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0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为加强我院麻、精药品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由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调剂室的麻、精药品管理由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也应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
四、开具麻醉、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处方。
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由医院分别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权。
调剂室对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五、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为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对麻精药品的管理,确保合理使用和安全保管。
适用于所有使用、储存和管理麻精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原则1. 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麻精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安全原则: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泄露和滥用。
3. 责任原则: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分工和管理职责。
三、管理要求1. 麻精药品的采购:采购麻精药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并确保正规渠道采购。
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
2. 麻精药品的入库和出库:入库和出库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并记录相关信息。
出库时应核对库存并填写领用单,出库后应及时更新库存记录。
3. 麻精药品的存储:麻精药品应储存在专用储存室内,保持干燥、阴凉、通风,并避免阳光直射。
应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保质期和保存条件。
4. 麻精药品的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临床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使用记录应详细、真实,并及时更新。
5. 麻精药品的报废处理:过期、变质或者其它原因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麻精药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报废记录应详细、准确,并确保其不会再次被使用。
四、责任和处罚1. 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保证麻精药品管理的合规性和严密性,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2. 使用人员应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违反行为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五、监督和检查1. 监督部门应对麻精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2. 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主动向其汇报管理情况和问题。
3. 监督部门对违反管理制度和滥用麻精药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六、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本单位所有,如有需要,将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导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院中用于麻醉和精神科治疗的关键药品。
为了确保医院安全运行以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监管,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二、麻醉药品管理1. 麻醉药品的购买1.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正规的药品供应商处购买麻醉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正品。
1.2 购买麻醉药品需要经过麻醉科的审批,并在采购前提交相关材料以备审查。
2. 麻醉药品的储存2.1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的储存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因素。
2.2 麻醉药品应当储存在专用的麻醉药品储存室中,严禁与其他非麻醉药品混存。
3. 麻醉药品的使用3.1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医师进行,且需要提前进行适当的麻醉评估。
3.2 每次使用麻醉药品前,医务人员必须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剂量,并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使用。
4. 麻醉药品的监管4.1 麻醉药品的使用记录应当详细、准确。
记录中必须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给药方式以及使用时间等。
4.2 麻醉药品的库存应当进行定期盘点,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5. 麻醉药品的报废处理5.1 麻醉药品过期、破损或者其他不合格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5.2 麻醉药品的报废处理必须经过麻醉科的审批,并记录在药品报废记录表中。
三、精神药品管理1.精神药品的购买1.1 购买精神药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并报经医院的谈判质控委员会审批。
1.2 购买精神药品需要保存相关的购药材料,包括采购申请、合同等,以备查验。
2. 精神药品的储存2.1 精神药品的储存应满足相关的储存要求,包括温度、湿度等因素。
特别是对于易受光照和潮湿影响的精神药品,应做好防护措施。
2.2 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药品储存室中,独立于其他药品,严禁混存。
精麻药品管理制度
精麻药品管理制度精麻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精麻药品的管理,保证精麻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精麻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三条 本单位精麻药品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精麻药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精麻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防止精麻药品的流失和滥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五条 本单位应当成立精麻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精麻药品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药学、医疗、护理、保卫等部门的负责人。
