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零售贷款外包催收管理实施细则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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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司代理合作协议书

催收公司代理合作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债务催收业务需要,欲委托乙方进行债务催收代理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债务催收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收集债务人信息;(2)进行电话、短信、邮件等通讯方式催收;(3)实地上门催收;(4)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5)其他合法合规的催收方式。

2.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进行债务催收工作。

二、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内容进行催收;(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催收工作进行监督;(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和评价;(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催收工作的相关报告和资料。

2. 甲方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债务人信息;(2)甲方应支付乙方约定的代理费用;(3)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4)甲方应对乙方在催收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代理费用;(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债务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要求,采取合法合规的催收措施。

4. 乙方义务:(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债务催收工作;(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采取违法手段进行催收;(3)乙方应保护债务人隐私,不得泄露债务人信息;(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催收工作进展情况。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1. 代理费用:乙方根据实际催收债务金额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具体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催收工作报告及费用结算单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在进行催收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需求文档案例】贷款需求文档v1.3.2

【需求文档案例】贷款需求文档v1.3.2

贷款需求文档v1.3 2024年6月19日文档修订记录.....................................................................................................................................1. 导言 ...............................................................................................................................................1.1. 背景....................................................................................................................................1.2. 范围....................................................................................................................................1.3. 术语定义 ............................................................................................................................1.4. 文档说明 ............................................................................................................................2. 功能说明 .......................................................................................................................................2.1. 系统功能模块简介(系统功能结构) ............................................................................2.2. 系统登录 ............................................................................................................................2.3. 工作台 ................................................................................................................................2.4. 日志查询 ............................................................................................................................2.5. 系统管理 ............................................................................................................................2.5.1. 系统操作管理模块说明.........................................................................................2.5.2. 机构管理.................................................................................................................2.5.3.角色管理...................................................................................................................2.5.4.部门管理...................................................................................................................2.5.5.人员管理...................................................................................................................2.5.6.FA(贷款合作商)管理 ..........................................................................................2.6. 贷款管理 ............................................................................................................................2.6.1. 权限操作管理模块说明.........................................................................................2.6.2. 全部贷款.................................................................................................................2.6.3. 待分配.....................................................................................................................2.6.4. 初审.........................................................................................................................2.6.5. 尽职调研.................................................................................................................2.6.6. 复审.........................................................................................................................2.6.7. 授信.........................................................................................................................2.6.8. 实时风险预警.........................................................................................................2.6.9. 贷款参数管理.........................................................................................................2.6.10. 电子合同管理 ......................................................................................................2.6.11. 债权打包 ..............................................................................................................2.7. 金融机构管理 ....................................................................................................................2.7.1. 权限操作管理模块说明.........................................................................................2.7.2. 金融机构列表.........................................................................................................2.7.3. 金融产品管理.........................................................................................................2.8. 客户管理 ............................................................................................................................2.8.1. 权限操作管理模块说明.........................................................................................2.8.2. 客户管理列表.........................................................................................................2.8.3. 贷款支付订单管理.................................................................................................2.8.4. 客户信用记录.........................................................................................................2.8.5. 手动添加客户信用记录.........................................................................................2.9. 黑名单管理 ........................................................................................................................2.9.1. 权限操作管理模块说明.........................................................................................2.9.2. 黑名单管理.............................................................................................................2.9.3. 黑名单取消.............................................................................................................2.10. 内容管理..........................................................................................................................2.10.1. 权限操作管理模块说明.......................................................................................2.10.2. 公告管理 ..............................................................................................................2.10.3. 内容管理 ..............................................................................................................2.10.4. 分类管理 ..............................................................................................................文档修订记录1.导言1.1.背景本系统是XX平台在线信贷管理系统,主要包括贷款申请、审核、押品管理、消费(暂时放在此系统)、还款、摧收、黑名单管理等功能。

