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不断加强,医疗机构的感染控制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是医疗机构内部预防和控制感染、保障医疗安全和保障患者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制订合理的预防和控制感染措施,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访客的健康安全。
下面将对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进行介绍。
一、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原则(一)“预防为主”原则预防为主是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首要原则,具体措施包括实施医院感染风险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医疗设备、环境、物品管理等。
(二)“患者为中心”原则患者为中心原则是医护人员开展感染防控工作的基本理念。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患者个体感染风险评估,提高对患者用药的规范管理等。
(三)“科学防控”原则科学防控原则是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
具体措施包括采用评估、预测、监测、研究、评价等科学方法,推进医院感染防控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创新。
二、医疗机构感染控制管理机构为了确保医疗机构感染预防和控制的有效实施,医院必须设置相应的感染控制管理机构。
具体分为领导小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和临床感染防治科室。
(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医疗机构防控医院感染的最高领导机构,由医院管理层组建,责任是制定医院感染控制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医院在感染控制与防治上的各项措施。
(二)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是医院管理的中层机构,其职责是实施感染防控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执行,对医院内的感染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反馈。
同时,还承担医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法规、政策的解析和宣传。
(三)临床感染防治科室临床感染防治科室是医院内部防治医院感染的具体科室,其职责是协助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配合感染管理部门开展机会性和交叉感染的疫情调查、医院内感染预报评估、感染预控指南制定、感染诊治规范和技术支持等。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感染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感控)是医疗管理的重要容,做好感控工作对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性文件等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感控工作,提高感控水平,制定感控基本制度。
本制度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的基本要求,具有“底线性”、“强制性”。
一、感控分级管理制度(一)涵义。
是指导和规医疗机构建立层级合理、专兼结合、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感控分级管理组织体系,并有效开展感控工作的规性要求。
感控分级管理组织体系的各层级主体包括:医院感控委员会、感控管理部门、临床与医技科室感控管理小组,以及感控专(兼)职人员等。
感控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医务、药学、护理、信息、总务后勤、医学装备、质量控制,以及教学科研等管理部门;涉及的临床与医技科室包括全部临床学科、专业,并覆盖各学科、专业所设立的门(急)诊、病区和检查治疗区域等。
(二)基本要求。
1.按规定建立感控组织体系,结合本机构规模和诊疗活动实际,配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感控专兼职人员。
2.明确感控组织体系的管理层级与责任主体。
管理层级有“医疗机构、感控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三级管理和“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二级管理两种基本模式,后者主要适用于依规定不需要设置独立感控管理部门的医疗机构。
采用二级管理模式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兼)职感控管理岗位。
3.明确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部门及其设岗位的感控职责;明确各层级部、外部沟通协作机制。
4.教育引导全体工作人员践行“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理念,将感控理念和要求融入到诊疗活动全过程、全环节、全要素之中。
5.规预检分诊工作,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措施。
将发热伴有呼吸道、消化道感染症状,以及其他季节流行性感染疾病症状、体征的就诊者纳入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将基于特定病种、操作和技术等的感染防控核心措施纳入重点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与管理。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十项核心制度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感染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感控)是医疗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感控工作对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感控工作,提高感控水平,制定感控基本制度。
本制度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的基本要求,具有“底线性”、“强制性”。
一、感控分级管理制度(一)涵义。
是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层级合理、专兼结合、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感控分级管理组织体系,并有效开展感控工作的规范性要求。
感控分级管理组织体系的各层级主体包括:医院感控委员会、感控管理部门、临床与医技科室感控管理小组,以及感控专(兼)职人员等。
感控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医务、药学、护理、信息、总务后勤、医学装备、质量控制,以及教学科研等管理部门;涉及的临床与医技科室包括全部临床学科、专业,并覆盖各学科、专业所设立的门(急)诊、病区和检查治疗区域等。
(二)基本要求。
1.按规定建立感控组织体系,结合本机构规模和诊疗活动实际,配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感控专兼职人员。
2.明确感控组织体系的管理层级与责任主体。
管理层级有“医疗机构、感控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三级管理和“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二级管理两种基本模式,后者主要适用于依规定不需要设置独立感控管理部门的医疗机构。
采用二级管理模式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兼)职感控管理岗位。
