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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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教均衡的规章制度

义教均衡的规章制度

义教均衡的规章制度为了促进教育的公平与平等,保障每个学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建立起一套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教育管理机制,我国正在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章制度。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指各地区、各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保障、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达到一定的公平和平衡。

下面我们将结合现实情况,总结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章制度。

一、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1. 合理配置学校和教室为了有效利用教育资源,要按照学生的实际需求和教育规划,合理规划学校的数量和规模。

在城市和农村、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要进行合理的学校建设规划,确保每个学生都有适宜的学习环境。

同时,要根据教育资源的实际分布情况,合理规划教室的数量和布局,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充足的学习空间。

2. 调整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衡当前,我国各地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发达地区的学校教育资源过剩,而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教育资源不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采取相应措施,调整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均衡。

可以通过向欠发达地区输送教师、教材、教学设备等方式,扩大教育资源的覆盖面,从而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3. 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在均衡发展教育资源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教育资源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要通过加强教育资源的调查统计,评估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要完善教育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教育质量保障的均衡1. 完善教育评估机制教育评估是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教育评估机制,对教育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要从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师资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为学校提供改进和发展的方向。

同时,要建立起多元化的评估体系,便于比较不同学校之间的教育质量,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

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是教育的重要资源,要加强对师资队伍的培养和管理,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义务教育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义务教育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义务教育学生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生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教育、培养、管理,倡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第三条学校应当依法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和民主权利,指导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教育教学及校外社会实践环节的安排和管理。

第四条学校要坚持以德育为首,以学业为重,以德育为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六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性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并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劳动实践,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观念。

第七条学校要积极参加学生研究性学习、课外科技创新比赛等科技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工程素养。

第八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资源,建立健全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九条学校设立学生处,专门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学生处负责制定学生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指导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秩序。

第十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班主任制度,每个班级设置班主任,班主任对本班级的学生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学生会和其他学生组织,学生会和其他学生组织是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服务同学的平台,学生会和其他学生组织的工作由学校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学生干部,学生干部应当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为同学服务,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委托家长委员会对学生进行家庭教育和监管,加强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沟通。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十四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造谣传谣,不得恶意欺凌他人,遵守公序良俗,不得涂写乱画学校公共设施。

初中义务教育学校规章制度

初中义务教育学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

第三条学校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二)以人为本,关爱学生;(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四)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第二章教职工管理第四条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忠诚教育事业。

第五条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条教职工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公正评价学生。

第七条教职工应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八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教职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第十一条学生应努力学习,勤奋好学,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荣誉,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酗酒、赌博等。

第十三条学生应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保护环境。

第十四条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参加升旗仪式、课间操、眼保健操等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应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第十六条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展示个人风采。

第四章家长管理第十七条家长应支持学校工作,配合学校教育,关注孩子成长。

第十八条家长应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与学校保持良好沟通。

第十九条家长应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二十条家长应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关心孩子的兴趣爱好,尊重孩子的个性发展。

第五章教学管理第二十一条教学工作应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科学组织教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教师应注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社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

社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

社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丰富学生的教育教学生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义务教育学校是指由社区、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主管的,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的学校。

不具备法人资格,属于事业单位。

第三条社区义务教育学校遵循以学生为中心,教育教学为根本的办学宗旨,积极开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加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

第四条社区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严禁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学校管理机构第五条社区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校长、党总支、教务处、学生处和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

其中,校长为学校的领导职务,教务处为教育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学生处为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后勤保障部门为学校后勤服务和管理职能部门。

第六条学校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学校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领导,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党总支负责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学生处负责学校学生的管理工作。

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和管理。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当制定教学计划,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制定本校课程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课程改革。

第九条学校应当严格落实教师职责,认真备课授课,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积极开展拔尖优生培养和普及教育。

第十条学校教师应当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参加教师培训和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在教学科研方面不断积累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制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从小事做起,从严治校,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管理,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重视学生生活教育,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目录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目录