金融业务流程外包的利弊分析_以银行呼叫中心外包为例

金融业务流程外包的利弊分析_以银行呼叫中心外包为例

了不同层次和质量的服务,网上银行和 IVR 自助 System,企业形象识别系统) 的重要组成部分,承
服务提供了超过 95% 的非现场服务,人工坐席 担着“让声音铸就品牌”的重要任务,如中国银
服务则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最终支撑。
行的 95566 即代表中国银行的形象,其服务将深
客户服务中心、交易中心、信息中心构成了 刻影响客户的感知与客户的忠诚度。上述增值
复业务、尝试性业务、缺乏足够人力支持的业务 其实时调度、实时管理,呼叫中心的服务质量也
可考虑外 包,相 对 复 杂 和 专 业 的 业 务 不 适 合 外 难以 控 制,与 银 行 其 他 部 门 的 协 同 工 作 能 力
包。欧美银行也大多仅将 IVR 自助服务,查询、 下降。
挂失、某些呼出营销等业务外包。虽然很多银行
整合与流程设计关系到客户体验与银行服务质 中心外包需要谨慎。
量。并且,呼叫中 心 服 务 质 量 具 有 较 大 的 外 溢
( 二) 银 行 可 以 实 施 选 择 性 的 呼 叫 中 心
性,一旦服务质量下降,最终将由营销部门承担 外包。
损失,其他部门 也 将 受 到 影 响。而 呼 叫 中 心 外
心,是综合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及通信技术,对信 与完善。
息 和 物 资 流 程 优 化 处 理 和 管 理 ,集 中 实 现 沟 通 、
客户关系管理中心、银行营销中心、银行 CIS
服务和营销的系统,是银行提高服务质量,优化 的组成部分构成了呼叫中心的增值功能。根据
客户管理的有效途径。中国首个银行呼叫中心 国外的调查,拥有客户服务中心的企业,可以保
呼叫中心作 为 关 系 营 销、交 叉 销 售、整 合 营 销 一是呼叫中心外包 ( 如外包到印度、菲律宾) 可

金融外包

金融外包

金融BPO所谓金融BPO,是指金融业务流程外包。

这一在欧美流行的商业模式,即将其公司业务运营过程中耗费大量人力的企业服务及操作中间环节,外包到人工成本比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目前,全球BPO业务总量为1.2万亿美元,主要市场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

而在我国,这还是一个新兴行业,目前只有中小型商业银行的业务流程实行了部分外包。

但面对如此诱人的新兴市场,上海的后台金融中心早已做好准备。

目前,位于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的上海银行卡产业园已经吸引了中国银联、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太平人寿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它们将自己的征信中心、结算中心、灾备中心、金融信息产品技术中心等都搬到了这里。

据了解,6万平方米的BPO功能平台已经启用,近40万平方米的新平台正在酝酿建设当中,已有5家外资银行的金融BPO业务正在洽谈之中。

金融服务外包方兴未艾日前,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汤敏在江苏昆山举办的"中国金融外包峰会"上表示,随着中国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复苏,明年的最大挑战已不再是增加贷款规模、增加政府刺激经济的财政投入,而是依靠金融投资的效率提高来促进经济增长,其中金融是提高效率的核心,因此发展"金融外包正逢其时"1.金融外包风潮涌动金融外包发轫于20世纪70年代的欧美。

当时,部分金融机构为节约成本,将一些准事务性业务(如打印和存储记录等)外包。

到了1990年代,金融外包在全球得到迅速发展。

受到利润率下降的压力,欧美等成熟市场的金融机构开始通过外包的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GE金融(通用金融)是金融外包潮流的领导者,当年率先在印度建立起外包基地。

2005年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监管指引性文件《金融服务外包》中,对金融外包作了以下定义:"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利用外包商(金融公司集团内部的附属实体或金融公司集团外部的实体)来实施原来由自身进行的业务活动。

S4 credit management 实施文档_Ver10

S4 credit management 实施文档_Ver10
文档目的 ............................................................................................................................ 3
1. 传统信用控制与 FSCM 信用控制的功能对比分析 ............................................... 4
自动完成更新。
备注
由于 FSCM 的分布式架 构,使得新信用管理必 须通过接口实现。
信用段与信贷控制范围 相关联。多个信用段可 以和主信用段进行关 联。
基于定制设置,业务伙 伴主数据与客户主数据 同步。
静态信用检查(原 A、 B、C 检查)在 S4 中被 弃用。
S4 中的 BP 业务伙伴中 提供存储客户评级的字 段。
可以设置一个接口来获 得来自信用评级公司的 数据,信用评级数据与 分数相关,分数与风险 类相关。
FIN-FSCM-AR 提供了冻 结业务伙伴信用数据的 原因代码。
在信用段层级的数据仍 可按风险类别进行拆分 显示,按风险类显示的 数据还可进行更细致的 按业务单据拆分。
FIN-FSCM-CR , 可 以 在 SAP 内请求信用限额数 据,并根据外部和内部 评级,在 SAP 系统内计 算限额。
FSCM 信用管理中的改 进和自动化过程。
HAND SAP
文件名:
S4 credit management 实施文 档_V10.doc
拥有者:
郭浩飞
实施文档 Credit Management
生成日期:
2017 -03-09
修改者:
版本:
10
页码:

催收第三方公司名称大全

催收第三方公司名称大全

催收第三方公司名称大全1、青岛联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青岛联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春阳。