3.明确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部门及其内设岗位的感控职责;明确各层级内部、外部沟通协作机制。
4.教育引导全体工作人员践行“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理念,将感控理念和要求融入到诊疗活动全过程、全环节、全要素之中。
5.规范预检分诊工作,落实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防控措施。
将发热伴有呼吸道、消化道感染症状,以及其他季节流行性感染疾病症状、体征的就诊者纳入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将基于特定病种、操作和技术等的感染防控核心措施纳入重点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与管理。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十项基本制度解读
泄 物都视为有传染性,需进➢ 双向防护:患者
医务人员
➢ 三种隔离:根据传播途径建立隔离措施。 接触隔离、
飞沫隔离、空气隔离
措施1:手卫生
涵义 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据标准预防的规定和诊疗活动的需要,合理配置手 卫生设施、持续推动和优化手卫生实践的规范性要求。
对经清洗消毒灭菌的器械/物品应当采取集中供应的管理方式。
一次性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要求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 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 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 器具的消毒工作技 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 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一次性使用 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进入无菌组织,具有高度导致感染危险性的物品, 应灭菌后使用或一次性使用。如手术器械、心 导管、植入物、活检钳、腹腔镜、关节镜、膀胱镜、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使用物品在效期内 使用并不得重复使用
➢不进入无菌组织,但需接触未破损黏膜的器材,应高水平消毒后使用, 如胃镜、肠镜、喉镜、纤 支镜。
➢接触完整的皮肤,不进入无菌组织和接触黏膜的物品 ,如血压计、听诊器、床头柜、轮椅等。 一般只需中低水平消毒处理。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十项基本制度解读
➢ 进一步提高对感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 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感控制度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 (试行)》(见附件),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细化具体制度措 施,加强全过程管理。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1.建立健全感控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包括感染监测、耐药菌监测、消毒灭菌监测等方面。
2.制定感染病例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报告感染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
3.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感染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和报告,提高感染监测的效率和准确性。
4.加强对感染病例的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感染的扩散和传播。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开展感染监测和控制工作。
三、感控培训与教育管理制度一)涵义。
是指医疗机构针对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感控知识、技能和态度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全员感控素质的规性要求。
二)基本要求。
1.制定全员感控培训计划,按照不同岗位和职责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方式,确保全员参与感控培训。
2.加强对新员工的感控培训,确保新员工能够快速适应感控工作,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3.定期开展感控知识竞赛和演练活动,检验和提高全员感控素质。
4.建立感控培训档案,记录全员的培训情况和效果,为感控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5.加强对感控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对感控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1.制定并实施健康保健相关感染监测与报告管理规定,包括监测类型、指标、方法和结果反馈等。
明确监测责任主体和参与主体的职责,强化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的监测和报告义务。
2.提供物资、人员和经费等保障,积极推动信息化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质量、结果评价和数据利用纳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考核体系。
3.加强对健康保健相关感染监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并进行持续质量改进和效果评价。
4.完善健康保健相关感染监测多主体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反馈机制,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监测结果能够有效应用于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的实践。
感控标准预防措施执行管理制度:1.手卫生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配置手卫生设施、持续推动和优化手卫生实践的规性要求。
医疗机构应根据标准预防的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手卫生制度,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手卫生的宣传教育、培训、实施、监测和考核等工作,并为各部门和专业配备足够的手卫生设备设施。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十项基本制度)2019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十项基本制度)2019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了《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中的十项基本制度。
这些制度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的基本要求,具有“底线性”、“强制性”。
