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不完备合同理论(高级公司金融-中国人民大学 周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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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理论前沿述评

不完全契约理论前沿述评

框架 , 再加 上对 不完 全信 息 的一些 特 定 的描
述 , 提出了不 完全契 约的某些特征 和性 质。
但 都未 能就一 般性 的不 完全 契约 提 出一般 性
的 结 论。 本 节 我 们 将 介 绍 由 哈 特一摩 尔
( H a r t 一 M 。 〕er ,
19 9 9

)
西格 尔
( eS g la ,
一 48 一
种次 品 , 假设 其 开 发成 本 介于两 者 之 间 均 匀 分布 。 假设 在 事前 信 息 是完 全 对 称 的 , 即双 方 都知道 这 N 种可 能 的结 果 中 , 每一 种在 最 终 成为商品 和次品 的概 率是 相 同 的 , 双 方 在 事后 都 观 察 到 了新 产 品 的信息 和 成 本 分 布 ( 即 自然 状 态 口 ) , 但 自然 状 态 是 不 可 鉴 别 的 , 即状态信息是私人信息 。 外人 (包括法 庭 )无 法予 以 验证 。
前 )B 与 S 签约~ 第 1 期 (事 中) S 进行投资 ~ 第 2 期 ( 事 后 ) 契约 到期 B 与 S 交易 。 由 于存在着 不 确 定性 , 双 方 到 事后 才 能 知 道新 产 品 的性 能 和 质量 。 我们假 设卖 方研 制 的新
产 品共有 N 种不 同的结 果 , 但其 中只 有 一种
( o H a r t 一 M
re ,
1990 ) 所 提 出 的开 创 性 的理
论 以 后 , 至 今 已 经 有 了相 当完 善 的体 系。 但
对 于不 完全契 约理论却 没有一 个可 以 被广 泛 接 受 的理论 框架 。 有一 些文献 针对 某一类具 体的模 型 , 沿用 产 权 理论 或完 全 契约 的分 析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合同法中的应用研究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合同法中的应用研究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合同法中的应用研究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合同缔约、履行和解决纠纷的法律关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合同活动的不断增多,合同法也日益显得重要。

在合同法中,不完全契约理论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对于合同的解释、缔约和履行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和意义不完全契约理论(Incomplete Contract Theory)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由合同经济学家提出的一种新兴的合同理论。

它关注的是当合同缺乏细节或者存在不完善的信息时,如何在不确定条件下合理地分配风险和利益。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合同本质上是人们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互相约束以达成协作的机制。

在这种机制下,合同的履行和效果虽然可以预期,但往往却受到信息不完全、不可预测和风险分散不均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在实际中,合同不可能完全规定某些重要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缺乏完整约定并不是合同达成和履行的障碍。

因为即便是在缺乏完整约定的情况下,双方也能通过对合同的解释和补充来实现合同的有效性。

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主要意义在于,它提出了一种新的解决合同不完全信息问题的方法。

相较于过去的一些合同理论,它能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更加符合现实经济活动的特征。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在合同解释中的应用在合同解释中,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合同可以只就离散变量及其相互作用来进行规定,如此便可规避由于关于几率发生的不确定性而引起的风险,一些不确定因素只能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解决。

因此,合同中出现的不完全信息和模糊条款并不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协议无效或者无效。

在合同解释中,当出现不明确或者补充不充分的条款时,需要依据合同双方的意愿、领域标准、合同逻辑等来进行补充和解释。

三、不完全契约理论在合同缔约中的应用在合同缔约中,不完全契约理论可以指导人们在合同中尽可能地将未来的不确定因素考虑到。

基于此原则,双方可以约定一些既定的行为模式和合作机制,以应对合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公司金融经典外文文献

公司金融经典外文文献

公司⾦融经典外⽂⽂献公司⾦融经典⽂献必读⽬录(契约理论部分)编者:周业安中国⼈民⼤学经济学院 2005年3⽉7⽇⼀、基本⽂献——MM定理:1、Modigliani, Franco and Merton H. Miller (1958), “The Cost of Capital, Corporation Finance, an of Investment,”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48: 261-297. 中译本参见卢俊(2003)《资本结构理论研究译⽂三联书店,上海⼈民出版社,ISBN 7-208-04705-7。

第1-51页。

2、Miller, Merton H. (1977), “Debt and Taxes,” Journal of Finance 32: 261-275.中译本参见卢俊(2-290页。

