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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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准确、全面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执行宣传纪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同时不断提高节目质量,杜绝重大宣传责任事故,根据广播电视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广播电视台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现代化的多功能的大众传播媒介,是有力的新闻舆论工具。

市广播电视台的各项工作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市委、市政府始终保持一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精办广播电视节目,为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

第三条市广播电视台的根本任务和主要功能是:教育、鼓舞全市人民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为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鼓与呼。

第四条广播电视工作是新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播电视工作者是广播电视事业的生力军,所有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当地党委的领导。

第二章宣传工作纪律第五条制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必须遵守以下宣传纪律:(一)要符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方针政策。

(二)不得有损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

(三)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有损党和国家形象。

(四)不得泄露党和国家关于政治、经济、国防、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机密。

(五)不得传播精神污染。

(六)不得播报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认为不宜播出的内容。

第六条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宣传纪律:(一)牢固树立“政治家办台”的思想,正确理解、处理新闻报道中党性原则和人民性的关系,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准确、及时、广泛地同群众见面。

(二)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弘扬主旋律,为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打造富裕创新生态文化幸福的我市,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规范广播电视台的运作,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1. 广播电视台设总台、分台、分支机构等组织形式,总台设总编辑室、节目制作部、技术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

2. 总台负责全台广播电视节目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分台负责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工作。

3. 广播电视台设编辑、记者、播音、导播、制片、技术、宣传、财务、人事等专业部门。

第三章节目制作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应遵循公正、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捏造事实。

2. 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出现有害淫秽内容,不得歪曲历史事实,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3. 广播电视节目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宣扬封建迷信、超stitious beliefs、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

4. 广播电视节目应注重文化教育,推广先进文化,提高民众文化素质。

第四章节目播出1. 广播电视节目应按时播出,不得中途换台,不得随意插播广告。

2. 广播电视节目应遵守播出时段,不得在黄金时段播放低俗节目。

3. 广播电视节目应保证信号质量,不得出现信号干扰、画面模糊、声音杂音等问题。

4. 广播电视节目应遵守广告播放规定,不得超时播放广告,不得违规插播广告。

第五章人员管理1. 广播电视台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偷懒。

2. 广播电视台员工应遵守道德规范,不得在工作场所出言不逊、打架斗殴。

3. 广播电视台员工应积极进取,不得怠慢工作,不得懈怠敷衍。

4. 广播电视台员工应热爱公益事业,不得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违纪。

第六章纪律处分1. 广播电视台员工如违反规章制度,应按照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批评、记过、降级、开除等处理。

2. 广播电视台员工如造成严重后果,损害广播电视台的利益,应追究刑事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广播电视台员工如有异议,可向上级部门申诉,但在申诉期间应继续执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新闻广播规章制度汇编

新闻广播规章制度汇编

朔州广播电视台频率规章制度(一)工作制度根据广播的工作特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种制度。

1、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例会,总结前段时间工作情况并安排近期工作重点。

成员不得无故缺席。

2、广播是党和人民的喉舌,要求工作人员有较高的素质。

遵守台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面向社会宣传进步思想,不发表不符合传媒机构的言论,维护广播形象。

3、全体工作人员应保持直播间的清洁卫生,不得携带任何食品饮料等进入直播间。

4、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主动、及时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在日常工作中,如需请病假、事假,必须以请假条形式向频率领导请假,三天部主任批准,五分管领导批准,七天台长批准,杜绝电话、短信请假。

5、各栏目组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积极沟通,团结合作,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的完成。

6、每月节目评审部对各栏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a.b.c三个等级,连续二次评为c类的节目将做出停播整顿学习处理,连续三次评为c 类的节目将交于台里处理。

7、频率全体成员需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或擅自借与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将非电台人员带入直播间,如因违规操作而造成损失,将视情节严重追究其个人责任。

8、在工作中,如遇到各种问题(如技术、操作、设备等)时,要积极主动向技术部和有经验者请教。

以免造成损失,且使工作得以高效顺利完成。

9、记者采访时带工作证、采访证。

采访时表明自己工作单位以及身份,采访时要有礼貌。

10、每天直播节目要准时播出与结束,不得旷播、漏播,不得迟播或提前结束。

值班导播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签名,没有填写视为旷播。

导播缺岗一次扣罚300元,缺岗二次,停岗;脱岗三次直接交于台里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岗,应先和其他工作人员协调并得到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换。

