物,仅限于特定医院或专家批准使用,如万古霉素静脉注射剂、依拉替尼等。
3.2. 销售和处方管理为了控制抗菌药物的销售和使用,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 一、抗菌药物销售凭医师处方和医疗机构内部配送单进行,药店及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销售进行登记记录。
- 二、医师在处方中应注明抗菌药物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并签名确认。
- 三、针对特殊限制和高度限制抗菌药物,需要医生在处方中注明理由,并由医院药剂科审核和核准后方可开具。
3.3. 宣传和教育为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开展相关宣传和教育活动: - 一、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避免滥用的风险。
- 二、通过健康教育课程、宣传单页等途径,增加公众对预防感染疾病的重要性的了解,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3.4. 监测和评估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细菌耐药情况: -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记录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包括种类、剂量、用法用量和使用时间等信息。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豫卫医字(2012)158号),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职责第四条院长担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组长。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与分工:(一)组长职责组长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督促各部门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药剂科职责1.药剂科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的牵头单位。
负责建立专业技术团队,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咨询。
2.成立抗菌药物点评小组,每月对典型病历进行点评、公示和反馈。
3.制定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并每2年进行更新。
4.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
5.监测抗菌药物管理相关项目:对抗菌药物处方和医嘱进行点评;6.建立抗菌药物质量监控体系,保证药品供应和临床应用中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三)医务科职责1.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制度。
2.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协助药剂科对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3.协助药剂科对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授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四)微生物室职责1.建立符合质量标准的临床微生物室。
2.对医务人员进行病原种类、药物敏感试验和标本采集等相关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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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原则由卫生部制定。
但结合本院用药及医生职称实际,经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及院中层干部会议共同讨论决定:
1.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医生,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医师的指导下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非限制使用级及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1.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使用。
2.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级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用要从严控制,执行会诊制度,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4.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根据病人病情需要,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人员或科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5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6 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7 换级使用抗菌药物后,医嘱中应有上级医师签名。
8 下列情况经上级医师同意后可直接使用限制使用级以上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败血症、感染性休克;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经心肺复苏存活之病人;
脏器穿孔者;
感染性心内膜炎;
严重的蜂窝组织炎;
重度烧伤及其他重症感染者。
免疫状态低下病人发生感染时,包括:
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
接受抗癌化学疗法;
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
艾滋病病人。
4.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1,本院各医生可使用抗菌药物见附件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见附件3。
5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修订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决定。
6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附件1
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12年版)
附件2
各医生可使用的抗菌药物:。
等同志可使用以下抗菌药物:。
等同志可使用以下抗菌药物:
附件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
医院名称:申请科室:
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
院中层干部成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