3、Miller, Merton H. (1988), “The M-M Proposition s After 30 Years,”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 (见电⼦版)⼆、基本⽂献——代理理论:1、Jensen, Michael C. and William H. Meckling (1976), “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 Structure,”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3: 305-360. 中译本参见卢俊(2003)第184-265页。

2、Jensen, Michael C. (1986), “Agency Costs of Free Cash Flow, Corporate Finance, and Takeovers,” American Econom 323-329. (见电⼦版)三、基本⽂献——信息不对称模型:1、Ross, Stephen A., 1977, “The Determination of Financial Structure: The Incentive-Signalling App 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8(1), pp:23-40.参见电⼦版。

行为经济学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理论模型(ppt 29页)

行为经济学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理论模型(ppt 29页)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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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对损益的评价是递减的,即价 值曲线为S型,表现为收益曲线为凹状; 损失曲线为凸状,这是因为随着损益水 平的上升,当事人的心理感觉递减,比 如,当事人对10元和20元之差别的评价 明显高于对110元和120元之差别的评价; 4)、当事人明显表现为损失厌恶,在图 一中就是损失曲线比收益曲线更陡峭, 这就是说损失给当事人带来的心理变化 比收益要大,即在100元收益和100元损 失之间,人们更在乎后者。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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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恩假定企业的管理者是理性的,这一点和前面的模 型一致,但他同时假定投资者是不理性的,这就意味 着市场可能是非理性的,无法正确发送价格信息。当 理性的经理面对非理性的市场的时候,能够选择恰当 的时机发售股票。比如,如果一个企业的股价太高, 理性经理就会利用投资者的热情发售更多的股票。相 反,如果股价太低,他就会回购股票。这就是证券发 行的“市场时机(market timing)”观点。管理者不仅在 融资方面会利用市场的非理性来获利,而且还会同时 利用这一非理性来选择恰当的投资行为,这意味着和 前述模型不同,企业融取资金并不一定用于投资,比 如,企业抓住时机发行了股票,但不把所得资金做项 目投资,而是用于购买其它证券进行套利。结果,在 融资决策和投资决策之间出现了多重对应。
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22章,第324-339
页。国外综述参见Matthew Rabin(1998):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conomics and Psychology”,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Vol.36, pp.11-46。Colin F.

不完备法律理论框架下的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模式

不完备法律理论框架下的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模式

破 产程 序 及 混 合 型 破 产 程 序 。转 轨制 国家 金 融 机 构 破 产 法 律 体
系的不完备性 、 散性需要将剩余执法权分 配给监管者 , 时 , 分 同
究 揭 示 了 金 融 监 管 是 为 了 解 决 高 度 不 完 备 法 律 下 司 法 机 构 执
法 效 率低 下这 一 问题 而 出 现 的 。 “ 融 业 是 经 济 领 域 相 对 活 跃 的 因 素 , 法 律 调 整 以 滞 后 金 而 性 为 特 征 。 ” 融 领 域 受 社 会 、 济 及 技 术 的 快 速 变 革 影 响甚 金 经 大 。金 融 市 场 环 境 及 金 融 机 构 经 营 的信 息 因素 会 影 响 破 产 法律
它 必 然是 不完 备 的 。依 赖 法 庭 执 法 的 法律 之 所 以没 有 对 金 融 舞
弊 行 为 产 生 有 效 的 阻 吓 , 因 为法 律 的 阻 吓 作 用 因其 内 在 的 不 是 完 备 性 被 削 弱 ; 于 法 律 的 不 完 备 性 , 想 使 法 律 设 计 达 到 最 由 要 优 是 不 可 能 的 。引入 监 管 机 构 以 主 动 方式 执 法 可 以改 进 法 律 效
破 产 立法模 式奠 定 了理 论基 础 。
关 键词 : 完备 法律 理 论 ; 准化 能 力 ; 不 标 预期 损 害程度 ; 行政 权 ; 产 立 法模 式 破 文 章编 号 :0 3 4 2 ( 0 7 1— 0 0 0 10 — 6 5 2 0 ) 0 0 6 — 4 中图分 类 号 : 8 01 F3. 文献标 识码 : A
备 法 律 理 论 中关 于 分 配 剩 余 立 法 权 和 执 法 权 的 三 个 决 定 因 素
有 助 于 金 融 机 构 破 产 程 序 中行 政 权 与 司 法 权 的规 范 行 使 , 而 进 确 立 最 优 的 金 融机 构 破 产 立 法 模 式 。

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

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

法律、执法与金融监管——介绍“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伦敦经济学院许成钢教授近期研究的理论是关于法律与监管的问题,并以金融市场的监管为该理论的主要应用。

