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网络电视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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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网络电视台管理制度为确保我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各机构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工作规范化,效益化,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制度管理体系,依据我台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作制度
第一条电视台全体成员必需按时参加台里的各项例会,以及其它活动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有事必需预先请假。
第二条电视台的全体成员必需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包括室内卫生清洁工作、重要信息处理工作以及一些突发事件的处理,作好值班笔记。
第三条电视台的成员,必须认真、主动、及时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电视台各部门要做到明确分工的基础上,积极沟通,通力合作,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的完成。
第五条在工作中,如遇到各种问题(如技术、操作、设备等)时,要积极主动向有经验者或老师请教。以免造成不要的损失,且使工作得以高效顺利完成。
第六条电视台的全体成员必需爱护电视台的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或擅自借与他人,一不可随便将外人带入电视台。如因个人违规操作而造成损失者,将视情节严重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七条不得有任何人驾于电视台各项制度之上,此制度适
用于电视台所有成员。
第二章内部制度
第一条校园电视台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园电视台全体成员必须保持一种积极主动,任劳任怨的工作,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个人能动性,力争制作出新颖且为师生所喜闻乐见的电视节目。
第三条校园电视台各部门的工作必须围饶着节目制作这一中心任务而展开。要求全体成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且与电视台发展无益的事情。
第四条作为电视台的成员,必须时时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以及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不得做有损电视台形象与声望的事情。
第三章例会制度
第一条开会时间:每周一中午 12 :00 (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二条开会地点:电视台办公室
第三条开会人员:电视台全体成员
第四条会议内容:各部工作汇报、台长总结工作、工作计划、其它。
第五条部长例会:时间:每单周周日晚 19 : 30 (特殊
情况另行通知)
会议内容:协调、总结台内各项重大事务、布置工作、和各部门工作总结。
第六条各部门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部门会议
第七条注意事项:
(一)电视台成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和旷会。
(二)电视台成员必须作会议记录。
(三)如有事,需提前请假。
第四章值班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准无故旷班,有事必须提前向台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换(离)岗。
第二条值班内容:打扫办公室卫生、接待来访、处理应急事件的采访和采录,并且负责办公室的内部财物管理。
第三条凡在值班期间,发生重大事故或过失的,由值班人员直接负责。
第五章档案制度
第一条校园电视台建立个人档案库,包括正式成员的个人档案,实习的档案和报名者的档案库。
第二条对电视台的所有设备、物品给于备档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均设立各部门的内部档案(记录各部门的工作情况、人员工作绩效等)。
第四条每一期节目所有素材、文字资料、成品带子均存档管理,由各档栏目负责人主动交于档案管理者。
第六章工作证佩带制度
第一条通过本台的考核,并成为其正式成员者,将给予佩带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网络电视台工作证。
第二条本台工作人员在外出工作时,必须整齐佩带工作证,平时不得随意佩带。
(1)佩带证工作时,必须注意个人的言行,维护本台形象。
(2)本台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工作证,不得损坏、丢失、转借他人,一经发现,终止工作,收回此证,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三条如发现在校园电视台工作中有违反《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网络电视台管理制度》或有违反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将立即收回此证。
第四条如学生被开除或停学,交回《校园电视台工作证》。
第五条本台工作人员毕业后,工作证由自己保留,不再收回。
第六条以上各条例如违反一次,将给予其警告处分,违反三次,将勒令其退出电视台。
第七章工作计划制度
第一条校园电视台各部应在每次例会前将上阶段工作自我总结、评定。这样能够使每个部更好地认识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之处,做到自我认识,从而确定更好的发展方向。
第二条各部门在每次例会之前作好本周的工作计划,并及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配合,以便加强各部门的协作。这样有利于本周工作有秩序、有方向性地开展。以免盲目地开展工作,造成不必要的人员闲置。
第三条在每次例会时各部都应把自己本周的计划以书面形式上交,由播出与技术保障部统一管理、备份。
第八章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校园电视台的所有设备为电视台的公共财务,任何人不得损坏、私自带离或借与他人,否则给予一定处罚。
第二条工作过程中,所有设备使用人必须熟悉设备、严格按照规章操作使用各种设备,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工作前,设备使用者必须先检测一下设备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异常,则要及时老师或相应的负责人员,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后,也要检查一下设备是否完好,如发现异常,同样向老师或相应负责人员报告,否则追究个人责任。
第四条器材若因失职或人为原因损坏或遗失,当事人需负主要责任,台长、部长负连带管理责任。任何器材的损坏都将由
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五条编辑的有关器材,由编导部部长负责。摄像有关器材,由摄像部部长统一负责。其他设备由专人负责。
第六条如有应工作需要外带设备,必须做好登记记录。
以上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台成员需严格遵守,互相监督。此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在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网络电视台。
黑龙江工程学院
学生网络电视台筹备委员会 201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