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现场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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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现场会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8.06
•【文号】农办机[2013]31号
•【施行日期】2013.08.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机关工作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现场会的通知
(农办机[201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部署,加快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定于9月上旬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交流各地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成效和经验。
(二)研究部署加快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
(三)讨论《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参观黑龙江省农机社会化服务先进典型现场。
二、时间地点
(一)时间:9月3日报到,9月4日开会,会期1天。
(二)地点:黑龙江省农垦干部培训中心(北大荒国际饭店)(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75号,电话:*************)。
三、参加人员
(一)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主管处室负责同志,每省(区、市)2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分管农机化工作的负责同志各1人。请勿超员。
(二)农业部有关司局、部属农机事业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三)中央新闻媒体单位的代表。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确定本省(区、市)参会人员名单和往返行程,并统一填写参会代表回执(附件),于8月26日前报送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生产管理处。联系人:李庆东,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n。
(二)本次会议的会务工作委托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负责。有需要接站的代表,请提前3天预约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健*************
189****6677;陈学礼*************130****3768。
附件:参加会议回执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8月6日附件
参加会议回执
单位:(盖章)
备注:1.请在8月26日前将本回执以电子邮件发送****************.cn,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
2.有需要接站的会议代表,请与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确认抵达哈尔滨的航班或车次。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