本刊在他回国期间,请他介绍了这一阶段性成果,因此,本文的安排是先从中国的法律渊源开始,谈及世界法律架构,介绍了经济学和法学界关于执法的理论文献,然后介绍许成钢教授近期关于“法律的不完备性”的新理论,最后引入从这一理论导出的关于主动式执法(被动式执法)的概念来分析不完备法律下的有效的执法制度。

我们不求文章的结构严谨,而只希望把新的东西介绍给读者,待他的论文发表时再做最后的补充和清理,实在也是“开眼界、长知识”的一种办法。

历史的追溯我们要集中讨论的是关于执法的问题。

执法是决定中国改革胜负的重要因素。

中国最早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立法司法的变革始于晚清时期的戊戌变法。

受明治维新的启发,戊戌变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法律制度的变革。

实际上,中国最早的商业法、公司法等法律都是在戊戌变法时引入的。

变法失败后,颁布的法律被撤回。

但是变法失败后不久,慈禧太后又重新颁发了已创立的法律。

当时的法律基本上是德国法律的翻版。

因为这些法律大体上参照了日本的法律体系,而日本明治维新时的立法又整个照抄了德国的法律。

法律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市场自身的秩序和规则必须要依赖法律。

例如,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合同和产权(产权其实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是关于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谁的合同),一个市场经济能否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是:合同是不是可执行的。

为了保证合同的可执行性,就有了合同法以及相应的执法机构。

执法机构中最基本的部分是法庭,法庭可以用来帮助强制执行合同。

比如,合同的一方违反了当初签定的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

有了执法机构才能保证双方有签定合同的意愿,以及合同签定以后的执行。

如果没有执行合同的法律,所谓市场经济只能停滞在现买现卖的阶段(spot market),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中有没有长期的交易关系取决于合同能否执行。

周业安简历(缩略版) -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周业安简历(缩略版) -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个人简历一、基本情况周业安,安徽绩溪人,曾就读江西景德镇陶瓷学院(大学专科、工业管理工程专业)、浙江大学经济学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内《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在内的多份学术期刊匿名审稿人。

主要研究领域为行为和实验经济学、公共经济学以及公司金融。

目前已经出版了多部学术著作,并且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世界经济》、《经济学季刊》等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七十余篇学术论文,《上海证券报》和《中国经营报》等报刊长期专栏作者。

和他人共同主编了《中国经济学》,由上海人民出版社每年出版一辑;共同主编经济学前沿、金融学前沿以及行为和实验经济学三套译丛(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要著作有《金融市场的制度与结构》(2005年,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地方政府竞争和经济增长》(与李涛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等。

曾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经济学一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九项,曾入选2005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荣获中国人民大学先进工作者以及教学标兵称号。

二、代表论文1、Wenkai Sun, Xianghong Wang & Yean Zhou (2012): How free do people feel to expresstheir opinions? A study in urban China, Applied Economics Letters, 19:12, 1165-1169.SSCI.2、“社会角色、个体异质性和公共品自愿供给”,周业安,连洪泉,陈叶峰,左聪颖,叶航,2013,《经济研究》,第1期。

3、“惩罚机制真能解决搭便车难题吗?——基于动态公共品实验的证据”,连洪泉,周业安,陈叶峰,左聪颖,叶航,2013,《管理世界》,第4期。

公司财务教学大纲

公司财务教学大纲

《公司金融》课程教学大纲前言(一)本门课程的性质、宗旨、教学目标《公司金融》作为本科学习阶段不可或缺的一门重要专业课程,是包括央财金融学专业(及辅修金融学双学位)在内的几乎所有高校金融学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

课程理论和应用兼备,是金融理论在公司层次的应用,与相关学科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同时也独具特点。

《公司金融》课程建设的宗旨是融合中外现代公司金融理论和实务,以市场经济作为研究的基础环境,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资金融通和运用的理论、方法和策略。

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1.通过课程学习,深刻领会公司金融学的思维方式,树立理财思想、形成理财框架、掌握金融问题的分析思路和分析方法。

2.扎实掌握相关基本理论和方法,包括时间价值理论、估值方法、资本预算方法、投资与风险理论、资本结构理论、股利政策理论、资产运作理论、期权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和财务分析方法。

3.初步具备对现实公司金融行为和财务现象进行分析的能力。

4.能够利用分析工具,处理常规的公司金融决策问题。

(二)本门课程的设计原则根据上述宗旨和教学目标,并结合本科生知识结构和学习特点,本课程在设计知识体系和教学内容时,遵循以下原则:1.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

