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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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职责
内务管理工作标准
1、内务工作的管理,体现救护队的精神面貌,目的是给救护队指战员创造一个舒适整洁的学习、工作、生活、训练、休息的环境。
2、救护队要根据队部的具体情况,有计划地绿化和美化环境。
3、对卫生工作要求达到:
(1)集体宿舍墙壁悬挂物体一条线,床上卧具叠放整齐一条线,保持窗明壁净。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烟头等。
(3)个人卫生要做到:常洗澡、常理发、常换衣服。
(4)指战员有病要早报告、早治疗,有传染病者要隔离。
后勤工作标准
1、氧气充填泵必须由专人操作,非充填人员不准充氧。充填工必须做到:
(1)对氧气充填泵要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充填泵表压在20MPa检查时,应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无杂音。经常保持充气室和充气泵体卫生清洁。
(2)充氧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
(3)充填室内贮存氧气的大氧气瓶不得少于5个,其压力在10MPa以上。少于规定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及时补充。
(4)氧气泵房的贮存室内,空瓶和实瓶应分别存放,并标明充填日期。
(5)充填室应安装防爆灯具,并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
(6)氧气瓶应做到轻拿轻放,距暖气片和高温点的距离在2m以上。
(7)外单位充氧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不准随便充氧。
(8)新购进或经水压试验后的氧气瓶在充填前,须稀释2~3次后,方可进行充氧。
(9)充填泵房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整齐美观。
2、救护队应自备矿灯房,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有关矿灯房的建筑、管理、使用、充电人员的操作,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3、加强财务管理,、做到年有计划,日结月清,年底决算,严格财务审批、报销制度,反对铺张浪费。
4、营区建设和修缮工程每年都要提出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矿山救护程序工作标准
1、事故报告
发生灾害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汇报,在安全条件下积极组织抢救,否则应即撤离至安全地点或妥善避难。各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
2、救护队出动
(1)救护队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人数、通知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及单位后,立即出发警报,并向值班指挥员报告。
(2)救护队接警后必须在1分钟内出动,不需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2分钟;按照事故性质携带所需救护装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当矿山发生火灾,待机小队应随同值班小队出动。(3)救护队出动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出动情况。在途中得知矿山事故已经得到处理,出动救护队仍应到达事故矿井了解实际情况。
(4)在救援指挥部未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救护队应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和矿山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先期救护工作。
(5)救护队到达事故矿井后,救护人员应立即做好战前准备,按事故类别整理好所需装备,做好救护准备工作;根据抢救指挥部命令组织灾区侦察、制定救护方案、实施救护。
(6)救护队指挥员了解事故情况后、接受任务后应立即向小队下达任务,并说明事故情况、
完成任务要点、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3、返回驻地
(1)参加事故救援的救护队只有在取得救援指挥部同意后,方可返回驻地。
(2)返回驻地后,救护队指战员应立即对所有救护装备、器材进行认真检查和维护,恢复的值班战备状态。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以人为本,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二、发扬英勇顽强,吃苦耐劳,舍已为人,不怕牺牲的精神。三、积极参加科学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四、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救护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五、爱护公共财产,厉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六、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的准备。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险救灾和其他各项战斗任务。
矿山救护队的任务与职责
矿山救护队的任务:
1.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3.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4.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5.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
6.负责辅助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领导工作。
7.协助矿井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教育。
辅助救护队的任务:
1.做好矿井事故的预防工作,控制和处理矿井初期事故。
2.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3.参加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4.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井事故处理工作。
5.搞好矿井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的职责
救护队指战员的一般职责:
1.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
2.发扬英勇顽强、吃苦耐劳、舍己为公、不怕牺牲的精神。
3.积极参加科学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4.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安全、救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5.爱护公共财产,励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在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6.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的准备。
7.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救和其他各项战斗任务。
总队长职责:
1.负责制定全国煤矿救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制定全国煤矿救护工作发展的长远规划。
3.负责指挥调动跨省(区)的救护力量,参加大型矿井事故的抢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