11、各节目组要按照技术部门的规定操作机器,如不按规定操作设备,导致设备损坏者,将按事故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13、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努力学习、积极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新闻的正确舆论导向,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广播电视经营管理制度汇编

广播电视经营管理制度汇编

广播电视经营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广播电视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行业企业和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

各广播电视企业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促进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第三条广播电视企业和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经营许可和备案手续,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广播电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广播电视企业和机构应当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培养,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广播电视企业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稳健有序进行。

制定经营计划,实施经营控制,加强对经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六条广播电视企业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财务监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合理规范财务活动,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第七条广播电视企业和机构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激励和约束员工行为,促进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推动企业和机构建设高效的组织团队。

第八条广播电视企业和机构应当加强市场营销管理,建立健全的市场开发和销售体系,灵活运用市场营销手段,拓展市场空间,提升品牌影响力,促进产品销售和品牌推广。

第三章节目制作第九条广播电视企业和机构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社会正能量,坚持正确的新闻价值导向,提升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加强对公共敏感事件的报道和评论,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十条广播电视企业和机构应当坚持优质节目的创作和播出,提升广播电视节目的艺术水平和观赏性,促进广播电视节目的多样化和个性化,满足观众的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企业和机构应当注重节目内容的安全性和健康性,积极抵制低俗、暴力、色情等有害节目,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推动广播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

广播电视台保密制度汇编

广播电视台保密制度汇编

广播电视台保密制度汇编简介本文档旨在汇编广播电视台的保密制度,以确保广播电视台内部的敏感信息得到充分的保护和管理。

保密制度的有效实施对于广播电视台的正常运营和声誉维护至关重要。

保密责任广播电视台的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都有保密责任,必须尽职尽责地保护广播电视台的机密信息。

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不得泄露广播电视台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 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保密信息- 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或传播广播电视台内部的敏感信息保密措施为确保广播电视台内部的信息保密,以下措施将得以实施:1. 限制访问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员工和管理人员才能访问敏感信息。

2. 数据加密:对于储存和传输的敏感信息,应采用适当的加密技术来保护数据安全。

3. 审查流程:广播电视台应建立审核流程,确保对外发布的信息符合保密要求。

4. 员工培训:定期组织保密培训,提高员工对保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广播电视台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和口头批评:对于较轻的违规行为,首次将给予警告或口头批评。

2. 记过或记大过: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将正式记录员工的不良行为,以便将来参考。

3. 解雇: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或多次违规行为,将考虑解雇相关人员。

保密制度的重要性广播电视台的保密制度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业务运营至关重要。

只有加强保密意识,确保内部信息的安全,广播电视台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以上是广播电视台保密制度的简要概述,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都应遵守并履行相应的责任。

建议定期审核和更新保密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风险。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范文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范文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一、总则1.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台的日常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汇编。

2.本规章制度汇编适用于广播电视台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临时工等。

二、工作纪律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台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获得批准。

3.工作期间保持手机静音或关闭状态,不得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4.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不得在工作场所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

5.保护广播电视台的财产和设备,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或浪费。

三、岗位职责1.新闻采编人员:负责新闻采访、编辑、制作等工作,保证新闻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可读性。

2.节目主持人:负责节目的主持工作,保证节目的质量、效果和观众的满意度。

3.技术人员:负责广播电视台的技术维护和设备管理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节目的顺利播出。

4.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广播电视台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物资管理等。

四、保密制度1.广播电视台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守广播电视台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未经许可,不得将广播电视台内部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不得将内部文件、资料带出工作单位。

3.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等敏感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私自传播或泄露。

五、奖惩制度1.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广播电视台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员工,广播电视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

3.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员工,广播电视台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六、附则1.本规章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由广播电视台解释并补充完善。

2.本规章制度汇编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广播电视台领导层讨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员工。

广播电视台工作制度汇编

广播电视台工作制度汇编

广播电视台工作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台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行为,制定本《广播电视台工作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广播电视台工作以新闻采编、节目制作、播音主持等相关职务为主。

第四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尊重职业操守,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准则,恪守秘密,保护广播电视台的利益。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员工应按照工作安排和任务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与他人串通作恶,损害广播电视台的声誉和利益。

第七条员工应尊重和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问题。

第三章工作时间第八条广播电视台的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第九条员工应严格按照工作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和旷工者将扣除相应的工资和奖金。