第六条 本单位应当配备与精麻药品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精麻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工作。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精麻药品管理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本单位应当对直接接触精麻药品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对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精麻药品安全使用的疾病的人员,应当调离直接接触精麻药品的工作岗位。
第三章 采购管理第八条 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精麻药品。
第九条 本单位应当从具有精麻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精麻药品,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 本单位采购精麻药品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进行采购,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包括采购日期、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企业、供货单位、采购价格、采购人员等内容。
第十一条 本单位采购精麻药品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范文(二篇)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范文一、引言麻精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具有一定的麻醉效果和精神活性作用。
为了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制定和执行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进行详细的介绍,旨在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
二、麻精药品管理制度1.管理目标麻精药品的管理目标是保证麻精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合理使用和避免滥用。
2.管理原则(1)科学性原则:麻精药品管理应基于科学知识和专业理论,遵循科学的规范和要求。
(2)法律性原则:麻精药品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3)透明性原则:麻精药品管理过程应透明公开,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信息共享,确保管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4)监督性原则:麻精药品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管理职责(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麻精药品管理的相关政策,对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流通、使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2)医疗机构应建立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3)医师和药师要加强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麻精药品的监管水平,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使用。
4.管理措施(1)严格准入制度:对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确保麻精药品的来源可追溯和质量可控。
(2)完善档案管理:对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流通、使用等进行全程档案管理,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
(3)加强人员培训:对医护人员和药师进行麻精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培训,提高其麻精药品管理的专业水平。
(4)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麻精药品的监督检查,定期抽检和监测麻精药品的质量指标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麻精药品管理流程1.麻精药品采购管理流程(1)确认采购需求: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和患者情况,确定麻精药品的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计划。
(2)参与供应商招标:医疗机构根据采购计划,开展供应商的招标工作,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
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
1. 用药管理制度:明确了精麻药品的使用范围和条件,规定了使用药品的程序和责任,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购进、入库管理制度:规定了购进药品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药品来源合法、真实,并进行必要的验收和入库记录。
3. 出库和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了药品的出库程序和使用条件,包括出库前的申请、审批,以及药品使用的记录和核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
4. 盘点和库存管理制度:规定了药品的定期盘点和库存管理的要求,确保药品库存的准确性,避免过期药品的存在。
5. 相关记录和报告制度:规定了药品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药品使用记录、损耗记录、库存报告等,以便于监督和管理。
这些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管理精麻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合理和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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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本麻精药品是一类具有一定药效的药物,其管理涉及到卫生、安全和法律等多方面因素。
为了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定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1. 麻精药品的分类和管理:1.1 按药理作用和临床应用的需要,麻精药品分为A类、B类和C 类。
1.2 A类麻精药品为极危险药品,必须按照特殊规定存放和使用。
1.3 B类麻精药品为高危险药品,要严格控制其存放和使用。
1.4 C类麻精药品为一般药品,按照普通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2. 麻精药品的存放和保管:2.1 麻精药品存放的场所必须防潮、通风良好,温度和湿度应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并且应标明“禁止燃烧”、“易燃物品”等安全警示标志。
2.2 麻精药品应单独存放,与其他药品分开放置,防止交叉感染和误用的发生。
2.3 麻精药品的保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常见的麻精药品特点、作用和副作用,并且要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
3. 麻精药品的使用和处方:3.1 麻精药品的使用必须遵循临床指南和相关规定,按照医生的处方使用。
3.2 使用麻精药品时,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史,评估麻精药品的适用性和风险,严格控制用量和时间。
3.3 处方麻精药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包括医生签名、药师核对和用药记录等环节。