公开资料显示,联信集团服务涉及信用卡和消费信贷缴费提醒在内的金融外包服务,应收账款管理和呆坏帐的催收与买卖业务。

自1997年起,联信集团先后在青岛、北京、上海、厦门、成都、深圳、杭州、广州、重庆、武汉、南京等全国各地建立了42家分支机构,现共有5700多名员工。

青岛联信的客户包括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等,互金领域的服务对象包括阿里巴巴(支付宝、蚂蚁花呗、蚂蚁借呗)、拉卡拉、平安信保、北银消金、中银消金、宜信、苏宁电商、上海京汇、微众银行、建行个贷等。

青岛联信月均在催案件数量为39万户,2016年以来,月均在催案件金额约120亿元。

青岛联信在中信银行外包信用卡不良资产总额中占比约7.7%,从回收率看,2019年9月份,其M3-M6的逾期回收率约2.35%,M6-M9的回收率只有1.22%,M9+的回收率为1.01%。

据蓝鲸财经报道,青岛联信建设的企业信息系统为全英文网站,提供查询国内企业基本信息,用户可在线选择报告样本下订单。

该平台提供国内企业动态监控,用户可根据需求选择监控周期,监控内容包含基本信息变更、异常名录、裁判文书、法院公告、失信被执行、新增商标及专利,相当于企业工商信息查询系统。

不过在青岛联信的企业信息系统中下载商业信用报告需要付费,每份商业信用报告需付49美元,每年充值100美元可成为VIP,获得3次免费下载商业信用报告的机会。

值得一提的是,青岛联信的这项服务曾被指成为浑水、老虎基金等机构做空中概股的帮凶。

2011年中概股在北美资本市场遭遇集体做空,当年度的前11个月累计有28家中概股从美国主板市场退市。

据彼时《21世纪经济报道》调查,当时中概股做空者的信息资料大多来自于青岛联信,浑水是青岛联信当时的大客户。

小贷公司贷款催收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贷款催收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贷款催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小贷公司贷款催收行为,保护小贷公司及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小贷公司的全部贷款催收工作。

三、贷款催收工作是小贷公司与借款人之间重要的法律关系,应当依法、合规、合理进行,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保障贷款资金安全,促进贷款回款。

第二章催收部门的设立和职责一、小贷公司设立催收部门,催收部门直接隶属于公司董事会。

二、催收部门负责贷款催收的具体执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

三、催收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催收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催收工作。

四、催收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法律法规、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催收管理制度一、催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贷款催收管理制度,包括催收流程、催收标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二、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催收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催收过程的合法合规。

三、催收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催收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贷款情况、催收效果等。

四、催收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催收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催收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催收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借款人的投诉和意见,维护公司形象和客户关系。

第四章催收流程一、催收部门应当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提前进行提醒和预警工作,引导借款人按时还款。

二、贷款逾期后,催收部门应当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催收,采取适当的方式降低逾期风险。

三、逾期严重情况下,催收部门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催收。

四、催收部门应当加强对拖欠客户的上门催收工作,催促其尽快还款。

五、催收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委外催收合作机制,委托专业催收机构进行催收。

第五章催收标准一、催收部门应当根据贷款逾期情况和客户信用状况,制定不同的催收策略和措施。

二、催收部门应当尊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进行催收。

三、催收部门应当制定明确的逾期还款逾期管理标准,与借款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商关系。

催收公司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催收公司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催收公司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催收公司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催收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催收业务的催收公司及其员工。

第三条催收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催收业务。

(二)诚信守约:尊重债务人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履行合同约定。

(三)公平公正:公正处理债务纠纷,不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四)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避免使用恶劣、不雅的语言和举止。

(五)保护隐私:尊重债务人隐私,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第二章催收业务规范第四条催收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催收流程、职责分工、风险控制等。

第五条催收公司应与债务人签订书面催收协议,明确催收方式、期限、费用等事项。

第六条催收公司不得采取以下行为:(一)侮辱、诽谤、恐吓、威胁债务人及其家属。

(二)泄露债务人个人信息。

(三)采取非法手段干扰债务人正常生活、工作。

(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误导债务人。

(五)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催收。

第七条催收公司应合理设定催收期限,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第八条催收公司应尊重债务人意愿,不得强迫债务人还款。

第三章催收人员规范第九条催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熟悉催收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四)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十条催收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着装整齐,佩戴公司统一标识。

(二)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避免使用恶劣、不雅的语言和举止。

(三)尊重债务人隐私,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四)不得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催收。

(五)不得收受债务人贿赂。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对催收公司及其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银行网点绩效考核方案