一、学校总则1. 学校办学宗旨2. 学校组织机构及职责3. 学校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二、招生与入学1. 招生原则与范围2. 入学条件与程序3. 学籍管理制度三、教学管理1.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2. 教学方法与手段3. 教学评价与考核4. 教学资源管理四、师资队伍建设1. 教师招聘与引进2. 教师培训与进修3. 教师考核与晋升4. 教师待遇与福利五、学生管理1. 学生行为规范2. 学生奖惩制度3.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4. 学生课外活动与社团组织六、财务管理1. 财务预算与执行2. 资金管理3. 财务审计与监督七、后勤保障1. 校舍设施管理2. 保卫与安全3. 食堂与卫生4. 交通与通讯八、校园文化建设1. 校园文化内涵与目标2. 校园文化活动组织与实施3. 校园文化建设评价与改进九、学校与社会合作1. 社会资源整合与利用2. 社会实践活动组织与实施3. 社会评价与反馈十、学校安全与应急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教育与培训3. 应急预案与处置4. 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十一、学校档案管理1. 档案管理制度2. 档案收集与整理3. 档案保管与利用4. 档案信息化建设十二、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1. 党组织建设与活动2. 思想政治教育3. 党风廉政建设4. 党群工作十三、学校内部审计1. 审计范围与内容2. 审计程序与方法3. 审计结果与应用4. 审计监督与问责十四、学校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1. 工作总结报告2. 工作计划制定与实施3. 工作总结与评价4. 工作计划调整与改进十五、附则1. 制度解释权2. 制度生效与废止3. 制度修订程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一、行政管理1.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

学校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 2.建章立制,依规治校。

学校要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制定学校章程、学校发展 3.分工负责,科学管理。

学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层干部岗位责任制。

校长既是学校的法人代 4.规范学校管理过程。

制定计划。

学校根据教育部门计划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每学年(学期)开 5.抓好开学和期末工作。

新学年开学前,抓好招生、入学和新生编班工作,落实人事安排和教学、 6.坚持工作例会制度。

一是行政会(校务会)每周一次,由校长主持,分管领导汇报本周学校计划 7.民主管理学校。

学校领导和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发扬民主作风,办事公道,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8.抓好档案资料管理。

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及固定资产档案、证件(土地证、房产证、法人登记证 9.规范进校书刊管理。

建立健全中小学进校书刊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校长是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第一 10.加强校长自我管理。

校长必须参加上级规定的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要自觉履行职责,全面贯 二、教职工管理11.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督促教职工履行职责。

根据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和教师员工的结构比例 12.抓好政治业务学习。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每周组织一次教职工政治和业务学习 13.抓好师德修养工作。

根据教师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行为 14.加强教职工出勤管理。

学校应建立符合教师和员工工作特点的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工作纪律, 15.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学校要建立健全教职工个人业务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教职工个人基本情三、学生管理16.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毕业 17.规范学生编班。

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管理制度

一、学籍管理制度1. 新生入学: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

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

2. 学籍建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

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生电子档案生源中注明流动人口。

3. 学籍管理: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

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后,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

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4. 转学:符合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区迁移、集团公司职工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集团公司或办学单位招聘的职工子女以及在矿区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等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监护人持户籍、住址迁移证明、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或经商、务工证明,到迁入学校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二、安全管理制度1. 交通安全: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在上学、放学的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

2. 校园安全: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巡逻,确保校园内无安全隐患。

3. 食品安全:学校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确保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 应急处理: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如地震、火灾等)进行应急处理,确保师生安全。

三、德育工作制度1. 德育教育:学校应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意识和责任感。

2. 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德育教育,提高教师的德育素养,为学生的德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 家校合作: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德育成长,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四、财务管理制度1. 经费管理:学校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后勤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方案
4.5安全保障与家校合作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师生安全;
-加强家校沟通,促进家校共育;
-关注特殊群体学生,提供必要支持。
五、实施步骤
5.1准备阶段
-组织培训,提高学校管理层对管理标准认识;
-深入调研,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管理标准实施方案。
5.2推进阶段
-按照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各项管理标准的实施;
(3)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确保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实施质量。
3.2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师德典型,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
(2)开展教师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3)完善教师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3.3学生全面发展
(1)实施素质教育,关注学生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改革和创新。
4.3学生全面发展
-推进素质教育,关注学生个体差异;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学生心理素质;
-丰富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4教育资源配置
-合理规划校园布局,优化教学环境;
-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技术应用水平;
-完善教学设施设备,保障教育教学需求。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
2.1组织架构
成立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领导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校长、教师代表等。
2.2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审议和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学校管理工作。
(2)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学校开展管理标准实施工作,对学校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小学学校章程及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小学学校章程及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是一所公立小学,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学校的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

第二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机构:(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的日常行政事务。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

