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工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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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工会有什么区别?
工会联合会
(一)工会联合会的组织原则
1
、工会联合会是由两个以上基层工会组织(委员会)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单位应当是各自独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联合工会委员会和下一级的工会联合会。
2
、工会联合会是在其成员单位各自经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基础上,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和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建立的区域性或行业性工会联合组织。建立工会联合会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依法取得的法人资格。各级工会
联合会应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设经费审查员。
3
、工会联合会委员实行替补制,由本级党组织、上级工会委派、推荐的专兼职工会干部、工作人员和成员单位工会
主席担任。工会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可以设专职,也可以设兼职,由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兼任、委派
或公开选聘等形式产生。
4、街道乡镇工会联合会主席应按照街道乡镇同级副职配备并进入同级党的委员会,配备正科级专职工会副主席和专职工会干部。会员人数多的街道乡镇工会联合会可以按照1‰的比例配备工会干部和工作人员。
(二)工会联合会的适用范围
1、可以建立与区县级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对应的民办医疗、教育机构和保安公司、律师事务所、建筑企业等
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2、可以在用人单位较为集中、行业特色明显、从业人员较多的街道乡镇,组建餐饮、家政服务、医院护工等工会联
合会。
3、应依托工会服务站,建立街道、乡镇工会联合会和商务楼宇工会联合会。
4、管辖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社区、村也应成立同级工会联合会。
(三)工会联合会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本区域本行业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基本需求,协助上级工会提供相关服务。
2、负责本区域本行业两新组织工会组建工作。
3、建立以工资协商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维
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调稳定劳动关系。
5、培训成员单位的工会干部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6、组织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
7、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合工会
(一)联合工会的组织原则
1、联合工会是会员或工会小组的联合体,由不具备独立成立工会委员会的单位的会员和促销员、信息员、下岗失业
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家政服务员、医院护工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中的个体会员组成,是最基层的工会组
织形式。
2、联合工会可以先行挂牌,由本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指派社区党建负责人、联络员或专职社会工作者、工会工作助
理员协管员作为联合工会的负责人,待条件成熟经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联合工会委员会。
3、建立联合工会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依法取得的法人资格。联合工会应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设经费审查员。
4、工会服务站可直接发展会员并就近纳入联合工会管理。
(二)联合工会的适用范围
1、应在大卖场、各类专业市场成立联合工会,吸纳区域内的信息员、促销员、售货员及其他务工人员入会。
2
、应在
社区、村成立联合工会,吸纳由不具备独立成立委员会单位的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家政服务员、医院护
工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入会。
3
、应在商务楼宇等成立工会联合会的区域或行业内成立相应的联合工会,吸纳本区域或本行业内暂不具备独立成立
工会委员会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入会,并作为本级工会联合会的成员。
(三)联合工会的主要职责
1
、了解掌握本区域、本行业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基本需求,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协助上级工会提供
相关服务。
2
、吸纳本区域、本行业暂不具备成立工会委员会条件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和其他务工人员加入联合工会。
3、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4、组织职工开展各项活动,广泛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会性质、职能和作用,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力。
5、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