第一项制度是感控分级管理制度,第二项是感控监测及报告管理制度,第三项是感控标准预防措施执行管理制度,第四项是感控风险评估制度,第五项是多重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第六项是侵入性器械/操作相关感染防控制度,第七项是感控培训教育制度,第八项是医疗机构内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制度,第九项是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第十项是医疗机构内传染病相关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提出了以下工作要求: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对感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感控工作是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中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底线要求。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树立底线意识,重视并做好感控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防控能力,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传播,杜绝医源性感染发生,防范化解感染暴发风险,切实加强感控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其次,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感控制度要求。
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感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要切实发挥本机构感控委员会的作用,明确感控管理部门、医务、药学、护理、临床检验以及各临床科室的职责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并建立多学科、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开展感控工作。
医疗机构要认真研究贯彻《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细化具体制度措施,加强全过程管理。
医疗机构还要加强感控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感控专(兼)职人员配备充足,感控队伍专业结构合理,健全感控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和激励机制,加大投入倾斜力度,保持感控队伍的稳定性。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 (试行)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感染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感控)是医疗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感控工作对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感控工作,提高感控水平,制定感控基本制度。
本制度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的基本要求,具有“底线性”、“强制性”。
一、感控分级管理制度(一)涵义。
是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层级合理、专兼结合、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感控分级管理组织体系,并有效开展感控工作的规范性要求。
感控分级管理组织体系的各层级主体包括:医院感控委员会、感控管理部门、临床与医技科室感控管理小组,以及感控专(兼)职人员等。
感控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医务、药学、护理、信息、总务后勤、医学装备、质量控制,以及教学科研等管理部门;涉及的临床与医技科室包括全部临床学科、专业,并覆盖各学科、专业所设立的门(急)诊、病区和检查治疗区域等。
(二)基本要求。
1.按规定建立感控组织体系,结合本机构规模和诊疗活动实际,配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感控专兼职人员。
2.明确感控组织体系的管理层级与责任主体。
管理层级有“医疗机构、感控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三级管理和“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二级管理两种基本模式,后者主要适用于依规定不需要设置独立感控管理部门的医疗机构。
采用二级管理模式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兼)职感控管理岗位。
3.明确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部门及其内设岗位的感控职责;明确各层级内部、外部沟通协作机制。
4.教育引导全体工作人员践行“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理念,将感控理念和要求融入到诊疗活动全过程、全环节、全要素之中。
5.规范预检分诊工作,落实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防控措施。
将发热伴有呼吸道、消化道感染症状,以及其他季节流行性感染疾病症状、体征的就诊者纳入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将基于特定病种、操作和技术等的感染防控核心措施纳入重点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与管理。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感染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感控)是医疗管理的重要容,做好感控工作对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性文件等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感控工作,提高感控水平,制定感控基本制度。
本制度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的基本要求,具有“底线性”、“强制性”。
一、感控分级管理制度(一)涵义。
是指导和规医疗机构建立层级合理、专兼结合、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感控分级管理组织体系,并有效开展感控工作的规性要求。
感控分级管理组织体系的各层级主体包括:医院感控委员会、感控管理部门、临床与医技科室感控管理小组,以及感控专(兼)职人员等。
感控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医务、药学、护理、信息、总务后勤、医学装备、质量控制,以及教学科研等管理部门;涉及的临床与医技科室包括全部临床学科、专业,并覆盖各学科、专业所设立的门(急)诊、病区和检查治疗区域等。
(二)基本要求。
1.按规定建立感控组织体系,结合本机构规模和诊疗活动实际,配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感控专兼职人员。
2.明白感控组织体系的管理层级与责任主体。
管理层级有“医疗机构、感控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三级管理和“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二级管理两种基本形式,后者首要适用于依规定不需求设置独立感控管理部门的医疗机构。
采用二级管理形式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兼)职感控管理岗位。
3.明确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部门及其设岗位的感控职责;明确各层级部、外部沟通协作机制。
4.教育引导全体工作人员践行“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理念,将感控理念和要求融入到诊疗活动全过程、全环节、全要素之中。
5.规预检分诊工作,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措施。