(三)德育处:负责学生的德育工作,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

(五)教科研室: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七条教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八条教职工的招聘、调配、考核、晋升、奖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九条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二)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教职工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三)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人格。

(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第十二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一)接受学校的教育教学。

(二)依法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公平的评价。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努力学习,遵守课堂纪律。

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留)级、奖励、处分、毕业、结业及其学籍档案资料管理等事项。

第三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招生规定办理。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学籍注册,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核对学生户籍、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如发现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更正,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转学、休学、复学第八条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转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条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保留,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期满,需复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章升级、留级第十二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可正常升级。

第十三条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留级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留级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四条学生在学习、品德、体育等方面表现优秀,可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可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奖励与处分应公平、公正、公开,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毕业、结业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可申请毕业。

第十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毕业的,可申请结业。

第十九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由学校颁发,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学籍档案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妥善保管学籍档案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28 .加强对 师生的安 全教育。 将安全教 育纳入教 学内容, 要经常对 师生进行 防溺水、 防交通事 故、防火 、防盗、 防毒、防 地质灾害 、防爆、 防辐射、 防污染、 防食物中 毒、防踩 踏事故等 教育,培 养师生的 安全意识 。每学期 至少开展 一次灾害 事故的紧 急疏散演
29 .做好安 全防范工 作。建立 学校门卫 值班制度 和巡逻制 度,落实 值班人 员,加强 巡逻。未 经县级以 上教育行 政部门批 准,学校 不得组织 学生到外 地参观游 览。经批 准后组织 的校外集 体活动, 必须有教 师带队监 护,落实 各项安全 防范措施 和应急预 案。实行
20 .规范教 学工作。 学校要加 强教与学 各个环节 的管理, 对备课 (预习) 、上课 (听课) 、演示实 验、分组 实验、辅 导(复 习)、布 置批改作 业(作 业)、课 外指导 (课外学 习)、教 学改进 (学习改 进)、成 绩考核等 方面都要 有明确具 体的要求
21 .落实教 学工作检 查。要采 取自查、 互查、领 导检查等 多种形 式,对教 学计划的 执行、教 学进度、 教学环节 、教学质 量等方面 进行检查 。加强师 生双向交 流反馈, 及时了解 学生课堂 学习质 量,提出 改进教学 和学习的 意见,不 断提高教 学质量和 学生的学
30. 实行事故 报告制度 。学校发 生重大事 故,要及 时处理, 保护现 场,及时 组织抢救 受伤人 员,并及 时向医疗 部门、公 安机关、 主管教育 行政部门 和当地党 政部门报 告。
31. 加强卫生 工作。贯 彻落实《 学校卫生 工作条例 》,建立 学校卫生 工作制 度,完善 卫生设备 设施。学 校卫生保 健工作要 面向全体 学生,要 向学生供 应安全卫 生的饮用 水,培养 良好的卫 生习惯。 有食堂、 小卖铺、 饮食店的 学校,要 建立食品 卫生管理 制度,办

小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一、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二、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

(二)学生享有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接受平等教育,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三)学生享有在学业水平和教育评价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四)学生享有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有权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学生享有无偿使用学校提供的安全的教育教学设备的权利。

(五)学生享有得到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对个人隐私保密的权利。

(六)学生享有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三、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学生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并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热爱劳动,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

(五)认真履行接受教育的义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要勇于(努力)为集体争光。

(六)爱护学校的设施设备,损坏要理赔。

四、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学生因病等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执行休学手续。

五、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从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并予以表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和监护人进行积极沟通。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学校根据国家两免一补的政策,进行资助。

义务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义务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义务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义务教育的管理,确保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效益,落实义务教育政策,保障学生全面发展,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教育管理体制一、政府主导,学校为主体,家庭和社会协同参与,形成教育管理多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管理机制,确保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教育管理制度一、落实义务教育法规政策,规范教育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二、建立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管理程序和要求,加强对教育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教育管理责任一、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章教育管理措施一、建立综合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办学特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四、强化管理监督,加强对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促进教育管理工作的改进。

第六章教育管理公开一、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教育政策和相关信息,促进教育管理工作的透明化。

二、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第七章教育管理督导一、建立教育管理督导机制,加强对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开展教育管理督导活动,排查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教育管理奖惩一、建立奖优扬善、惩恶扬善的激励机制,激励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提高工作质量。