银行网点绩效考核方案

银行网点绩效考核方案目录一、前言 (2)1.1 考核目的 (2)1.2 考核原则 (3)1.3 考核对象 (4)二、考核内容 (5)2.1 业务量指标 (6)2.1.1 存款业务量 (7)2.1.2 贷款业务量 (8)2.1.3 中间业务收入 (9)2.2 服务质量指标 (10)2.2.1 客户满意度 (11)2.2.2 员工服务态度 (12)2.2.3 服务效率 (13)2.3 风险控制指标 (14)2.3.1 不良贷款率 (16)2.3.2 欺诈风险事件 (17)2.3.3 内部控制评价 (18)2.4 经营效益指标 (19)三、考核方法 (20)3.1 关键绩效指标法(KPI) (21)3.2 目标管理法(MBO) (23)3.3 综合评价法 (24)四、考核周期与流程 (26)4.1 考核周期 (27)4.2 考核流程 (28)五、考核结果与反馈 (29)5.1 考核结果 (30)5.2 反馈机制 (31)六、附则 (32)6.1 解释权 (33)6.2 修改与完善 (34)一、前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银行业务的日益复杂,银行网点作为银行服务的主要渠道,其服务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银行的整体竞争力。

为了提高银行网点的服务水平,提升客户满意度,促进业务增长,本方案对银行网点绩效考核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和探讨,旨在为银行网点提供一个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银行网点的可持续发展。

本方案首先分析了银行网点绩效考核的重要性,指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对于提升银行网点服务质量、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本方案还从银行网点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目标设定、考核指标、考核方法、考核周期、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为银行网点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绩效考核方案。

本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推动银行网点绩效管理的改革创新,提高银行网点的整体运营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

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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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本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提倡包容性设计,防止不公平歧视,注重提高技
术应用的可用性、可靠性和准确性,避免对债务人造成不便 和障碍。
(三)秉持科技赋能的定位,加强算法设计和数据安全, 有效控制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
第十五条 告知式催收 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在告知式催收过程中,除需 遵循本指引第七条至第十四条外,还应遵循以下基本工作规 范: (一)催收内容(含催收模版)应经金融机构事先审核 确定,内容应真实准确、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未经金融机 构事先书面同意,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应变更催收内容。 (二)以语音形式(含智能语音)进行告知式催收,催 收频次应严格控制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同一金融机构和 其合作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对单一债务人拨通电话频次每日 合计不应超过 3 次,与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以通知函、律师函、催告函等信函形式进行告知 式催收: 1.信函应加盖印章(含电子印章)。 2.收件人应为债务人本人;同一信贷产品的催收间隔周 期不宜少于 7 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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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后的信息。 第四条 贷后催收业务的总体要求为: (一)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全面、客观
评估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等情况,向具 备借款条件的借款人推荐合适的贷款产品。金融机构应在贷 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对贷款产品的期限、利率、还款安排、 逾期可能采取的措施、违约责任、个人信息处理等与催收相 关的关键信息进行突出标识(例如加粗、加黑、下划线等), 提醒借款人认真、仔细阅读。金融机构应切实践行负责任金 融的理念,合规经营,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引导借 款人理性借贷、合理规划还款。
(三)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贷后催收业务主体责任,不 断加强本机构催收能力建设,审慎实施外包。金融机构应加

xx银行培训:4:xx银行厦门分行2016年零售客户经理绩效管理办法

xx银行培训:4:xx银行厦门分行2016年零售客户经理绩效管理办法

附件4招商银行厦门分行2016年零售客户经理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科学、客观地考核评价零售客户经理的工作绩效,提高零售客户经理的产能,推动我行中高端客户群和中间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加快推进战略转型,增强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理财专员、贵宾理财经理和零售信贷客户经理。

理财专员系指在低柜理财区专职从事新开户、功能推广、低风险类理财产品销售工作的营销人员。

贵宾理财经理系指专职从事金葵花客户的维护与提升,为我行中、高端客户进行专业投资理财顾问服务的个人理财从业人员。

零售信贷客户经理系指专职从事零售信贷业务市场拓展工作的营销人员,职责包括贷前营销、业务受理、贷前调查和贷后服务(存量客户维护和提升)。

第二章考核指标设置第三条零售客户经理考核指标主要为客户经理核心指标,是指由分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零售客户经理最关键、最核心的绩效目标。

第四条在核心指标中的扣分项主要包括客户流失率、服务质量、合规风险管理、培训考试等方面。

第五条具体指标和评分标准详见下表:为[0,100%]注:1.用于客户经理月度奖金计算的时间进度完成率指月度基本量的完成情况,部分未标注月度基本量的指标按全年任务的时间进度进行考核。

2.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时间进度完成率即为全年任务的序时时间进度。

3.收入指标考核及交叉销售考核中,若某项指标提前完成及超额完成全年累计考核任务,则月度考核按照MAX(月度任务完成率,年度任务完成率)*权重进行计算,反之仍按照月度考核基本量完成率进行计算。