将发热伴有呼吸道、消化道感染症状,以及其他季节流行性感染疾病症状、体征的就诊者纳入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将基于特定病种、操作和技术等的感染防控核心措施纳入重点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与管理。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简介: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医疗机构的安全与卫生,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传播,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本文将从建立感染控制委员会、感染预防与控制培训、感染监测与报告、环境卫生与消毒、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器械和设备管理、患者个人与环境防护等方面,详细阐述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建立感染控制委员会感染控制委员会是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核心机构,其组织与运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感染控制委员会由医院领导、感染科医生、药剂科医生、护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制定和监督医院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感染预防与控制培训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感染预防与控制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岗前和在职人员的感染预防与控制培训,并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感染预防与控制意识和能力。
三、感染监测与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感染监测与报告制度,定期进行感染病例和感染因素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类感染事件。
同时,还应加强感染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为感染预防与控制策略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四、环境卫生与消毒医疗机构应制定和实施严格的环境卫生与消毒制度,确保医院内环境的清洁和无菌。
要加强医疗区域的日常清洁,合理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定期对重点区域进行消毒操作。
此外,医院应合理设置隔离病房,对感染患者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防止感染的传播。
五、医疗废物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医疗废物应严格分装并正确标识,采取专人、专车的方式进行运输,并选择符合排放标准的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六、医疗器械和设备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和设备管理制度,保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安全和有效性。
要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设备的巡查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符合卫生要求。
同时,要加强医疗器械和设备的消毒和灭菌工作,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感染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感控)是医疗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感控工作对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感控工作,提高感控水平,制定感控基本制度。
本制度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的基本要求,具有“底线性”、“强制性”。
一、感控分级管理制度(一)涵义。
是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层级合理、专兼结合、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感控分级管理组织体系,并有效开展感控工作的规范性要求。
感控分级管理组织体系的各层级主体包括:医院感控委员会、感控管理部门、临床与医技科室感控管理小组,以及感控专(兼)职人员等。
感控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医务、药学、护理、信息、总务后勤、医学装备、质量控制,以及教学科研等管理部门;涉及的临床与医技科室包括全部临床学科、专业,并覆盖各学科、专业所设立的门(急)诊、病区和检查治疗区域等。
(二)基本要求。
1.按规定建立感控组织体系,结合本机构规模和诊疗活动实际,配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感控专兼职人员。
2.明确感控组织体系的管理层级与责任主体。
管理层级有“医疗机构、感控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三级管理和“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二级管理两种基本模式,后者主要适用于依规定不需要设置独立感控管理部门的医疗机构。
采用二级管理模式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兼)职感控管理岗位。
3.明确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部门及其内设岗位的感控职责;明确各层级内部、外部沟通协作机制。
4.教育引导全体工作人员践行“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理念,将感控理念和要求融入到诊疗活动全过程、全环节、全要素之中。
5.规范预检分诊工作,落实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防控措施。
将发热伴有呼吸道、消化道感染症状,以及其他季节流行性感染疾病症状、体征的就诊者纳入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将基于特定病种、操作和技术等的感染防控核心措施纳入重点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与管理。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综合措施、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防控能力,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传播,杜绝医源性感染发生,防范化解感染暴发风险。
二、感控分级管理制度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层级合理、专兼结合、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感控分级管理组织体系,具体包括:(一)医院感控委员会;(二)感控管理部门;(三)临床与医技科室感控管理小组;(四)感控专(兼)职人员。
第六条感控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医务、药学、护理、信息、总务后勤、医学装备、质量控制,以及教学科研等管理部门。
第七条感控分级管理组织体系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感控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感控培训和宣传教育;(三)开展感控监测和风险评估;(四)指导临床科室执行感控标准预防措施;(五)督促感控措施的落实,及时处理感控问题;(六)组织感染暴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七)定期评估感控工作效果,提出改进措施。