4. 麻精药品的追溯和监测:4.1 麻精药品的进销存必须建立相应的追溯系统,记录麻精药品的来源、用途和销售情况等信息,并且保留一定的时间。
4.2 麻精药品的使用情况必须进行监测和报告,包括不良反应的记录和上报。
4.3 对于麻精药品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此为一份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制定和执行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时,要注意合理使用药品,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卫生。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本(2)麻精药品是指以麻果、罂粟壳、可卡因叶等为原料提取的药用化学品或药物。
麻精药品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0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精麻药品(芬太尼、瑞芬太尼、舒芬太尼、氯胺酮、吗啡、杜冷丁等)管理具体实施细则1.麻醉科精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儿按医嘱使用,其他人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精麻药品管理严格按“专人、专柜、专锁、专册、专处方、专交班”的规定执行。
3.存放精麻药品的场所须有防盗措施,配置监控设备;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存放必须使用专柜加锁、专人管理,并登记。
固定存放地点及钥匙数量,不得私自配制钥匙。
4.精麻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具体基数依临床用药情况确定品种和数量,但须做好基数登记,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麻醉药品交接班记录本》,注明所备精麻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负责人及药品管理人员签字,医院管理部门备案。
工作日白班由指定药品管理人负责,夜班、双休日和节假日由值班麻醉医师负责,交接班时清点并记录备用数、实际数、处方数及空安瓿数,核对空安瓿数与麻醉处方数量是否相符,确保账物相符,并双方正楷签全名。
科室负责人定期检査,做好检査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基数调整或人员变更时,须及时变更签字,并向药房申请基数变更。
5.精麻药品领用时实行双人验发制度,领药时,领药者按所需精麻药品品种、数量登记在相应本子上,写明日期、房间号、领出数量并签名。
药品管理人员根据所登记的精麻药品品种及数量发放,双方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
6..精麻药品使用过程中,应及时在注射器或其它盛具上清晰标明名称、浓度、患者姓名和病案号、抽取时间等内容,防止用药错误。
药品必须一人一用,严禁拼药行为。
手术结束时需两人核对收费单与实际用药数目,确保一致。
7.对精麻药品使用后出现的残余量,销毁人应在监毁人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将残余量打入黄色垃圾袋内,同时记录在麻醉记录单上并双人签名。
8.在手术间内或其它场所使用时,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
当麻醉科人员不在现场时,应将精麻药品加锁保管,防止其他人员盗取。
9.由本院二唤医师填写《麻醉科药品收费单》,《麻醉科药品收费单》上应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房间号及精麻药品的使用剂量和销毁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麻精药品是指从麻科植物中提取的含有麻黄碱等活性成分的药品,具有兴奋神经系统的作用。
为了规范麻精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与安全,我国制定了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下面将就该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的概述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麻精药品的生产、流通、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提出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麻精药品的质量可靠、用途合法,并加强对麻精药品的监督和控制,防止麻精药品被滥用或用于非法目的。
二、麻精药品生产管理1.生产许可证要求:麻精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2.生产设施和设备:麻精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GMP要求的生产车间和设备,并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仪器和设备,以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原材料采购和质量控制:麻精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材料采购的追溯管理制度,并对进货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原材料的合格和安全。
4.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麻精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5.质量管理和追溯:麻精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手册、文件管理、检验检测、记录保存等,并对产品实施全程追溯管理。
三、麻精药品流通管理1.流通许可证要求:麻精药品的流通企业需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的流通许可证,证明其具备从事麻精药品流通的资质。
2.仓储设施和物流管理:麻精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建立符合GSP要求的仓储设施,并配备专业的物流管理团队,确保产品在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3.质量追溯和退货管理:麻精药品的流通企业需要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对产品进行追溯管理,确保能够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同时,对于质量问题的产品,流通企业应及时进行整理、记录,并进行退货处理。
四、麻精药品经营管理1.经营许可证要求:麻精药品的经营企业需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的经营许可证,证明其具备从事麻精药品经营的资质。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4篇)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一、____领导:1、公司按规定成立毒、麻、精药品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药品的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2、毒、麻、精药品经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层层负责制度。
若发生异常情况,相关人员要及时报告,负起责任。
3、毒、麻、精药品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董事长),质量负责人(总经理)牵头,各业务部经理组成。
二、运输安全管理1、运输毒、麻、精药品时要实行双人负责,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毒、麻、精药品经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货到达后应有收发货方双人签收凭据。
三、销售安全管理1、销售毒、麻、精药品时必须签订购销合同,并核实购货单位的资质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员的____明,符合销售要求的相关计划或批文。
确保无误后方可按计划供应。
2、销售毒、麻、精药品由专人负责,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应按规定保存。