5.自行拓展标准金葵花客户数:金卡可按照1:0.2折算金葵花。

6.管户金葵花净增:包含贵宾经理自拓+管户不达标提升-管户降级流失。

7.贵宾客户经理新开发或新升级的私人银行客户可按1:2折合成钻石客户数,超高端客户按1:10折合成钻石客户数。

8..跨境通证券有效户指:向永隆银行、香港分行、招银国际三家港股联动机构在2016年成功转介开立跨境证券户,且在当年内至少有一笔交易、,其中向永隆银行成功转介的港股证券户加倍计算。

催收项目实施方案

催收项目实施方案

催收项目实施方案第一项:催收委单分派逾期账户整理第一条接收案件1、在银行案件到达一个小时之内,由供应链管理部从相应渠道提取至指定文件夹中(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小时),并通知数据管理专员导入案件;2、如遇特殊情况,由总经办委派专人进行处置;3、若违反上述规定,依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条案件导入系统1、数据管理专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将案件导入催收系统,并及时通知催收团队负责人分配案件。

2、若违反上述规定,依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1、数据中心在接收到户籍调阅需求时,当天提交给银行/部门,并电话告知、确认;2、若违反上述规定,依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四条法律函件寄送1、信函寄送由行政部负责。

2、由供应链管理部质量监督部门对信件质量、时间等各方面进行检查。

3、若违反上述规定,依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案件分配第一条团队负责人在接到数据专员通知后,须在当日将案件分配至各催收员账号中,并通知到位;第二条分配原则1、银行要求;2、委案情况;3、催收员产能;4、现有催收员在案情况;第三条若违反上述规定,依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新案过滤第一条过滤时间1、300户以内两天内完成,500户以内三天内完成;2、若有出现特殊情况,经团队负责人负责协调、安排,最迟不得超过四天。

第二条过滤程序1、审查信息:案件每个字段须进行详细解读;2、电话拨打顺序:单位---联系人---村委【居委会】---家人---持卡人;3、对案件进行分门别类。

第三条过滤原则1、全面核实持卡人信息;2、细心与高效结合。

第四条过滤要求1、对案件的每个字段信息进行判断,并核实;2、对案件过滤情况须使用专用术语进行详细记录;3、将案件分为“可联”与“失联”两大类,并统计出户数和金额。

4、文明催收。

第五条新案过滤质量监督1、由供应链管理部稽核部门对催收员的案件过滤时间、过滤渠道、过滤效果等进行抽样检查和评估。

2、若违反上述第一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二、三、四项之规定,依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预售资金监管平台-监管银行业务系统数据交互标准-v1

预售资金监管平台-监管银行业务系统数据交互标准-v1

赣州市预售资金监管平台-监管银行业务系统数据交互标准更新内容(1)3.3.1(预售资金入账通知)、3.3.2(预售资金出账通知)、3.3.3(预售资金对账结果)这三个接口增加<AvailBalance>可用余额</ AvailBalance> <!—类型:number(15,2)-->(2)3.3.3(预售资金对账结果)、3.3.4(取消监管结果)、3.3.6(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设立结果)的Data数据体xml格式增加返回消息节点,银行方可异步处理返回结果。

银行方也可根据1.0版本文档做成同步处理。

(3)在每个接口的基本信息<Head>节点下增加<AreaCode>地区编码</AreaCode> 和<OrganCode>机构编码</OrganCode> ,若双方约定两个节点的值,则Data数据体有这两个节点和对应值,否则无这两个节点。

(4)3.2.3预售资金使用划拨指令(扩展可选指令)接口增加<Reserve>预留金额</Reserve> <!—类型:number(15,2) --> (5)3.3.3预售资金对账结果<BaseInfo>节点中的<Balance>账户余额</Balance>和<AvailBalance>可用余额</AvailBalance>是当前推送时间的实时数据。

(6)3.3.3预售资金对账结果接口增加<FreezeDate>冻结时间</ FreezeDate><!—类型:datetime(yyyy-mm-dd hh:mi:ss) --><FreezeAmount>冻结金额</FreezeAmount> <!—类型:number(15,2)--><FreezeReason>冻结原因</FreezeReason> <!—类型:string,长度:2000 --> (7)3.2.3预售资金使用划拨指令增加<ExtractType>提取类型<ExtractType> <!—类型:string,长度:50 -->(1节点内提取,2跨节点提取,3特殊提取)目录1概述 (4)2协同共享方式 (4)3协同共享内容及接口 (4)3.1WEBSERVICE安全机制 (4)3.1.1认证接口 (4)3.2监管银行前置机WEBSERVICE接口 (5)3.2.1预售资金对账指令 (5)3.2.2取消监管指令 (6)3.2.3预售资金使用划拨指令(扩展可选指令) (7)3.2.4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设立指令(扩展可选指令) (8)3.3房管局前置机WEBSERVICE接口 (9)3.3.1预售资金入账通知 (9)3.3.2预售资金出账通知 (10)3.3.3预售资金对账结果 (11)3.3.4取消监管结果 (13)3.3.5预售资金使用划拨结果(扩展可选指令) (14)3.3.6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设立结果(扩展可选) (15)4附表 (16)4.1指令报文类型 (16)4.2结果报文类型 (16)4.3缴款方式 (16)1概述根据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实际需求,赣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有关信息要与监管银行实时互通共享。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律规范(试行)》的通知-中支协发〔2022〕12号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律规范(试行)》的通知-中支协发〔2022〕12号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律规范(试行)》的通知正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律规范(试行)》的通知中支协发〔2022〕12号各有关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为加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自律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制定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律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期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外包机构应对照《办法》要求进行全面自查。