第十条员工应按照工作需要,配合上级领导的加班安排,并在加班期间享受相应的加班补贴和休假。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工作规定和职业道德,不得擅自离岗或外出,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资源。

第十二条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不得乱扔垃圾,不得擅自挪动设备和物品。

第十三条员工应迅速响应突发事件,保持警惕和应急能力,确保广播电视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培训与提升第十四条广播电视台将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和相关考核,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员工可以提出培训需求和建议,广播电视台将充分考虑,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培训机会和资源。

第六章激励和奖惩第十七条广播电视台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置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进取和创新。

第十八条员工的表现不良、工作态度消极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将受到相应的惩处和处分,包括扣减工资、停职和辞退等。

第十九条员工应积极参与广播电视台的评优评先活动,争取荣誉和奖励。

广播电视台卫生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广播电视台卫生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广播电视台卫生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台的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广播电视台工作者的身体健康,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提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形象和声誉,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的各部门、各岗位及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工作者。

第三条卫生管理是广播电视台的重要一环,应该列入每个人的责任范围。

广播电视台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执行细则和具体的工作方案。

第四条广播电视台应当提供一个卫生、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为工作者创造良好的办公条件。

第五条广播电视台应当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广播电视台内的卫生工作。

第六条广播电视台应当加强卫生安全教育,提高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卫生修养和健康意识。

第七条广播电视台应当建立完善的卫生档案,保存并及时更新相关的卫生资料。

第八条广播电视台应当及时反馈卫生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意见,针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卫生管理原则第九条广播电视台的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加强广播电视台内部的卫生管理。

第十条广播电视台应当遵循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台应根据其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台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加强对工作者的卫生管理和培训。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台应当建立日常卫生监督机制,对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台应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工作者的卫生意识和健康行为。

第三章卫生管理要求第十五条广播电视台应当建立完善的个人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者应遵守的卫生要求和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工作者应当根据广播电视台的工作要求和卫生规范,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每日保持清洁整齐,衣着得体。

第十七条工作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情况符合相关的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广播电视台应当对场地、设备、器材等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卫生条件符合要求。

湖南广播电视台后勤保障中心制度汇编

湖南广播电视台后勤保障中心制度汇编

湖南广播电视台后勤保障中心制度汇编目录1.前言2.机构设置3.内设职能部门4.人员管理制度5.经费管理制度6.设备维护管理制度7.安全管理制度8.总结9.参考文献前言湖南广播电视台后勤保障中心作为湖南广播电视台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中所涉及的后勤保障工作。

为了保证后勤工作的高效运行,本制度汇编旨在规范后勤保障中心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制度和管理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1. 机构设置湖南广播电视台后勤保障中心设有以下职能部门:•行政部门:负责后勤保障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档案管理等。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和物资的采购工作,保障节目制作所需设备和物资的供应。

•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广播电视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广播电视台后勤保障中心的安全工作,包括消防安全、防护安全等方面。

2. 内设职能部门2.1 行政部门行政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包括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和福利待遇等工作。

•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执行。

•档案管理:负责后勤保障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存储、归档、检索等。

2.2 采购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根据广播电视台节目制作所需设备的需求,进行设备采购和供应商的选择。

•物资采购:根据后勤保障中心日常工作所需物资的需求,进行物资采购和供应商的选择。

•采购合同管理:负责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确保合同执行。

2.3 维护管理部门维护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负责广播电视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故障处理:及时响应设备故障报修,快速定位问题并进行修复。

•设备记录管理: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信息。

2.4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负责广播电视台后勤保障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查、消防演练等。

广播电视台工作制度汇编

广播电视台工作制度汇编

郎溪县广播电视台工作制度汇编(目录)一、岗位职责制度
(一)台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职责:
1、总编室职责
2、办公室职责
3、新闻中心职责
4、技管中心职责
5、广告中心职责
二、议事和学习制度
(一)会议议事制度
1、台党组会议
2、台长办公会议
3、台务会议
(二)学习制度
1、台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2、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3、机关学习制度
三、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制度
2、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四、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1、考勤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公物管理制度
4、接待就餐管理制度
5、公车管理制度
6、学习培训费用报销制度
7、慰问干部职工制度
8、门卫管理制度
五、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文书处理制度
2、印章管理制度
3、文印管理制度
4、档案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播出制度
3、广播电视值机员制度
七、其他制度
1、台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2、台新闻从业人员九项公开承诺 .。