二、对违反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适当惩罚,营造良好的教育管理环境。

第九章教育管理培训一、开展教育管理培训工作,提高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二、加强对教育管理新理念、新技术的学习和应用,推动教育管理的创新发展。

第十章教育管理评估一、建立教育管理评估机制,加强对教育管理工作的评估和监督。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按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实施义务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

其办学宗旨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教育领域的作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均衡分配。

第二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规范校园管理行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有序运行。

第三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办学、公平公正、质量优先、服务社会。

第四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同时根据办学实际和自身特点制定学校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和学生的利益。

第二章学校组织架构第五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组织架构应当包括校董会、校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

第六条校董会是学校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基本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重大决策,监督学校的运行情况,对校长的工作进行评价。

第七条校董会由学校的法人代表、外聘专家、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应当占多数。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行政决策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校长办公会成员由校长、副校长和校级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的集会形式,负责审议和决定与师德师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庭联系的桥梁,负责协助学校解决家校之间的问题,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要定期进行教职工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表现和评价等信息,为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形成严谨、规范的校园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要积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定期召开家长会,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情况。

义务教育教师规章制度

义务教育教师规章制度

义务教育教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教师的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教师。

第三条义务教育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起教育教学的责任。

第四条义务教育教师应当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教学服务。

第五条义务教育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发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义务教育教师应当与家长、社会和其他教育相关部门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七条义务教育教师应当认真备课,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方式,确保教学质量。

第八条义务教育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学计划,不得擅自调整教学进度和内容。

第九条义务教育教师应当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耐心解答学生的问题,帮助学生克服困难。

第十条义务教育教师应当关注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并协助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义务教育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考勤管理,保证学生的学习纪律。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及时批改作业和试卷, 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三章师德师风第十三条义务教育教师应当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楷模。

第十四条义务教育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不得以言辱学生,不得侮辱学生。

第十五条义务教育教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义务教育教师应当严禁打骂学生,运用暴力教育手段。

第十七条义务教育教师应当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十八条义务教育教师应当团结同事,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四章教育教学研究第十九条义务教育教师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讨会。

第二十条义务教育教师应当研究教学方法,探索适合学生的教学模式。

第二十一条义务教育教师应当关注教育教学的前沿课题,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社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

社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

社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社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社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行,提高办学质量,加强学校管理,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社区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社区义务教育学校是指由社区自愿组织设立,负责为社区儿童提供义务教育的学校。

第四条社区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依法办学,遵守国家和地方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履行教育师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社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字号、校徽及校歌、校训、校规、学校制服等,由社区自行制定并报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社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活动应当公示,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办学目标和任务第七条社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社区学生全面发展的个体,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以优质的教育服务满足社区教育需求,为学生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八条社区义务教育学校的任务是:全面实施国家和地方教育方针政策,维护社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秩序,组织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社区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学校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第九条社区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机构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部、学生工作部、行政后勤部等。

第十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和协调工作,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行使学校的最高行政权力。

第十一条教务部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教师培训、教材选用等。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部负责学校学生管理和教育工作,包括学生招生、学籍管理、思想教育等。

第十三条行政后勤部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和维护学校的基本运行条件,包括校园环境维护、设备管理等。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四条社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师资队伍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

第十五条社区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招聘、考核、培训和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教师。

第十六条社区义务教育学校应当鼓励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培训活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学校标准义务管理制度

学校标准义务管理制度

学校标准义务管理制度学校标准义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的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根据《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学校通过家访、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宣传并贯彻本制度。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循社会公德,学校教职员工应对学生实施教育和管理,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生行为管理第四条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遵守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不得干扰授课秩序,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设备进入教室,不得在课堂上谈话、交流。

第五条学生应尊敬师长和同学,不得有侮辱、诽谤、攻击他人的言行,不得进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学生应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破坏、污损学校及他人财物,若发生破坏财物事件,应赔偿损失。

第七条学生应保护学校的学习环境,不得在墙壁、地板等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不得在教室、操场等地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第八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校服着装规定,不得穿着不符合规定的服装进入校园,不得佩戴过于鲜艳、夸张的首饰。

第三章学生安全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随意横穿马路,不得乱穿马路,不得跟随陌生人进入车辆。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宿舍规定,不得乱堆乱放私人物品,不得在宿舍内点燃明火。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火灾预防规定,不得私自触动和操作灭火器材,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和疏散。