自查发现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外包机构应制定整改方案,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存档备查,并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送全量合作收单机构。

外包机构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切实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外包机构应定期开展员工风险合规培训,积极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收单外包服务业务的员工参加协会组织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合规经营意识和创新发展能力。

三、收单机构加强合作外包机构管理收单机构应切实履行收单业务主体责任,加强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督导合作外包机构持续落实《办法》规定。

收单机构应结合外包机构提交的自查整改报告,对整改进度缓慢或拒不整改的外包机构,在确保商户服务延续性的前提下,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

四、建立外包机构记分管理机制协会按照《办法》规定建立外包机构年度记分管理机制,记分结果纳入当年度外包机构评级结果。

催收暂行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催收暂行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催收暂行管理办法催收暂行管理办法一、概述本文档介绍了催收暂行管理办法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催收方式和责任义务等内容。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催收行为,保护债务人权益,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债收双方良好合作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债务催收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债务催收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债务催收工作。

三、催收方式催收行为应当以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债权人在进行债务催收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债务人的人格尊严,不得采取暴力、威胁、侮辱、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债务。

债务催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方式催收:债权人通过方式与债务人沟通,提醒债务人及时还款,并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2. 书面催收:债权人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债务人发出催收信函,提醒债务人还款,并说明后续法律责任与风险。

3. 上门催收:债权人可以派遣催收人员上门与债务人面对面沟通,提醒债务人还款,并与债务人达成协议。

4. 委托第三方:债权人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债务进行催收工作,委托关系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确认,并明确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四、责任义务债权人在进行债务催收时,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义务:1. 保密义务:债权人应当对债务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其用于其他非催收目的。

2. 提供信息义务: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还款信息,如账户变更、还款通知等。

3. 协商方式义务:债权人应当与债务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在尊重债务人还款意愿的前提下,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

4. 资料保存义务:债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债务催收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如通话录音、催收函件等。

债务人在接受债务催收时,也有以下责任义务:1. 如实说明情况:债务人应当如实告知债权人自己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2. 诚信还款义务:债务人应当按照还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如遇经济困难,应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寻求解决办法。

3. 合法权益保护义务:债务人在催收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保护,如遇债权人采取非法手段催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催收考核管理制度

催收考核管理制度

催收考核管理制度一、背景与意义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银行信贷业务的普及,催收工作逐渐成为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合理有效的催收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催收效率、降低风险、保护资金安全,确保银行信贷业务的正常运行。

催收工作涉及的对象众多、环节繁杂,需要进行综合评估,从而合理分配资源和制定目标。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公平、透明的催收考核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催收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提升催收业务的运营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考核对象催收考核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信贷部门的所有催收人员,包括内勤、外勤、电话催收人员等。

三、考核内容催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完成情况:对催收人员完成催收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包括电话催收记录、外访催收记录、信函催收记录等。

2. 良好行为:对催收人员的工作态度、服务意识、团队合作等良好行为进行考核。

3. 催收效果:对催收人员催收效果进行考核,包括恢复本息、减免金额、结清率等指标。

4. 客户回访:对催收人员进行客户回访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客户满意度、反馈意见等。

四、考核办法1. 考核周期:建议定期进行个人绩效考核,一般为一年一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考核周期。

2. 考核标准: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权重,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3. 考核方法:采取多种考核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定量评价、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进行评价。

4. 考核结果: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催收人员进行等级评定,如优秀、合格、待改进等,并进行激励或惩罚措施。

五、考核措施1. 激励措施:对表现优异的催收人员给予激励,如奖金、晋升、荣誉称号等。

2. 惩罚措施:对表现不佳的催收人员给予惩罚,如降职、减薪、停职等。

3. 培训措施:针对催收人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考核监督1. 考核监督部门:设立专门的考核监督部门,对催收考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员工监督:催收人员本人、团队长和主管对催收考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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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招商银行零售贷款外包催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强大、反应迅速的零售贷款催收管理体系,提高我行零售贷款外包催收管理水平,规我行零售贷款外包催收工作,根据《招商银行零售贷款催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招商银行个人贷款外包催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外包催收是指我行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零售逾期贷款委托给我行认可的外包催收机构,在约定的期限进行催收,并根据实际收回金额由我行按一定比例支付费用的催收方式。