电视台工作制度范本

电视台工作制度范本

电视台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视台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视台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新闻宣传政策,坚守职业道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条电视台应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不断提高节目质量,丰富节目内容,满足观众需求。

第四条电视台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工作纪律第五条电视台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保持工作秩序,工作时应穿着整洁,态度端正。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播出时间表,确保节目按时播出。

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播出时间,应提前向上级报告并获批准。

第七条工作人员在播出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如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八条电视台工作人员应严守国家机密,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信息,应严格保密。

三、节目管理第九条电视台应建立健全节目审查制度,确保节目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播出有害国家利益、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内容。

第十条电视台应加强对节目制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节目质量。

节目制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第十一条电视台应定期对节目进行评估,根据观众反馈和市场需求,调整节目内容和形式。

四、人员管理第十二条电视台应建立健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电视台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四条电视台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工作人员创新进取,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财务管理第十五条电视台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六条电视台工作人员应遵守财务纪律,不得侵占、挪用 stationeryfund。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电视台所有。

县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全部制度)

县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全部制度)

县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全部制度)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县广播电视台内部管理,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感,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做好政务和业务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树立和维护全台干部职工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台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一)县广播电视台实行台长负责制,向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负责。

副台长按照分工,协助台长工作;办公室主任、部门主任在台长、副台长领导下工作,向台长、副台长负责;台工作人员在办公室主任、部门主任领导下工作,向部室领导负责.(二)台党支部在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党组的领导下工作,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员和干部职工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坚定信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方面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增强领导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四)台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一切活动都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工作中要明确分工、密切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互通情况、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副台长、部、室负责人要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各自分管工作或台长委托的工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向台长报告;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台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台长要帮助和支持副台长、部、室领导的工作。

(六)台长出访、出差和下乡期间,由台长指定专人主持本台日常工作。

(七)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宗旨.按照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热情服务、爱岗敬业的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做到领导满意、群众满意。

(八)台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台领导和部室主任的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包括开会、学习、集体劳动、集体活动等),每次开会学习、集体活动实行签到制度,因病因事的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年终作为评优考核依据之一。

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

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

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视台的管理秩序,保障节目制作和播出的顺利进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视台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电视台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节目制作、播出、宣传推广等。

第四条电视台的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五条电视台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丰富多彩的节目内容,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发展。

第六条电视台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公正公平、诚信守约。

第七条电视台实行领导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属部门的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八条电视台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九条电视台的岗位设置按照职能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第十条电视台工作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活动;(二)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三)维护电视台的声誉和形象,不得损害电视台利益;(四)服从电视台领导的管理和安排,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电视台应当根据各岗位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电视台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应当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第十三条电视台工作人员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资料,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四条电视台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指挥和管理。

第十五条电视台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有私心私意。

第十六条电视台工作人员应当保护公司的设备设施,节约使用资源。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第十七条电视台的工作时间分为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周一至周五,具体工作时间由公司制定。

加班工作时间为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

第十八条电视台实行弹性工作制,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时间安排。

第十九条电视台工作人员应当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十条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应当提前向上级汇报并获得批准。

广播台规章制度模板

广播台规章制度模板

广播台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台工作秩序,提升广播节目质量,保障广播节目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广播台是承载广播业务,提供信息传播与服务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广播台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恪守职业操守,勤勉工作。

第四条广播台领导班子要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并把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和省、市委政府提出的要求真正变成广播台广大干部员工的思想自觉行动。

第五条广播台要做好与宣传思想文化部门的密切配合工作,确保广播节目的政治性、思想性,制度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广播台设总编辑室、播音员室、技术室、后勤服务室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总编辑室负责节目策划、编辑、制作、播出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播音员室负责广播节目的主持、播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九条技术室负责广播设备的维护、维修和升级工作。

第十条后勤服务室负责广播台的后勤保障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广播台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广播节目的策划及制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制作或播出违法违规节目。

第十三条广播节目的节目安排应合理科学,注重多样性和创新性。

第十四条广播节目的播出需严格遵守播音员的播音要求,不得擅自修改节目内容。

第十五条广播台工作人员应保障广播设备的正常运作和节目的正常播出。

第十六条广播台工作人员应保密相关工作信息,不得泄露广播节目的策划和制作情况。

第十七条广播台应加强员工培训与管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四章纪律规范第十八条广播台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广播台全体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从事品德败坏的行为。