三、感控监测及报告管理制度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感控监测及报告制度,明确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报告程序。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监测:(一)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二)感染病原体的分布和耐药情况;(三)侵入性操作和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四)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五)感染暴发事件。
第十条医疗机构发现感染性疾病暴发或者疑似感染性疾病暴发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四、感控标准预防措施执行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感染风险,制定并落实感控标准预防措施,具体包括:(一)手卫生;(二)个人防护;(三)环境清洁;(四)消毒灭菌;(五)无菌操作;(六)合理使用抗生素;(七)其他感控措施。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防止感染性疾病传播,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感染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感染预防与控制规章制度,包括感染监测、感染防控、消毒灭菌、个人防护、患者教育等内容。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感染预防与控制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感染防控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感染源的管理,对感染源进行分类、识别、控制和监测,防止感染源的传播。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医务人员应遵循手卫生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消毒灭菌工作,对医疗器械、设施、环境等进行定期消毒灭菌,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患者教育,提高患者自我防护意识,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感染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感染事件及时报告,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持续改进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一、内容描述大家都知道,医疗机构是保障我们健康的重要场所。
为了确保每位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医疗机构必须要做好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今天我们要讲的这个制度,就是为了让大家了解感染预防与控制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更好地实施这些措施。
首先这个制度强调了感染预防与控制的重要性,我们要认识到,任何一次感染都可能给患者带来生命危险,同时也可能影响医务人员的健康。
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做好各项预防措施。
其次这个制度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如何合理设置医疗机构的感染防控组织,如何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如何确保环境清洁卫生等等。
这些措施都是基于实践经验和专业研究,能够有效降低感染的风险。
1. 背景介绍: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重要性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因为医疗机构是一个人流密集、病菌容易传播的地方,特别是在患者身体抵抗力较弱的情况下,更容易受到感染的影响。
一旦医疗机构出现感染事件,不仅会危及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会给医疗机构带来很大的压力。
因此为了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医疗机构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只有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机构的感染风险,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的稳定提升。
所以制定《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是十分必要的。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这个制度的具体内容吧。
2. 法律法规:阐述相关政策法规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意义在《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这篇文章中,关于法律法规的部分至关重要。
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说说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它们在实际工作中的意义。
首先大家都知道,医疗机构的感染预防与控制关乎患者的健康与安全,更关乎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
而政策的制定正是基于这些基础原则,像一把双刃剑,既能指引我们前行的方向,也对违规操作构成警示和约束。
这些法规就好像是行动的指南针,为医护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2篇)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感染管理委员会:医疗机构应设立感染管理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政策和措施。
2. 感染预防与控制培训:医疗机构应开展感染预防与控制培训,包括医护人员的洗手与无菌操作技术培训、感染预防与控制政策宣传等。
3. 感染预防与控制政策制定:医疗机构应制定感染预防与控制政策,包括手卫生政策、医疗器械消毒和无菌操作政策、废物管理政策等。
4. 感染监测与报道:医疗机构应建立感染监测与报道系统,定期监测医院内感染发生率和感染类型,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 预防与控制措施:医疗机构应制定一系列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包括洗手消毒措施、医疗器械消毒与无菌操作、环境清洁与消毒、废物管理等。
6. 感染调查与处理:医疗机构应及时调查和处理感染事件,包括对感染源的追踪和隔离、对感染患者和相关人员的治疗和观察等。
7. 感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医疗机构应建立感染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感染疫情,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8. 信息管理与交流:医疗机构应建立感染预防与控制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信息交流和共享。
以上是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的一些内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合适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感染。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必须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科学预防,及时控制,严防传播。