西方财务理论十分丰富,财务理论已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所以要强化财务理论的学习和研究。

在此基础上,将财务理论应用于公司理财的实践,是公司理财课程设计的落脚点。

2.将财务方法的研究与理财思想相融合。

方法是为现实经济活动服务的,把财务管理的方法和技术应用于公司资金运动管理的实践活动,是这门课程设计的宗旨。

3.明确公司金融课程在整个金融学科课程中的定位。

公司理财课程在整个金融学科课程中属于专业核心课程。

同时,为了在减少与其他课程的交叉并实现良好的衔接,我们在内容设计上采用了突出公司金融特点,淡化交叉知识点的做法。

(三)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和教学方法《公司金融》课程的学习要求是:1.系统地进行财务理论的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

不完全契约

不完全契约

上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根据IDEAS/RePEc。[ 6 ]除了他的许多学术荣誉,他是图卢兹市
的2007枚金牌中的收件人,一名骑士de la Lé祗园荣誉自2007和军官在国家功勋Mé礼自 2010。 (3)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契约理论发展概论
二、契约理论的发展总概
早期的契约理论: 假定契约是完全的(complete),即缔约双方可以考虑到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并以 可证实的条款写入合同之中,而且合同能够被第三方(如法院)无成本地强制实施,因此 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在事前设计精细的激励机制。
巨大反响。
2002年底,梯若尔出版了《公司财务理论》,在公司金融理论领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 义。 1993年梯若尔和拉丰出版的著作《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完成了新规制经济
学理论框架的构建,并奠定了他们在这一领域的学术领导者地位。
1991-1998年,梯若尔确立了在经济学领域中的领导地位。在这一时期,梯若尔先后 发表了《对策论》(合著)、《经济组织中的串谋问题》、《不完全契约理论》 等经 典论文。 1999年,Tirole在Econometrica发表了《不完全契约理论:我们究竟该站在什么立场 上》。这篇论文被认为是对当时轰动整个学术界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之争的“终结者之 声”,同时也是关于该理论最经典的综述。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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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梯若尔简介 契约理论发展概论 完全契约理论简介 不完全契约理论简介 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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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梯若尔简介
一、让· 梯若尔简介
总述: 让·梯若尔(Jean Tirole)教授,发过经济学教授,出生于1953年8月9日。他关注 于公司财务、国际金融、企业理论、规制与激励、博弈论、宏观经济学。2014年,他因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研究生导师介绍许荣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研究生导师介绍许荣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研究生导师介绍许荣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研究生导师介绍许荣教育背景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经济学学士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考金融,选凯程”!凯程人大金融硕士考研保录班战绩辉煌,在2014年考研中,10人被人大金融硕士录取,6人为人大金融硕士北京录取,4人被人大金融硕士苏州校区录取, 经过凯程保录班初试和复试的全程培训,顺利考入人大. 2016年人大金融硕士保录班开始报名了,同学可以咨询凯程老师.研究领域机构投资者行为金融稳定性金融市场研究社会兼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CFA(特许金融分析师)持证人,美国CFA协会会员FRM(金融风险管理师)持证人,GARP美国金融风险管理师协会会员荣誉奖励2013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优秀教学奖2012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11 第六届保险教育年会优秀论文奖2009 中国人民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2009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成果著作类优秀成果奖2005 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2004 参与撰写著作获得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二等奖代表性成果著作2013,《监管与市场博弈中的投行功能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专著)2007,《资产定价与宏观经济波动》,中国经济出版社(专著)2003,《开放式基金投资》(第一作者),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0,《百年金融浪潮》(第一作者),中国经济出版社论文2013,“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加是否有助于投行声誉功能发挥?”,《金融研究》第7期(第一作者,与蒋庆欣、李星汉合作)2013,“公司治理与经理人的进取行为”,《金融评论》第1期(第二作者,与郑志刚、林玲、赵锡军合作)2013,“新农合对农户商业医疗保险需求影响的研究”,《保险研究》第3期(第一作者,与张迪、吉学合作)2013,“中国IPO市场问题与监管机制有效性研究”,《金融监管研究》第2期(第一作者,与刘洋、尹志锋、陶长高合作)2012,“投资银行金融功能研究综述——基于IPO承销业务视角”,《金融评论》第5期(独立作者)2012,“产权保护、公司治理和市场信息不对称:来自中国A-B 