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校园安全规定,不得攀爬校园建筑,不得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不得参与危险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学生急救制度,及时处理学生受伤事故,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第四章学生学习管理第十五条学生应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不得翘课,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得到学校的批准。

第十六条学生应认真完成作业,不得抄袭他人的答案,不得代写他人的作业,不得作弊。

义务教育改革的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改革的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改革的管理制度义务教育的改革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推进教育的公平与质量,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义务教育改革的管理制度,并探讨其在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提升中的作用。

一、统一的管理体系在义务教育改革中,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是关键。

这一管理体系应该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三个核心主体,形成协同合作的关系。

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确保其落地实施。

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学校发展计划和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教师作为教育过程的主要参与者,要积极落实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教育经费保障为了实现义务教育的公平和质量提升,必须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

政府应该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每个学校和学生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

同时,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管,确保其使用合理高效。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三、学校管理与评估体系为了确保教育质量的提升,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学校管理与评估体系。

这一体系应该包括学校领导班子的管理能力和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评估,以及对学校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估。

学校领导班子要加强自身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具备科学管理学校的能力。

教师队伍要加强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提高教学水平。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学校评估体系,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升教育质量。

四、师资培养与发展师资的培养与发展是义务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

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与培养,提高其教育理念与教学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引导与帮助,帮助他们成长为优秀教师。

此外,要建立健全的教师评价与激励机制,公正评价教师的工作表现,激励他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家长和社会的参与家长和社会的参与对于义务教育改革至关重要。

家长要积极关注子女的学习情况,与学校和教师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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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我校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学校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和个性的健康发展,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公民奠定基础。

2、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使学校的校舍、场地、仪器、设备及师资队伍逐步达到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

3、学校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重视教育科研,深化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各年级学生的巩固率必须达100%。

二、领导班子建设
4、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努力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不断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模范遵守教育法令法规,努力按教育规律办事。

5、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
作。

学校应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的作用,充分调动师生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6、学校领导要有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民主、联系群众、以身
作则、公正廉洁、善于学习、勇于改革、有奉献和开拓进取精神。

7、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校长、教导主任要努力精通一门学科,并具备一门以上学科的教育教学业务指导能力。

校长对各项工作的实施要有计划、指导、检查和考核。

三、教师和职工队伍建设
8任课教师应具有规定的学历或专业合格证书,语数外学科各等级应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教师应教好必修课,还应努
力胜任选修课和课外活动课。

9、认真执行国家教委《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加强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重视师德教育,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10、从学校实际出发开展教师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学识水平、教学能力和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能力,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重视青年教师的教育、培养和提高。

11、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树立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为师生
服务的观念。

四、教育教学工作
12、建立校长负责德育工作的体制,认真实施《中
学德育大纲》,抓好思想政治课、时事政治课、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活动和班活动,寓德育于教育和各项活动之中,加强《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的教育和训练,加强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教育,
加强中国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加强改革开放教育和法制教育。

1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青
少年保护条例》,提高教师的守法、执法与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

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心理特点组织教育活动,注重实效
严格控制和减少在校学生的发案率和犯罪率。

14、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开设全部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和课外活动,教研组要定期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15、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意见》
建立教育质重检查考核制度,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落实课外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16、加强学校规章制度建设,严格学籍管理,健全各类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7、重视体育卫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委、体委关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体育
课成绩及格率达95 %以上,体锻达标及格率达
85%以上。

重视卫生保健工作,近视眼年新发病率控制在5%以内禁止学生吸烟。

18、重视美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审美教育活动,陶冶学
生的情操。

要加强劳动观点和劳动技能的教育,把劳动教育列入
教学计划,逐步做到制度化、系列化。

19、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项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普通话,要
加强语言文字的风范化和标准化教育。

五、总务工作
20、总务部门要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种校舍管理制度,合理支配使用教育经费和校舍,提高资金和校舍的使用效益。

21、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和校舍档案,按配备标准有计划购置教具及仪器设备,并做好校舍、场地、设备、仪器、图书、教具及各种日常教学用品的管理维修工作,提高使用效率。

22、饮食卫生有保洁制度,保证学生有足量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水。

23、重视校园文化环境建设,校园绿化面积努力达到上级规定的合格要求。

六、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
24、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主动争取学校、社会、家庭一体
比的教育网络,学校要指导家长教育好子女,并组织学生
积极参与地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5、依靠社会各界建立社会实践活动和劳动基地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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