第三条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按照科学规范,积极开展常规感染预防与控制,提高医疗质量。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感染预防与控制委员会,由院长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感染预防与控制科专家组成。
第五条感染预防与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计划,指导评估和改进工作。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前言】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服务的提供,人们对医疗机构感染的关注度不断提高。
医疗机构感染是指在医疗机构内进行医疗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患者或工作人员感染的疾病。
为了防止和控制医疗机构感染的发生,医疗机构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基本制度和规范,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和效果性。
本文将重点介绍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制度。
【一、立项与责任】1.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院感控委员会,并建立感控领导小组,明确负责医院感控工作的领导和机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职责。
2. 医疗机构应设立感控办公室,明确感控人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为感控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 医疗机构应建立感控日常监督机制,设置感控巡查员,对医院各科室的感控工作进行定期巡查和评估。
【二、岗位培训与绩效考核】1.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护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和培训周期等,确保医护人员具备必要的感染预防知识和技能。
2. 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医护人员的感染控制知识考核,对未达标的人员进行再培训,并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确保医护人员的感控意识和能力。
【三、环境与设备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标准的感染防控设施和设备,包括消毒设备、隔离病房和污染区域等。
定期对这些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合理的空气和水质监测机制,定期对医院内的空气和水质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合理的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制度,对医疗废弃物和污水进行规范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的发生。
【四、手卫生与个人防护】1.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手卫生制度,包括医护人员的手卫生要求、手卫生操作流程和手卫生监测等。
提供足够的洗手设施,并定期对医护人员的手卫生进行督导和培训。
2. 医疗机构应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医护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定期对个人防护装备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其有效性。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要求(试行)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要求(试行)
1. 前言
医疗机构感染是医疗机构面临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为了
预防和控制医疗机构感染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本基本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3. 术语和定义
本基本要求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见《医疗机构感染术语和定义》(卫生部卫生管理局2006年10月27日发布)。
4. 感染监测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感染监测制度,加强对感染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5. 感染预防与控制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感染预防和控制,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感
染预防与控制方案,并贯彻执行。
6. 环境卫生
医疗机构应当保持医疗环境的清洁和整洁,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确保实施。
7. 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8. 职业暴露防护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工作,建立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并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9. 应急预案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感染病例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10. 附则
本基本要求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该文件是一个动态管理文件,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以上是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要求(试行)的内容,各医疗机构应当认真贯彻实施,加强对医疗机构感染的预防和控制,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管理基本制度(试行)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管理基本制度(试行)
1. 背景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机构感染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感染的预防和管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基本制度。
2. 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提高医疗机构感染预防和控制的水平,降低医疗机构感染发生的风险。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4. 主要内容
-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 医疗机构感染风险评估和监测
-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常规措施
- 医疗机构感染应急管理
-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管理的培训和教育
-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管理的评估与改进
5. 实施与监督