股的证据”,《经济研究》第11期(第二作者,与严武、史清华、汪勇祥合作)2012,“国企高管的政治晋升与形象工程”,《管理世界》第10期(第三作者,和郑志刚、李东旭、林仁韬、赵锡军合作)2012,“掏空还是效率促进:大股东认购定向增发股份研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第6期(第一作者,和刘洋合作)2012,“董事责任保险与公司治理机制的互动研究”,《保险研究》第3期(第一作者,和王杰合作)2012,“Size and Performance of Chinese Mutual Funds: The Role of Economy of Scale and Liquidity”,Pacific-Basin Finance Journal, 20, 228-246. (SSCI)(with Tang Ke and Wang Wenjun)2011 “公司章程条款的设立、法律对投资者权力保护和公司治理-基于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证据”,《管理世界》第7期(第二作者,和郑志刚、徐向江、赵锡军合作)2011,“最终控制人行为对公司价值影响研究”,《经济学动态》第6期(第一作者,和汪勇祥、向文华合作)2011“Dynamics of Intraday Serial Correlation in China's Stock Market”,Communications in Statistics - Simulation and Computation, 2011, 40:10, 1637-1650. (SCI)(with Zhang Bo and Bi Tao)2010,“Is the more able manager always safer from takeover?”,Economic Modelling,V ol 27 (2010),Issue 1. (SSCI),(Corresponding Author,with Wang Yongxiang, Li Yue, and Cai Mingchao)2009, "Is firm level volatility increasing in USA firms?" Actual Problems of Economics, No.4(94) 2009, (SSCI),(Corresponding Author, with Gui Hefa, Wu Weixing, and Li Yue) 2009,“银行效率研究新进展”,《经济学动态》第9期(第一作者,和向文华合作)2008,《资本市场发展影响货币需求的实证研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第9期(第一作者,和吴卫星合作)2008,《金融稳定性研究的新进展―信用风险转移视角的理论综述》,《教学与研究》第7期(独立作者)2008,《股票市场与货币需求关系研究评述》,《经济学动态》第4期(第一作者,和向文华合作)2007,《金融体系内风险转移及其对金融稳定性影响研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1期(独立作者)2004“证券市场流动性、价格有效性与最优激励契约设计”,会议论文集《治理结构、证券市场与银行改革》(平新乔、宋敏、张俊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出版),发表于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季刊》第3卷第2期(第二作者,和汪勇祥合作)2004“以市场透明度为核心的资本市场秩序:理论框架与现实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二作者,和吴晓求、解志国、李悦合作)2004年第1期,2002“金融市场化趋势推动中国金融的结构性变革”,《财贸经济》第9期(第二作者,和吴晓求合作)代表性项目2013,主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母公司与地方子公司集团内部资金转移研究”2012,主持中国保险学会年度规划课题“农户商业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互动影响研究”2012,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正向选择还是逆向选择——中国董事责任保险的实证研究”,2012-20132011,经理人超额薪酬:加强内部控制V.S.限薪?(项目批准号:71072143),国家自然基金子课题支持人,2011.1-2013.12 2011,主持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苏州市设立新三板证券市场的政策研究”20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071155): 基于高频数据的股市极端风险测度及其防范研究2011-2013,子课题主持人2009,资产价格波动对货币需求的影响研究,教育部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2009,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内风险转移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项目2008,我国民营中小企业风险管理现状调研与对策分析侧重于金融危机影响下浙江宁波地区的调研,年度社会调查项目2008,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研究2007,中国资本市场资产管理行为研究2005,IAIS保险监管法规研究其他2004年7月至今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Freeman Visiting Scholar2008年7月至2013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2013年7月至今,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intro1数学课程简介