销售记录应记载其品名、规格、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内容。
四、仓库安全管理1、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齐全、性能可靠。
建立与当地公安110联网报警系统。
2、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每年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由专人作相关记录和收集资料,以确保所有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所有设备由经培训的专人按规定操作并记录,按规定上报运行情况。
4、仓库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及维修的相关记录和资料每季度报公司毒、麻、精药品经营领导小组。
5、库区____小时有保安人员值班。
6、保管人员进入专库收、发药品,必须双人在场。
毒、麻、精药品按要求存放。
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若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报告,离开专库时应确保门、窗完好。
7、若发生被盗、被抢,保管人员、运输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110,同时向公司领导,上级药监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等待相关部门处理。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麻精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三篇)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规范麻精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制订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精药品的进货、储存、使用、销售等环节。
二、管理要求2.1 进货管理2.1.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注册证要求进货。
2.1.2 取得麻精药品的进货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至、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2.1.3 质量合格的麻精药品,应保留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2.1.4 麻精药品的储存宜选择干燥、通风、温度适宜的环境,避免阳光直射等不利因素。
同时,应将其与其他非药品隔离存放。
2.1.5 应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过期麻精药品,确保库存麻精药品符合要求。
2.2 使用管理2.2.1 麻精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制定的医嘱进行。
2.2.2 使用麻精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并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使用。
2.2.3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麻精药品异常情况(如颜色、气味、溶解度等),应暂停使用,并立即向上级医务人员报告。
2.2.4 麻精药品的使用记录应详细、真实,并签字确认。
2.3 销售管理2.3.1 麻精药品的销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如需上报监管部门的销售信息,应及时准确上报。
2.3.2 销售麻精药品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并遵守相关规定。
2.3.3 销售麻精药品时,应核实购买人的相关身份和处方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
三、责任与监督3.1 制定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的单位负责监督和管理麻精药品的全过程。
3.2 负责库存麻精药品的人员应做好麻精药品的储存、清理、记录等工作。
3.3 负责使用麻精药品的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执行,并记录使用情况。
3.4 负责销售麻精药品的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记录销售情况。
3.5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麻精药品的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做好记录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违规处理4.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违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等。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疗机构中必不可少的药品之一,它们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的安全。
为了保证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确保患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我院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配给、使用和管理,促进医院麻醉和精神科疾病的治疗和康复工作。
三、监管单位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由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该部门下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四、采购管理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工作统一由药品采购部门进行。
2.采购前,药品采购部门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合规的资质和能力。
3.采购程序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程序进行,采购合同要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和交货日期等重要条款。
4.采购部门要做好进货检验工作,确保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五、储存管理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求在符合国家药品储存管理规范的条件下进行。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
3.储存区域要保持干燥、清洁,温度和湿度符合相关标准。
4.储存区域要定期清理和消毒,保持整洁,防止交叉污染。
六、配给管理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配给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按照医嘱和相关规定进行。
2.配给过程中要注意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避免错误配药和混淆药品。
3.配给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要按照规定的剂量进行,避免用药过量或者失效。
七、使用管理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按照医院相关流程进行,严禁自行使用。
2.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医嘱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增加剂量或改变使用方法。