- 医疗机构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感染预
防与管理的制度文件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 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管理的监
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6. 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
政处罚和法律追究。
7. 附则
本制度由医疗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管理基本制度(试行)的主要内容,
旨在加强医疗机构的感染预防与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的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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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感染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感控)是医疗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感控工作对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感控工作,提高感控水平,制定感控基本制度。
本制度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的基本要求,具有“底线性”、“强制性”。
一、感控分级管理制度(一)涵义。
是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层级合理、专兼结合、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感控分级管理组织体系,并有效开展感控工作的规范性要求。
感控分级管理组织体系的各层级主体包括:医院感控委员会、感控管理部门、临床与医技科室感控管理小组,以及感控专(兼)职人员等。
感控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医务、药学、护理、信息、总务后勤、医学装备、质量控制,以及教学科研等管理部门;涉及的临床与医技科室包括全部临床学科、专业,并覆盖各学科、专业所设立的门(急)诊、病区和检查治疗区域等。
(二)基本要求。
1.按规定建立感控组织体系,结合本机构规模和诊疗活动实际,配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感控专兼职人员。
2.明确感控组织体系的管理层级与责任主体。
管理层级有“医疗机构、感控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三级管理和“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二级管理两种基本模式,后者主要适用于依规定不需要设置独立感控管理部门的医疗机构。
采用二级管理模式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兼)职感控管理岗位。
3.明确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部门及其内设岗位的感控职责;明确各层级内部、外部沟通协作机制。
4.教育引导全体工作人员践行“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理念,将感控理念和要求融入到诊疗活动全过程、全环节、全要素之中。
5.规范预检分诊工作,落实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防控措施。
将发热伴有呼吸道、消化道感染症状,以及其他季节流行性感染疾病症状、体征的就诊者纳入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将基于特定病种、操作和技术等的感染防控核心措施纳入重点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与管理。
二、感控监测及报告管理制度(一)涵义。
是医疗机构根据感控工作需要,对健康保健相关感染的发生、分布及其影响因素等数据信息开展收集、分析、反馈,以及依法依规上报等活动的规范性要求。
(二)基本要求。
1.制订并实施可行的健康保健相关感染监测与报告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的类型、指标、方法以及监测结果的反馈等;明确监测责任主体、参与主体及其各自职责;强化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履行健康保健相关感染监测与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2.为开展健康保健相关感染监测提供物资、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保障;积极稳妥地推动信息化监测工作,并将健康保健相关感染的监测质量、结果评价及数据利用等纳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考核体系。
3.加强对健康保健相关感染监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并进行持续质量改进及效果评价。
4.完善健康保健相关感染监测多主体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反馈机制,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监测结果能够有效应用于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的实践。
三、感控标准预防措施执行管理制度(一)涵义。
是医疗机构中各相关主体自觉、有效、规范地执行感控标准预防措施的规范性要求。
(二)基本内容。
标准预防主要包括手卫生、隔离、环境清洁消毒、诊疗器械/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安全注射等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资源配置与经费投入,以保障感控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不得以控制成本和支出为由,挤占、削减费用,影响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
1.手卫生。
(1)涵义。
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据标准预防的规定和诊疗活动的需要,合理配置手卫生设施、持续推动和优化手卫生实践的规范性要求。
(2)基本要求。
①根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制订符合本机构实际的手卫生制度,全面推动手卫生的实施。
②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手卫生的宣传教育、培训、实施、监测和考核等工作;定期开展覆盖全体医务人员的手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临床科室是手卫生执行的主体部门,日常实施自查与监督管理。
③根据不同部门和专业实施手卫生的需要,为其配备设置规范、数量足够、使用方便的手卫生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水洗手设施、洗手池、洗手液、干手设施、速干手消毒液,以及手卫生流程图等。
重点部门、区域和部位应当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④建立并实施科学规范的手卫生监测、评估、干预和反馈机制,不断提升医务人员手卫生知识知晓率、手卫生依从性和正确率。
2.隔离。
(1)涵义。
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过程中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感染传播风险,依法、规范地设立有效屏障的规范性要求。
隔离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明确或可能的感染传播能力的人员,对其按照感染源进行隔离;另一类是具有获得感染可能的高风险目标人员,对其进行保护性隔离。
隔离屏障包括物理屏障和行为屏障。
物理屏障以实现空间分隔为基本手段,行为屏障以规范诊疗活动和实施标准预防为重点。