intro1数学课程简介

课程号:20100440 课程名:泛函分析课程英文名:Functional Analysis学时:68 学分:4先修课程:实变函数、高等代数基本面向:数学学院教材:《泛函分析》江泽坚、孙善利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一版参考书:1.《实变函数与泛函分析》(下册)夏道行等等教育出版社1984 一版2.《实变函数与泛函分析》(下册)曹广福、严从荃编人民教育出版社第2版3. W.Rudin,Functional Analysis,McGraw_HillBook Company,1973课程简介:线性赋范空间,Banach空间,Hilbert空间(包括有界,紧集,列紧集,完全有界集等)。

Banach 空间上有界线性算子(包括算子范数,有界性,连续性,Hahn-Banach定理,闭图象定理,逆算子定理,谱理论,紧算子Riesz-Schauder理论等)Hilbert 空间上的有界线性算子(射影定理、Riesz表示定理)。

课程号:20100640 课程名:概率统计课程英文名Probability and Statistics学时:68 学分:4先修课程:数学分析、线性代数基本面向:数学学院各专业教材:《概率论基础》(第二版)李贤平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参考书:1.《概率论》(第一册概率论基础)复旦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79。

2.《概率论引论》汪仁官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3.《概率论及数理统计》(第二版)(上)梁之舜等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课程简介:事件与概率,条件概率与统计独立性,随机变量与分布函数,数字特征与特征函数,极限定理。

课程号:20100850 课程名:高等代数-1课程英文名:Advanced Algebra-1学时:102 学分:5先修课程:高中数学基本面向:数学数院各专业教材:《Advanced Algebra》彭国华、李德琅高等教育出版社-Springer(计划2004年出版参考书:1。

《高等代数》北京大学数学系几何代数教研空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高等代数》张禾瑞、郝锅新高等教育出版社3.《Linear Slgebra》B。

第四讲 不完备合同理论(高级公司金融-中国人民大学 周业安)

第四讲  不完备合同理论(高级公司金融-中国人民大学 周业安)

注:关于这方面的详细综述参见杨瑞龙和聂辉华(2006),“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经济研 究》,第2期。Grossman, Sanford, and Oliver Hart, 1986,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 ”,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4:691-719. Hart, Oliver and John Moore, 1990, “Property Rights and Nature of the Firm”, Journal of Economy, 98(6): 1119-1158. Aghion, P. and P. Bolton, 1992, “An incomplete contracts appr Financial contracting”,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59:473-94.Williamson, O.E., 1988, “Cor Finance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Journal of Finance43:567-91.
另一个思路是关于资本结构的。由阿洪和博尔顿(1992)最先提出,哈特 等人后续发展。其思路是,在忽略专用性的情况下,假定企业家(受财富 约束)和资本家进行项目投资磋商。企业家在未来有某些行动会产生额外 的利益,这个利益及其行动可观察而不可证实。导致合同不完全。事后的 再谈判发生在这些利益争夺上。从而降低事前的效率。此时,事前剩余权 利归谁所有(即是企业家控制还是资本家控制还是分担责任)就非常重要 。一般认为,债权具有控制权的相机转让功能,所以具有某些优势。

不完全契约理论:另一种视角

不完全契约理论:另一种视角

不完全契约理论:另一种视角本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第一卷,2002年武汉大学高级研究中心陈志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丁利一、什么是不完全契约契约是一组承诺的集合,这些承诺是当事人在签约时作出的,并且预期在未来(契约到期之日)能够兑现。

契约最核心的内容在于,它的条款是状态依存(state-contingent)的,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状态中参与者可以采取的行为作出规定(所以一定意义上契约理论也可理解为解决组织内决策权的配臵问题),并规定了参与契约各方基于可确证信息的最终结算方式。

在契约被理解为机制或制度的一部分的时候,契约理论可以看作机制设计理论的应用。

所谓完全契约,是指这些承诺的集合完全包括了双方在未来预期的事件发生时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在经典的双边贸易模型中,若买方和卖方签订的契约中完全规定了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和特征,和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数额及形式,以及双方违约时的惩罚措施等,则此契约就是完全的。

但未来本质上是不确定的,特别是将来某种程度上是现在选择的结果,而现在的选择又基于对未来的预期,这使得现在与将来之间的关系上有一种内禀的随机性。

因此,从观察者的角度看,大部分契约都是不完全的,譬如,对某些自然状态下的相应行为没有作出规定。

要么是没有完全指定某一方或双方的责任,诸如违约赔偿之类,要么是没能完全描述未来所有可能的状态下对应的行为和责任。

对于第一种类型的不完全契约,法学家们称为“责任”不完全的契约,或者是有“瑕疵”的契约。

在法律上一般通过指定缺席规则(default rule)来填补责任上的空缺。

对于第二种类型的不完全契约,我们称之为“不能充分描述各种可能机会”的不完全契约,这正是经济学家们所关注的不完全契约。

从本质上说,当契约所涉及的未来状态足够复杂时,个人在签约时的主观预期就不可能是完全的,因此“不可预见的可能性”(unforeseen contingencies)就成为契约不完全性的最本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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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合同理论

不完全合同理论

不完全合同理论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拥有______________的权利/资源/产品,并愿意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服务/产品/资源,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服务/产品/资源描述。

1.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服务/产品/资源,具体内容为______________(具体描述)。

第二条付款方式。

2.1 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的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具体支付方式)。

第三条服务/产品/资源交付。

3.1 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之前将服务/产品/资源交付给乙方,具体交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不完全合同理论。

