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切割作业的防火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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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切割作业的防火防
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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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切割作业的防火防爆措施
一、作业中的防火措施
(1)坚持动火审批制度。为保证企业的防火安全,企业应设固定的焊割车间(或场地),同时加强对临时焊割部位和场所的管理,坚持动火审批制度。
①一级动火审批。一级动火的情况有:禁火区域内;油罐、油槽车以及贮存过
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的各种容器和设备;各种有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高空焊割作业;比较密闭的房间、容器和场所;作业现场堆存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一级动火制度的基本内容有:由要求进行焊割作业的车间或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单,交调度部门,由其召集焊工、安全、保卫、消防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据现场实际情况,议出安全实施的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出作业时间,由参加部门的有关人员在动火申请单上签字,然后交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对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项目,由单位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动火。
②二级动火审批。二级动火情况有:在具有一定火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
临时性焊割作业;小型的油箱、油桶等容器;登高焊割作业。二级动火制度的基本内容有:由申请焊割作业者填写动火申请单,由车间或工段的负责人召集焊工、车间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车间负责人、焊工和车间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字后,交给单位或保卫部门审批。
③三级动火审批。凡属于非固定的、没有明显火险因素的场所,必须临时进行焊
割作业时都属三级动火范围。三级动火的基本内容: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由焊工、车间或工段安全员签署意见后,报车间或工段长审批。
(2)认真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工程不论大小,作业前都必须做好准备工作:
①焊工要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现场情况,如焊割件的结构、性能,焊割件与其连接在一起的其他附件等。对临时作业现场要进行检查,察看现场环境和具体情况,估计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在室外焊割时,要注意风力大小和风向变化,以防金属火星随风吹溅到邻近的可燃物上。
②对生产、储存过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设备、容器和各种沾有油脂的焊割件,必须用热水、蒸汽或酸、碱液进行彻底的清洗,才能焊割。作业前采用一问、二看、三嗅、四测爆的检查方法,绝不盲目焊割。
③对焊割工程较大、环境比较复杂的临时焊割场所,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制订安全操作实施方案,做到定人、定点、定措施、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对联合进行施工的大型项目,要有统一指挥,工段之间、工种之间,以及施工的步骤都要加强联系,统一步调,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焊割。
(3)作业中应实施的安全措施。作业中为防止发生着火爆炸事故,对焊割件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拆迁焊件。对易燃易爆场所和禁或区域内,应把焊割件拆下来,迁到安全地方进行焊割。
②隔离焊件。对无法拆卸的焊割件,要把焊割的部位或设备与其他易燃易爆物质进行严密隔离。
③置换。对有可燃气体的容器、管道进行焊割时,可用惰性气体、蒸汽或水置换掉欲焊割的容器、管道内残存的可燃气体。
④清洗。对储存过易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进行焊割前,应先用热水、蒸汽和酸液、碱液把残存在里面的易燃液体洗掉。对无法溶解的残存污物,应先铲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清洗。
⑤移走危险物品。把焊割件附近的可燃或易燃物品搬走。
⑥敞开设备。对焊割的设备,作业前要卸压,打开全部入孔、阀门等。
⑦加强通风。在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房间内作业时,应先进行通风,待房间
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气体被排除后,才能进行焊割
⑧提高湿度,进行冷却。作业点附近的可燃物无法搬移时,可采用淋水的方法,把
可燃物浇湿,使其增加耐火能力。
⑨备好灭火器材。根据作业现场和焊割件的性质和特点,应配备相适应的、一
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对大型工程项目和禁火区内的设备进行检修时,以及当作业现场
较为复杂时,可以将消防车调到现场,做好灭火战斗准备,随时准备灭火。
二、焊工的十个不焊、割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焊工有权拒绝焊、割,各级领导都应支持,不得强迫工人违章作业。
(1)焊工没有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时,不能进行焊、割
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进行
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能焊、割。
(5)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之前:大
型油罐、气柜经清洗后,未进行气体测爆,或测爆已间隔了2个小时以上时,不能
焊、割。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聚丙烯薄膜、稻草、沥青等)做保
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
施之前,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得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与外单位相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存在危险性又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10)焊、割场所与附近其他工种相互有抵触时,不能焊、割。
三、登高焊、割
登高焊、割,除必须严格遵守登高作业保护,注意人身安全的规定外,还必须注意:
(1)在高空焊、割作业时,为防止火花落下或飞散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应把动火点下部的易燃易爆物质移至安全地点。高空焊、割时,火星飞得远,散落面大,应注意风向和风力,下风向的安全距离应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大,遇到六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2)在高空焊、割时,下面的可燃物若确实无法移动,要采取防护措施,例如用石棉板覆盖或遮严,在允许的情况下,将可燃物喷水淋湿,增强耐火性能。
(3)禁止使用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如油桶、油箱等)作为登高的垫脚物。
(4)焊、割设备(乙炔的发生器、氧气瓶、电焊机),应远离动火点,并应有专人看管,以便在情况紧急时,以及切断气源或电源。
(5)在楼上进行焊、割时,要仔细检查焊、割部位的楼面是否有孔洞和裂缝,防止火星沿这些孔洞落到下面去。
四、密室内的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