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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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

岗前安全操作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是指公司的交通运输安全,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安全、内部保卫和消防安全。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实行逐级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管理、求真务实,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通过建立现代化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以安全责任制为主体的安全运作体制,以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反馈机制,采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科学方法,以提高公司员工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素质为前提,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人为对象,落实责任人为主体,执行规章制度为保证,强化安全管理为重点,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实行安全工作目标。

第四条规范安全管理程序:凡发生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公司实行以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安

全管理分级负责制,建立逐级责任制,齐抓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运作机制。

第六条安全教育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证,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放在增强公司员工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业务技术素质上。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是以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及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教育为中心内容的安全意识教育,公司员工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是以提高公司员工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操作技能为主的安全技能教育,各单位必须经常性、针对性地扎实的开展此项活动;

三是以广大群众应知应会为主的安全常识教育,利用标语、悬挂横幅、板报、图片、典型事故案例、知识抢答、简报等方式,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的特点分别进行。

四是驾驶员饮酒、服用管制药品、不合格的车辆禁止驾驶车辆;进入转盘的车辆礼让转盘内的车辆,转盘外的车辆礼让转盘内的车辆。

安全操作培训制度

第一条公司定期组织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思想道德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全面提高出

租汽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

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上岗前,公司必须进行安全行车、思想品德、服务规范等方面培训,并对驾驶技术操作进行考试,考核人员必须有二人参加,如实填写考核表,考核里程不能低于十公里。

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活动日制度

第一条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学习。

第二条对无故不到者,严格按《出租汽车承包合同》相关条款给予处罚,同时要求当事人写出书面认识。

第三条为了使出租汽车驾驶员100%都受到教育,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对帮别人签到的给予扣款,同时要求代签者写出书面认识。

第四条为不影响大多数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时间及保证学习的质量,对迟到、早退者给予扣款,并于第二天15:00到公司进行补课。

第五条如确实有事或生病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要在会议前向安全管理科长请假,报经理室批准后可于第二天15:00到公司进行补课。既不请假,又不按时参加学习的视为无故不到会。

第六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学习到会人员签到制度和安全学习缺席人员补课制度,及时对未参加学习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所得扣款全部放入安全服务基金。

第七条对违章、肇事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定期举办学习班,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通过事故案例分析,总结安全行车经验,使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故中吸取教训。

第八条根据上级部门及总公司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全体出租汽车驾驶员开展安全活动。

违章、肇事人员安全操作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违章、肇事人员必须在发生违章或事故三天内到公司安全管理科参加学习。

第二条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租汽车承包合同》等。

第三条视其违章、肇事情节轻重给予停运1~7天进行相关学习,并写出书面认识和学习心得,经公司处理后方能继续营运。

第四条凡发生责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出租车驾驶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受不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五条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学习会议上要对违章和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和通报。

第六条典型事故和重大事故要进行案例分析,使全体出租汽车驾驶员吸取事故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安全活动制度

为认真做好本公司各种重大节假日、“春运”、“安全生产月”和季节性的安全行车和专项整治等活动的宣传教育,达到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生产素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参加对象: 全体管理人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

第二条组织领导

(一)重大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为组长直接负责开展。

(二)一般活动由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

(三)其它经常性活动由科室责任人组织开展。

第三条安全活动的内容

(一)一年一度的春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教育活动。(四)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五)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六)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学习会议每月不少于二次,一般由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

第五条安全管理科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对出

租汽车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知识宣教。防行车超速、超载制度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按车辆准载人数以下标准搭载旅客,严禁超载行驶。

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速在道路上行驶,严禁超速行驶。

第三条超速、超载的出租汽车驾驶员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公司将在每月的安全学习会议上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条对超速20%或超载30%以上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给予停运学习一天;对超速40%或超载50%以上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给予停运学习三天;对超速50%或超载80%以上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给予停运学习七天。

第五条凡因超速、超载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加重处罚,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第一节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凡发生交通事故(伤者没有生命危险不得移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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