4.1 双方确认,本合同系不完全合同,即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就全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在未来协商一致后再行补充完善。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为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适用______________法律。

6.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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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合同模型的核心可以归结为三点: 1、Environments in which information is observable but not verifiable. 2、Allows for renegotiation. 3、The holdup problem, transaction costs, and residual rights allocation. 在处理相关再谈判问题的时候,这类模型通常假定纳什谈判解。或者采取 合作博弈的方式,求夏普利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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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模型思想(续)
阿洪和博尔顿( Aghion和 Bolton ,1992)指出,当企业家对外 筹资时,面临投资者的有限理性和投资项目的未来收益的不确 定性的约束,导致有关投资项目的契约可能是不完全的,也就 是说,契约不可能完全指明未来的收益水平和分配方案,也无 法预见未来可能出现的外部冲击,这就使得企业家和投资者之 间潜藏着利益矛盾。一般来说,企业家拥有更多关于投资项目 盈利情况的信息,因而可能采取隐瞒、转移或欺骗等行为占有 投资者应得的部分利润。投资者为了保全自身的权益,就需要 恰当的途径对企业家进行约束。如果企业家采取普通股融资的 方式,就不得不和投资者分享控制权,此时投资者可能要求企 业家把新项目和旧项目剥离开来,以免利润转移发生;如果企业 家采取债券的融资方式,就必须承担定期还本付息的责任,但可 以保留全部控制权,债券筹资的风险在于,一旦企业家无法承诺 还本付息,控制权自动转移到债权人手中。因此,企业家必需选 择恰当的资本结构,以权衡控制权分散的边际成本和债务违约的 边际成本。阿洪和博尔顿的模型给出了两个重要的结论,一是在 不同的自然状态下控制权可能发生随机让渡;二是即使在信息对 称的条件下也会发生利益矛盾及相应的控制权的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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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模型思想
给定利益相关者各方的交易,如果仅仅是信息成本的约束,那么 给定足够的信息成本,信息不对称仍然是一个完备契约。但威廉 姆森不认同这一点,认为给定当事人的有限理性,就无法预见交 易各方面以及未来的各种特征和状态,也就无法获得一个完备契 约。而哈特等人发现,就算是双方充分理性,但由于存在第三方 不可证实问题,合同仍然是不完全的。 不完全合同理论通常假定一个的生产过程(项目)。给定该项目 中某些参与人可能会在未来采取某些行动,产生某些利益,这些 行动和利益都是可观察而不可证实的(不完全合同理论通常假定 这些行动是专用性投资,利益就是专用性租金,但有些时候也直 接假定为缺乏财富一方独享的行动和私人利益),无法在事前通 过合同明确界定下来。这样,不完全合同就会导致事后出现再谈 判(通常称为机会主义或敲竹杠,即hold-up)。参与人事前预见 到这一点,就会降低相关的投资,从而导致决策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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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模型思想(续)
不完全合同在公司金融中的运用通常考虑两个思路。一个是类似前述通用 汽车和费雪车身厂的案例,涉及专用性投资和相应的治理结构与产权安排, 通常着眼于公司并购和分拆等问题的研究。即在不完全合同看来,并购( 一体化)和分拆等不过是不同的治理结构或者剩余权利安排的表现形式。
E首先决策(未经再谈判): max b( a ), 可以解出aE
aA
此时C的报酬为U E C y ( aE )
再谈判总会发生的。为简化分析,假定无论事前还是事后,企 业家都有全部的谈判力。E就会主动选择最佳行动a*以换取C的 支付y(a*)-y(aE)。注意,该笔支付是非负的。因为
b(a*) y(a*) b(aE ) y(aE ) b(aE )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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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基本模型(续)
C控制: 未经再谈判,C决策 max y (a), 可得aC
aA C C 此时C的报酬为U C y (aC ); E的报酬为U E b(aC )
由于E没有任何财富,所以无法对C 进行任何补偿, 也就不可能发生任何再谈判。 显然,由于C仅仅使y最大,而不是(b y ),所以仍然 存在效率损失。但C自己的报酬要比E控制下大。 假定y (aC ) K 总成立,否则项目就不可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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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基本模型(续)
则双方的报酬分别为:
E UC y ( aE ) E UE b(a*) y (a*) y (aE ) b(aE )
很明显,如果y (aE ) K,E控制达到最佳,因为 C实现了收支平衡。 此时选择了有效的行动。 给定E具有全部的谈判力,若y (aE ) K,则C 将会 对E做出初始的一次总付性支出y (aE )-K。 关键是y (aE ) K的情形,此时应把控制权给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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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模型——阿洪和博尔顿(1992)