3.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不良反应,应立即向医院药品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八、管理措施1.针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医院要建立举报制度,并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文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麻精药品的管理,保证麻精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麻精药品,指的是含有麻醉药品或精神活性药物成分的药品,包括非处方麻醉药品和处方麻醉药品。
第三条麻精药品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质量和安全性;2. 依法批准,严禁非法生产、销售、使用;3. 加强监管,防范滥用和泄漏;4. 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科学研究和合理应用。
第四条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麻精药品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根据麻精药品的药理作用、药品成分和使用范围,可将麻精药品分为以下三类:1. 麻醉药品;2. 精神活性药物;3. 含有麻醉药品或精神活性药物成分的非麻醉药品。
第六条所有含有麻醉药品或精神活性药物成分的药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许可或备案手续,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生产或经营。
第七条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麻精药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库存管理、销售记录、消耗记录等要求进行管理。
第八条麻精药品的库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库存管理制度,保证麻精药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麻精药品的销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购买单位、购买用途等。
第十条麻精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药品消耗记录制度,按照每次用量和使用情况及时更新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章麻精药品的追溯管理第十一条麻精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可追溯的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对每一批次的麻精药品进行记录和标识,确保生产和流通环节可追溯。
第十二条麻精药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在每一批次的麻精药品上标注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进行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麻精药品的经营单位应当在每一批次的麻精药品上标注购进日期、批号、购进来源等信息,并进行相应记录。
麻精管理制度医院版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麻精药品的管理,确保麻精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1. 医院成立麻精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麻精药品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药学部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对麻精药品进行专项检查。
3. 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的日常管理,包括药品的入库、出库、使用、报损等环节。
三、麻精药品管理要求1. 麻精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即专柜、专锁、专账、专册、专人管理。
2. 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
3. 药品采购时,必须严格执行采购审批制度,确保采购的麻精药品符合国家规定。
4. 药房对麻精药品进行储存,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5. 药师在调配麻精药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6. 医师开具麻精药品处方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方内容的真实、准确。
7. 各科室对麻精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包括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用药数量、处方医生、执行护士等信息。
四、麻精药品专项检查1. 药学部定期对麻精药品进行检查,包括药品的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
2. 各科室定期对麻精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3. 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在麻精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麻精药品管理规定的个人和科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医院麻精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麻精药品是指含有麻黄碱、麻黄素、合成麻黄碱或合成麻黄素等成分的药品。
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药理作用,因此需要进行专门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首先,麻精药品需要进行生产专门管理。
生产麻精药品的企业需要具备相关生产资质和技术实力,并按照国家相关的药品生产管理规定进行生产。
同时,麻精药品的生产环境要符合药品生产的相关规范,确保麻精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麻精药品需要进行经营专门管理。
麻精药品的经营企业需要合法注册,并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经营,确保麻精药品的合规经营。
同时,经营企业还需要做好麻精药品的销售和配送工作,确保药品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入市场并供应给患者。
第三,麻精药品需要进行质量专门管理。
麻精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对麻精药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需要对原材料、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测,确保麻精药品的质量稳定和安全可靠。
第四,麻精药品需要进行临床应用专门管理。
麻精药品属于特殊药品,临床应用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医疗机构和医生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严格控制麻精药品的使用,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疗效。
最后,麻精药品需要进行监管专门管理。
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麻精药品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质量和临床应用等环节的监管。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总之,麻精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麻精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疗效。