第二十条广播台全体工作人员应互相尊重,团结合作,共同维护广播台的声誉。

第二十一条广播台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需经广播台领导班子审批。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一、节目制作规定1.节目策划:节目策划部门需根据市场需求和受众喜好,合理设计节目内容和形式,并提供详细的节目策划书。

2.制作流程:节目制作需按照统一的流程进行,包括剧本创作、摄制计划、后期制作等环节,确保节目制作高效有序。

3.素材选择:节目制作需选用真实、客观、合法的素材,严禁使用虚假、低俗或违法内容。

4.版权保护:节目制作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如需使用他人作品需事先取得合法授权。

二、播出规定1.节目备案:所有将要播出的节目,必须经过备案审批,确保节目内容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2.广告播出:广告内容需真实、合法,不得涉及虚假宣传,遵守广告法规定的时间分配要求。

3.节目播出时间:节目播放时间需按照播出计划进行,必须准时开始和结束,不得超时或提前。

4.直播制作:直播节目需保证画面清晰、声音清晰,遇到突发事件需做好应对预案。

三、人员管理规定1.岗位设置:根据广播电视台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要求员工按照职责履行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擅自行事。

3.培训要求:广播电视台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4.纪律管理:严禁员工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行为,对违纪人员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罚措施。

四、设备使用规范1.设备管理:广播电视台应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报废工作。

2.设备使用:员工在使用设备时要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设备维护:设备管理部门需定期检查设备状况,及时维护修复,并制定设备维护计划。

五、安全防护规定1.安全管理:广播电视台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2.突发事件处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广播电视台需迅速做出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员工和观众的安全。

3.火灾防控:广播电视台应配备消防器材,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确保防火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

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

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视台的日常管理,维护节目的质量和电视台的品牌形象,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视台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电视台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忠于职守,恪尽职守。

第四条电视台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管理,听从指挥,保持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电视台所有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电视台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资料和信息,对公司造成危害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处理。

第六条电视台所有工作人员要时刻铭记“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的宗旨,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为社会大众提供优质的节目。

第七条电视台所有工作人员要保护电视台的设备设施,爱护公共财产,杜绝浪费,维护公司财产安全。

第八条电视台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九条电视台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安排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条电视台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无关工作,不得在工作岗位上打瞌睡。

第十一条电视台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尊重领导和同事,积极配合工作,不得出言不逊、行为不当,破坏工作氛围。

第十二条电视台所有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节目制作流程,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更改节目内容导致节目质量下降。

第十三条电视台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外泄公司重要信息,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电视台所有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风貌,服装得体、仪表端庄,不得穿着不整洁、不得影响单位形象的服装。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电视台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十六条电视台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熟悉公司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能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及时处置。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准确、全面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执行宣传纪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同时不断提高节目质量,杜绝重大宣传责任事故,根据广播电视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广播电视台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现代化的多功能的大众传播媒介,是有力的新闻舆论工具。

市广播电视台的各项工作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市委、市政府始终保持一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精办广播电视节目,为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

第三条市广播电视台的根本任务和主要功能是:教育、鼓舞全市人民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为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鼓与呼。

第四条广播电视工作是新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播电视工作者是广播电视事业的生力军,所有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当地党委的领导。

第二章宣传工作纪律第五条制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必须遵守以下宣传纪律:(一)要符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方针政策。

(二)不得有损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

(三)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有损党和国家形象。

(四)不得泄露党和国家关于政治、经济、国防、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机密。

(五)不得传播精神污染。

(六)不得播报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认为不宜播出的内容。

第六条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宣传纪律:(一)牢固树立“政治家办台”的思想,正确理解、处理新闻报道中党性原则和人民性的关系,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准确、及时、广泛地同群众见面。

(二)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弘扬主旋律,为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打造富裕创新生态文化幸福的我市,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广播电视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广播电视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广播电视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的管理,规范广播电视行为,保障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等从事广播电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广播电视行业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积极传播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第四条国家对广播电视行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广播电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活动。

第五条广播电视行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广播电视节目质量,提高广播电视服务水平,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第二章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第六条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展现国家发展成就。

第七条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广播电视行业标准,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

第八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

第九条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实行质量审核制度。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对播出的节目质量进行审核,不得播出质量不合格的节目。

第十条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实行收视率调查和统计制度。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收视率数据,不得虚报、漏报、谎报。