行为假定:合同双方都是充分理性的,且信息对称。机会主义行 为。 环境假定: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状态可观察,但对第三方不 可证实。 哈特(1995)第5章 假定只有一种资产(项目)a1,只有一位利用这种资产的经营者 或企业家(称为E)。假定建立这种资产需要支出K,但经营 者没有相应的财富。企业家向投资者C融资。 假定有关项目的一个未来行动a(属于A)必定要实施。该行动 太复杂,无法在初始合同中界定。它将有所有者来决定(即拥 有剩余权利)。不考虑专用性。 假定项目产生两种收益:一种是可证实的并能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的货币收益y(a);另一种是不可证实的、不可转移的企业家私人 收益b(a)(可能是非货币收益,但可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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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模型思想(续)
看一个经典案例。通用汽车和费雪车身厂的合同关系。由于市场 需求的变化,通用汽车试图推出一些有特色的新车型。这不仅要 求其自身需要做专用性投资,而且还要求费雪公司相应的做车身 的专用性投资。费雪公司担心,如果自己先做了这项投资,通用 公司就会趁机敲竹杠;反过来,通用也担心,如果自己真的投资 生产有特色的产品,费雪公司也会趁机敲竹杠。敲竹杠的目的是 通过再谈判来重新分配租金。由于专用性投资无法在事前写进合 同,合同就是不完全的。即面临未来需求的不确定性,当事人有 限理性导致无法明确界定这些可能的纠纷(威廉姆森);或者这 些纠纷是第三方可观察而不可证实的(哈特)。双方的潜在机会 主义行为导致双方在事前都不愿意进行专用性投资。即合同不完 全性带来了事后的投资低效率。威廉姆森认为,这需要事后的治 理机制;哈特说需要事前的产权设计。即解决这个机会主义行为 ,通用汽车兼并了费雪公司。这就是所谓购买或者制造的决策, 是不完全合同分析的基本模式。
另一个思路是关于资本结构的。由阿洪和博尔顿(1992)最先提出,哈特 等人后续发展。其思路是,在忽略专用性的情况下,假定企业家(受财富 约束)和资本家进行项目投资磋商。企业家在未来有某些行动会产生额外 的利益,这个利益及其行动可观察而不可证实。导致合同不完全。事后的 再谈判发生在这些利益争夺上。从而降低事前的效率。此时,事前剩余权 利归谁所有(即是企业家控制还是资本家控制还是分担责任)就非常重要 。一般认为,债权具有控制权的相机转让功能,所以具有某些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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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基本模型(续)
如果上式严格成立。假定两人都是风险中性的。 考虑一个随机控制,E按概率 拥有项目,而C相应的 按照概率(1-)拥有项目。 C计算: y (aE ) (1-)y(aC )=K 进一步假定项目的收入y取决于一种可证实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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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理论综述
经典文献: Grossman, Sanford, and Oliver Hart, 1986, “The Costs and B of Ownership: 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4:691-719. Hart, Oliver and John Moore, 1990, “Property Rights and N the Firm”,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8(6): 1119-1158. Aghion, P. and P. Bolton, 1992, “An incomplete contracts ap to Financial contracting”,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59:473 Williamson, O.E., 1988, “Corporate Finance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Journal of Finance43:567-91. 哈特,1995,《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 民出版社,1998年中译本。 注:关于这方面的详细综述参见杨瑞龙和聂辉华(2006),“不完 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经济研究》,第2期。
第四讲 不完备合同理论
◆简要理论综述
◆状态不可证实模型
◆交易成本经济学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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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理论综述
◆科斯1937年的经典文献中已经有了不完全契约的认识。科斯认为,如果契约涉 及期限越长,对于买方就很难在合同中明晰界定对方的责任。 ◆Williamson(1979,1985)通过引入有限理性假定来讨论契约不完全性问题,把 契约不完全下的制度选择看成是在交易成本约束下的事后治理。威廉姆森还把他 的理论运用到公司金融当中,形成了独特的交易成本经济学视角。 ◆Grossman and Hart(1986)、Hart and Moore(1990)通过引入第三方不可证实性 建立了不完全契约模型(GHM模型),被称为新产权学派。提出剩余权利在不 完全契约中的重要性。注重事前的产权设计。 ◆哈特的模型被Aghion and Bolton(1992)运用到公司金融领域,讨论了债作为 控制权相机转移的契约特征;Hart and Moore(1994,1998)等进一步分析了多个 时期和多个利益相关者时的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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