只有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麻精药品的风险,促进麻精药品的科学合理使用。
同时,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麻精药品的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麻精药品的合规经营和良好的临床应用效果。
麻精药品管理最新制度
麻精药品管理最新制度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一、麻醉药品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
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麻醉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3、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3日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
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应当留存至少3年备查。
5、癌症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凭市卫生局核发的“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并指定本中心供应者,从第二次起交回上次取药空安瓿取药(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发药部门凭处方与空安瓿到库房换取药品。
6、各病区存放的少量麻醉药品,应有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保管登记。
药剂科有权不定期检查。
病房固定的麻醉药品换取时,必须凭处方和空安瓿(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换取。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持区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麻醉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在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7、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三、精神药品1、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2、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3、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专柜(保险柜)管理,建立精神药品收支帐目,按季节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4、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5、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滥用。
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了规范麻精药品的管理,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使用和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1.2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相关法规和规章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麻精药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药店、医疗机构等。
三、职责和义务3.1 药品生产企业(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相关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和销售。
(2)确保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保证麻精药品的品质。
(3)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样,确保药品的合格率。
(4)及时报告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事故和不良反应。
3.2 药店(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药店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经营和销售麻精药品。
(2)确保麻精药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进行药品陈列,并按照规定对药品进行分类和标识。
(4)定期清点库存,确保库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在销售麻精药品时,向购买者提供相关的药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3.3 医疗机构(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相关医疗机构许可证,并按照规定从事医疗活动。
(2)对患者进行适当的麻精药品使用指导,并建立相关的记录。
(3)在使用麻精药品时,严格按照临床需要和规定的剂量使用。
(4)及时报告麻精药品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和副作用。
四、监督管理4.1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4.2 药品生产企业、药店和医疗机构应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积极整改。
4.3 对于违法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立案调查,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或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并追究刑事责任。
麻、精、毒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精、毒药品管理制度
1.采购员按采购计划通知相应医药公司配送药品。
2.保管员与医药公司业务员按照购药计划核对发票、随货
通行单,共同验收药品,包括数量、规格、质量、批号、生产日期、效期等;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并认真
填写购入总账的各项任内容,在此之后双人签字。
3.采购员与保管员及医药公司业务人员在认真核对麻、精、
毒药品的数量、规格、发票后,由主管麻、精、毒药品
管理的主任签字,双方各存一本印鉴卡。
4.麻、精、毒药品须专人、专锁、专柜、专帐、专用处方
管理,库房须有报警设施。
5.麻、精、毒药品请领出库单须由调剂室负责人与保管员
签字后方可生效。
6.院内麻、精、毒药品的运送应通知保卫科,保卫科派保
卫人员护送到达调剂室。
7.麻、精、毒药品处方须单独存放,保存致规定年限,调
剂室要认真填写逐日消耗记录,并且有交接班记录,双
人签字,每日进行清点。
8.保管员、调剂室负责人每月按时统计麻、精、毒药品的
消耗量、库存量,并上报药剂科办公室,科室汇总全院
消耗量、剩余库存量并存档。
9.每月各调剂室要统计、回收空安瓿的数量,科室负责人
签字后,与调剂室负责人共同销毁空安瓿,并且双人签
字。
10.科室每月对各部门麻、精、毒药品的管理进行一次仔细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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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
精麻药品(芬太尼、瑞芬太尼、舒芬太尼、氯胺酮、吗啡、杜冷丁等)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1.麻醉科精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儿按医嘱使用,其他人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精麻药品管理严格按“专人、专柜、专锁、专册、专处方、专交班”的规定
执行。