第三条我行外包催收采取非诉讼方式,逾期贷款诉讼前和诉讼完毕且执行终止(或执行中止)后的催收均可采用此类非诉讼催收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外包催收机构”,是指根据法定程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备合法个人逾期贷款提醒催告通知服务等相关经营围的、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并与本行建立个人逾期贷款提醒催告通知服务委托代理关系的公司及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本办法对外包催收的职责分工、机构管理、外包流程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在制度上进行规定,分行须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分行应尽量引入三家以上的催收机构进行合作,外包催收机构根据我行授权进行催收,我行原则上不允许外包催收机构将外包催收案件转委托给第三方处理。

外包催收采取根据实际催收效果计付外包费用的风险代理方式进行,我行按实际收回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其支付费用,未实际收回的外包催收案件我行不支付费用。

第六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包催收案件,原则上分行应要求外包催收机构针对全部贷款本息进行催收。

(一)“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连续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案件委托时,借款人逾期超过180天的,应要求全额结清贷款;(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连续或累计三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案件委托时,借款人逾期超过90天的,应要求全额结清贷款。

(三)“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况。

第七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零售逾期贷款,分行原则上可外包催收。

(一)逾期31天以上(含)的零售贷款。

(二)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或在我行催收过程中明确表示拒不还款等催收难度较大的案件。

(三)借款人社会关系复杂等催收危险程度高,不适合我行自催的案件。

(四)分行无足够的自催人力安排,需依靠外包催收的案件。

(五)抵(质)押品处置完毕及/或向主要担保人追索之后,未受清偿的剩余贷款本息。

(六)对于已进入诉讼等法律追索程序的案件,若分行认为同时进行外包催收将更有利于把握催收时机,保障逾期贷款及时收回,可以在诉讼的同时采用外包方式进行催收。

(七)其他分行认为应当外包催收的逾期贷款。

第八条若外包催收案件出现以下严重影响我行债权安全的情形之一时,分行需及时收回外包催收案件,并立即按相关合同的约定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一)债务人有意拖欠,经催收无实质效果。

(二)债务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债务人明确拒绝还款,或借款人经济恶化、丧失还款能力。

(四)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已涉嫌刑事案件,或出现经济纠纷并涉及民事诉讼。

(五)保证人明确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贷款。

(六)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对我行的合法权益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或有逃废我行债务行为。

(七)债务人非法经营、以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损害我行权益。

(八)保证人担保能力下降,或抵押(质)物价值下降幅度较大,或我行对抵押(质)物失去控制,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人无力或不愿另行担保。

(九)债务人有授信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影响其偿债能力,严重影响我行债权安全,分行认为应进行诉讼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总行零售银行部负责制定零售贷款外包催收管理制度,指导分行开展外包催收工作,并对分行的外包催收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督导,同时负责全行的外包催收效果监测。

第十条分行零售信贷业务部门承担本分行外包催收的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分行外包催收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并负责对外包催收机构及外包催收案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经办机构承担配合分行开展外包催收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借款人的联系方式、财产线索及其他与催收工作相关的情况。

第十二条实施外包催收的分行需设立外包催收管理岗。

外包催收管理岗负责外包机构和催收案件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外包催收机构的准入审查和日常管理,并在特定情况出现时提出与外包催收机构终止合作的建议。

(二)负责外包催收案件的日常管理,包括案件委托、案件退回、进度管理、对账付款和投诉处理等,并给予外包催收机构必要的协助。

(三)定期对外包催收案件的回收情况和过程记录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对外包催收机构进行绩效管理和监督评价。

(四)定期对外包催收机构进行稽核和培训,确保外包催收工作按照我行的规要求正常进行。

第四章外包催收机构的管理第一节准入审查及协议签订第十三条分行负责组织对已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和拟新引进的外包催收机构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审查。

分行应就外包催收的具体容,如合作期限、费用标准、限制性规定、保密义务、合作终止以及续期条件等问题与外包催收机构进行洽谈,并详细填写《外包催收机构调查报告》(见附6)。

分行零售信贷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由分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外包催收机构的资质、合作期限、委托期限、外包费用进行审定。

分行审批通过后,将评审资料和《外包催收机构调查报告》报备总行。

第十四条分行应按本办法提供的格式文本统一与外包催收机构签署《招商银行个人贷款外包催收合作协议》(见附3,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合作过程中,如需对《合作协议》做出部分补充或修订,应另行拟定补充协议,由分行法律部门审批同意,并报备总行零售银行部。

第十五条外包催收公司的准入条件如下:(一)外包催收机构必须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二)外包催收机构的所有下属机构必须有效存续,合法运营。