第三章广播电视传输与覆盖第十一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保证广播电视信号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改造和运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不得占用无线电频率资源,不得干扰其他无线电业务。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保障信息安全,防止广播电视信号被非法截取、篡改和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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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县广播电视台制度汇编总则学习制度一、自觉学习政治、经济理论和业务知识。

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理解和认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性修养,学习与本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现代经济管理知识,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二、全台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各部门每周集中学习一次。

每位同志要安排好工作,自觉参加学习。

台办负责督察落实。

三、在集中学习期间,实行点名考勤,次日公布参学人员情况,对未经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以及学习时迟到、早退、中途离开的人员,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并处以每次50元罚款。

四、全台职工要自觉做好学习笔记,每次结束都要上交备查,并不定期组织学习交流会。

五、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鼓励自学。

六、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参加全县辅导讲座学习。

考勤制度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去向告示制度。

1.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者每次处罚50元,事假每天扣10元,病假每天扣5元,当月旷工1天以上、事假累计超过7天或病假(癌症、精神病人除外)累计超过15天的,停发当月考勤奖。

2.要及时刷新《去向告示牌》,凡没有及时公布去向告示的,部门主任也不知去向的每次处罚当事人20元。

二、事假半天的由中心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台长批准。

审批后的假条及时交台办保存备查。

期满回台后及时到台办进行销假备案。

三、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由本人申请,如实说明请假事由和工作移交情况,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经台长批准,请假时间,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

四、病假的必须附医院证明。

无医院证明的作事假处理。

请假前,必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不误工作,一天以上须台长批准。

五、上班时间内短时间离开办公室的,应向本部门同志说明,如本部门的同志全部外出,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在去向告示牌上标明去向,并向台办公室报告,以便联系。

六、凡全年出勤少于240天、230天、220天,分别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年度奖金;全年交通误餐费及考勤奖。

七、非特殊情况无故旷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备的,按旷工处理,并按每天100元处罚,三天以上的做待岗处理。

只发基本生活费,并取消全年考勤奖。

八、单位所有人员不论工作日和节假日,要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而影响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每次处予50元罚款。

禁止有偿新闻五项规定一、编辑、记者在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不得接受采访报道对象以任何名义提供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

二、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和企业开业、产品上市以及其他庆典活动,不得索取和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中午不得饮酒。

三、记者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兼职以获取报酬;未经台长批准,不得受聘担任其他新闻单位的兼职记者、特约记者或特约撰稿人。

四、记者在采访活动中不得提出工作以外个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要求他人为自己办私事。

五、新闻报道与广告必须严格区别,新闻报道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

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处罚编审人员200元。

办公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台内管理,提高全台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强化责任意识、形象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工作安全、运转高效、秩序规范、行为文明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一、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事履行请假手续。

正常工作日,无特殊原因,中午不得饮酒,如违反规定每次处以50元罚款,如被县有关部门检查到的,每次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并作其他处理。

工作中出现差错不得隐瞒包庇。

二、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区要做到风纪严谨、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举止端庄。

禁止使用不文明、不礼貌的语言。

三、工作时间应集中精力工作、认真学习,不得串岗聊天。

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如:在办公室聊天、喧哗和上班时间玩游戏、吃零食等,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

被上级行风检查人员发现的罚款200元以上,并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工作人员要有大局意识。

同志之间相互团结、密切配合、取长补短、互相帮助;要维护单位集体荣誉;对领导交待的事情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及时汇报办理结果。

严禁职工吵架,打架。

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在全台进行通报批评。

影响较大的给予待岗处理。

工作人员对不服从台里工作安排的,原则上给予待岗处理。

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五、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室,需向部门负责人告知去向和返回时间。

因私事外出时,应履行请假手续。

部门负责人离开办公室应向台领导说明。

六、工作时间客人来访,公务活动的可以在办公室接待,不得影响其他人办公,属私人事务一律不得在办公场所接待。

接待咨询要热情,能够现场解决问题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台领导,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

七、新闻记者和工作人员外出,要坚守高尚情操,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不以权谋私,不“索、拿、卡、要”,要恪尽职守,遵章守法。

八、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责任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在下班离开办公室之前,关好门窗,关闭电脑、空调、打印机、电灯等用电设备,切断电源,做好防火、防盗、防雨工作。

九、办公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窗明几净,物品、用具摆放有序;各部门应安排好卫生值日人员,做好责任区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如发现有不清洁地方,每次扣罚值日人员或当事人20元;职工要树立公德意识,不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乱丢瓜皮纸屑,讲究个人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十、办公室的办公物品实行统一安排制度,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占用或挪作他用;严禁公物私用。