3.存放精麻药品的场所须有防盗措施,配置监控设备;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
存放必须使用专柜加锁、专人管理,并登记。
固定存放地点及钥匙数量,不得私自配制钥匙。
4.精麻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具体基数依临床用药情况确定品种和数量,但须做
好基数登记,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麻醉药品交接班记录本》,注明所备精麻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负责人及药品管理人员签字,医院管理部门备案。
工作日白班由指定药品管理人负责,夜班、双休日和节假日由值班麻醉医师负责,交接班时清点并记录备用数、实际数、处方数及空安瓿数,核对空安瓿数与麻醉处方数量是否相符,确保账物相符,并双方正楷签全名。
科室负责人定期检査,做好检査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基数调整或人员变更时,须及时变更签字,并向药房申请基数变更。
5.精麻药品领用时实行双人验发制度,领药时,领药者按所需精麻药品品种、
数量登记在相应本子上,写明日期、房间号、领出数量并签名。
药品管理人员根据所登记的精麻药品品种及数量发放,双方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
6..精麻药品使用过程中,应及时在注射器或其它盛具上清晰标明名称、浓度、
患者姓名和病案号、抽取时间等内容,防止用药错误。
药品必须一人一用,
严禁拼药行为。
手术结束时需两人核对收费单与实际用药数目,确保一致。
7.对精麻药品使用后出现的残余量,销毁人应在监毁人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将
残余量打入黄色垃圾袋内,同时记录在麻醉记录单上并双人签名。
8.在手术间内或其它场所使用时,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
当麻醉科人员不在现
场时,应将精麻药品加锁保管,防止其他人员盗取。
9.由本院二唤医师填写《麻醉科药品收费单》,《麻醉科药品收费单》上应注明
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房间号及精麻药品的使用剂量和销毁量。
登记药物应与麻醉记录单保持一致。
手术结束后将《麻醉科药品收费单》放于对应房间药框内,由麻醉护士核对《麻醉科药品收费单》以及剩余药品,电脑秘书按照《麻醉科药品收费单》上的记录输入电脑,打印处方后,按照房间将精麻药品处方统一用相应夹子固定并放置于相对应的塑料筐内。
麻醉医师核对自己的处方并签名及残余量销毁证明人签名。
10.还药时,还药者将空安瓿与自己的麻醉处方核对,无误后才能在还药本上记
录回收空安瓿数、剩余支数、处方张数,并且与药品管理者核对空安瓿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将精麻药品和空安瓿收回入保险箱。
11.精麻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必须交回药房统一销毁处理,并认真填写《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
12.使用过程中的特殊处理:患者拒绝使用已经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针剂,除按残余液处理外,还应在处方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上写明“患者拒绝使用”。
患者拒绝使用未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或医师开错,应在当日内退还住院药房。
13.有效期管理:药剂科和科室药品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应遵循先进先出、
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如不用须及时退库或调换,严防过期。
1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保存三年。
特殊药品(丙泊酚、咪达唑仑、纳布啡等)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1.丙泊酚、咪达唑仑、纳布啡只能供门诊或住院患儿按医嘱使用,其他人不得
私自取用、借用。
2.丙泊酚、咪达唑仑、纳布啡管理严格按“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门交班”
的规定执行。
3.存放丙泊酚、咪达唑仑、纳布啡的场所须有防盗措施,配置监控设备;存放
必须使用专柜加锁、专人管理,并登记。
固定存放地点及钥匙数量,不得私自配制钥匙。
4.丙泊酚、咪达唑仑、纳布啡实行基数管理,具体基数依临床用药情况确定,
但须做好基数登记,设立《特殊药品交接班记录本》,注明丙泊酚、咪达唑仑、纳布啡规格、数量,由科室负责人及药品管理人员签字,医院管理部门备案。
工作日白班由指定药品管理人负责,夜班、双休日和节假日由值班麻醉医师负责,交接班时清点并记录备用数、实际数、已用数,确保账物相符,并双方正楷签全名。
定期检査,做好检査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基数调整或人员变更时,须及时变更签字,并向药房申请基数变更。
5.丙泊酚、咪达唑仑、纳布啡领用时实行双人验发制度,领药时,领药者按所
需丙泊酚、咪达唑仑、纳布啡数量登记在相应本子上,写明日期、房间号、领出数量并签名。
药品管理人员根据所登记的药品品种及数量发放,双方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
6.丙泊酚、咪达唑仑、纳布啡使用过程中,应及时在注射器或其它盛具上清晰
标明名称、浓度、患者姓名和病案号、抽取时间等内容,防止用药错误。
药品必须一人一用,严禁拼药行为,手术结束时需两人核对收费单与实际用药数目,确保一致。
7.对丙泊酚使用后出现的残余量,销毁人应在监毁人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将残
余量打入黄色垃圾袋内,同时记录在麻醉记录单上并双人签名。
8.在手术间内或其它场所使用时,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
当麻醉科人员不在现
场时,应将丙泊酚、咪达唑仑、纳布啡加锁保管,防止其他人员盗取。
9.由本院二唤医师填写《麻醉科药品收费单》,《麻醉科药品收费单》上应注明
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房间号及丙泊酚的使用剂量。
登记药物应与麻醉记录单一致。
10.还药时,还药者与药品管理人员一起核对丙泊酚、咪达唑仑、纳布啡使用支
数、剩余支数,核对无误后签名,并将药品收入专柜。
11.有效期管理:药剂科和科室药品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应遵循先进先出、
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如不用须及时退库或调换,严防过期。
精麻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精麻药品应按照国家的规定严格管理,做到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施库存管理,做到账物相符,如有误差应及
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向科主任、分管院长、院保卫科汇报,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凡因管理失职造成麻醉药品失窃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精麻药品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在库精麻药品的质量情况,避免过期失效。
如储存过程中出现药品变质或毁损,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在杭州市卫生局工作人员监督下销毁。
5.精麻药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
用药
前医生应给患者建立相应的完整病历,对患者的用药史详细询问,了解有无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史、成瘾史、戒断史,以决定用药选择方案。
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当患者发生不良反应时,除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外,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
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