(2)基本要求。
①根据感染性疾病的传播途径及特点,制订并实施本机构的隔离措施管理规定。
②对需要实施隔离措施的患者,应当采取单间隔离或同类患者集中隔离的方式;对医务人员加强隔离技术培训;为隔离患者和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隔离患者所用诊疗物品应当专人专用(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等)。
③在严格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按照疾病传播途径和防控级别实施针对性隔离措施。
④加强对隔离患者的探视、陪护人员的感控知识宣教与管理,指导和监督探视、陪护人员根据患者感染情况选用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⑤对隔离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反馈,并加以持续质量改进。
3.环境清洁消毒。
(1)涵义。
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诊疗区域的空气、环境和物体(包括诊疗器械、医疗设备、床单元等)表面,以及地面等实施清洁消毒或新风管理,以防控与环境相关感染的发生和传播的规范性要求。
(2)基本要求。
①确定实施环境物表清洁消毒的主体部门及监管部门,明确各部门及相关岗位人员的职责。
②确定不同风险区域环境物表清洁消毒的基本规范、标准操作流程和监督检查的规定,并开展相关培训。
③规范开展针对诊疗环境物表清洁消毒过程及效果的监测。
④制订并严格执行感染暴发(疑似暴发)后的环境清洁消毒规定与床单元终末处置流程。
⑤明确对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净化系统与医疗用水实施清洁消毒、新风管理和进行监管的主体部门及其职责,制订并执行操作规程及监测程序。
4.诊疗器械/物品清洗消毒和/或灭菌。
(1)涵义。
是医疗机构对临床使用的诊疗器械和物品正确地实施清洁消毒和/或灭菌处置的规范性要求。
(2)基本要求。
①根据所使用可复用诊疗器械/物品的感染风险分级,选择适宜的消毒灭菌再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形式的清洁、低水平消毒、中水平消毒、高水平消毒和/或灭菌等;相关操作人员应当做好职业防护。
②在实施消毒灭菌处置前应当对污染的器械/物品进行彻底清洗。
但针对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在灭菌处置前应当先消毒。
③建立针对内镜、外来器械、植入物等的清洗消毒灭菌管理规范和相应标准操作规程,做好清洗消毒灭菌质量监测和反馈。
④诊疗活动中使用的一次性使用诊疗器械/物品符合使用管理规定,在有效期内使用且不得重复使用。
⑤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灭菌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生产与使用管理规定,按照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使用。
⑥器械/物品清洗、消毒、灭菌程序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规定,做好过程和结果监测,建立并执行质量追溯机制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医疗机构对经清洗消毒灭菌的器械/物品应当采取集中供应的管理方式。
5.安全注射。
(1)涵义。
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为有效防范因注射导致的感染风险所采取的,对接受注射者无害、使实施注射操作的医务人员不暴露于可避免的风险,以及注射后医疗废物不对环境和他人造成危害的临床注射活动的规范性要求。
(2)基本要求。
①制订并实施安全注射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明确负责安全注射管理的责任部门和感控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指导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注射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严格实施无菌技术操作。
②诊疗活动中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注射用具应当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废弃;使用的可复用注射用具应当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清洗灭菌;杜绝注射用具及注射药品的共用、复用等不规范使用。
③加强对注射前准备、实施注射操作和注射操作完成后医疗废物处置等的全过程风险管理、监测与控制,强化对注射全过程中各相关操作者行为的监督管理。
④提供数量充足、符合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锐(利)器盒;指导、监督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正确处置使用后的注射器具。
四、感控风险评估制度(一)涵义。
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感控风险开展的综合分析、评价、预判、筛查和干预等活动,从而降低感染发生风险的规范性要求。
感控风险评估种类主要包括病例风险评估、病种风险评估、部门(科室)风险评估、机构风险评估,以及感染聚集、流行和暴发等的风险评估。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其科室、部门应当根据所开展诊疗活动的特点,定期开展感控风险评估。
2.明确影响本机构感控的主要风险因素和优先干预次序。
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合理设定或调整干预目标和策略,采取基于循证证据的干预措施。
4.建立并实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开展感染高危人员筛查的工作机制。
五、多重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一)涵义。
是医疗机构为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引发的感染及其传播,根据本机构多重耐药菌流行趋势和特点开展的监测、预防与控制等活动的规范性要求。
目前要求纳入目标防控的多重耐药菌包括但不限于: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肠杆菌科细菌(CRE)、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CR-AB)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铜绿假单胞菌(CR-PA)等。
(二)基本要求。
1.制订并落实多重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明确各责任部门和岗位的分工、职责和工作范围等。
2.依据本机构和所在地区多重耐药菌流行趋势和特点,确定多重耐药菌监控范围,加强信息化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重点部门和易感者的多重耐药菌感染。
3.加强感染防控、感染病学、临床微生物学、重症医学和临床药学等相关学科的多部门协作机制,提升专业能力。
4.加强针对本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多重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培训。
5.严格执行多重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核心措施,核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手卫生、接触隔离、环境清洁消毒、可复用器械与物品的清洁消毒灭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无菌技术操作、标准预防、减少侵入性操作,以及必要的针对环境和患者的主动监测和干预等。
6.规范病原微生物标本送检,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选择并规范使用抗菌药物。
六、侵入性器械/操作相关感染防控制度(一)侵入性器械相关感染防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