办公用品的添置、购买和使用以勤俭节约为原则,工作人员应尽力节约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每一滴水,降低办公成本和日常消耗,发挥办公用品的最大功效。

十一、办公电话严禁私打,工作电话要长话短说;接听电话和互致问候时,做到热情,礼貌,讲普通话,问清事由,准确答复,不能解答或答复不准确的,要逐级请示汇报,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及时答复。

如被找人员不在,应告知去向和其他联系方式。

上班时不得在电话和电脑网络中聊天,不在电脑上玩游戏。

十二、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好广播电视采、编、播设备和微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物品,禁止本部门以外人员擅自使用本部门办公物品。

十三、遵纪守法,不赌博,不看、不传播不健康的作品,不参与“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不传播小道消息,不说影响团结的话,不做有碍安定团结的事。

十四、以上规定事项,各部门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当事人予以批评,并记入其本人年度考核记录。

公开服务承诺书一、服务项目及标准要求(一)新闻宣传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牢牢把握“”和“”的宣传基调,保证报道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重大新闻不漏报、迟报、错报,在敏感问题上不人为地增加“热度”。

2.禁止有偿新闻。

记者、编辑在工作中不得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不得接受被采访报道对象的馈赠,不得提出工作以外个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要求他人为自己办私事,严禁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

(二)广播电视播出严格遵守安全播出规定,不迟播、漏播、错播,做到信号稳、质量高,确保安全优质播出,杜绝安全播出事故。

(三)广告严格遵守《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或损害国家利益。

二、违诺责任1.广播电视播发的稿件,如发生重大事实差错或政治性差错,除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将视情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2.编采人员如以稿谋私,搞有偿新闻,除责令退回钱物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200元以上罚款和调离采编岗位、待岗等处分。

3.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出现差错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按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待岗处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劝其调离或开除。

4.违反规定播发广告的,对有关责任人将按内部有关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投诉与监督服务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现象,可向我台反映。

在接到投诉后,我台将在三日内予以答复。

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地址在:县北京中路96号。

电话:0527—85236123县广播电视台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一、公务用车管理范围及原则为进一步加强本台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为本台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服务保障,根据本台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台按照“车辆定向使用、统一管理”的原则,(刘台苏Nk7808,陈台苏Nk7807)如其它部门需用车时,台办根据情况安排调用。

台办负责对所有车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二、车辆日常使用管理1. 实行定车定员制度,有创收任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专人负责填报派车单,派车单必须标明目的地、用车时间和工作内容,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台办公室登记后派车。

驾驶员接到派车单,可以出车。

(特殊情况下可先派车,后及时补派车单)2.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结束后,应及时回单位,交回派车单,并认真填写本次车辆使用和安全情况。

由用车部门专人收管保存并汇总。

月底将派车情况汇总表报到台办。

3. 如下班时间需用车的,必须在下班前通知驾驶员,做到用车有计划。

4. 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凡私自出车的,每次罚驾驶员及相关使用人员各200元。

同时油耗及过桥、过路等相关费用由用车人自行负担并给予用车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5. 所有车辆下班时间,一律停放在本单位院内,凡未按要求乱停乱放,导致车辆损伤或被盗的,由驾驶员负责全额赔偿损失。

三、加油管理6. 实行定点加油制度,由台办负责扎口管理。

车辆需加油时,办公室提供油卡到定点单位加油,台办专人管理加油卡,并做好加油登记工作。

驾驶员要及时准确登记车辆行使里程和用油量。

7. 台办公室根据车辆状况使用年限和使用情况确定油耗指标,超出指标部门,按市场价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驾驶员到外地出差,凭派车单,回来后,将加油发票等费用先到台办管理车辆人员处登记,凭台长签字报销。

8. 原则上坚持用卡加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现金购油时,需提前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报支购油发票必须到台办登记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9. 台办按月公布每辆车的用油量,行车里程和百公里实际耗油量,油耗超过限额的,对驾驶员给予相应处罚。

四、车辆维修管理10.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维修厂家由县招投标采购办指定。

11. 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凡需要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单位盖章和领导签字后方可,确需维修的,列出维修清单。

12. 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零配件,必须由驾驶员带回交台办核实验收。

13.车辆出差途中发生的维修费用,应由随行人证明并报台办登记。

台长审核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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