(三)机构及法人代表、主要管理人员无任何不良记录。

(四)机构或其主要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债务催收经验。

(六)具有一定规模,并在分行所在地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所在楼宇的使用性质建议为商业或商住,建议办公场所安装门禁系统和闭路监控系统。

(七)具有专业的催收系统、录音系统,实现有效的账户管理及报表管理。

(八)具有完善的催收流程、管理制度及完善的信息管理机制,确保本行的资料不被非法外泄。

(九)部需设稽查人员进行部稽核,并有常年法律顾问。

第十六条开展非诉业务律师事务所的准入条件如下:(一)律师事务所必须为合法成立。

(二)合法持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

(三)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须购买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保险,且每名律师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

(四)机构及法人代表、主要管理人员无任何不良记录。

(五)经办催收案件的执业律师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具有重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良好的执业声誉,无违规执业记录。

(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有长期为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法律服务的经验。

(八)律师事务所注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10名,有长期的固定办公场所,且没有违规记录。

(九)具有专业的催收系统、录音系统,实现有效的账户管理及报表管理。

(十)具有完善的催收流程、管理制度及完善的信息管理机制,确保本行的资料不被非法外泄。

(十一)律师事务所在分行法律与合规部门外聘律师事务所准入。

第十七条我行与正式合作的外包催收机构需签署《招商银行个人贷款外包催收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合作到期时分行应根据外包催收机构的绩效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合作。

对于回收业绩和合作情况较好、且合作两年以上的优质外包催收机构,分行可将外包合作协议期限延长至三年。

第十八条新引进的外包催收机构必须与分行签订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至六个月,期满前分行零售信贷业务部门应当对外包催收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并决定是否将试用合同自动转为正式合作合同。

原则上,若分行在试用合同结束前3天尚未提出终止合作,则试用合同可自动转为正式合同。

第二节委托期限及绩效管理第十九条委托期限是指对每一单外包催收案件,我行给予外包催收机构的催收期限,外包催收机构需在委托期限对外包案件进行催收。

委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外包催收机构协商确定委托期限,但应避免委托期限过长导致无法控制外包催收效果的情况。

委托期限自外包催收机构签收《外包催收委托通知书》(见附4,以下简称《委托通知书》)之日起算。

委托期限届满,则委托自动终止。

外包合作协议期限届满,外包催收案件委托期限尚未届满的,外包催收机构必须继续催收直至委托期限届满。

第二十条分行应根据逾期贷款规模配置外包催收机构,原则上应至少引入三家以上外包催收机构,并严格控制委托期限,期限届满后强制进行交叉轮换外包催收。

分行须建立催收绩效考核制度,佣金直接与回收金额、回收时间、回收率排名挂钩,明确外包服务的标准和水平,加强对外包公司在逾期贷款回收情况、迁徙情况、客户投诉情况、催收过程情况等方面的考核,并通过竞争排名,建立优胜劣汰的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一条分行应根据外包催收机构的实时回款比例,了解外包催收机构的催收运作情况,及时进行催收进度控制,督促外包催收机构按时、按质完成催收。

第三节外包催收费用第二十二条外包催收费用是指我行按实际收回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外包催收机构支付的费用。

实际收回金额是指发生在委托期限的还款金额,委托期限届满后,收回的逾期贷款不计入实际收回金额,无需支付外包费用。

第二十三条外包费用的计费标准应区分抵(质)押品处置完毕前后、外包催收案件的逾期天数、外包次数以及实际收回贷款的性质(即逾期贷款部分及未到期应偿还贷款部分)分别确定。

各分行可参考《外包催收费用参考标准》(见附12)与外包催收机构协商确定外包费用。

各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抵(质)押品处置完毕前的费率进行浮动,分行应密切注意各地市场外包催收佣金费率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抵(质)押品处置完毕后的费率可在《外包催收费用参考标准》规定的围确定。

第二十四条分行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各项目的特殊性,制定奖惩策略或竞赛方案,以激励外包催收机构的积极性。

第四节档案管理与稽核培训制度第二十五条分行应建立外包催收日常管理档案,独立保管外包催收的相关合作协议、评审文件以及留档备查的其他文件资料;外包催收案件退回时,《个人贷款催收通知书》、《律师函》等催收法律文件须随案件一并退回我行。

分行应将《个人贷款催收通知书》、《律师函》等催收法律文件的原件归入相应贷款的二级资料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分行应定期对外包催收机构进行稽核,监督外包催收机构依照合同和相应规办法及时、合法、有效的为我行提供代理服务。

稽核分为非现场稽核(又称为业务稽核)、现场稽核以及非常规稽核。

非现场稽核主要目的是审核外包催收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我行要求执行催收运作,对我行外包案件的催收是否及时有效、是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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